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直购电模式研究报告
《直供电政策》

《直供电政策》三部门出台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新规定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202x-7-111:30:01我要投稿所属频道:关键词:三部门发电企业6月24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2x〕20号,以下简称《通知》)。
至此,各地期盼的直购电试点工作有了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通知》由市场准入条件、试点主要内容、计量与结算、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等五部分组成。
据悉,大用户的准入条件为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
《通知》还对电网开放、交易方式、交易价格、计量与结算、辅助服务、余缺电量调剂、调度原则、合同签定、信息与合同报备、发电容量分配、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试点内容做出了规定。
该《通知》强调了自主协商的交易原则,即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协商形成电量和电价。
要求各地政府必须按照市场的、自愿的原则指导这项工作,不能强行规定电量和电价。
据悉,试点工作的实施程序是。
由参加试点的企业根据《通知》精神提出试点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审核、汇总后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由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定后实施,以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增加了用户用电选择权,推动电力市场进一步开放和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增强大型工业企业活力,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具有现实意义。
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开放电力市场,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实现电力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决定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场准入条件(一)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售电市场分析

售电市场分析一、市场概述售电市场是指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电力买卖的市场,是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份。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售电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日益成熟,成为电力行业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售电市场的发展现状、市场规模、市场结构等进行详细分析。
二、市场发展现状1. 售电市场的发展历程售电市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我国开始试点推行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售电市场的发展。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售电市场逐渐形成为了一套完善的市场机制和交易规则。
2. 售电市场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的售电市场发展已经进入成熟阶段。
根据市场参预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售电市场划分为大用户直购市场、电力交易市场和电力零售市场。
其中,大用户直购市场主要面向大型工商业用户,电力交易市场则是面向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之间的交易,而电力零售市场则是面向居民用户和小微企业用户。
三、市场规模1. 售电市场的总体规模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国售电市场的总体规模达到了XXX亿元。
其中,大用户直购市场占领了XX%,电力交易市场占领了XX%,电力零售市场占领了XX%。
2. 市场规模的增长趋势近年来,我国售电市场规模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售电市场的发展空间不断扩大,市场规模也在逐年增加。
根据预测,未来几年售电市场的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估计到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XXX亿元。
四、市场结构1. 市场参预主体售电市场的参预主体主要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大型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等。
发电企业是售电市场的供应方,售电公司则是连接供需双方的桥梁,大型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则是市场的需求方。
2. 市场竞争格局目前,我国的售电市场竞争格局相对较为复杂。
在大用户直购市场中,由于用户需求集中、交易规模较大,市场竞争相对激烈;而在电力交易市场和电力零售市场中,由于用户分散、交易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相对较弱。
浅谈电力直接交易的运用和效果

浅谈电力直接交易的运用和效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电力行业也在不断改革和创新,其中电力直接交易就是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
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电力供应商可以直接与用户进行交易,不经过传统的发电厂和输配电公司,实现电力的直接供应和购买。
这种模式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电力交易模式,也为电力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从电力直接交易的定义、运用和效果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更好地认识和了解这种新型的电力交易模式。
一、电力直接交易的定义电力直接交易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供需双方的直接对接:电力直接交易模式打破了传统的电力交易中间环节,使供需双方可以更加直接地进行对接和合作。
用户可以直接与电力供应商进行洽谈和合作,根据自己的用电需求和特点,定制更加个性化的电力供应方案。
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提高用电效率。
2. 促进电力市场的竞争:电力直接交易模式的出现,促进了电力市场的竞争,推动了电力供应商之间的角逐。
