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历程
大用户直购电10年回顾(深度好文)

大用户直购电10年回顾(深度好文)为什么要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电力行业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
售电侧放开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放开用户选择权,现阶段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
大用户直购电是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多买多卖竞争市场结构的重要环节,对发展和完善电力市场竞争机制,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丰富电力市场交易模式,促进合理电价机制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4年3月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以来,除台湾、香港、澳门外的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中,有24个在不同时间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分别是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南、湖北、湖南、山东、山西、安徽、江苏、福建、广东、四川、云南、江西、宁夏、广西、陕西、浙江、贵州、甘肃、内蒙古和新疆。
特别是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行政审批以来,全国各地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呈现爆发式增长。
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时间轴这10年,不容易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大用户直供电的发展

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大用户直供电的发展摘要:大用户直供电是我国目前电力工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因其打破了过去电网公司独家买电、独家卖电的垄断地位。
本文结合世界各国电力工业改革过程中逐步放开大用户购电选择权的经验,分析目前我国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中直供电模式、合同电价、输电费用、辅助服务等焦点问题,并介绍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如合同路径法、叫价拍卖法等。
此外,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大用户;直供电;电网公司;发电商0 引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已从初期的“网厂分开,竞价上网”逐步向建立区域电力市场过渡。
目前正在进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亦即发电商向大用户直接供电,发电商和大用户直接见面,签订电力交易合同.大用户直供电改变了以往电网公司单一购电的垄断局面,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到供电侧的开端。
在过去垂直垄断的电力体制下,发电商生产的全部电量都出售给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转售给用户,发电商和用户被电网公司隔离开,并不直接见面。
在这种交易模式下,电网公司是单一电能购买者,也是面向用户的唯一电能销售者。
由于电能的不可储存性和实时消费等特性,发电商不可能在电能富裕时将电能大规模储存起来,等待电能短缺时出售,获取更大利益;同时由于电能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现代生活必需品,电能消费者不能不购买。
传统的电力管理体制剥夺了消费者选择供电商的权利,也限制了发电商基于更大利益的原则选择电能用户的权利。
这种状况严重违背了产业经济的发展规律。
一个产业在发展演变过程中,产业内企业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必然遵守一定的科学规律,必须通过研究市场的机制和规律,使企业的生产活动与产业需求相协调,不断调整产业竞争结构和产业发展政策,以适应产业的发展规律。
电力工业的改革应该符合电力产业发展的规律,发电企业的上游即煤炭市场已经放开,于是发电企业的上网价格就必然放开,实行竞价上网,这样终端销售电价如果不放开,就会带来要么电网企业获得垄断利润、要么电网企业出现价格风险。
刍议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电”模式

刍议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电”模式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电力市场改革过程中“大用户直购电”模式开展情况的回顾,对当前直购电试点工作中表现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进一步完善直购电试点工作提出了改进建议。
标签:电力市场直购电大用户竞价0. 引言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2002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中提出“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从此,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从厂网分开,到区域电力市场的试点、再到大用户直购电的局部试点,发展到如今多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
1. 国内大用户直购电开展情况回顾1.1早期湖北宜昌大用户直购电开展情况从2001年至2006年初,宜昌市先后引进了凯普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电能大用户,由葛州坝电厂投资4000多万元建设35kV变电站和直供专线,以自用电等形式向这些企业供电,形成了“点对多点”的宜昌大用户直购电模式。
自2002年底,凯普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产,葛州坝电厂正式向该企业直接供电,到2006年3月1日,葛州坝电厂与凯普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直供电协议作废为止,宜昌直供电模式在众多争议中被叫停。
此模式主要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开展,没有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而中止。
1.2吉林大用户直购电开展情况为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改革和推进电力市场建设,2002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提出了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大用户直购电相关问题探讨

