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和建设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财务资金的管理和档案文件的保存工作。
三、管理原则1. 遵纪守法: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不得违法违规。
2. 严格审批:资金支出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3. 保密性:财务档案涉及公司内部机密,必须加强保密防范措施。
4. 规范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工作需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四、档案分类1. 资金支出档案: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支付凭证等。
2. 财务报表档案:包括项目预算、工程进度、资金来源等。
3. 项目审核档案:包括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审计报告等。
五、档案保存1. 纸质档案保存:按照规定时间保存,需定期整理归档。
2. 电子档案保存:建立电子档案库,确保数据安全和方便查阅。
六、审核程序1. 每笔资金支出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批。
2. 定期进行财务报表审核,确保资金使用情况清晰明了。
3. 项目审计需经过内部审计部门审核,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七、风险管理1.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审批程序,防止财务风险发生。
2. 建立灵活的财务档案查询系统,及时了解项目财务情况。
八、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于造成档案遗失或泄露的,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九、监督检查1. 定期对财务档案进行检查,确保财务资金安全。
2. 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财务部门和监管部门批准。
以上为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确保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归档要求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会计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会计凭证主要指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会计帐簿主要指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及外事的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表主要指财务指标快报,月、季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及文字说明,职工开支花名表。
(四)其他会计文件材料主要指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专业资料。
一、组卷(一)会计凭证的组卷手工会计凭证及纸质电算化凭证的组卷均按如下步骤进行:1、排序检查。
凭证在记账、汇总、审核等传递过程中可能产生颠倒凭证号、缺少凭证等情况。
因此,在凭证整理前应将凭证按日期、编号排列,检查各顺序号的凭证是否齐全或颠倒、附件是否漏缺。
缺少凭证或附件要找回;凭证颠倒要重新排列;破损票据应修补,残缺处如有重要内容,应查清补齐或在空白处说明,并签章;虚线连接的票据,应裁开;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另纸说明作附件放在该凭证之后。
2、拆金属物。
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等金属易发生氧化,影响会计凭证的保管,应拆除。
3、折叠接边。
一般来讲,原始凭证应比记账凭证略小,原始凭证要折叠整齐,最好能翻过上一号的记账凭证,就能看到下一号记账凭证的上边和右边。
(1)大幅面票据的折叠。
对于纸张面积大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可按记账凭证的面积尺寸,一般采取先自右向后,再自下向后再次折叠。
注意应把凭证的左上角或左侧面让出来,以便装订后,还可以展开查阅如果装订线内有文字,可采取接边或抄移的方法。
此外,由于原始凭证大于记账凭证时需折叠,小于记账凭证时则贴在记账凭证背面的中间,这样整个凭证就显得整齐了。
(2)中等幅面票据的接边及装订。
对于纸张面积略小于记帐凭证的原始凭证,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直接装订法,即先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将原始凭证别在记账凭证后面,待装订整本凭证后,抽去回形针或大头针;二是对原始凭证接边法,即用大小适当的毛边纸,将其用粘胶剂贴在原始凭证上,然后再对整本凭证装订。
中国建设银行会计账务集中管理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会计账务集中管理规定颁布日期:1997-09-10 执行日期:199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会计账务集中管理需要,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会计账务集中管理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中国建设银行会计账务集中管理方案》实现会计账务集中管理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省、自治区分行辖属的二级分行(以下统称“分行”)及其所属营业机构。
第三条会计账务集中后,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范围内的会计业务分为前台、后台两部分。
前台会计业务由营业机构完成,后台会计业务由分行会计核算中心完成。
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为:各营业机构受理的会计事项,经审核后将会计信息录入计算机,并进行复核,分别通过计算机网络上传分行会计核算中心请求确认记载。
会计核算中心确认后将会计信息反馈营业机构,营业机构据此办理收、付款等会计业务。
单机、手工核算营业机构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由营业机构独立完成。
会计账务集中后的会计稽核,由分行设立会计稽核中心集中管理。
第四条会计核算中心和会计稽核中心的会计、稽核人员,要按照其所承担的工作量配足,以保证会计账务集中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其中会计稽核中心的稽核人员应划分为凭证审核员和凭证录入员两部分,凭证录入员可按每日人均录入2,500~3,000笔配备,凭证审核员的配备应逐步达到凭证录入员的2倍。
第五条实行会计账务集中管理的分行,要根据不同会计应用软件,分清会计、计算机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系统安全。
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加强各种操作密码和口令的管理,并严格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操作。
第二章营业机构的会计业务处理第六条营业机构负责会计事项的审核、录入以及结算等柜面业务,对会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其业务范围包括:(一)开户、销户;(二)审核会计凭证,将受理或自制的记账凭证录入计算机并复核;(三)办理柜面现金收付、转账等结算业务;(四)同城票据交换的提出、提入,电子汇划业务;(五)单户结息;(六)查询、查复;(七)本机构流水账借、贷发生额平衡检查;(八)经授权打印会计核算中心下传的科目日结单、利息清单;(九)经授权打印由会计核算中心生成后下传的对账单、明细账、总账、各种会计报表和相关的内部管理信息资料;(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档案管理;(十一)按规定应由前台处理的其他会计业务。
