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所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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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组织宣传本乡(镇)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安排,宣传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

二、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三、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

五、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七、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

八、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九、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交。

十一、受理本区域内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动态掌握所辖各村(街道)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存在问题、矛盾纠纷等苗头性情况,并及时进行引导、妥善处理;动态收集掌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采纳合理性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有关采纳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紧急事项、举报和重要建议;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推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二、负责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所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及时公开包括

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权属、统一区片价标准、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知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权利。

廉洁自律制度

为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精神,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廉洁从政、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以权谋私,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三、遵守公共财产管理、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四、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借选拔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七、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八、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财务管理,规范结算行为,促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收取,统一到县政务中心窗口办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

二、支出管理

1、各所所有经费支出一律实行报帐制。所有经费支出必须按程序通过县局审批后方可支出(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经费支出情况实行定期公示。

2、各所年度支出应控制在县局下达的支出预算内,坚持按预算办事、量入为出、专款专用。超过年度支出预算的,一般不予审批。

3、各所工作人员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必须按县局统一核定标准发放,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发放。临时人员工资,按县局审批的手续按月发放,并附县局批文(复印件)记帐。

4、土地监察车辆的管理及有关车辆费用支出,按照长县国土资政发…2009‟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的通知》执行,无特殊工作需要,一律不予报销出租车发票。

5、严格票据审核和报销。

①各所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详细写明经办事由,再由证明人和所长签字,报县局统一审核、审批,未经审核、审批的票据一律不得报帐。

②各类支出票据必须使用正式发票,洗浴发票、收款收据以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③凡5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附明细;1000元以上开支,必须先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再报主管财经领导审批,否则财务人员拒绝办理报销。

④及时办理报帐手续,本年度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本年度内报销;所长调动或离职的,经内审后发现往年的招待费及非正常开支有隐瞒不报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6、参加专业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学历教育的,凭批准手续报销。

7、县局工作人员下基层工作,原则上在国土资源所自办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招待的,应附情况说明,否则不予列支。

8、严格执行长县发…2008‟25号、长县办发…2009‟38号、长县办发…2010‟2号文件有关“四项费用”、“厉行节约”等,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资产管理

1、各所应建立固定资产和实物台帐。购买的办公、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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