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所管理制度汇编
国土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国土所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土所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国土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国土所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4. 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国土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明确各科室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目标、措施、检查、考核等。
3.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特殊作业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事故处理不及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土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国土所安全管理,保障国土所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土所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土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确保国土所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保障国土所财产不受损失。
3.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 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国土所长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对国土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国土所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安全事故处理等。
3.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科室内部安全。
4. 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责任。
四、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3)定期组织体检,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4)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做好登记、审查工作。
2. 财产安全管理(1)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
(2)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3)加强车辆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3. 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3)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 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车辆行驶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3)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4)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资格,不得酒后驾车。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安全工作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土资源开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管理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安全文化。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明确安全生产职责,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管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和指挥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单位应当开展国土资源工作安全教育和培训。
员工应当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九条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和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勘查、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第十条勘查、设计、施工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国土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章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生产活动的安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工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出现事故隐患或安全事故时,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组织救援,并根据事故特点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章安全监管第十五条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国土所工作制度大全

国土所工作制度大全一、工作时间制度:1. 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共计40小时。
2. 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每周五天为连续工作日。
3. 工作时间分为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8:00)。
4. 设立午休时间,每天12:00-14:00为午休时间。
二、考勤制度:1. 所有员工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到达工作地点,准时上班。
2. 上班期间,员工应全程待在工作地点,不得私自离开,除非经过上级批准。
3. 建立电子考勤系统,员工需通过刷卡或指纹等方式在指定设备上打卡记录工时。
三、请假制度:1. 员工需要提前向上级申请请假,并注明请假原因及具体时间。
2.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和年假,各类假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请假期间,员工需在离开前将工作交接给相关同事。
四、奖惩制度:1. 建立奖励机制,对突出贡献或优秀表现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 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如扣除工资、记过奖励等。
五、培训制度:1. 建立定期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
2. 提供学习资源和培训机会,鼓励员工参与外部培训活动。
六、晋升制度:1. 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能力,进行定期评估,评选出优秀员工进行晋升。
2. 设立职务晋升渠道,员工可通过参加内部竞聘等方式提升职位。
七、福利制度:1. 提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基本福利。
2. 提供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特殊福利。
3. 定期组织员工活动,加强团队凝聚力。
八、工作环境:1. 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包括明亮的办公室、适宜的温度、通风设备等。
2. 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设备,确保员工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3. 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以上即为国土所工作制度的大致内容,有些细节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九、工作分配制度:1. 根据员工的专业背景、能力和经验,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2. 实行任务分解制度,将大项目或任务分解成各个小任务,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国土所管理制度汇编

国土所管理制度汇编一、引言国土所是国家机关,具有重要的国家管理职能。
为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土安全,确保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国土所需要严密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等方面探讨国土所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国土所的组织机构包括所长办公室、综合部、规划部、交易部、监测部等。
所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国土所的各项工作;综合部负责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规划部负责国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交易部负责国土资源的出让和交易;监测部负责国土资源的监测和评估。
三、管理职责国土所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制定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交易、监测土地利用状况、评估土地资源价值等。
国土所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便利、高效的原则,保证国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
四、工作流程国土所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管理。
首先,国土所需要收集和分析国土资源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研究和评估。
其次,国土所应当制定国土规划,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交易。
接着,国土所需要监测土地利用状况,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和监督。
最后,国土所还需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调整和改进的建议。
五、监督机制为保证国土所的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首先,国土所应当建立内部监察机构,对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其次,国土所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另外,国土所还应当定期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监督,接受舆论的监督。
六、总结国土所作为国家管理国土资源的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通过组织机构的设立、明确的管理职责、科学的工作流程和严格的监督机制,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土安全。
国土所的管理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土土地整理中心管理制度