会计档案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会计档案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会计人员、财务人员、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会计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记录财务信息。
第四条公司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保密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建档和保存第六条公司将财务会计类文件定为财产,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中,财务会计类文件的证实和保存事及其操作要求如下。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设立之时建立会计档案,通过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微型胶片档案等形式进行组织。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会计档案管理系统,按照财务会计类文件的重要性、业务规模、分类管理等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会计档案资料的时限,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规范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和借阅记录,记录查阅人、查阅事由、查阅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严格保密会计档案信息,禁止未经授权的查阅和借阅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人的证件要求和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借阅审批制度,确保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和转移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会计档案的销毁和转移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对无用、过期、无法使用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确保公司会计档案的清晰、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保留会计档案转移的相关记录,明确转移原因、转移时间、转移方向和负责人员等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建设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如。
三、检查督促专、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对收集管理的文件材料和立卷归档的诸多环节应严格把关。
四、组织档案网络成员进行业务学习、交流档案管理经验与体会,开展档案工作的检查评比,不断促进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争取领导支持,做好档案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六、组织制定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七、负责综合档案室与本局各科室的工作协调。
档案人员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以法治档,忠于职守,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负责管理本局的档案。
做好局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积极做好档案的服务利用工作,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
四、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
对破损或退变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对保管期满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并做好向档案局移交的工作。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借阅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保密内容。
兼职档案员职责一、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文书业务档案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保密工作,严守并督促本部门文件的形成、传递,阅办过程中的保密事项。
三、管理好本部门文件材料,负责传阅,及时传递和阅办,防止积压和延误,严防丢失。
四、负责将部门一年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搜集、整理、保管,做好平时档案的立卷工作。
五、负责当年文件资料的齐全完整,定期移交给综合档案室。
立卷归档制度一、凡是反映本局工作活动情况,已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照片、实物等)均属归档范围。
二、局各科室形成和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由各科室于次年2月底前全部上交办公室,6月底前完成立卷工作,会议文件、重大活动、基建工程和案件查处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在结束后立即归档。
三、档案人员要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原则,采取及时收集、分类、年终立卷归档的办法,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注意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等都要齐全完整。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会计账务集中管理方案》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会计账务集中管理方案》的通知文号:建总发字[1997]53号颁布日期:1997-03-21 执行日期:1997-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适应我行商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大对营业机构的监控力度,防范经营风险,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会计核算管理体制,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帐务集中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会计帐务集中管理,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通讯条件差异较大,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也不一样,各行在组织实施《方案》时,要结合本行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做到平稳过渡,保证帐务不错不乱。