大用户直购电相关问题探讨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硕士学位论文大用户直购电相关问题探讨姓名:曹荣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电气工程指导教师:鲍海;王鹏20071201华北电力大学工程硕七专业学位论文摘要当前,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寻求好的方法,以求解除或放松电力管制,其主要目标是促进竞争,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在我国,“厂网分开、竟价上网”的发电竞争模式已经基本实现,电力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的电力市场将逐渐向“发电、输电、配电三者互相分离的模式过渡,出现多种运营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模式,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介绍了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现状和国外大用户直购电的经验,并对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理论基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以及现行政策等进行探讨。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原则、合同签订方式、交易模式、监管原则等提出建议。
关键词: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电量构成, , ,, .,”,¨ ,. ’ ”,,”,..,,’ , , .,’, , .., ,:华北电力大学工程硕七专业学位论文摘要当前,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寻求好的方法,以求解除或放松电力管制,其主要目标是促进竞争,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在我国,“厂网分开、竟价上网”的发电竞争模式已经基本实现,电力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的电力市场将逐渐向“发电、输电、配电三者互相分离的模式过渡,出现多种运营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模式,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介绍了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现状和国外大用户直购电的经验,并对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理论基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以及现行政策等进行探讨。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原则、合同签订方式、交易模式、监管原则等提出建议。
关键词: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电量构成, , ,, .,”,¨ ,. ’ ”,,”,..,,’ , , .,’, , .., ,:士明明本人郑重声明:此处所提交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大用户直购电相关问题探讨》,是本人在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
浅析大用户直接交易发展历程及山西省交易开展中的问题和发电企业应对策略

浅析大用户直接交易发展历程及山西省交易开展中的问题和发电企业应对策略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是近年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山西省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推进迅速。
面对日趋激烈的大用户直接交易竞争市场,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求电量与收益的共赢是每个发电企业需要研究的课题。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就国家范围内及山西省内大用户直接交易发展历程,及现阶段山西省大用户直接交易开展中的问题和发电企业应对策略展开论述。
以为山西省电力行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标签:发电企业大用户体制问题策略大用户直接交易是指电力大用户通过市场化手段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行为。
包括两方面内容:1.电力用户自主选择从发电企业购买电力,或从其他售电企业购买电力。
2.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的交易价格通过自主协商或竞价等市场方式形成。
一、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的意义1.有利于多个市场主体的形成,建立竞争机制增加竞争市场中的买方主体,构建多买方对多卖方的竞争市场格局。
直接打通发电企业与用户企业的直接联系,促进上下游产业衔接。
通过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多种交易模式,增加市场竞争有效性,促进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
2.有利于促进合理价格机制的形成有利于促进独立的输配电价制度的形成,合理明晰输配电价格。
有利于电力用户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正确响应,形成以买卖双方自由意愿为基础的市场定价机制,增强市场供需对价格的引导性作用。
自动化解上下游产业的价格矛盾,包括困扰多年的煤电矛盾。
有利于推进交叉补贴问题的合理解决。
3.有利于提高发电、用户企业的效率促进大用户直接面对市场竞争的压力,引导用户合理调节生产,提高能效。
促进发电企业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4.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开放和电力新体制的形成通过电力市场格局,带动配套的容量市场、调频调峰及实时平衡市场形成。
进一步理清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关系:企业自主决策,电网进行输配电服务,政府履行监管职能。
直购电交易相关问题的说明

