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员工取暖补贴发放管理规范全

员工取暖补贴发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取暖补贴发放放管理,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和《员工福利费管理办法》(君创〔2021〕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不含试用期期员工)。
第三条员工取暖补贴原则上从福利费限额标准内列支。
第四条员工取暖补贴标准按照工作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的标准执行。
员工取暖补贴标准超过工作所在省、市、自治区标准的,计入个人薪金总额。
第五条员工取暖补贴发放管理要求:(一)公司员工取暖补贴发放实行按年计发。
(二)人员发放标准由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门依据所在地标准联合审定。
(三)入职不满6个月的守安其职级对应当年标准减半发放。
第六条员工取暖补贴列支科目规定:员工取暖补贴列入福利费核算的,福利费总额在职工薪酬总额14%以内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抵扣,不计入个人薪资总额(即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
第七条员工取暖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公司员工对应参照的标准如下:董事级参照局级,总裁级参照副局级,副总裁级参照正处级,总监级参照副处级,经理级参照科级,主管及以下级参照科员级。
第八条企业发放员工取暖补贴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一福利费一员工取暖补贴贷:库存现金第九条本规范由财务部门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条本规范自2021年起开始施行。
第十一条以往与本规范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序北京市标准企业标准备注号职级标准职级标准1科员以下1850.00主管及以下1800.002正、副科级2100.00经理级2100.003副处级2350.00总监级2340.00未以置重事主日勺公司副总经理4正处级2750.00副总裁2700.00未设置董事会的公司总经理5副局级3150.00总裁级3000.00 设置董事会的总裁、总经理级6正局级3700.00董事级3600.00 设置董事会说明1、年度员工取暖补贴每年Io-12月期间一次性单独发放,不再报销员工的取暖费。
山西取暖费发放标准

山西取暖费发放标准山西省取暖费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和能源价格等因素制定的,旨在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根据山西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以下是山西省取暖费发放标准的具体内容:一、取暖费发放对象范围。
山西省取暖费发放对象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家庭、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福利机构,以及一些特殊困难群体。
其中,城乡居民家庭是取暖费发放的主要对象,他们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取暖补贴。
二、取暖费发放标准。
1. 城市居民家庭。
对于城市居民家庭,山西省根据居民家庭的实际取暖能力和当地气温等因素,制定了不同的取暖费发放标准。
一般来说,取暖费的发放标准会根据居民家庭的居住面积、取暖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然后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2. 农村居民家庭。
对于农村居民家庭,山西省也制定了相应的取暖费发放标准。
一般来说,农村居民家庭的取暖费补贴标准会低于城市居民家庭,但也会根据居民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取暖费发放程序。
1. 申请资格审核。
居民家庭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政府提出取暖费补贴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核。
政府会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水平等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2. 补贴发放。
经过资格审核后,政府会将取暖费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账户中,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发放。
居民家庭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领取相应的取暖费补贴。
四、取暖费发放管理。
为了确保取暖费的公平、公正发放,山西省建立了完善的取暖费发放管理制度。
政府会加强对取暖费发放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取暖费的发放符合相关规定,不发生违规行为。
总之,山西省取暖费发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居民的取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能够让更多的居民受益于取暖费补贴政策,享受温暖的冬季生活。
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取暖补贴发放标准山东省是我国的一个省份,位于华东地区。
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山东省气温往往较低,冬季取暖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项重要需求。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山东省政府对取暖补贴制定了相应的发放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取暖补贴的发放标准,并探讨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首先,山东省对取暖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居民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区分。
根据山东省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居民家庭的经济状况被分为五个等级:低保户、特困户、困难户、一般困难户和非困难户。
根据各个等级的不同需求,发放标准也有所差异。
对于低保户和特困户,山东省从每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期间,每户每月发放取暖补贴500元。
对于困难户,山东省从每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期间,每户每月发放取暖补贴400元。
对于一般困难户,山东省从每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期间,每户每月发放取暖补贴300元。
对于非困难户,山东省从每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期间,每户每月发放取暖补贴200元。
此外,山东省政府还规定了取暖补贴发放的对象。
首先是持有有效的山东户口的居民家庭,无论是否负有房产。
其次是非山东户口但在山东省稳定居住并参加了社会保障的居民家庭,同样不论是否负有房产。
最后是居住在山东省的农村承包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户,无论是否持有有效的山东户口,也能享受取暖补贴。
山东取暖补贴的发放标准的实施对居民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取暖补贴的发放能够减轻居民家庭在取暖方面的经济负担。
冬季取暖是人们生活中的基本需求,对于经济困难的人群来说,往往也是一个重要的支出项。
取暖补贴的发放能够帮助居民家庭节约一部分取暖费用,提高生活质量。
其次,取暖补贴的发放标准的实施对改善居民家庭的取暖条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过去,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居民因为经济拮据,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进行取暖设施的更新,导致居住环境不佳,甚至出现了取暖不足的情况。
而取暖补贴的发放能够帮助这部分居民改善取暖设施,提高取暖效果,从而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舒适度。
山东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