二、实施《方案》的重点,应放在大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省、自治区分行所辖已开通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且业务量较大、会计管理基础较好的二级分行,应在199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软件的修改,第三季度实现会计帐务的集中管理;已开通和计划在1997年开通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的其他二级分行,应在第一批行帐务集中管理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争取在1997年底完成会计帐务的集中管理;由于区域经济欠发达或受通讯条件、财会管理基础等限制,目前确无条件实现会计帐务集中管理的二级分行,时间可适当延迟。
三、会计帐务集中管理,要遵循经济效益原则。
必要的支出,可列入1997年预算,经批准后列支。
对一些业务量较小、位于偏远地区、目前仍实行手工核算的营业机构,其帐务集中应与机构调整一并考虑,拟撤并的行不得以帐务集中为名增加投资。
四、为加强会计帐务集中管理的组织领导,各行要成立由行领导任组长,会计、储蓄、信用卡、国际业务、房地产信贷、资金清算、审计稽核和计算机等部门参加的会计帐务集中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6.01.08•【文号】•【施行日期】1996.03.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1996年1月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银行贷款项目的科学管理,保障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试行)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银行贷款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贷款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建设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建设银行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即: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贷款项目的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贷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同时接受上级行对本行贷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建设银行应重视贷款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贷款档案工作的领导。
信贷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贷款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第五条凡是本行管理和本行直接经办的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人民币、外汇贷款项目,均属于贷款档案归档范围,均应按照本办法建立贷款档案。
其中属于本行经办的贷款项目,应保证其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属于本行管理的贷款项目,其档案资料的收集,以能够满足贷款工作管理需要为准。
对在本办法施行之日之前已收回贷款本息的国家重点项目的档案材料,亦应归档管理。
第六条贷款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一)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归档内容: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及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4.项目概算资料;5.项目融资意向书;6.借款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报表;7.借款申请书;8.项目评估(或贷前调查)报告;9.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测试等材料;10.贷款承诺书;11.贷款审批表及贷款项目审查签报;12.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贷款计划下达文件(亦可在“贷款审批表”中注明下达贷款计划的文号);13.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公证书;14.合同审计表;15.贷款指标通知书及贷款发放、回收的各种凭证;16.调整利率通知书;17.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动态资料;18.项目年度财务计划及财务决算;19.开工报告及批复;20.竣工验收报告;21.竣工决算及批复;22.投资效果分析报告;23.投产项目经济效益调查报告;24.重点项目的年度分析报告;25.贷款后评价报告;26.到期(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27.贷款展期申请书及审批表;28.贷款展期协议书及担保文件;29.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规范财务档案管理程序,保障财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财务档案的利用价值,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二、管理范围建筑工程财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财务收支凭证、合同、发票、账务台账、结算报告、成本分析报告、税务报表等财务会计档案。
三、档案管理责任部门1.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面的档案管理工作。
2.工程项目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的收集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财务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统一编制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收支凭证、合同、发票、账务台账、结算报告、成本分析报告、税务报表等。
2.档案的分类收集到的财务档案要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方便档案的存储和检索。
常见的分类包括财务收支凭证、项目合同、发票、账务台账、结算报告、成本分析报告等。
3.档案的编号对于每一份财务档案,都需要进行编号,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建立相应的档案信息,包括档案名称、文件编号、文件日期、文件主题等信息。
4.档案的存储财务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中,要求干燥、通风、防潮、防火,并要求在存放过程中保持档案的整齐和完整。
5.档案的借阅和归还任何人员要查阅财务档案,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并在查阅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
6.档案的销毁对于已经过期或者无法再利用的财务档案,应依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销毁,防止档案的积压和混乱。
五、档案管理规范1.安全防范措施公司及工程项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安全门禁、监控设备、安全警示标识、防火设施等,确保档案的安全。
2.档案的保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查阅或泄露财务档案内容,对涉密财务档案的查阅和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3.档案的清点和盘点定期对财务档案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档案的备份对于重要的财务档案,要定期进行备份,建立应急恢复机制,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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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使会计档案更好的为建设银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银行会计档案,是指各级建设银行在财务、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建设银行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原始凭证。