直购电交易相关问题的说明第一篇:直购电交易相关问题的说明四川省2015年直购电交易相关问题的说明为指导用电企业开展直购电交易工作,特对2015年直购电交易相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直购电交易的流程1、省电力公司将直购电用户、发电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方式、交易电量计划、发电企业国家批复电价、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向发用双方发布。
2、发用双方按照交易规则要求展开双边交易磋商,根据磋商结果签订《直购电交易意向性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报送2份给省电力公司。
3、省电力公司在收集完所有用户的意向性协议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及有效性校核,校核合格后下发属地供电公司执行。
4、属地供电公司根据省公司下发的交易电量和电价,结合用户的实际用电情况,开展直购电交易结算,并将结算结果上报省公司。
二、5-12月直购电签订要求(一)原有直购电用户在5月25日前完成5月份交易意向性协议签订,在6月5日前完成6-10月份第一轮交易意向性协议签订。
如需要,再根据情况开展挂牌交易。
(二)新增直购电用户在6月5日前完成5月份交易意向性协议签订,在6月15日前完成6-10月份第一轮交易意向性协议签订。
如需要,再根据情况开展挂牌交易。
三、直购电交易电量1、水火电比例用户直购电交易电量中水电与火电的比例必须保持为7:3,即每月的交易电量中的70%为水电,30%为火电。
2、用电企业交易电量额度(1)直购电仅限于用电企业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用电量,不包含企业办公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以及转供的电量。
(2)直购电交易要求峰平谷电量保持1:1:1的比例,用电企业可参与直购电交易的电量为交易月份的用电量最少时段用电量的3倍。
例如:当某用户预计其8月份总大工业用电量为1000万千瓦时,其中高峰电量500万千瓦时、平段电量300万千瓦时,低谷电量200万千瓦时,则该用户可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额度为200*3=600万千瓦时。
特别说明:参与直购电的用户,尽可能安排三班连续生产,保持负荷平稳,可使参与交易的电量最大;对避峰生产的企业,由于高峰时段没有电量,无法结算,反而会按照偏差考核要求处罚,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议这类用户不要参加。
我国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情况

我国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情况我国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情况随着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不断推进,仅仅开放发电侧竞争的“厂网分开,竞争上网”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电力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为了使电力市场中的参与者能够公平竞争,打破电网公司在购电和售电中的垄断行为,需要继续开放输电和配电侧的竞争。
大用户直购电作为我国开放售电侧的一种模式,已经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陆续在全国展开[1]。
2002年国务院印发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首次提出了大用户直购电的概念,并指出可以在满足条件的地区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改变电网公司独家进行电力购买的特权。
但该文件仅针对直接供电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这一方面做出了要求,没有对直购电的其他具体政策做出规定。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3月联合印发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对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进行了说明,并具体规定了直购电试点的范围和条件,为我国在2005年首次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奠定了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4月转发了《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在“十一五”计划中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建设工作,在输配电价改革方面分别对输配电业务在内部核算,推进电价改革,并开展输配分开的研究。
这表明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的开展,能够改善电网公司作为单一购电方的垄断格局,推进输电、配电分离工作。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电力需求量的增长步伐放缓,发电量的增长趋势也开始下滑。
为确保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工作重新受到重视。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能源局与2009年6月共同出台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直购电市场准入条件、试点主要内容、购电的计量与结算以及有关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为直购电在全国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大客户直购电交易在电力市场改革中的作用及发展趋势