通过直接交易,电力供应商可以更好地展现自己的优势和特色,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电力价格,从而吸引更多用户的青睐。
3. 推动电力市场的多元化:电力直接交易模式的推广,推动了电力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在这种模式下,电力供应商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电力产品和服务,如清洁能源、峰谷差价等,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电力直接交易的推广和运用,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效果:1. 降低用电成本: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用户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电力供应商和电力产品,按照自己的用电需求和特点制定用电方案,从而降低用电成本。
电力供应商也可以通过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供应效率,降低供应成本,从而降低电力价格,使用户受益。
2. 提高用电效率:电力直接交易模式的推广,提高了用户的用电效率。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用电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电力产品和服务,提高用电效率,降低浪费。
电力供应商也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加精准的电力供应方案,提高供应效率,实现共赢。
大用户直供对电网安全造成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探究

大用户直供对电网安全造成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探究作者:王洪泉来源:《山东工业技术》2013年第04期【摘要】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开展,发电侧市场化改革已经开始,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供电侧依然处于垄断状态,为了打破垄断,国家颁布了相关政策,允许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在这种环境下,本文选择了对大用户直供问题进行研究。
结合国外经验并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实行大用户直供所面对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关键词】大用户;电网安全;安全性;经济性;电力市场化;输电容量;需求侧管理0 引言电网安全控制与管理,是大用户直供能否得以实行的关键。
在理想的直接供电中,电力系统中任意节点的发电机可以自由地向任意节点的大用户负荷供电,从而实现市场的最大自由度。
然而输电系统的两个基本特性——输电阻塞和网损极大地限制了这种自由度。
其中输电阻塞对电网安全运营有直接的影响,开展大用户直供可能加大电网的负担,影响电网安全。
在电力市场化以前,由于系统调度和各发电厂同属一个实体,输电阻塞管理只需由垄断电力公司中的调度员向各个电厂发出调度指令,根据需要调节机组出力,直至电力系统运行在输电约束之内即可。
对于必须进行切断电才能维护系统安全的阻塞,则是按国家制定的切断电顺序进行,不是根据经济性原则进行排序。
在今后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中,输电系统和发电厂成为彼此独立的经济实体,负责系统运行的独立系统调度员(ISO)必须平等对待各个市场参与者,在社会效益最大化和购电成本最小化等目标下找出合理的输电阻塞管理方法,调整网络潮流,在保证系统安全的同时,也要维护市场的经济效率。
同理对于切断电的排序也要将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来制定。
1 电网公司的应对措施1.1 通过技术手段巩固电网1.1.1 输电容量限制是引起阻塞的直接因素之一,输电容量限制是指线路过负荷限制、电压崩溃限制、暂态稳定限制,造成对电网输电容量的限制。
浅谈大用户直购电交易

浅谈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摘要:本论文主要讨论了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相关问题。
随着电力市场化的推进,直购电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力交易方式已经在中国得到广泛的应用。
本论文将从直购电交易的发展现状、影响因素、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探讨。
研究结果显示,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有利于降低能源成本、提升能源效率、促进新能源的发展等多重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关键词: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电力市场化、能源成本、新能源。
正文: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概念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指的是大型企业、能源服务公司等能够承担较大电量供应风险的用户,通过与发电企业、能源交易市场等签订长期的电力采购协议,直接获得所需电力的交易模式。
二、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发展现状自2003年中国《电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电力市场逐步实现了市场化改革,其中直购电交易作为电力市场的一种主要形式,已经在多个省份得到了广泛应用。
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经有近650家企事业单位与电力公司签订了直购电合同,涉及电力总量超过5000万千瓦时,占全国工业用电总量的10%以上。
三、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影响因素1、电力市场化程度。
直购电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涉及到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
2、能源成本的变化。
大用户在选择直购电交易时会考虑到和传统电力交易方式相比,直购电应该更具有竞争力和可预见性。
3、政策环境的变化。
政策在巨大程度上影响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发展,比如能源保存环保管理条例、国家电力投资计划等。
四、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运行机制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运行机制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以下流程:电力需求预测、电力供应招投标、合同签订、交收及结算等。
五、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案例分析1、北京大兴国际机场。
该机场是综合交通枢纽,电能需求量非常大。
其与国家电投集团签订了直购电合同,年均供电量能够达到2.2亿度。
2、乐居集团。
该企业与电力交易市场直接签订长期采购合同,可节约成本60%左右。
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研究的开题报告