国土土地整理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国土土地整理中心的组织架构应该严格按照部门职能和职责划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在组织架构上,国土土地整理中心应设立主任办公室、规划管理部、资源开发部、土地利用部、监测评估部、信息中心等各个部门,负责国土土地的规划设计、资源开发、土地利用监测、信息统计等各项工作。
二、人员队伍建设国土土地整理中心的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才支撑,因此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人员队伍。
应该建立完善的考察机制,进行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激励和管理,形成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专业队伍。
三、工作流程国土土地整理中心的工作流程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包括规划设计、资源调查、土地评价、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都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和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四、政策法规国土土地整理中心的管理制度应该与国家制定的政策法规相适应。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要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的需求。
在制定制度时,要考虑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五、信息化建设国土土地整理中心的管理制度需要借助信息化技术进行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可以建立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土地利用监测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六、内部监督国土土地整理中心的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在各项工作中,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促使他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七、外部合作国土土地整理中心的管理制度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合作。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
因此,管理制度也要充分考虑到与外部单位的合作机制,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和流程,促进外部合作。
总之,国土土地整理中心的管理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对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土所 日常管理制度

国土所日常管理制度一、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生产资料,是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基础。
国土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应当在保障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利用,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 公平公正:国土资源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 防止浪费:国土资源的管理应当防止浪费,加强节约资源的意识,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4. 生态保护:国土资源的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环境污染。
5. 社会效益优先:国土资源的管理应当注重社会效益,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实现资源的最大效益。
三、国土资源管理的日常管理制度国土资源管理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国土资源审批、监管、保护等多个环节,下面分别介绍:1. 国土资源审批制度国土资源审批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土地出让、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等审批工作。
审批制度应当依法规定,严格执行,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稳定。
2. 国土资源监管制度国土资源监管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资源管理、监测、评估、监督等工作。
监管制度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3. 国土资源保护制度国土资源保护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环节,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工作。
保护制度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保护好每一寸国土资源,确保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四、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
国土资源局应当积极研究和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制度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1. 创新管理理念:国土资源局应当树立新型管理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自然资源中心所规章制度

