土地使用标准汇编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汇编

限定使用者资格 依法批准使用 严格限制流转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 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 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 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 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 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 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无序流转 的不良局面逐渐为政府所重视。
1996年,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支持下,苏州市颁 布了《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无序的集体非农建设用 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范管理。随后,一系列试点 促使大范围的规范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 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 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 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集体 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 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并没有突破之前的法律规 定。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 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 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062
063
仓储用 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一级类 编码 07 名称 住宅 用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 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 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 公寓、别墅等用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123 124 125 126 127
田坎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裸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 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 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 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87
088
一级类 编码 09 名称 特殊 用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 的土地。
011 012
水田 水浇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 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 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 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 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5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名称
商服 用地
051
批发零 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 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 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 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 餐厅、酒吧等。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 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 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 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 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 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整理)城市用地标准BGJ13790用地分类及颜色

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 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
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 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 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 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 洪等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 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G
G1
G11
G12
属设施等用地
MTO0 C8C
W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 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 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 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E6
E61
E62
E63
E69
村镇建设用地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 设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 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2021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2021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一、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的重要性。
1.2 如果没有这个标准,那土地利用就乱套了。
就像一群没头的苍蝇到处乱撞。
可能该种地的地方盖了工厂,该保护环境的地方被开发得乱七八糟。
这标准就像交通规则,没有它交通就会瘫痪,土地利用也会陷入混乱。
2.1 农用地是土地利用中的重头戏。
这里面耕地就像我们的饭碗,种着各种粮食作物,是保障我们吃饱饭的根本。
那农用地里还有园地,种着水果啥的,就像生活中的小确幸,给我们的味蕾带来各种享受。
2.2 建设用地也很关键。
住宅用地那就是咱老百姓的安乐窝,人人都盼着有个舒适的家。
而工业用地则像一个个大工厂的立足之地,机器轰鸣,生产着各种各样的产品。
商业用地呢,那是城市的热闹所在,商场、店铺林立,充满了烟火气。
2.3 未利用地可不能被小看。
虽然现在还没被大规模开发利用,但它像是一个潜力股。
像是那些荒漠、沼泽地等,说不定哪天就会被开发出大用途,就像咸鱼翻身一样。
3.1 从经济发展角度看,这标准就像一把金钥匙。
合理的土地利用分类能让产业布局更科学。
比如说工业用地规划得好,企业就能更好地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
就像下棋一样,每个棋子(不同类型土地利用)都放在合适的位置,棋局(经济发展)才能赢。
3.2 从环境保护来说,这个标准就像一个守护天使。
明确了土地用途,就可以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土地。
像农用地中的一些生态脆弱区,按照标准保护起来,就避免了杀鸡取卵式的开发。
我们不能干那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蠢事,得按照标准好好保护土地,这样我们的环境才能可持续发展。
土地使用标准汇编

土地使用标准汇编一、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土地使用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对土地的合理利用、使用和保护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二、土地利用分类根据土地利用的不同目的和性质,土地使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农用地:用于农田、果园、林地、草地等农业生产目的的土地;2.工业用地:用于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工业生产和服务设施的土地;3.商业用地:用于商业中心、购物中心、酒店等商业服务设施的土地;4.住宅用地:用于居民住宅、公寓楼、别墅等居住设施的土地;5.交通用地:用于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用途的土地;6.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学校、医院、公园、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7.特殊用地:用于军事设施、环境保护区、文化古迹、风景名胜等特殊用途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标准的制定土地使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规划:各级政府根据城市规划、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2.土地容积率: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密度和用途,确定土地利用的容积率,即建筑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3.绿地率:规定土地利用中的绿地比例,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城市居民的休闲娱乐空间;4.建筑物高度限制:设定不同类型土地使用区域建筑物的最高高度,以确保城市景观和风貌的统一;5.建筑用地率:规定建筑用地比例,即建筑基底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以控制建筑物占地面积的大小;6.环境保护要求:对于特殊用地和生态敏感区域,设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四、土地使用标准的实施为了确保土地使用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开发商和市民共同努力,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加大对土地使用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2.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地使用标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土地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3.鼓励创新:积极推动土地利用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资源利用率;4.奖励措施:对于遵守土地使用标准、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之欧阳家百创编

工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续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土地利用文件汇编