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大用户直购电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电力交易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在允许自主交易的电力市场中,大客户通过与电力公司签订电力采购合同来购买其所需的电能。
这种交易模式打破了以往政府和电力公司的垄断地位,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商业灵活性,可为大用户提供更加优惠的电力价格和差异化服务,同时也为电力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大用户直购电已经成为未来电力市场发展的一大趋势。
因此,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该模式的运作机制和市场规律,为完善我国电力市场体系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1. 研究内容该研究将重点探讨以下内容:(1)大用户直购电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市场规模、发展状况、交易主体和服务内容等方面。
(2)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市场机制和运作方式,包括交易主体的选择和配对、价格形成、交易方式等方面。
(3)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影响因素和市场规律,包括市场需求、供给和价格关系、可再生能源占比、政策环境等方面。
(4)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方向,包括市场竞争格局、政策支持、服务内容和发展空间等方面。
2. 研究方法该研究采用综合性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调研、案例分析、专家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
具体方法如下:(1)文献调研: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和数据资料进行搜集和归纳,了解大用户直购电的市场发展、规律和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2)案例分析:选取国内已经实行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探讨其市场机制、运作方式和实践经验等。
(3)专家访谈: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进行深入交流和访谈,获取其对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的认知、看法和意见等。
(4)问卷调查:通过设计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大用户对于该交易模式的态度、需求和预期等信息。
三、研究预期成果通过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模式研究,预期达到以下成果:(1)全面了解大用户直购电的市场发展、规律和趋势等方面的信息,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电力市场体系改革提供依据和参考。
大用户直购电

大用户直购电
大用户直购电模式
目前国内发电厂向大用户直接供电主要有2种模式:点对点直供即专线直供,指发电厂通过专线向大用户输送电能,不需要电网提供输电服务;过网直供指直供双方无专线连接,电能的输送由电网公司承担,充分利用了电网的输电和联网功能。
专线直供必须在相邻的发电厂与用户之间进行。
专线直供能实现供需直接见面,打破电网经营企业独家垄断的格局,在参加直供的发电厂与大用户的小范围内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参与直供的发电企业和用户从直供中得到了实惠,倡导直供的地方政府从中找到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快捷方式。
另外在具备直供条件的地区,发电厂直供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缓解自备电厂的盲目无序建设状况。
大用户直购电模式是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或独立供电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进行电力购销交易的一种特殊行为。
在国外,大型重化工企业在生产中大多采取直购电的方式买电。
以电解铝行业为例,国外铝企普遍采用LME铝价乘以一定系数的方式与电厂结算电费,类似铝企采购原料氧化铝的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让整条产业链上的企业利益绑定,共同分享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收益和风险。
随着电力市场化的进程,大用户直购电不仅可以降低电价、提高其产品的竞争力,也可以促进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目前,大用户直供电在南方电网属于过网直供模式。
供电售电调研报告范文

供电售电调研报告范文【调研目的】本调研报告的目的是了解供电售电的现状和问题,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以促进供电售电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对象为供电售电相关的企业和个人用户。
调查内容涵盖了如下方面:供电价格、售电服务、能源消耗等问题。
【调研结果】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我们对供电售电进行了分析。
1. 供电价格根据调研数据显示,大部分用户对供电价格的满意度较低,普遍认为供电价格偏高。
用户普遍希望供电价格能够降低,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2. 售电服务调研数据显示,用户对售电服务的满意度也普遍较低。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在售电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周、沟通不畅等问题。
用户期望供电公司提供更好的售电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3. 能源消耗供电售电过程中能源的消耗也是用户关注的焦点。
调研数据显示,用户对能源消耗的监测和管理程度普遍较低。
用户认为供电公司应该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监测和管理,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调研结论】根据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供电价格过高是用户普遍关注的问题,应通过合理调整价格机制来降低供电价格,减轻用户负担。
2. 售电服务需要改进,供电公司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售电服务质量。
3. 加强能源消耗的监测和管理,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改进建议】基于以上调研结论,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1. 供电部门应根据市场调研结果,适时调整供电价格机制,降低供电价格,提高用户满意度。
2. 供电公司应加强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售电服务水平,提高用户满意度。
