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初稿)
论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论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引言治理结构是指在一个组织内部,各种权力和责任的划分、分配以及相互制约关系的一种安排。
在上市公司中,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全面了解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要求根据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稳定发展。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公司所有股东组成,行使重大决策、决策调整和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力。
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举和罢免董事、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告等。
董事会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董事会由公司的董事组成,其中包括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决策并批准公司的重大投资和经营决策、监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任命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监事会监事会是上市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公司的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参与董事会的决策等。
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目前存在以下特点和现状:股东大会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的地位逐渐得到重视和提升。
一方面,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和决策程序逐渐规范,股东大会的决议力度得到加强。
另一方面,投资者的参与度也在不断提高,股东大会成为投资者行使权益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平台。
董事会董事会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董事会成员的选择和任命程序逐渐规范,独立董事的比例逐渐增加。
然而,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能力依然存在一定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和完善措施

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和完善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基础。
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一些缺陷,需要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
一、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1. 股权分散化程度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化程度普遍较高,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导致公司治理权不明确,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
同时,股权分散化也容易导致股东利益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股东监督机制。
2. 监管机制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资源有限,难以有效监督和制约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
此外,监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也容易受到政治干预的影响,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3. 独立董事制度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独立董事的任期较短,难以形成稳定的监督机制。
其次,独立董事的权力和责任较为模糊,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此外,独立董事的人选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独立董事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难以真正发挥独立监督作用。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1. 加强大股东监管应该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管,防止其滥用权力,保护小股东利益。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股东投票制度,提高小股东的话语权和监督能力。
2. 完善监管机制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和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应该加强对独立董事的选拔和考核,确保其真正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
同时,应该加强独立董事的权力和责任,提高其监督作用的效果。
4. 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多元化应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多元化,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5. 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应该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状与对策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状与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市公司在推动经济增长、改善国内外投资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瓶颈和问题。
本文旨在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推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状(一)股权结构不完善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多数为国有企业,或者由政府机构或者衍生的资本运作机构掌握控制权。
这就导致了公司决策中缺乏市场化、规范化和公正性。
(二)监管不到位我国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存在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措施不健全的问题。
监管机构的工作不彻底、不到位,导致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操作、危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三)信息披露不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存在明显的问题。
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即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与其内部信息不一致。
这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也对市场信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对策研究(一)完善股权结构政府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监管,鼓励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通过引入更多的战略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持股,增加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市场化程度。
此外,建立健全大股东的约束机制,避免股东滥用控制权。
(二)加强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政府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监管能力和效果。
增加机构人员的数量以及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调查能力。
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无法逃避的法律风险。
(三)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政府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要求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地披露信息,并建立信息核查机制,确保披露的信息准确无误。
(四)加强投资者保护政府应建立健全起诉权保护机制,增强投资者的维权能力。
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和完善措施

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和完善措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然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却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些缺陷不仅对上市公司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完善措施。
一、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选举董事、审议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制定公司的章程等。
董事会则是上市公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决策、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
监事会则是上市公司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监督。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中,最明显的问题是公司治理的“三重代表”制度存在缺陷。
在这种制度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代表均由股东推选产生,而股东的利益往往并不一致,这就导致了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此外,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董事会成员的选择和任期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股东权益保护。
二、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1、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但这些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不够合理,导致公司治理效率低下。
此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也不够强力,导致公司的违规行为难以被发现和纠正。
