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切实维护住宿环境卫生安全,保障学生住宿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公寓进行分配管理,实行学生公寓管理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学生公寓属于校内学生管理范畴,学院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公寓管理事务由学术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学院对学生公寓的管理按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学生公寓的分配管理第六条学生公寓分为男、女生宿舍,同宿舍楼内的学生为一个管理单位;第七条新生入学时,学院进行宿舍分配,若学生有特殊情况,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再行分配。
第八条学生公寓内常年宿舍学生必须将自己的房间交由学院保存;第九条学院对学生公寓内常年宿舍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宿舍调整,节假日期间不得停宿。
第十条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不得继续在学生公寓居住,离校时必须腾空宿舍,交出相关物品。
第三章:学生公寓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等危险物品;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内不得从事危害本人、危害他人、危害学校、危害社会等行为;第十三条学生公寓内不得大声喧哗,尽量保持安静环境,保障宿友睡眠;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滋扰他人,不得网上游戏、收看淫秽、暴力影片等违法行为;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改变房间结构、装修,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区域;第十六条学生须遵守学生公寓的用水用电的相关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卫生;第十七条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不得违章私自留宿非公寓居住人员。
第四章:学生公寓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条学生公寓配备消防设施,不得破坏和私拉乱接;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内禁止吸烟和饮酒,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第二十条学生公寓内使用电器设施必须经过学院指定的维修工作人员检修;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内必须正确使用燃气设备,每个房间必须装有燃气报警器;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内不得私拉电线、乱接电缆,严禁私拉乱接电视有线、电话线;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存放垃圾,垃圾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严禁随意丢弃垃圾。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学生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更好地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入住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凡被学院批准入学的全日制学生,都应当进住学院学生公寓,以便于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学生工作处舍务科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公寓。
第三条入住学生公寓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学费、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
第四条入住手续包括:建立宿籍;签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住宿协议书》;领取住宿证等。
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住校的,需经新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申请(注明校外住宿地址)并签定安全责任状,经所在院系学生科批准,学院学生工作处舍务科核实备案,方可走读。
第五条入住者应按指定的公寓、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工作处舍务科统一管理,不准擅自占用、转让床位。
经学校批准学生住宿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第六条学生凭住宿证出入学生公寓,无住宿证者禁止进入学生公寓。
住宿证丢失,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舍务科,并办理补办手续。
第七条学生家长、亲友在协助学生整理内务后,应及时离开学生寝室,不得私自留宿。
第八条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公寓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
学生公寓内墙壁和备品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依照《学生手册》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条认真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内务标准》,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
高校宿舍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高校宿舍管理,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宿舍分配与入住1. 宿舍分配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年级、性别、专业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2. 学生应按照分配结果入住宿舍,不得私自调换床位。
3. 学生入住宿舍时,需签订《宿舍入住协议》,并缴纳宿舍费用。
三、宿舍设施与用品1. 学生宿舍内设施由学校统一配备,包括床铺、桌椅、衣柜、洗漱用品等。
2. 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私自损坏或挪用。
3. 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四、宿舍卫生与安全1. 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每天清扫宿舍,定期消毒。
2.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漱、勤换衣、勤晒被褥。
3. 学生应遵守宿舍用电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4.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
五、宿舍作息时间1. 学生应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
2. 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音乐、使用手机等影响他人休息。
3. 宿舍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六、宿舍管理与监督1. 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卫生检查、安全巡查、设施维护等。
2. 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员的工作。
3. 学生如有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
2. 学生应认真学习本制度,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3.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旨在为高校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希望全体学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宿舍秩序。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场所,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公寓内禁止从事一切违法和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住宿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将依法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五条在学生公寓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公寓内,一经发现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学生公寓内的设备、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维护,应由住户共同负责,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八条住宿期间如需离校,需提前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请假,并按规定进行离校手续。
第九条住宿期间如有生病或突发事件,需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条住宿期间应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禁止在宿舍内乱扔垃圾或私自布置。
第十一条在学生公寓内严禁私设电器或进行违规电器改装,如需使用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十二条住宿期间如有随身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好,学生公寓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章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十五条住宿学生需携带学生证件和身份证件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住宿手续,逾期未办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住宿资格。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宿舍楼的进出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宿舍。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携带宠物,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接待非住宿学生,如有需要,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并得到批准。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需定期参加公寓内的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大学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大学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为了给广大同学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一、入住与退宿管理1、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2、入住学生应按照分配的宿舍和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
