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篇一:释放证明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将人犯拘留后,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应将被拘留的人犯,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及时移交预审部门(包括证物)。
预审部门应立即指派预审员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审讯,尽快查明案情,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经过审讯和调查,发现无罪或罪行显著轻微,又不够做其他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批准后立即释放,并填写《释放通知书》。
释放时,应让被.释放人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捺指印。
《释放通知书》正页存入卷内,副页交看守所收存,作为释放的凭证。
看守所应凭《释放通知书》副页填写《释放证明书》。
对有罪但又不够逮捕的,也要及时做出其他处理,如报劳动教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2)经过审讯和调查,认为被拘留人已够逮捕条件,预审员应在三日内拟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如果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应及时提出要求复议,如不被接受,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但必须先将被拘留人释放。
(3)对在法定时限内,主要罪行尚未查清,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拘留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先将被拘留人放出,由办案人继续侦查和收集证据。
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本书所讲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留。
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
鞍山刑事律师总结其不同点,认为刑事拘留是限制人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
这种手段,适用于那些违犯治安管理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够不上刑事处分,但又超过了一般地批评教育的范围,采用行政拘留。
拘留释放证明书精简版

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
一、证明目的
二、证明内容
根据我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已于y年m月d日拘留某人,经过必要的审讯和调查,并且对其涉嫌的罪行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
经过合法程序的审理,我方认为某人无罪。
遵循法律程序,我方经过审理后已决定释放某人,恢复其个人自由和权利。
三、被拘留人信息
1. 姓名:
2. 性别:
4.
5. 住质:
6.
四、拘留和审讯情况
某人被我方于y年m月d日拘留,期间我方进行了必要的审讯和调查,以了解涉嫌的罪行和相关信息。
在审讯期间,我方与被拘留人充分交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我方对案件的调查结果,某人对所涉嫌罪行没有任何事实上的参与。
五、释放决定
鉴于某人没有实际参与所涉嫌的罪行,我方决定释放其身体自由并恢复其合法权益。
某人在被释放后,拥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我方绝不会以任何形式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打击或报复。
六、注意事项
某人被释放后,请配合我方的进一步调查工作,如有需要,随时配合协助我方提供相关信息。
如有必要,我方保留传唤出庭的权利,以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并依法严肃追究任何违法行为。
七、证明机构信息
1. 机构名称:
2. 机构地质:
3. 邮政编码:
4.
八、法律声明
九、附件
1. 相关证据材料(如有)
2. 其他相关附件(如有)
以上为拘留释放证明书的内容,如有需要,我方可以提供更多相关信息或解答疑问。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范本)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看守所释放证明书篇一:刑满释放证明书此联看守所留存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释放证明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三: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办法》201X1220公安部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X年12月20日20:44中国新闻网我有话说中新网12月20日电公安部网站今日全文发布修改后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
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解除拘留证明书

解除拘留证明书
解除拘留证明书是指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进行拘留的解除,即不再将其继续拘留的证明文件。
一般情况下,解除拘留证明书由公安机关出具,包括以下要素:
1.证明书的标题和文号:表明这是一份解除拘留证明书,同时具有唯一的编号。
2.主体信息:包括公安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被拘留人信息:包括被拘留人的姓名、性别、年龄、id号码等。
4.拘留事由:说明被拘留的原因和事由。
5.拘留期限:标明被拘留的期限,通常准确标明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6.解除拘留的决定:表明公安机关决定解除拘留,并附带相关决定的法律依据。
7.签署人和签署日期:说明该证明书的签署人是公安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员,并注明签署日期。
8.印章:附有公安机关的印章,作为证明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标志。
当被拘留人获得解除拘留证明书后,便可以合法地离开拘留场所,不再受到拘留
的限制。
如果被拘留人认为自己的拘留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此进行申诉和维权。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摘要:
1.释放证明书的概述
2.释放证明书的意义和作用
3.释放证明书的办理流程
4.释放证明书的注意事项
5.结语
正文:
一、释放证明书的概述
释放证明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证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已经被依法释放。
在我国,释放证明书是公检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人权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二、释放证明书的意义和作用
1.保障人权:释放证明书是确认被羁押人员依法获得自由的重要凭证,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2.规范执法行为:释放证明书明确了被释放人员的身份、羁押原因、释放时间和地点等重要信息,有利于监督执法行为,防止滥用职权。
3.结案依据:对于公检法机关来说,释放证明书是案件办理的一个重要结案依据,有助于整理案卷和归档。