2、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问题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成员的任期过长,导致公司的经营策略难以及时调整。
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大多由公司内部人员担任,这就导致了公司治理的内部化,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股东权益保护不够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股东的权益保护不够,这主要是因为股东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而且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存在缺陷,导致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及优化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及优化对策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逐渐走向多元化。
但是仍存在较大的优化空间,需要进一步探究和完善。
本文将介绍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并提出优化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主要包括股本和债务。
近年来,股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但是上市公司债务规模也在逐步增加。
具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现状如下:1、股本结构自2014年以来,我国股票市场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并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
2019年底,我国股票市场的总市值已经达到14.5万亿元。
此外,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截至2019年底,我国A股和B股市场共有4244家上市公司。
2、债务结构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规模逐年增加。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A股上市公司债务总额已经达到28.1万亿元,B股上市公司债务总额为2.16万亿元。
尤其是在近年来的疫情期间,上市公司大量借债以应对经营困难,更加突显了债务结构的问题。
二、优化对策1、加强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我国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手段。
鼓励中小企业上市,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推进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的财务实力。
为了刺激股权融资,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扩大股权融资的渠道,推动公司股权结构改革。
2、控制债务规模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问题,应该逐步控制债务规模。
一方面,政府可以引导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降低债务规模。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加强对上市公司债务的监管,打击虚假借款、滥发借款等不良债务行为。
在控制债务规模的同时,上市公司应该优化债务结构,提高债务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上市公司可以考虑通过融资租赁、股权激励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使债务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撑。
4、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该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公司财务透明度。
合理的信息披露机制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增加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5、完善法律制度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改进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改进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优化与改进,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从法律、组织结构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来论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改进。
一、法律方面的优化与改进法律是约束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用于规范上市公司的治理行为。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逐渐浮现。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新形势下上市公司的治理需求。
首先,应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违反上市公司治理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进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应完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在上市公司治理中,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应享有相应的权益。
因此,要建立健全保护股东权益的法律制度,加大对侵害股东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结构方面的优化与改进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保障公司良好运营和发展的基础。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采用的治理结构模式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结构。
然而,这种结构模式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和信息披露不规范。
为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改进:首先,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要加强对董事和监事的选拔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董事和监事的监督,确保他们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其次,推动独立董事的发展。
独立董事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公司决策中起到监督和提醒的作用。
因此,应鼓励上市公司引入更多的独立董事,提高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信息披露方面的优化与改进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治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准确、及时、透明的信息披露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增加市场的稳定性。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除了物质激励外,还注重精神激励、职业发展激励等多元化激励手段的运用,激发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力。
06
总结与展望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重要性
保护投资者利益
完善的治理结构可以确保公司决策透明、公正,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从而保护投资者 利益。
提高公司绩效
合理的治理结构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执行力,进而提升公司整体 绩效。
重要性
完善的治理结构能够确保公司决策的 科学性和有效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公司的长期竞 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公众公司特性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治理结构需要更加注重透明度 和公正性,以满足广大股东和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和保护其 利益。
资本市场监管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还需要符合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如证 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合规 性和稳健运营。
数字化挑战
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利用数字化技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确保信息安全以及 应对网络攻击等问题,将是上市公司未来需要关注的重要议题。
社会责任要求
随着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上市公司需要更加重视其社会责任的履行。这要求上市公 司在完善治理结构的同时,也要关注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的问题,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 一。
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与投资者沟通,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 心。
案例三:京东集团高管薪酬与激励机制创新
高管薪酬与业绩挂钩
建立基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的高管薪酬制度,将高管薪酬与公司长期价值创造紧密结合 ,激励高管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
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完善措施(初稿)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经过资产剥离,然后再由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上市发行公众股创立的,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现存问题,然后从两个方面讨论影响公司治理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一些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完善途径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一)公司治理的含义公司是各种利益关系者(包括股东、董事、经理层、员工、客户、债权人等),特别是股东、董事、经理层之间的契约的结合。
在他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利益关系。
