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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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池对外开放需领取市防疫站发放的《卫生营业执照》;

■游泳池工作人员每年开馆前须进行体检,持《健康合格证》才能上岗工作,并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性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场游泳;

■游泳者更衣后须经保持余氯0.6毫克/升的浸脚、消毒池洗脚、淋身后才可光脚上池面,不得穿任何鞋上池面,以免污染池水;

■固定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于每场前测余氯一次,保持控制余氯在0.3-0.4毫克/升之间;用PH试纸测水质PH值,保持控制PH值在6.5-8.5之间,保证池水的消毒;

■浸脚消毒池池水每四小时更换一次,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10毫克/升;

■工作人员随时消除水中污物,每天停场后彻底清扫池边走道、出发台、厕所、淋浴室和更衣室,保持清洁无异味;

■严禁出租游泳衣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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