目录(第一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5)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39)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48)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58)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第55号)(66)7、《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71)国务院文件8、《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82)9、《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85)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88)11、《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90)12、《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94)1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95)14、《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19号)(101)1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105)16、《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108)1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113)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117)1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119)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123)2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129)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133)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137)2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140)国土部规章25、《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年第1号)(141)26、《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8年第8号)(145)27、《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年第5号)(149)28、《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年第9号)(151)2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21号)(157)3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4年第27号)(160)3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7号)(163)3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7年第39号)(166)3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7年第40号)(171)34、《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181)国土部文件35、《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3日国土〔籍〕字第2号)(189)36、《国家土地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国土〔法〕字[1997]第153号)(191)37、《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04号)(193)3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0号)(194)39、《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1号)(196)4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0号)(199)4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申请表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0号)(201)4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202)4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205)44、《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208)45、《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86号)(212)4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214)47、《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216)48、《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219)49、《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9号)(222)50、《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224)51、《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226)5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6号)(228)53、《国土资源部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政策界限、处理意见和建议》(国土资发2003年9月)(231)5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5号)(235)55、《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29号)(237)56、《国土资源部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号)(239)5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71号)(240)5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243)59、《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246)60、《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255)6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258)62、《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326)6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335)6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号)(353)6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355)6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356)67、《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12号)(362)68、《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366)69、《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368)70、《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371)71、《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375)72、《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378)7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404)74、《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412)7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425)76、《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433)77、《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435)78、《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441)79、《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443)80、《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446)8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4号)(449)省规章及文件82、《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452)8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463)84、《河南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999]51号令)(471)85、《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土地收益征管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97〕79号)(482)8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999〕29号)(486)8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488)8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宅建设搞活房地产市场和促进住房消费的若干意见》(豫政〔2002〕45号)(491)89、《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豫政〔2003〕29号)(494)9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的意见》(豫政〔2003〕41号)(499)91、《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503)9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5〕7号)(509)93、《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若干配套政策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49号)(513)9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517)9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522)9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527)9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通知》(豫政文〔2004〕12号)(532)98、《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76号)(533)99、《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77号)(536)10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83号)(539)10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盘活利用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通知》(豫政办〔2005〕98号)(541)10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60号)(544)10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113号)(547)10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549)10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38号)(554)10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03〕14号)(564)107、《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通知》(厅文〔2006〕14号)(567)(第二册)国土厅文件108、《河南省土地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土〔1994〕167号)(570)109、《河南省土地局、省体改委、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土发〔1997〕26号)(573)110、《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4]42号)(579)11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出让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4〕49号)(583)11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4〕141号)(586)11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标准厂房用地指标和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5〕145号)(591)11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146号)(592)11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豫国土资发〔2005〕167号)(596)116、《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5〕180号)(598)117、《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强力推进使用多层标准工业厂房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7号)(606)118、《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86号)(608)119、《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知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