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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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青政办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6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做好城市供热工作,保障供热平稳运行,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鲁政发〔2008〕89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供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几年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市供热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我市集中供热起步较晚,供热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热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特别是今年以来,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供热价格倒挂,供热企业亏损严重,供热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形势十分严峻。

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城市供热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和必然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城市供热运转正常。

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供热采暖平稳运行(一)建立供热用煤保障机制。

要针对今冬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加大对煤炭储运工作的扶持力度。

市经贸部门要协助市市政公用部门做好与省煤电运联合办公室及省供热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落实煤源。

市交通部门要协助加强运力组织协调,并根据要求,及时协调开辟供热用煤运输“绿色通道”,高速道口免费放行。

市公安部门要对供热煤炭、炉渣运输车辆给予快速优先通行,保障运输安全通畅。

市市政公用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企业储煤情况监督检查,并建立供热煤炭储备调度通报制度。

2020青岛退休取暖费补助标准

2020青岛退休取暖费补助标准

2020青岛退休取暖费补助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和福利成为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退休取暖费补助作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对于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如何确定合理的退休取暖费补助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在2020年,青岛市政府针对退休人员的生活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退休取暖费补助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0年青岛市的退休取暖费补助标准。

为了更好地阐述,我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 补助对象范围2020年青岛市的退休取暖费补助标准适用于所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 青岛市户籍;-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 未享受其他相关退休福利补助的退休人员。

2. 补助标准的确定青岛市对于退休取暖费补助标准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民生保障标准;-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退休人员实际需要。

根据青岛市政府的规定,2020年青岛市的退休取暖费补助标准如下:- 低温(0℃以下)季节:100元/月;- 非低温季节(0℃及以上):50元/月;- 特殊困难群体(如重度残疾、失能等):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3. 补助发放方式及流程为了方便退休人员领取退休取暖费补助,青岛市政府采取了便捷的发放方式和严格的流程控制:- 补助发放方式:直接发放到退休人员指定的银行卡账户或现金方式发放。

- 补助发放流程:退休人员个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办理申领手续,经过审核后办理发放手续。

4. 打造温馨退休生活青岛市政府一直致力于为退休人员打造温馨的退休生活,除了退休取暖费补助外,还推出了一系列的福利政策和服务措施:- 退休人员医疗保障: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各类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 文化和体育活动:组织各类文化艺术、健身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生活。

总结:2020年青岛退休取暖费补助标准的制定,体现了政府对退休人员权益的重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青岛市取暖费发放标准

青岛市取暖费发放标准

青岛市取暖费发放标准
根据《青岛市居民取暖条例》,青岛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取暖费发放标准,以保障市民的取暖权益,同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以下是青岛市取暖费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针对居民取暖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居民的居住面积和取暖方式的不同,分为不同的档次。

对于使用集中供暖的居民,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而对于使用分户供暖的居民,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8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这些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取暖成本和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的,旨在保障居民的取暖需求。

其次,对于特殊困难群体的取暖补贴标准也有相应规定。

对于低保户、特困户和残疾人家庭,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往往面临生活困难,取暖费用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因此政府对他们的取暖补贴标准相对较高,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对于居民取暖费的发放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取暖费的发放时间是在每年的冬季取暖季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这样的安排有利于确保取暖费用的及时发放,让居民在取暖季结束后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补贴。

最后,对于取暖费的管理和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取暖费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取暖费的发放真实、准确、及时。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取暖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规发放取暖费的行为,确保取暖费用不被挪用、截留或滥用。

总的来说,青岛市的取暖费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制定的,旨在保障居民的取暖权益,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政府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取暖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取暖费的发放合理、公正、透明,让广大居民能够安心温暖过冬。

山东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

山东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

山东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发文文号:鲁财行[2005]61号发文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发文时间:2005-12-16实施时间:2006-10-1第一条为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费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行政事业人员发放采暖补贴,就是对目前住宅采暖费用由单位统包、单位支付的用热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住宅采暖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将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有单位直接发放住宅采暖补贴,住宅采暖费用由住户交纳。

第三条发放采暖补贴的范围: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省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不含工资关系未转正但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发放采暖补贴的标准1、驻济人员:正省级:3800元副省级:3200元厅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

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

2、非驻济人员:执行驻地有关规定。

驻社区的市市辖区内的单位,可按照所驻市的规定执行,驻社区的市市辖区外的单位,按照所驻县的规定执行,驻地尚未出台规定的暂不执行。

第五条采暖费“暗补”改“明补”后,发放给个人的采暖补贴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份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列“公用支出-取暖费”科目。

当年采暖费发送后,不在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第六条采暖费“暗补”改为“明补”后,用户应按住宅面积或热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采暖费。

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住户,供热受益人于每年10底前按济南市规定的采暖期、收费标准和计价面积,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采暖费。

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取暖费发放标准的问题,⼀直以来都是很多⼈都⾮常关⼼的,但是区域的不同也导致发放标准有⼀些差异。

那么⼤家知不知道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呢?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2(建筑⾯积);含保险费0.20元。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2(建筑⾯积);含保险费0.20元。

⼆、暖⽓费的相关知识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缴纳取暖费,但是⼀般统⼀管理的⼩区,会统⼀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般是按照⼩区规定的费⽤来算,和物业费⼀样,只要房屋产⽣相关费⽤,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般暖⽓费不同地⽅的价格和收取⽅法不⼀样,以⽉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