3、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需要退宿的,应提前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归还钥匙等物品。
二、作息时间管理1、宿舍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学生应严格遵守。
2、周日至周四晚上,宿舍熄灯时间为_____;周五、周六晚上,宿舍熄灯时间为_____。
3、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起床、休息,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
三、卫生管理1、学生应保持宿舍内的整洁卫生,定期打扫地面、桌面、窗台等。
2、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并带至指定地点投放。
3、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影响宿舍整体美观。
四、安全管理1、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时应锁好门窗。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以防发生火灾。
3、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改变宿舍内的电路设施。
4、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
5、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五、纪律管理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2、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赌博、酗酒、打架等违法违纪行为。
3、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留宿他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
4、学生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检查或故意阻挠。
六、设施设备管理1、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床、桌椅、门窗、水电设施等。
2、如有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修,不得私自维修或更换。
3、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访客管理1、来访人员应在宿舍楼下登记,经被访者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百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障学生生活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整洁的宿舍环境,提高学生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学生宿舍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文明礼貌:倡导文明行为,营造和谐、友爱的宿舍氛围。
3. 严谨治学: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4. 依法管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宿舍管理。
三、宿舍管理规定1. 入住手续(1)新生入学后,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入住手续。
(2)宿舍分配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应按照分配的宿舍入住。
2. 宿舍卫生(1)宿舍内保持整洁,定期打扫,不得堆放杂物。
(2)床上用品、衣物等物品要分类存放,保持宿舍整洁。
(3)禁止在宿舍内乱扔垃圾,使用垃圾袋分类投放。
3. 宿舍用电(1)学生应合理使用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毯、电吹风等。
(3)离校时,应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头。
4. 宿舍安全(1)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等。
(2)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3)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危险活动,如攀爬阳台、窗户等。
5. 宿舍秩序(1)按时作息,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
(3)不得随意进入他人宿舍。
6. 宿舍物品管理(1)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损坏。
(2)不得在宿舍内乱贴、乱画。
(3)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违规处理1. 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理。
2. 对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勒令退宿、开除学籍等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学生生活质量,请全体学生严格遵守。
大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大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公寓生活环境质量,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大学生公寓。
三、管理部门1.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宿舍分配、设施维修、卫生检查、安全巡查等。
2.学生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公寓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3.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寓秩序。
四、宿舍分配1.公寓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的申请、专业、年级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宿舍分配。
2.学生宿舍分配后,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须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学生毕业或退学后,应及时腾退宿舍,不得占用宿舍床位。
五、设施管理1.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
2.宿舍内的电器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
3.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毯、电暖器等。
4.公寓管理部门定期对宿舍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卫生管理1.学生应保持宿舍内卫生,每日打扫一次,每周进行大扫除。
2.宿舍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宿舍通风、整洁。
3.公寓管理部门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对卫生不合格的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七、安全管理1.学生应遵守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危险活动。
2.学生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3.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
4.公寓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宿舍安全。
八、用电管理1.学生宿舍用电应遵守学校规定,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2.公寓管理部门对宿舍用电进行监控,发现违规用电行为,将予以制止并通报批评。
3.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节约用电,减少浪费。
九、违规处理1.学生违反本制度,公寓管理部门将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学生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调换宿舍、损坏宿舍设施、违反安全规定、违规用电等。
3.对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的管理,提高学院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所有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学院的管理原则为科学管理、人性管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学院管理的目标为推动学校的稳定发展,提高学院的整体素质,为学院的各项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学院管理的核心是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学院内部的人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和激励。
第六条学院各部门之间应该积极开展合作交流,共同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优势互补。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七条学院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教职工的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任命、选拔与奖惩。