7〕5号)(621)120、《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2007年11月26日)(623)12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监察厅贯彻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7〕62号)(625)12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的两个文件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7〕63号)(627)12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继续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7〕131号)(631)12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21号)(632)12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56号)(645)126、《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停止执行豫国土资文〔2001〕286号文件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74号)(663)127、《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82号)(664)128、《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8〕144号)(665)129、《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163号)(668)130、《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670)13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通知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9〕100号)(676)13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对漯河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单位转让给个人国有土地是否受面积限制请示的批复》(豫国土资文〔2001〕3号)(694)13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应用解释的通知》(豫国土资文〔2001〕286号)(695)13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广使用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通知》(豫国土资文〔2004〕179号)(696)13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豫国土资发〔2008〕74号文件的通知》(豫国土资办明电〔2008〕42号)(700)市委、市政府文件13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告》(新政[2001]38号)(701)137、《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的通知》(新政〔2001〕6号)(712)138、《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规划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新政[2003]6号(718)13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单位住房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2003〕53号)(721)14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意见》(新政〔2003〕81号)(723)14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新政〔2003〕95号)(725)14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通知》(新政〔2004〕4号)(727)14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新政〔2004〕64号)(729)14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4〕74号)(731)14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07〕14号)(736)14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危旧住宅区拆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新政〔2008〕2号)(743)147、《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2009〕17号)(745)148、《新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局、市物价局关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执行标准的报告的通知》(新政文〔1994〕233号)(746)14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乡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新政文〔2003〕25号)(749)15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新乡市市区(建成区)范围的通知》(新政文〔2003〕143号)(750)15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05〕43号)(751)15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08〕46号)(755)15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新政文〔2008〕68号)(759)15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文〔2008〕162号)(762)15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程序的通知》(新政文[2009]263号)(763)15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新乡市市区及新乡工业园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新政文〔2009〕288号)(766)157、《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经贸委等九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2002〕27号)(765)158、《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旧城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3〕112号)(773)159、《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前经营性项目用地遗留问题的通知》(新政办〔2004〕89号)(779)16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力推进标准厂房区规划建设的通知》(新政办〔2007〕90号)(781)161、《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07〕91号)(784)162、《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8〕56号)(786)16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新政〔2003〕69号和新政办〔2006〕97号文件的通知》(新政办〔2008〕94号)(789)16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集资建房遗留问题若干政策的意见》(新政办〔2009〕112号)(790)市局文件165、《新乡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章程的通知》(新土管委〔2001〕4号)(792)166、《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前经营性项目用地遗留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2004〕139号)(796)167、《新乡市国土资源局、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拍卖、交易的公告》(2005年1月5日)(798)168、《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认真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2008〕236号)(799)169、《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37号)(804)170、《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依法规范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容积率涉及用地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69号)(807)171、《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73号)(809)172、《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113号)(811)173、《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244号)(825)174、《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337号)(816)175、《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338号)(823)176、《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制度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339号)(828)法律法规适用解释及函复177、《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国土函字〔1997〕96号)(836)178、《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国土〔法〕字〔1997〕153号)(837)179、《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1999〕245号)(839)180、《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1999〕255号)(840)181、《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土地租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412号)(841)182、《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582号)(842)18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1〕30号)(843)18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844)18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民办学校供地方式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39号)(857)18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有关土地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52号)(858)18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建房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65号)(859)18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政策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90号)(860)18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郊结合部征地拆迁中被征地农民宅基地安置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235号)(862)19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军队自建自用住宅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432号)(863)1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864)192、《最高人民法院、国土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866)193、《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加油站用地政策衔接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4〕27号)(870)194、《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协议出让土地改变用途补交出让金问题的答复》(国土资厅函〔2004〕271号)(871)19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否为