山东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 为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费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行政事业人员发放采暖补贴,就是对目前住宅采暖费用由单位统包、单位支付的用热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住宅采暖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将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有单位直接发放住宅采暖补贴,住宅采暖费用由住户交纳。
第三条发放采暖补贴的范围: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省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不含工资关系未转正但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发放采暖补贴的标准1、驻济人员:正省级:3800元副省级:3200元厅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
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
2、非驻济人员:执行驻地有关规定。
驻社区的市市辖区内的单位,可按照所驻市的规定执行,驻社区的市市辖区外的单位,按照所驻县的规定执行,驻地尚未出台规定的暂不执行。
第五条采暖费“暗补”改“明补”后,发放给个人的采暖补贴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份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列“公用支出-取暖费”科目。
当年采暖费发送后,不在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第六条 采暖费“暗补”改为“明补”后,用户应按住宅面积或热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采暖费。
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住户,供热受益人于每年10底前按济南市规定的采暖期、收费标准和计价面积,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采暖费。
工人单位要与住户签订供热协议,采暖费的具体交纳时间,由供热单位自行确定。
供热单位对收取的采暖费,必须加强管理,单独核算,并全部用于人员工资、各种耗费、维护运行等相关的供热支出。
城市居民供热补助发放方案

城市居民供热补助发放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各项惠民政策,保障区、XX县区城市居民采暖期正常供热,减轻与地区供热企业负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补贴地区及人员范围享受城市居民供热补贴地区为区与XX县区;享受补贴人员包含市本级、区与XX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区、XX县区城市户籍的无业居民家庭。
二、补贴形式及原则(一)市本级、区与XX县区在职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供热补贴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1.在职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供热补贴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补贴的原则;2、在职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供热补贴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每个家庭以级别最高的享受补贴对象进行补贴。
(二)区及XX县区城市户籍的无业居民家庭享受城市居民供热补贴政策。
1.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补贴的原则;2.坚持同等补贴标准的原则;3.经审核符合享受供热补贴的发放“城市居民供热补贴”票证,抵顶取暖费。
(三)非区及XX县区城市户籍的住户不享受供热补贴政策。
三、审核及发放时间要求(一)在职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供热补贴发放的审核工作由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全权负责。
1.享受补贴对象的管理单位要在每年的7月份对本单位享受供热补贴对象进行梳理汇总,经单位要紧负责人签字后,与补贴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配偶单位证明等有关资料一并报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2.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单位上报材料后,于8月份审核完毕,9月1日前报同级财政局。
3.各级财政局收到同级房产管理部门转来的供热补贴发放资料后,属工资统发的单位,补贴资金转工资发放中心录入,其他单位拨付到单位发放,补贴资金于一周内拨付到位。
(二)区及XX县区城市户籍的无业居民家庭享受城市居民供热补贴政策的审核工作由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全权负责。
1.管理享受补贴对象的居委会要在每年的7月份对本辖区享受供热补贴对象进行梳理汇总,经居委会要紧负责人签字后,与补贴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一并报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内政办发〔2014〕124号•【施行日期】2014.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24号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制度,切实减轻职工经济负担,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城〔2003〕14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二、发放办法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依照规定的标准,由职工所在单位在每个供热期前集中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
三、发放标准(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0〕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房委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省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房字〔2002〕第1号)有关规定,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按不同级别职工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及单位所驻地区居民住宅现行供热价格收费标准和规定的年取暖月数计算,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二)驻呼和浩特市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标准,按驻呼和浩特市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人员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执行(见附件);驻呼和浩特市区以外的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计发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
公司为职工发放取暖补贴方案

公司为职工发放取暖补贴方案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关爱公司全体员工,在寒冷的冬季为大家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公司决定发放取暖补贴。
以下是具体的方案:
1.补贴标准:
对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将按月发放200元取暖补贴;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但不满一年的员工,将按月发放100元取暖补贴。
2.补贴发放时间:
取暖补贴将于每月底结算,次月发放。
第一次发放将从本月开始,以后每月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发放。
3.补贴对象:
所有在公司正式工作的员工均可享受取暖补贴,包括全职员工和兼职员工。
4.补贴范围:
取暖补贴用于员工自身的取暖支出,可用于购买暖气设备、取暖器具、保暖衣物等,提高冬季取暖的舒适度。
5.补贴申领方式:
员工可在每月底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购买取暖物品的发票,公司将在审核通过后将取暖补贴发放至员工的工资卡或进行现金发放。
6.补贴使用规定:
取暖补贴仅限于员工个人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取暖补贴并追回已发放金额。
7.相关政策调整: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保留对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权利,并将及时通知各位员工。
8.感谢信:
衷心感谢各位员工在公司的辛勤付出,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希望取暖补贴能够为大家温暖寒冷的冬季,提升大家的工作和生活品质。
感谢大家的辛勤努力,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事业有成、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谢谢!
[公司名称]
日期:[发文日期]。
烤火补助管理制度