⼀般暖⽓费是按照房屋⾯积征收的。

每个⽉每平⽅⽶的价格也不是很⾼。

经过了⼩编的耐⼼介绍,相信⼴⼤朋友们对于青岛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已经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了。

其中还需要⼤家特别注意的是,⼀般来说,取暖费不同的地⽅,它的价格和收取的⽅法也不⼀样,⼤家⼀定要注意这⼀点。

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店铺在您⾝边。

职工住宅供暖补贴管理办法-印发

职工住宅供暖补贴管理办法-印发

附件怀柔区职工住宅供暖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本区供暖补贴管理和发放工作,减轻职工住宅供暖费支出负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住宅供暖补贴发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供暖补贴标准与发放第三条供暖补贴面积按照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3〕第078号)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一)机关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二)机关工勤人员: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60平方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高级技师80平方米。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师、士60平方米;中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70平方米;副高90平方米;正高105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员、办事员60平方米;四级正、副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三级副80平方米;三级正90平方米;二级副105平方米;二级正120平方米。

(五)事业单位工人: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60平方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六)享受职务级别待遇的非实职领导,按照享受待遇的职务级别确定补贴面积。

离休退休人员按办理离退休手续时所任职务确定补贴面积.第四条供暖补贴标准为10元/平方米。

今后随供暖部门收费标准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供暖补贴数额按照“供暖补贴标准×供暖补贴面积"确定。

第六条供暖补贴随每年11月份工资一次性发放至职工个人,并由职工个人直接向供暖部门缴纳供暖费。

第七条对单位已分给住房,但属于下列情况的,由各单位按以下原则处理,所需资金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山东2022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山东2022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东2022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在北⽅冬天的时候是⾮常寒冷的,这个时候只有通过⼀些供暖设施,才能够保证温度,达到⼀个⽐较舒适的程度,关于⼭东这个地⽅的取暖费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东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已参保离休⼈员(含建国前参加⾰命⼯作的⽼⼯⼈)和按照⼈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学退休教师,⽐照机关事业单位⼈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

其中:离休⼈员(含建国前参加⾰命⼯作的⽼⼯⼈)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活补贴;退休(退职)⼈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活补贴。

(⼆)已参保退休、退职⼈员(含六⼗年代精简退职领取⽣活费⼈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员⽉平均养⽼⾦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民政府决定增加的⼈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三)对按照⽂件参加职⼯养⽼保险且⼀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领取待遇⼈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件参保⼈员),按本条上述⼈员⽉平均养⽼⾦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员⼈均⽉养⽼⾦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民政府决定增加的⼈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供暖⽤户申请采暖价格补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份证复印件;夫妻⼀⽅未有⼯作单位的,有⼯作单位⼀⽅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未有⼯作单位的⼀⽅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有⼯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份证复印件。

⼆、供热费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城市)进⼊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定费⽤。

是主要⽤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员、房屋等⼀切的相关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取暖费的规定,这个是要分⼈群的,如果是已经参保的离休⼈员,这种情况就是⼀些基本的费⽤进⾏执⾏,⼤概有3161元,如果是已经退休的⼈员,就是按照2411元,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10.31•【字号】青价格[2008]240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格〔2008〕240号2008年10月31日)各供热企业:为规范集中供热价格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和《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集中供热分类集中供热按用途分为居民采暖用热和非居民用热。

居民采暖用热是指规划性质为住宅的房屋采用集中供热方式采暖的用热;非居民用热是指居民采暖用热以外的其他用热。

对规划性质不明确的房屋或改变规划用途的房屋采用集中供热方式采暖的用热,由供用热双方按房屋实际用途确定用热类别,并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托幼园所、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采用集中供热方式采暖的用热,按照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政策执行。

二、集中供热价格管理形式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用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的确定1、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为依据,结合有关政策确定。

对不能提供有效使用面积证明的,由供热单位与居民热用户协商确定供热计费面积;协商不成的,由供热单位统一负责测量使用面积,费用由供热单位负担。

2、封闭阳台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按全面积计算计费面积;原设计有隔墙(隔断)等间隔且未改变原设计的不计算计费面积,隔墙(隔断)等拆除后与房间连为一体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

3、对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地下室等,有《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作为计费面积;没有权属证明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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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
青财文[2002]25号
青岛市财政局2002-10-23
第一条为逐步推进个人收入分配货币化,合理确定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休、退职人员。

第三条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按照我市确定的集中供热期,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份随工资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贴实行定额补助办法。

按照我市房改政策确定的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使用面积)、用热收费标准和现行报销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和2002年定额补助数额。

即:在职、退休人员定额补助标准计算公式:
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标准(使用面积)×收费标准×单位应负担50%
离休人员定额补助标准计算公式:
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标准(使用面积)×收费标准×单位应负担60%
第五条实行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后,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由个人交纳。

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

第六条原冬季供暖期每人每年应享受的冬季取暖费80元,继续执行,并随冬季取暖补助同时发放。

第七条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从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并按原渠道列支。

第八条本规定自二00二年起执行。

原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有条件的区(市)和企业可比照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后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审核。

附:2002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
一、在职退休人员
正市1130元/人.年
副市、正局900元/人.年
副局790/人.年
处级680元/人.年
科级570元/人.年
科员及以下490元/人.年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900元/人.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80元/人.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70元/人.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90元/人.年
工人490元/人.年
二、离休人员
正市1350元/人.年
副市、正局1080元/人.年
副局950元/人.年
处级810元/人.年
科级680元/人.年
科员及以下590元/人.年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80元/人.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10元/人.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80元/人.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90元/人.年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590元/人.年三、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49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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