第八条学院应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考核成绩等内容,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学院应定期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学院应加强对新教职工的培训和引导工作,确保新员工能够迅速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学院应根据教职工的实际需求,灵活设计薪酬政策,激发教职工的工作动力。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学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证学院的财务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三条学院应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财务支出,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十四条学院应建立财务监督机制,保证财务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第十五条学院应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做好财务风险的防范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六条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教学大纲,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学院应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机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和管理,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第十九条学院应建立师生沟通机制,保证师生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互动。
第五章科研管理第二十条学院应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推销活动,禁止散发各种传单、广告、禁止传播不健康书刊、不良影视信息等。
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及楼道、洗手间墙壁钉钉子,粘挂钩,张贴字画、广告,启示等。
第十六条、节约水电,禁止宿舍内开长明灯、用水后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第十七条、严禁高空抛物。
第四章用电安全第十八条、宿舍实行24小时供电,同时限量用电,超量计费,每个宿舍“综合”电器功率不得超过500瓦。
第十九条、宿舍空调配有专用电源,不得接插其它电器。
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应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空调机照常使用。
为节约能源, 建议夏天将空调温度设置在26℃o严禁违规对空调进行拆卸等违规行为,因违规行为发生的人身伤害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和电炉丝式取暖器具等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以外,按学生手册中《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引起火灾的,不论造成损失大小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需要使用300瓦以上无安全隐患的大功率电器,须本人书面申请并报楼栋管理员,经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科审批备案后方可使用,否则按违规使用电器处理(原则上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推销活动,禁止散发各种传单、广告、禁止传播不健康书刊、不良影视信息等。
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及楼道、洗手间墙壁钉钉子,粘挂钩,张贴字画、广告,启示等。
第十六条、节约水电,禁止宿舍内开长明灯、用水后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第十七条、严禁高空抛物。
第四章用电安全第十八条、宿舍实行24小时供电,同时限量用电,超量计费,每个宿舍“综合”电器功率不得超过500瓦。
第十九条、宿舍空调配有专用电源,不得接插其它电器。
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应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空调机照常使用。
为节约能源, 建议夏天将空调温度设置在26℃o严禁违规对空调进行拆卸等违规行为,因违规行为发生的人身伤害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和电炉丝式取暖器具等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以外,按学生手册中《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工程学院宿舍制度管理
工程学院宿舍制度管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大学生宿舍管理成为高校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
而工程学院是一个特殊的学院,宿舍管理更加严格和重要。
本文将从工程学院宿舍制度的背景、管理目标、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工程学院是一个培养工程师的学院,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实践和实验中。
因此,工程学院宿舍管理相较于其他学院更为重要。
在大学生活中,宿舍作为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不仅是学生进行休息、学习、交流的地方,更是培养学生思想品德、自律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的重要基础。
二、管理目标1. 提高宿舍管理服务水平。
工程学院宿舍管理的首要目标是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2. 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意识。
通过严格的宿舍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意识。
3. 增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宿舍是学生们共同生活的地方,借助宿舍管理活动,增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团结,促进同学之间情感的交流和合作。
三、管理内容1. 宿舍分配管理。
学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学生进行宿舍分配,确保每名学生有一个合适的住宿环境。
2. 宿舍安全管理。
学院要加强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器设备正常使用,消防设施完善,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宿舍卫生管理。
学院要制定宿舍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学生自觉保持宿舍内外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促进宿舍环境的整洁。
4. 宿舍秩序管理。
学院要制定宿舍秩序管理规范,对学生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学生遵守宿舍时间、安静学习、不打扰他人等,保持宿舍秩序。
5. 宿舍文化建设。
学院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宿舍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增强宿舍集体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四、管理方法1. 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
学院设立宿舍管理委员会,由相关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宿舍管理的具体工作,制定宿舍管理规定和安排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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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学生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更好地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入住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凡被学院批准入学的全日制学生,都应当进住学院学生公寓,以便于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学生工作处舍务科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公寓。
第三条入住学生公寓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学费、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
第四条入住手续包括:建立宿籍;签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住宿协议书》;领取住宿证等。
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住校的,需经新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申请(注明校外住宿地址)并签定安全责任状,经所在院系学生科批准,学院学生工作处舍务科核实备案,方可走读。
第五条入住者应按指定的公寓、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工作处舍务科统一管理,不准擅自占用、转让床位。
经学校批准学生住宿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第六条学生凭住宿证出入学生公寓,无住宿证者禁止进入学生公寓。
住宿证丢失,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舍务科,并办理补办手续。
第七条学生家长、亲友在协助学生整理内务后,应及时离开学生寝室,不得私自留宿。
第八条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公寓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
学生公寓内墙壁和备品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依照《学生手册》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条认真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内务标准》,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
室内卫生轮流值日,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自觉保持内务整洁。
第十条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公寓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寝室、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禁止向窗外抛物。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在公寓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禁止酗酒、赌博、吸烟、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十二条禁止在寝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丢失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应在公共洗漱间用水,禁止在寝室内洗漱、洗涤、晾挂衣物。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褥子、电吹风、电熨板等违章用电器具。
不准私接电线。