三、释放证明书的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被羁押人员或其家属向羁押场所提出释放申请,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2.审查核实:羁押场所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被羁押人员的身份、羁押原因、法定期限等信息。
3.制作证明书:羁押场所审查核实后,制作释放证明书,注明被释放人员的基本信息、羁押原因、释放时间和地点等。
4.签收放行:将被释放人员交给家属或相关部门,家属或相关部门在释放证明书上签收,被羁押人员获得自由。
四、释放证明书的注意事项
1.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释放证明书上的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被释放人员权益受损。
2.遵守法定程序:办理释放证明书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3.妥善保管:释放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恶意使用。
公安局释放证明书

公安局释放证明书一、背景介绍公安局释放证明书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某人在公安机关的监管下已被释放。
该证明书通常用于个人办理各类事务,如就业、房产交易、出国留学等,以证明其在一定时间段内没有被公安机关羁押或者拘留。
二、公安局释放证明书的内容公安局释放证明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证明书的名称:公安局释放证明书。
2. 证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等。
3. 证明人的释放情况:详细说明证明人在公安机关的监管期限、监管开始和结束日期。
4. 证明人的犯罪记录:如果证明人在监管期间没有犯罪记录,可以在证明书中注明。
5. 公安机关的章、印:证明书上应有公安机关的公章和印章,以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公安局释放证明书的办理流程办理公安局释放证明书的流程普通如下:1. 准备材料:前往公安局办理公安局释放证明书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相关申请表格(可在公安局领取或者下载)- 相关证明材料(如监管期限的证明、申请人的照片等)2. 前往公安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公安局,找到办证窗口或者相关办事处。
3. 提交申请:向工作人员递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4. 缴纳费用(如有):根据当地规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办理费用。
5. 等待审核:公安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证明人的身份和释放情况。
6. 领取证明书:审核通过后,前往公安局领取公安局释放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在办理公安局释放证明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准备充分:确保准备齐全所需的材料,以免耽误办理时间。
2. 提前了解要求:不同地区对公安局释放证明书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
3. 保持耐心:办理证明书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4. 检查证明书的准确性:在领取证明书时,子细核对证明书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五、结语公安局释放证明书是一种重要的证明文件,能够证明个人在一定时间段内没有被公安机关羁押或者拘留。
解除拘留证明书

第1篇
解除拘留证明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鉴于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委托人解除拘留证明书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委托书。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委托人授权受委托人代为办理与委托人解除拘留证明书相关的一切事宜。
1.2受委托人应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4受委托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确保不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第五条费用承担
5.1办理解除拘留证明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受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量,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劳务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委托书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受委托人未能按照约定办理解除拘留证明书,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委托权限
3.1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代表甲方与有关机关进行沟通、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并保管甲方的解除拘留证明书;
(3)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提出异议;
(4)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法律建议和协助。
四、委托期限
4.1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解除拘留证明书办理完毕且交付甲方之日止。
3.2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委托期限,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应向受委托人提供办理解除拘留证明书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完整的材料和信息。
4.2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委托人办理相关事宜,确保受委托人能够顺利履行职责。
4.3受委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委托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最新版)目录1.释放证明书的概念和作用2.释放证明书的分类和内容3.释放证明书的办理流程4.释放证明书的法律效力5.释放证明书的注意事项正文释放证明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主要用于证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已经被依法释放。
在司法实践中,释放证明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公正。
本文将详细介绍释放证明书的概念、分类、办理流程、法律效力以及注意事项。
一、释放证明书的概念和作用释放证明书是司法机关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进行释放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
它既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体现。
释放证明书具有以下作用:1.证明被羁押的当事人已经被依法释放;2.表明释放的原因和法律依据;3.有助于当事人恢复自由身份,方便其重新融入社会生活。
二、释放证明书的分类和内容根据不同情况,释放证明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无罪释放证明书:对被错误羁押的无罪当事人出具的释放证明。