3. 供电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能源消耗监测和管理体系,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4. 增加能源消耗的公开透明度,向用户公示能源消耗情况,增强用户对供电公司的信任。
【总结】供电售电是一个关乎企业和个人利益的重要工作,调研报告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改进和提升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得出了供电售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积极采纳,并推动供电售电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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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用户直购电模式研究报告班级:硕4020姓名:孙鹏伟学号: 3114161018背景电力市场化改革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建立发电侧竞争市场、逐步放开售电侧市场、实行政府监管下的电网公平开放。
其中售电侧市场放开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放开用户选择权。
在我国,放开用户选择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购电。
大用户直购电国内外发展概况我国在《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 号)》中就明确规定:“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
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2004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又发布指导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17号文件《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
之后,中国在吉林、广东、辽宁等省份开展了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
然而,这些试点地区都是以政府为主导、发电和电网企业让利的局部试点,参与的大用户和发电企业数量有限,直购电量占全网售电量的比例较小,对电网调度影响不大,尚未真正形成竞争性的售电侧市场。
2013年,改组后的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 258号),宣布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将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同时还要求各地必须加快推进电网输配电价测算核准工作,并再一次明确指出“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而从国外电力市场建设情况来看,基本没有单独的“大用户直购电”的概念。
目前所指的国外“大用户直购电”,本质上是指在基本不存在电价交叉补贴的前提下,在电力市场中开展的一种双边交易。
具体交易方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作法,虽然模式差别很大,但基本都以“开放电网、增加用户的选择权”为目标,其中以开放终端用户对供电商(零售商)的选择权为主。
国外大用户在用电选择权方面比一般用户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除了可以选择供电商外,还可以直接参与电力批发市场购电,形式为签订双边合同或现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国内推出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相当于国外的大用户与发电商签订中长期双边合同的电力交易方式。
这种模式以北欧电力市场最为典型。
大用户直购电的意义从宏观政策层面看,大用户直购电当前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突破口,是一种对现有电力销售机制的探索性的改革尝试。
它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由电网企业独家买卖电力的格局,促使电力市场中最重要的两个主体,即发电企业(生产者)和电力用户(消费者)首次开始面对面直接交易。
其次,此种操作模式使得发电侧和售电侧同时引入了竞争机制,让电力交易市场上同时出现了多个买家和多个卖家并存的局面。
这不但有利于探索建立健全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也有利于终端用户作为买方直接进入电力市场,构建开放的电力市场格局。
大用户直购电实现了买卖双方的直接互动,是智能电网期待的制度安排。
全面互动化是智能电网的重要特征之一,交易是互动的最高形式。
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形成了以需求为导向的电力电量流,能够有效、科学地引导电网规划。
对于管制模式下的电网规划,未来的电力电量流是政府或电网企业预测的,在没有用户参与、并且没有合同契约约束的情况下,电力需求成为了“虚求”,所有电力需求预测的误差都由政府承担,可能导致电网投资效率的下降,由此产生的成本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承担。
通过分散决策,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使未来的电力电量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需求变得更加确定,由此形成的未来电力电量流必将是真实的,能够全面降低电网的投资风险。
大用户直购电对电力市场参与者的影响实行大用户直购电后,将会对电力市场的参与者(发电企业、电网和电力用户)产生一定的影响。
就发电企业来说,以前,由于电网企业是唯一的买家,使得发电企业在定价上始终欠缺决定性的发言权,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影响了其发电的积极性,也降低了发电企业改良技术、降低成本的这种作为市场主体应有的经营动力。
实行大用户直购电后,买家将不再仅仅是电网企业,随着销售对象的增多,使得发电企业的定价灵活性大大增强。
对电网企业而言,由于原来固有的从发电企业到电网企业,再由电网企业到最终客户的两个交易环节被缩略成了发电企业和终端用户直接交易这一个环节,无形中削弱了电网企业在电力定价方面天生的发言权甚至主导权。
随着电力直接交易购电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电能购销的市场化程度也随之加大,我们可以预计,电网企业未来将从传统的买进卖出的经销电量模式向单纯的提供输配电服务方向转变,并最终在竞争中逐步转型发展成为低利润的公用事业服务企业。
就电力终端大用户来说,其终于拥有了相对应的“讨价还价”的空间和可能,并且有可能利用其大用户的优势地位获得比以往更低的电价。
对电力用户而言,大用户直购电的实施,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就是促使其获得电能的成本进一步降低。
而且电能消耗占其总体生产成本的比例越高,收益就越明显。
对非直购用户的影响。
直购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直购电价要低于工业用电电价,大用户购电价的降低可能导致中小用户零售电价的上涨,从而影响大中小用户的比价关系以及交叉补贴等问题。
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如何确定输配电价是困扰大用户直购电研究开展的难点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的“混同”经营,使得输配电价难以真正厘清。