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楼寝室内22 : 00熄灯,公寓自习室24: 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自觉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会客制度》,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公寓管理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1:00后禁止在公寓内接待来访人员,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违者按给予校纪处分。
第十九条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令其立即离开公寓楼。
留客者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分。
第二十条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和校园网,参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住寝室时,应与公寓管理人员一同察看室内备品是否完好,并在《学生公寓住宿安排及备品管理一览表》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是一支专门对学生住宿进行检查、管理的学生干部队伍,负责对住宿学生进行管理,全体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生干部工作。
第三节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设有门卫值班,值班管理人员有权检查出入公寓楼人员的证件。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认真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
(一)正常上课期间,学生应在关门前离开公寓。
关门期间,公寓管理人员对各寝室及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和清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出入公寓楼。
(二)无课的学生应到图书馆、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班级上自习或到体育场馆活动、参加社会实践等,不应在公寓内逗留。
(三)因病、事在正常上课期间留在公寓楼内的学生,需向公寓管理人员提交由学生所在系批准的请假单。
(四)遇有特殊情况,在关门期间需要进出公寓楼的,必须持所在系学生科书面说明, 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方可进出公寓楼。
公寓开关楼门时间表第二十五条住宿学生及访客应遵守《学生公寓会客制度》(一)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空间,更是住宿学生的公共场所,为了保证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便于规范化管理,任何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寝室,会客一律在会客室或大厅。
(二)来访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公寓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并说明来由后方可与学生会面。
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暂押证件。
(三)客人21:00前必须离开学生公寓,会客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四)正常上课时间,除学院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因正常检查工作、值勤或学生父母前来探访外,禁止异性进入公寓楼。
(五)来访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从公寓带走,不听劝阻者,移交学院保卫部门处理。
(六)学生不得将来访人员带入寝室,私自带客入寝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对不服从管理,强行带客入寝的,给予纪律处分,并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七)来访客人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公寓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学生工作处舍务科有权对学生现住寝室及床位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七条学生个人要求调整寝室或床位,需经各院系学生科批准,并在学生工作处舍务科备案,未经批准备案,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及床位。
不得占用空置床位。
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物品的统一摆放。
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
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安全与防火制度》(一)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
学生进出公寓大门需要检验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
(二)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三)学生集体住宿,寝室空间相对开放,每个住宿学生应加强个人财物和贵重物品的自我管理和安全防范。
不宜在寝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四)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做到随手锁好门窗,严禁学生私自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严禁自行更换锁具或私配钥匙。
(五)从公寓带出的物品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登记放行。
(六)不得在公寓楼内及周边区域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七)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带腐蚀性等有害公寓安全、卫生的物品带进或存放在公寓内,如蜡烛、酒精、鞭炮、汽油、煤炉、打火机、液化气罐及燃具等。
(八)严禁擅自移动、私接电源、更换和附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存放学校规定外的照明及其他任何电器。
如: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电水壶、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板等禁止使用的电器。
(九)电路设备发生故障时,请不要私自拆修,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请供电中心处理。
(十)学生寝室内摆放计算机及外接电源必须整齐安全,电源线不得绕床,不得跨寝室联机、联网,不得跨寝室连接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使用完毕或正在使用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十一)必须使用经过国家3C强制认证的合格电源插排(学院供电中心免费提供鉴定服务),否则容易因插排短路造成突然断电,损坏电器,甚至引起火灾。
(十二)因擅自使用违章电器具、火源等,导致火灾和人身事故者,追究当事者责任,由当事者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并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十三)不得在公寓安全通道口堆放物品。
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乱动。
公寓内的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在未发生火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十四)学习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相应的防火、救火及逃生知识。
(十五)提高防范能力,防止内部人员作案,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
(十六)严禁在公寓内传播反动、淫秽物品。
违者除按有关规定没收外,报学院保卫部门处理。
(十七)进行体育锻炼应在学院指定的运动区,公寓内不准进行体育活动,如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轮滑等。
(十八)违犯以上规定,将没收违章器具、器材,并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校纪处分,不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不得评选任何先进荣誉称号。
(十九)发现火情隐患及发现火情时,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
(二十)发现入室盗窃案件,应首先保护现场,并迅速上报。
校内报警电话6190110(9110)6117002 (7002)第二十九条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应遵守《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一)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公寓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计算机使用申请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未经申请和批准,一律不得将计算机带进学生公寓。
(二)台式计算机搬出公寓时需开具物品出门证,并同时取消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资格(临时维修或校外存放需特别说明,保留使用资格),再次进入公寓须重新申请方可使用。
(三)严禁私自跨寝室、跨楼层、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
(四)学生在公寓自行配备的计算机,只能用于学习、设计(节假日可进行适当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谋利。
(五)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碟片及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
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六)严禁通过计算机观看、调用、复制、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像、游戏、影碟、计算机软件等。
(七)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出现任何损坏、丢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承担相同的责任。
(八)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公寓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任何责任。
(九)在不使用计算机时,应及时关机断电,并拔下电源插座,安装计算机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十)应当使用经过国家3C强制认证的合格电源插排(学院供电中心免费提供鉴定服务),否则容易因插排短路造成突然断电,损坏电器,甚至引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