烤火补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并完善烤火补助费的发放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树立节约用能、环保节能的良好风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烤火补助费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发放标准1. 烤火补助费的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2. 烤火补助费的发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3. 烤火补助费的发放标准应当根据员工所在地区燃煤价格、季节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发放程序1. 员工申请:员工在每季度底之前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烤火补助费申请表。
2. 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的烤火补助费申请表后,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后,送至员工所在部门审核。
3. 部门复核:员工所在部门对烤火补助费申请进行复核,确认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部门审核后签字确认。
4. 人力资源部门核准:人力资源部门一次性审核各部门送交的烤火补助费申请表,核对各部门审核意见,并进行综合审核。
5. 发放流程:烤火补助费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上。
五、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烤火补助费申请审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发放的公平、公正。
2. 配备专人负责烤火补助费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明确工作职责。
3. 定期开展烤火补助费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用能节约和环保节能氛围。
4. 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
5.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烤火补助费旨在保障员工在寒冷季节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也是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和照顾,同时也是对能源的合理使用。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自觉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七、发放标准:□ A地区:燃煤价格在5元/公斤以下,每季度发放200元补助。
□ B地区:燃煤价格在5-10元/公斤之间,每季度发放3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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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
(讨论稿)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3年取暖期起,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有关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公司在编在职职工。
(二)公司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四)长期脱岗人员不享受公司取暖补贴。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
(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
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
积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
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人力资源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
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
此项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抄送财务部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
补贴比例拟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公司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如太原市取暖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则公司的补贴金额相应调整。
四、补贴的发放程序及方式
(一)单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情况的调查与确认。
按照职工住宅取暖费“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凡是我公司的单职工(即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取暖费补贴前,必须出具其家庭成员未在其所在单位享受取暖费补贴的证明。
该证明经公司审核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上述职工方可领取取暖费补贴。
此证明只在当年的取暖期内有效。
凡是未按规定时间出具上述证明的职工,不予发放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
凡是出具虚假证明、重复领取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者,经查证核实后立即从其工资中全额扣回已发放的取暖费补贴,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补贴发放的时间界限。
享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人员以当年9月份统发工资在册人员为准,10月份以后新增人员以及提职、晋升职称的不予补发。
(三)补贴的发放方式。
每年依据当年9月份统发工资的人事信息并结合公司审查结果核定补贴,10月份一次性打入职工的工资卡中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补贴期按照太原市规定执行,为期五个月。
五、其他事项
1、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工资待遇未确定职务或技术等级的人员,按上述期满后拟确定的职务或技术等级对应的标准执行。
2、兼任专业技术和管理职务的人员,可以执行两种职务中较高的补贴标准。
3、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公司可为其无固定工作配偶按其生前职务或技术等级发放取暖补贴。
4、发放取暖补贴后,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单位不再报销个人取暖费。
5、职工住房无论是在太原市还是外地,均执行上述标准。
6、以往关于冬季取暖或烤火费的所有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一:
部分单位取暖费补贴方式调查统计
部分单位补贴详情:
一、集团公司二公司:
月标准:正处1200,副处1100,副总950,正科900,副科700,普通职工500。
二、12局建安公司:
住在二号小区的职工,职工按照居住面积上交2.40元每月每平米,剩余部分由单位直接报销,在外购房的职工,单位直接发放2.40元每月每平米取暖补贴。
居住平米按标准核算。
三、12局一公司
所有人员每人每月700元补助。
四、12局二公司
住在自建职工小区的,按照居住面积标准单位补贴一半。
在外购住房的自理。
五、十三局三公司
处级105平米,科级以下(含初中级职称)85平米,工人高级技师105平米,技师和高级工85平米。
中级工以下工龄满25年按85平米,不满按60平米,
每月补助平米x28元x70%,共计补助12个月。
附件二:
我单位职工涉及的取暖费缴费标准:
12局二号小区住房收费标准10.50元每月每平米公司机关院内住房收费标准10.60元每月每平米六号院住房收费标准11.40元每月每平米
太原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4.80元每月每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