大客户直购电交易在电力市场改革中的作用及发展趋势作者:李占琦王成儒梁超温振江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25期近年来在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对于电量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了能够更好的满足市场的需求,需要保证电力结构的稳定性,需要加快健全电网系统。
在当前电力市场中,大客户直购电交易成为电力市场的主要配电模式,但随着电网市场的不断变化,这对大客户直购电交易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在当前电力市场改革中,深入分析大客户直购电交易的现状,明确大客户直购电交易的作用,并进一步对电力变革的主要任务及对大客户直购电交易的要求、大客户直购电交易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近年来我国电网市场改革不断深入,发电企业直接向大客户进行输电,这种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与用电要求更具相符性。
发电企业通过直接为大客户传输电能,可以有效的推动电力市场的完善,打破电力垄断地位,促进电费管理机制的合理化、公开化和标准化。
一、大客户直购电交易的现状分析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其基于发电侧入手来进行改革,但用电侧并没有完全开放,客户参与积极性不高,无法达到预期的成效。
对于电网市场的改革来讲,客户作为重要的推动力,通过选择大客户直购电手段可以有效的打破行业垄断,全面提高电力市场的竞争力和工作效率。
在竞价连网和厂网分离的前提下,大客户直购电需要大客户、发电企业与配电公司之间相互沟通,并直接签署售购电协议,其作为一种独特的电网购售交易形式,在购电过程中大客户具有一定的客户选取权,而且在销售侧融入了竞争,打破了以往垄断的交易方式。
二、大客户直购电交易的作用(一)节约费用电力公司作为大客户直购电交易的对象,需要以电网为基础,通过打造可靠的电网来保证生产效率和减少生产费用。
对于大客户直购电交易来讲,通过发电企业与大客户之间有效沟通,科学对电费进行规定,以此来保证大型用电单位电力的充足供应。
当存在电力剩余时,也可以通过大客户直购电交易来进行沟通,实现大型用电单位电力费用的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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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历程
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文件),文件中提出“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这是大用户直购电的概念首次提出。
2003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的要求,输配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近期暂按交易所在电网对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扣除平均购电价格的原则测算,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国家出台新的输配电价政策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2004年,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电力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试点的暂行办法》,并分别于2005年及2006年开展了吉林省(中钢吉林碳素、国电龙华热点)和广东台山市(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公司、6家用户)直购电试点。
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 号)指出:发电企业向特定电压等级或特定用电容量用户直接供电,销售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9号)提出: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逐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公布各省级电网2007年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920 号),提出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价改革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发展,增加电价政策透明度。
2009年,原国家电监会、发改委、原国家能源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文)。
为全国启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奠定了政策法规基础。
电网输配电价原则上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不含夏售县)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
准执行,其中110KV(66Kv)输配电价按照10%的比例扣减,220KV(330Kv)按照20%的比例扣减,因此价格也低于现行输配电价。
2013年大用户直购电政策密集出台
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7月29日,为推进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加强后续监管,规范直接交易行为,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完善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环保达标;按照平稳有序的原则逐级开放用户,首先开放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用户,有条件的可开放35千伏(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或10千伏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战略型新兴产业;按照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展直接交易的电量规模,逐步扩大范围和规模;加快推进输配电价(含耗损率)测算核准工作,加强对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领导。
8月,为避免下放行政审批以后造成的无序,国家能源局又下发了《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电力直接交易实行东中西部差别化准入政策。
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国家有关部门不再进行行政审批,要减少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2013年9月,为避免下放行政审批以后造成的无序,能源局又下发了258号文件《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证下放审批权后保证直购电的有序进行。
针对大用户直购电审批取消以后,明确不要审批,按照一定的原则及程序由各地政府向能源局上报备案即可。
最近,能源局和工信部就大用户直购电问题又签发了新文件,针对各地地方政府对于下放审批后误读政策,以大用户直购电的名目搞“优惠电价”和“三指定”(指定企业、指定电量、指定电价),文件主要规范大用户直购电,避免“堵歪道,走正道”的现象发生,通过真正市场机制的方式来促进交易,真正放开授电侧的选择权,让市场机制来调节电价。
2013.9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核定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批复》,明确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
根据批复的内容,核定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电量电价(不含线损)为每千瓦时0.078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64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5元。
基本电价执行山西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
损耗率由省物价局参照近三年电网实际损耗率确定。
10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开展规范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要求纠正各种变相的让利优惠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大用户直购电被媒体称为新一轮电力改革突破口,多项规范政策的发布引发了大幅的舆论关注。
《中国经营报》连发文章《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迎来最明确支持信号》、《大用户直购电扩容超预期或成电改惟一突破口》对直购电进展及政策进行评价。
2014年
国家能源局今年1月末公布的《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就指出,要“尽快出台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同时,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探索灵活电价机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今年2月印发的《国家能源局2014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全面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力争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直接交易,交易电量不低于全社会用电量的3%,并选择部分省份进行深度试点,同时进一步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准入、交易等制度。
2014年近期,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会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关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政策,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办法》共分十章四十七条,明确了河南省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购电交易试点的基本原则、市场准入和退出、交易电量安排、交易电价、交易合同签订和执行、信息披露和发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规定。
三月,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表示,要继续进行资源性产品等价格改革,将适时调整风电上网价格。
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呼吁,可以对现行的风电上网电价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应将调低电价作为价改的终极目标。
今年两会期间,云南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把云南列为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省的建议》提出:“建议近期采取专网专供、过网直供方式,支持云南省发展水电铝产业,通过…点对点‟直供,降低重点载能企业用电价格,提升产业竞争力,以此消化富余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