2.有罪释放证明书:对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在服刑期满或者依法减刑、假释等情况下出具的释放证明。
3.监视居住释放证明书: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具的释放证明。
释放证明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2.羁押原因和法律依据;3.释放原因和法律依据;4.释放日期和地点;5.司法机关的名称和印章。
三、释放证明书的办理流程1.司法机关依法对被羁押的当事人进行审查;2.确认当事人符合释放条件,如无罪、刑期已满等;3.司法机关出具释放证明书,并送达当事人;4.当事人领取释放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释放证明书的法律效力释放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被释放的当事人凭此证明可以恢复自由身份,重新融入社会生活。
同时,释放证明书也是司法机关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五、释放证明书的注意事项1.释放证明书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2.释放证明书应当如实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释放原因;3.当事人领取释放证明书后,应妥善保管,以备日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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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释放证明书篇一:释放证明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将人犯拘留后,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应将被拘留的人犯,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及时移交预审部门(包括证物)。
预审部门应立即指派预审员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审讯,尽快查明案情,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经过审讯和调查,发现无罪或罪行显著轻微,又不够做其他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批准后立即释放,并填写《释放通知书》。
释放时,应让被.释放人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捺指印。
《释放通知书》正页存入卷内,副页交看守所收存,作为释放的凭证。
看守所应凭《释放通知书》副页填写《释放证明书》。
对有罪但又不够逮捕的,也要及时做出其他处理,如报劳动教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2)经过审讯和调查,认为被拘留人已够逮捕条件,预审员应在三日内拟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如果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应及时提出要求复议,如不被接受,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但必须先将被拘留人释放。
(3)对在法定时限内,主要罪行尚未查清,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拘留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先将被拘留人放出,由办案人继续侦查和收集证据。
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本书所讲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留。
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
鞍山刑事律师总结其不同点,认为刑事拘留是限制人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
这种手段,适用于那些违犯治安管理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够不上刑事处分,但又超过了一般地批评教育的范围,采用行政拘留。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加以区别。
因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者之间的性质、对象、内容和条件是不相同的。
但是,在侦查工作中,为了争取多要一点时间,就采取行政拘留的手段,即以拘代侦的做法是错误的,应严加禁止。
原文出自鞍山刑事律师篇三:刑事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___________:本院受理??一案,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______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______人准时出庭。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附: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出庭时使用。
二、送交本通知书时应使用送达回证。
篇二:刑事案件立案文书第二刑事犯罪照管究刑书。
请立管辖章案嫌辖事主案决刑事案件立案文书件立案类文书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对控告疑人的自首以及在工作中直接获得的案件范围进行审查,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责任时依法制作的以立案或不立案为主旨要包括: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勘查报告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定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等。
第一节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用登记表是公安机关依法接受案件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填写的表格式受刑事案件时首先采取的必要的了解、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督制约机制,妥善保管案件原始是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或移、材并的笔书检料需法录、举,要律、指和按追文呈定一、概念与作接受刑事案件时,在报案笔录或报案人法律文书。
制作该表是接法律手续,有利于报案人情况,完善公安机关的监材料以便存档备查。
它也送案件的依据之一。
二、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人自首的,都应当接受。
《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适用条件:(一)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三)有关单位移送案件的。
上述情况中只要出现任何一种,不管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或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首先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然后由领导决定;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或明显不属于刑事案件的,也应当先接受再做相关处理。
三、结构内容与制作方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由公安部统一制定格式,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