自然资源中心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资源中心所(以下简称中心所)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心所要认真履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等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中心所要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调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
第四条中心所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国土绿化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心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第六条中心所设立所长一名,副所长若干名,内设若干业务科室。
所长负责中心所的整体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中心所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和学习。
第八条中心所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风貌,做到公正、廉洁、勤政、为民。
第九条中心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业务管理第十条中心所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开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中心所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时限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中心所应当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建设用地审核报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十三条中心所应当配合上级部门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章党风廉政建设与监督第十四条中心所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纪国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中心所要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自然资源领域信访事项。
第十六条中心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章制度与本规章制度不符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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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能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组织宣传本乡(镇)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安排,宣传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
二、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三、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
五、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七、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
八、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九、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交。
十一、受理本区域内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动态掌握所辖各村(街道)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存在问题、矛盾纠纷等苗头性情况,并及时进行引导、妥善处理;动态收集掌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采纳合理性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有关采纳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紧急事项、举报和重要建议;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推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二、负责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所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及时公开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权属、统一区片价标准、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知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权利。
廉洁自律制度为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精神,特制订如下规定:一、廉洁从政、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以权谋私,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三、遵守公共财产管理、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四、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借选拔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七、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八、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财务管理,规范结算行为,促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收取,统一到县政务中心窗口办理。
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
二、支出管理1、各所所有经费支出一律实行报帐制。
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按程序通过县局审批后方可支出(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
经费支出情况实行定期公示。
2、各所年度支出应控制在县局下达的支出预算内,坚持按预算办事、量入为出、专款专用。
超过年度支出预算的,一般不予审批。
3、各所工作人员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必须按县局统一核定标准发放,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发放。
临时人员工资,按县局审批的手续按月发放,并附县局批文(复印件)记帐。
4、土地监察车辆的管理及有关车辆费用支出,按照长县国土资政发…2009‟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的通知》执行,无特殊工作需要,一律不予报销出租车发票。
5、严格票据审核和报销。
①各所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详细写明经办事由,再由证明人和所长签字,报县局统一审核、审批,未经审核、审批的票据一律不得报帐。
②各类支出票据必须使用正式发票,洗浴发票、收款收据以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③凡5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附明细;1000元以上开支,必须先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再报主管财经领导审批,否则财务人员拒绝办理报销。
④及时办理报帐手续,本年度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本年度内报销;所长调动或离职的,经内审后发现往年的招待费及非正常开支有隐瞒不报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6、参加专业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学历教育的,凭批准手续报销。
7、县局工作人员下基层工作,原则上在国土资源所自办食堂就餐。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招待的,应附情况说明,否则不予列支。
8、严格执行长县发…2008‟25号、长县办发…2009‟38号、长县办发…2010‟2号文件有关“四项费用”、“厉行节约”等,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资产管理1、各所应建立固定资产和实物台帐。
购买的办公、生活等用品,实行领销登记制度。
实物台帐必须有领用日期、领用人、用途等栏目,以便备查;固定资产保管、维护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所所长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
2、各所基建、维修、装修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报经县局批准后,采取招投标的方法确定施工单位。
工程竣工应办理决(结)算审计方可入帐。
3、办公用品和设备采购,坚持节俭、实用、美观的原则,必须报县局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后方可采购。
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由县局采购办负责统一办理申报政府采购。
4、资产每年实行定期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报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上报县局,由县局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上报处理,属个人行为,由县局分清责任按价赔偿。
以上其它未涉及的事项,按县局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国土资源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处理并有效预防、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是巡查的实施主体。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县范围内巡查的组织、监督、重点巡查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负责本辖区的全面巡查、报告工作并配合重点巡查工作。
建设用地、规划耕保、地产、地籍、矿产资源等其他业务机构应积极配合,或根据需要参与巡查工作。
第二章区域划分及职责分工第三条全县巡查责任区域共划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土地利用规划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县城(含经开区)、黄花、榔梨、暮云、江背、金井、干杉、安沙的规划控制范围,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省级及省级以上公路干线两侧,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矿区及禁采区;二级巡查区为土地利用规划中确定的一般耕地保护区、一级巡查区外的其他乡(镇、街道)集镇范围、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区及成片居住区,县级及县级以下矿区;三级巡查区为行政区域内未被划定为一、二级巡查区的其他区域及矿区。
具体巡查区域参照各乡(镇、街道)巡查区域图。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巡查工作进行检查,对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的月报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并作出初步分析评价;根据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对违法违规情况的书面呈报,明确查处任务,及时组织查处。
第五条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应将巡查区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划定的巡查区域应明确主要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专人负责指定区域巡查。
巡查主要责任人对所负责巡查区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巡查年度规划和月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巡查频率,及时报告或解决巡查工作中的问题。
巡查直接责任人对所负责巡查区域负有直接责任。
具体实施责任区域内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巡查记录。
对拒不停止或形成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向主要责任人员报告情况。
第六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各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各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巡查工作责任制落实,违法用地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第三章巡查的实施及工作要求第七条一级巡查区作为重点巡查区域,实行不定期重点巡查,其他巡查区域实行定期全面巡查。
巡查人员应对一级巡查区每星期重点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每半个月全面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每月全面巡查一次。
重点巡查与全面巡查应密切衔接、分工明确。
巡查频率应适应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需要。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多发时段,如农闲季节、非农建设用地高峰期、矿产资源价格上扬时期,应加大巡查频率。
节假日期间,应安排值班巡查。
第八条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应现场予以制止,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后续跟踪落实;如违法行为制止不了的,必须及时报告,可以先行口头报告,并在巡查发现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报《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报告表》,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第九条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应现场予以制止,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进行后续跟踪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标准,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向当事人、相关单位和知情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对违法现场进行初步勘测。
第十条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已书面呈报违法案情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必须在签收《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报告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
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同时书面通知业务机构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向有管辖区的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