第三条建设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业务会计、储蓄会计、外汇会计和经费会计四种档案材料,统称建设银行会计档案。
第四条各级建设银行会计档案工作,由本级行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上级行和本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级行在各种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均属归档之列。
有关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管理和会计制度办法以及财会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文件材料,列入文书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六条保管期限
1.建设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又分为保管15年和5年两档。
2.因国家有关部门对外汇会计档案管理尚无规定,各级行外汇会计档案暂全部按人民币会计档案期限管理。
3.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库房条件、利用需要等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但不能缩短。
4.对已兑付的公债、国库券(含国库券收款凭证)、金融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保管年限,按有关单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1.各级行形成会计档案的部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工作。
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经办人员应将装订好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移交给本部门立卷人员,由立卷人员负责以本(册)为单位填装会计档案盒(袋),并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分别进行排列
编号。
2.经过整理立卷的会计档案,由立卷人员分别对凭证、帐簿、报表逐盒(袋)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
一份留本部门备查,另一份随会计档案一同移交给本行档案部门保存。
3.会计档案案卷外型应整齐美观。
各行可根据整齐、美观、适用的原则,选用盒式或袋式装具存放。
4.案卷封面和脊背一般应包括立卷部门、类别、册数、时间、保管期限和档号等项目,具体式样各行可自行设计。
5.会计经办人员对破损的凭证、帐簿、报表要进行修补。
装订要规范、牢固整齐,装订时不得压字和掉页。
第八条使用计算机打印、套印的帐表凭证,其规格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其管理方法及保管期限与一般纸制会计档案同。
第九条磁记录的会计档案,是建设银行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
各级行对使用计算机处理会计核算数据和资料而形成的软盘、硬盘等磁性材料,应按磁性材
料的技术要求提供保管环境,妥为保管。
其保管期限与归档方法与纸制会计档案同。
第十条会计档案立卷完成后,先在会计档案形成部门保管二年以便于查找利用。
会计档案形成部门在保管会计档案期间,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证会计档案的齐全、完整。
第十一条各类会计档案在其形成部门保管期满之后,由本部门立卷人员于次年三月底之前向本行档案部门移交。
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均应在移交表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各级行档案部门对接收的各类会计档案,应进行分类、编目,以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业务会计档案、储蓄会计档案、外汇会计档案和经费会计档案应分别编目保管。
第十三条各类会计档案均采用“形式——年度”分类法,即首先按会计档案的形成分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三大类,每一类中再按年度顺序进行分类。
第十四条档案部门在会计档案分类的基础上应分别对业务会计档案、储蓄会计档案、外汇会计档案、经费会计档案的实体进行排列编目,即在同一种会计档案内,先把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各自分开,再分别按照年度顺序进行排列,然后以卷(册)为单位,分别按照流水顺序编制混年度案卷号,并在案卷目录“卷号”一栏内填写相应的案卷号,使每一种会计档案均拥有按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分类的三个顺序号及相应的三本案卷目录。
第十五条会计档案排列编号不体现保管期限特征,如遇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可在相应案卷目录中加盖“销毁”戳记,并注明销毁日期。
第十六条各级建设银行的会计档案,原则上由本级行档案部门集中保管。
如果档案部门库房条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个别数量多,利用率高的会计档案,如储蓄会计档案,也可在执行档案部门统一的管理与操作规定的前提下,由有关的业务部门代为保管。
第十七条各级行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
创造必要的保管条件和良好的保管环境。
档案部门应编制完整的案卷目录和其他检索工具,积极为财会和有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本级行内部借阅会计档案应由借阅人填写借阅单,并经借阅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档案借阅单应注明借阅日期、借阅人、审批人、档案的种类、年代、期限和卷号、归还日期及档案部门经手人等基本项目,以分清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介绍信,经行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抄录、复制或拍照,但不得将原件借出。
第十九条各级行应建立会计档案的审查和保密制度,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会计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做其他技术处理。
第二十条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如需拆封重新整理,则应会同财会部门立卷人员或经办人共同进行,并在案卷封皮适当位置(或设记录本)作拆封情况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被拆封会计档案的年度、种类、卷号、拆封原因和拆封时间。
财会、档案部门经手人应在拆封情况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年度的会计档案,凡经过系统整理,能够满足利用需求且便于保管的,可维持原状。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建设银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总行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修改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