首部包括文书名称、填报单位(公章)、文书编号。
(二)正文。
正文由眉栏、腹栏和尾栏三部分组成。
1. 眉栏填写报案人基本情况和移送单位情况。
其中报案人基本情况栏依次填写报案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和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部分要说明是报案、扭送、举报还是控告、自首的;必要时可注明是口头、书面或电话等报案方式。
如果是单位移送的,就只填写“单位移送”栏,“报案人”栏用横线划掉。
2. 腹栏填写报案内容。
包括报案方式、已知案情和受害情况。
(1)报案方式。
具体写明是被害人或其亲属控告的,还是群众报案、举报、扭送的,或是犯罪嫌疑人自首的。
写明何时、何人以什么方式报案。
(2)已知案情。
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侵害的对象和结果、犯罪嫌疑人等。
对于控告、举报的,具体写明他们陈述认定的犯罪事实及其根据;对于扭送的,要把当场抓获时发现的犯罪事实及其相关证据以及嫌疑人交代的情况写清楚;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写明什么时间和地点,在什么情况下自首的,交代了哪些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
同时根据接受案件时了解的情况填写涉案人的姓名、性别、单位、住址及其特征等主要信息。
(3)受害情况、损失物品数量、特征。
写明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包括受害人的损伤情况、受害部位、伤势后果、是否死亡,物品特征、损失的数量以及损失程度等。
3.尾栏填写批示与处理。
包括领导批示的内容和处理的结果。
写明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对受理案件签署的处理意见及其签名。
一般有“初查”、“立案侦查”、“立为治安案件“、“不予立案”、“移送xx人民法院或xx公安局”等批示意见。
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填写开展工作处理案件的具体情况。
(三)尾部。
尾部由接警单位和接警人员基本情况栏组成,按要求填写即可。
四、使用说明(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在报案笔录或报案材料的基础上提炼后填写的。
“报案内容”要客观、简明,以第三人称角度填写。
(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在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同时附送报案笔录。
(三)办案人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做好相应处理工作:批示“初查”的,要及时审查或进行调查,针对实际情况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或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或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批示“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开展侦查工作;批示“立为治安案件处理”的,交有关部门处理;批示“不立案侦查”的,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控告人;批示“移送”的,应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案部一式一份示例填报(公章)门四交在份给制作该登记表的同时,应当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一份由受案单位存入诉讼卷,一份报主管部门,案件主办部门,一份交报案人收执。
:单位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编五、根据以下材料制作一份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00x年11月5日晚8时左右,xx巡警大队巡警崔xx与高xx开车至惠顺街xx保洁品厂不远处看见一女青年跑过来逃窜经查遭到一个工地犯罪队。
一现行书究供和现记是二《有必查何安当章也查现于行三现(现点时处、场勘。
案了法场录主、刑关要人单机写。
是笔场与记、场一场,间所。
于是开车,受害人邢抢劫,手提,还有身份民工,身份嫌疑人及作追赶将其擒获。
xx是保洁品厂下班女工,刚出厂门不远就包中有人民币200元,“诺基亚”牌手机证、化妆品等。
犯罪嫌疑人魏x系附近xx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
两位巡警遂将案凶器匕首一把移送xx公安分局刑警大第二节现场勘查笔录概念与作用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验、检查时所制作的反映勘查过程及其结果的证据文该文书通过固定现场的痕迹物证,为侦查人员分析研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制定侦查计划提重要依据。
它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证实其作案庭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之一。
勘查笔录与现场照相、现场绘图三部分组成现场勘查。
其中现场勘查笔录是现场勘查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件;现场照相和现场绘图是附件。
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和检查。
在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员的主持下进行勘查、检验。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任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关派员勘验。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七条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的法律依据。
立卷归档时,现场勘录归入诉讼卷。
勘察笔录的适用条件是:适用于公安刑事侦查部门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勘验或者检查进录。
结构内容与制作方法勘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
首部包括:文书名称(原文来自:小草范文网:拘留释放证明书),发现/ 报案的时间,保护人的姓名、单位、到达现场时间,勘查时间、地勘查人员及见证人基本情况,现场条件。
其中填写的要精确到“分”,勘查地点指犯罪现场,要写明具体,现场条件要填写天气、光线、温度、湿度等情况。
(二)正文。
正文即勘查的过程及结果,是现场勘查笔录的核心部分。
包括前言、现场勘查情况和勘查结果三项内容。
1. 前言(1)报案情况。
写明报案的时间和报案的方式,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报案人、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以及所述报案简要内容。
(2)出现场情况。
写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后的行动情况。
包括勘查领导人、参加人的姓名、职务,赶赴现场时间。
(3)报案人陈述。
写明到现场勘查之前报案人对发案经过的主要情况叙述。
(4)现场保护情况。
写清现场保护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的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发现的情况。
(5)见证人情况。
写明见证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和住址。
(6)现场勘查工作分工情况。
2. 现场勘查情况(1)外围现场情况包括现场的地址、具体方位及其周围的环境。
如现场在室内,应写清相邻街道、马路的名称,四周的建筑物、院落等,即“四至”,同时写明发案现场楼房的座向、朝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