对电网企业来说,大用户直购电过程中,电网的利润由传统的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之差变成了“相对固定”的输配电价。
然而,电能在电网中流动产生的网损与运行方式和输送距离关系密切,而且考虑到辅助服务、扩建成本和阻塞管理等,真实的输配成本其实是一个很难确定的值。
同时区域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将会出现跨省交易。
由于目前我国一些区域内各省价格差距较大,大用户跨省交易将更加难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
大用户享用与发电商直接购电的优惠电价的同时,必然会抬高其他用户(如城乡居民和农林等低产出用户)的平均电价。
交叉补贴可能会失去来源,长此以往,贫困地区、低收入、农林业生产等弱势电力用户会受冲击。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用户将接入购售电交易市场。
在这种趋势下,终端销售电价将更贴近真实成本,交叉补贴的空间将逐渐消失。
完全取消交叉补贴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农业等弱势产业的发展。
随着近年来电网的大规模建设,虽然省间输电通道不断扩大,但大范围、大规模的省间电力资源流动仍然会受到省间联络通道容量资源不足的约束。
大用户直供过多地强调用电规模,造成参与直购电的用户多是一些高能耗企业。
高耗能行业的快速增长势必会造成地区综合能耗呈结构性增长趋势,这与国家近年来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有关要求是不相符的。
大用户直购电实施后,必然会引起各方利益结构的调整,例如直购将打破电网现有单一售电者的垄断局面。
因此如何妥善地处理当地政府、发电企业、电网、大用户和非直购用户的利益平衡也将是阻碍大用户直购电大范围实行的严峻问题。
电力市场中大用户直购电具体问题研究大用户直购电制度设计原则1)制度设计应遵循“激励相容”原理,确保市场成员在逐利过程中,不知不觉地促进着制度设计者的目标,确保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具有强大的力量。
2)制度设计应循序渐进,确保新的机制能够与旧的机制平滑过渡,应通过市场方式激励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参与直接交易,而不是由政府出面,让市场有一个自然发育的过程。
3)电力市场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电力商品的特殊性,实现电网运行的物理规律与经济规律的完美结合。
电力市场制度更应该促进电网的安全运行,采用金融交易方式确保电网调度的自由度。
4)电力市场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市场的流动性,确保可持续不断地进行帕累托改进。
5)中国电力市场制度设计应充分考虑中国国有大企业存在着产权制度非市场化的现实,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交易主体和市场准入机制参与直购电交易的市场主体是发电企业和大用户。
其中,用户侧先以用电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为主;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可逐步引入电力零售商,它们将作为用电量较小的商业用户或居民用户的代理商,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
交易主体应符合一定的准入标准。
参与直购电交易的大用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接入电压等级和用电量规模应满足准入条件,并且要求具有较好的电费缴纳信用记录。
参与直购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接入电压等级和装机容量满足准入条件,参与交易的发电类型包括常规火电、核电、水电。
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范围我国地方行政区域实行以省为责任单位的财政、税收、金融、社会管理和电力计划管理体制,而我国目前电力市场建设的重点是区域电力市场,因此,大用户直购电是首先在省内开展还是在区域层次上开展,需要进行认真分析比较。
在省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优点主要包括:1)目前绝大多数电力交易是在省内完成,因此在省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更符合目前的客观实际情况。
从2005 年的用电情况来看,省内用电量占全国用电量的88.6%,跨省交换电量占8.0%,跨区交换电量仅占3.5%。
2)从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来看,电力工业是各省级政府关注的重点行业,各省政府对电力生产计划、消费、电价测算等都有决定权,在省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有助于资源的就近配置,也有助于本省经济发展和电力供需平衡,因此更容易得到省政府的支持。
3)位于同一省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彼此熟悉,政策环境相同,容易获得有关的供求信息,有利于开展稳定、长期的合作。
4)目前除个别省份之外,我国大部分省内都是一个价区,如果在省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则在电价方面遇到的问题更少。
省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缺点主要是由于大部分省份都存在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市场主体相对集中,少量发电企业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在省内开展交易容易遇到少数市场主体市场力过大的问题,从而引发市场价格操控等市场风险,进而影响市场公平交易。
在区域电力市场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优点主要包括:1)在区域电力市场上,市场主体较多,各市场主体的市场份额相对较小,有利于控制市场力,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2)区域内不同省份的发电装机种类、用电高峰时段等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区域层次上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有助于水火互济、错峰用电,优化区域内的资源配置。
在区域电力市场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缺点主要包括:1)区域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将会出现跨省交易。
由于目前我国的价格体系是以省为基础,一些区域内各省价格差距较大,大用户跨省交易将更加难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因此将会出现利益的大幅度调整。
2)随着近年来电网的大规模建设,虽然省间输电通道不断扩大,但大范围、大规模的省间电力资源流动仍然会受到省间联络通道容量资源不足的约束。
3)电力发展与供应安全对省内经济发展影响很大,目前我国省间存在价格差异,在区域内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有可能使大量电力资源从电价低的省份流出,这样可能改变该省内的电力供需形势,甚至影响当地的电力供需平衡,因此易受到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