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293号)(872)19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873)197、《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874)198、《关于加油站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政策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5〕485号)(875)199、《关于军用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5〕543号)(876)20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877)20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军队转让空余军用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国土资发〔2003〕23号)(881)20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真寺宗教用地的批复》(豫国土资函〔2005〕38号)(882)20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土地利用中有关问题的复函》(豫国土资函〔2005〕317号)(883)20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延长已出让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的批复》(豫国土资函〔2005〕462号)(884)20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顶山豫美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批复》(豫国土资函〔2005〕486号)(885)206、《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军用土地转让补办出让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豫国土资办函〔2006〕5号)(886)207、《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实施细则的释义》(2007年4月29日)(887)208、《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能否分割出让的函》(豫国土资函〔2006〕232号)(894)209、《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办理协议出让核定出让金额的批复》(豫国土资函〔2006〕295号)(895)210、《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问题的批复》(豫国土资办函〔2007〕50号)(896)其他规章及文件211、《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年建设部令第45号)(897)21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建设部令第56号)(900)。
国土资源部发布土地行业相关标准
M
见本表注 3 M
非空
M
见本表注 7 O
见本表注 8 O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 码
字段 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14 地类备注
DLBZ
Char 2
见本表注 12 O
条件可选
15 耕地坡度级
GDPDJ Char 2
见表 35
O
耕地必选
16 扣除地类编码 KCDLBM Char 4
见本表注 1 O
非空
O
5 控制点类型
KZDLX Char
10
见表 28
M
6 控制点等级
KZDDJ Char
30
见表 28
M
7 标石类型
BSLX
Char
2
见表 29
M
8 标志类型
BZLX
Char
2
见表 30
M
9 控制点状态
KZDZT Char
100
见本表注 2
O
10 点之记
DZJ
Varbin
非空
M
见本表注 3
11 X(E)_XA80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 码
字段 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备注
1
标识码
BSM
Int 10
>0
M
2
要素代码
YSDM Char 10
见表 1
M
3
等高线类型
DGXLX Char 6
见表 33
M
4
1.2.6
标示高程
给水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汇编
给水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汇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给水工程建设项目在城
市和乡村地区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土地使用标准对于这些项目
的规划和实施至关重要。
土地使用标准的合理制定和执行,不仅可
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还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
首先,给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标准需要考虑土地的类型
和用途。
不同的土地类型适合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
例如,对于城
市地区的给水工程项目,需要考虑到土地的用途和周边环境,以便
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而在乡村地区,需要考虑到
农田和农村居民的生活需求,以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其次,土地使用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给水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因此需要合理规
划土地使用,避免对土地资源造成过度开发和破坏。
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项目
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土地使用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管理制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守土地管理法规,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
和管理。
同时,需要与相关部门和土地所有者进行合作,协商土地
使用事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给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标准汇编是非常重要的。
合理制定和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仅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还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
因此,我们需要重视土地
使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给水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土地使用标准汇编
土地使用标准汇编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合理的土地使用标准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实施土地使用标准成为了当今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就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汇编,旨在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土地使用标准的概念和意义。
土地使用标准是指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社会经济的需要,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一系列定量指标和规定。
其主要目的在于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
二、土地使用标准的内容和指标。
1. 农田土地利用标准。
农田土地利用标准是指根据土地的地类和土壤肥力等特点,对农田的合理利用进行规定。
包括农田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农田的种植结构标准、农田的灌溉排水标准等内容。
2. 建设用地利用标准。
建设用地利用标准是指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资源的供需关系,对建设用地的利用强度和结构进行规定。
包括城市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标准、绿地率标准、道路用地标准等内容。
3. 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是指根据生态环境的特点和生态系统的需要,对土地的保护和恢复进行规定。
包括自然保护区的面积标准、生态修复的标准、环境质量的标准等内容。
三、土地使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1. 制定土地使用标准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土地使用标准应当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依据。
(2)合理性原则,土地使用标准应当符合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社会经济的需要。
(3)灵活性原则,土地使用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可调性,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
2. 实施土地使用标准的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使用标准的执行情况。
(2)推动科技创新,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地使用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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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标准汇编
土地使用标准是指一定区域内,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等多方面的目标所规
定的一系列土地利用制度、政策及目标标准。
土地使用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规划土
地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我国土地使用标准主要涉及规划、征地、招商、批准、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主要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耕地保护标准
我国实行了农业用地特别保护制度,对耕地进行了保护。
土地使用标准中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耕地和防护区,占用耕地需要的补充林木应当在林地、荒地和其
他非耕地上进行,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
二、城市用地标准
城市的用地质量和空间布局将影响城市的生态环境、交通、商业、居住和产业发展。
土地使用标准中规定,城市的用地应该合理利用,遵循“绿化、拥堵、环保”的原则,尽
可能利用城市内的已有资源,减少用地面积,保障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居住环境。
三、资源开发标准
我国的资源开发涉及到矿产资源、水利资源、森林资源等多方面,土地使用标准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和开发生态区和森林资源保护区,严格限制和管制矿产
资源和水利资源的勘探、探矿和开发活动,保护国家的生态环境,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
用。
四、土地治理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许多城市存在土地沉降、地基塌陷等问题,土地治理成
为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土地使用标准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在治理区
占用土地、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治理设备和设施等行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确保土
地的治理达到有效的效果。
在实践中,土地使用标准的实施需要多方合作,涉及规划编制、政策支持、经费投入、技术创新和管理机制等多方面。
同时,各地需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
土地使用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总之,土地使用标准是我国推动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和政策,有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多方面。
未来我国还需要不断
完善土地使用标准,加强相关管理机制,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宜居、可持续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