其中最核心的关系是股东、董事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就是要建立一种合理的组织架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与制度,正确处理好上述关系,使所有者既能有效而监督经营者,而又不于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使公司的经营者(经理层)的个人利益同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能主动维护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这种“组织架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与制度”有狭义与广义两方面的含义。
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与功能,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聘选、激励与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等内容。
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包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企业战略发展决策管理系统、企业文化和一切与企业高层管理控制有关的其他制度。
(二)我国采用的公司治理组织模式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的典型特征,上市公司由于出资人众多而且分散,因而难以象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那样直接由出资人经营管理公司,而代之以公司治理结构,即为了保护公司法人资产能够有运营,在组织管理和领导体制上做出的权利安排。
在我国,上市公司采用“三会一总”,“四权分离”的公司制组织结构。
(图1)“三会一总”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经理为代表的经理阶级;“四权”是指公司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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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经过资产剥离,然后再由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上市发行公众股创立的,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现存问题,然后从两个方面讨论影响公司治理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一些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完善途径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一)公司治理的含义公司是各种利益关系者(包括股东、董事、经理层、员工、客户、债权人等),特别是股东、董事、经理层之间的契约的结合。
在他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利益关系。
其中最核心的关系是股东、董事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就是要建立一种合理的组织架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与制度,正确处理好上述关系,使所有者既能有效而监督经营者,而又不于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使公司的经营者(经理层)的个人利益同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能主动维护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这种“组织架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与制度”有狭义与广义两方面的含义。
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与功能,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聘选、激励与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等内容。
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包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企业战略发展决策管理系统、企业文化和一切与企业高层管理控制有关的其他制度。
(二)我国采用的公司治理组织模式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的典型特征,上市公司由于出资人众多而且分散,因而难以象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那样直接由出资人经营管理公司,而代之以公司治理结构,即为了保护公司法人资产能够有运营,在组织管理和领导体制上做出的权利安排。
在我国,上市公司采用“三会一总”,“四权分离”的公司制组织结构。
(图1)“三会一总”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经理为代表的经理阶级;“四权”是指公司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
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托管给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经营;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选举产生董事会的同时,为了保证董事及经理人员接其意志合理经营,还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经营、投资分配等。
总之,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践方面,基本上是围绕着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来构建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激励和约束管理者,达到股东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状(一)我国上市公司市场现状2000年末,我国上市公司已达1088家,境内总市值4.8万亿(占GDP 的57%),筹资总额3249亿(其中境内筹资1041亿),全年股票成交60826亿,上交印花税482.9亿。
成为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体,门类齐全,实力雄厚的庞大一族,在国民经济中起着日趋重要的支柱作用。
然而,与之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不相对称的是,其市场表现却不能不令人担忧。
主要表现为:其一,整体业绩不佳。
就反映公司营运状况的主营收入、主营利润的抽样调查显示:1997年至2000年中期,上市公司中48%的公司营运状态不理想(23%二项指标均有下降,27%其中一项指标下降);同时,“二市”亏损家数也由1997年的36家猛增至2000年的115家(年增幅达114%之多)。
可显见,企业发展后劲亟待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根基极不扎实,市场风险自然无须多言。
其二,市场运作缺陷明显。
一些上市公司对筹资如饥似渴,对转换经营机制麻木不仁;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有增无减;法制观念淡薄,公司透明度极差,董事对自己的诚信责任缺乏深刻理解;相当多的董事长、经理依然以国有企业厂长的思维惯性、工作方式工作,企业运作中的矛盾与缺陷日渐突出。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经过资产剥离,然后再由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上市发行公众股创立的,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
(1)由于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国有股权变成虚设,国有股东权不清晰、不明确,“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现代公司最重要的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此形成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在委托代理这一链条中,既实现代理者(经理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自主地进行经营决策,管理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又形成对代理者有效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使他们以股东的利益为行事准则,保障所有者利益,减少投资者由于经理人员的自利行为而蒙受损失。
但目前,国有股权过分集中,国家所有权实际上又被架空,所有者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企业的非财产所有者获得与其剩余索取权不相称的剩余控制权现象出现。
内部人成为公司事实上的主人反过来控制公司董事会,甚至可以挑选董事,决定董事的任免。
(2)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上没有真正独立,通过关联方交易,控股集团公司往往挖上市公司的墙脚,损害非控股的中小股东的权益。
控股股东(控股集团公司)轻而易举地控制着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大权,控股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作为两个法人组织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严格分开甚少,不少上市公司严格来说还不是真正的独立核算单位;控股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特别多,这种关联方交易的背后,往往变成,不是将资产向集团公司转移,就是把债务向上市公司转移。
(3)国有股一般独大。
董事会基本上由控股公司控制,再加上缺少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难于发挥制衡作用。
据统计,截至2001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东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79.2%(见图1)。
A=第一大股东持股>50%的总股本的上市公司数目AUB=全部上市公司数目A79.2% B其中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75%的65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5.62%,而且第一大股东持股量与第二名股东相差悬殊。
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绝对多数,且第一股东几乎是清一色的国有公司(如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集团公司、国有控制股东等)。
统计表明,第一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公司占全部上市公总数的31%。
两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6%,(见图2)并且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全部股权的54%。
股权高度集中,使得国有股东和法人股东完全处于控股地位。
在实践中,他们通过设置各种条条框框剥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造成许多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直接控制、操纵上市公司。
国有股股东实际上操纵了公司的一切,公司机构间无法形成制约关系,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难以保证。
(4)监事会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我国《公司法》等法规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以股东价值为导向,相对重视董事会的作用而忽视监事会的地位,对监事会的运作规定得相当简单,使之在开展监督活动时往往难以在法律上找到可操作的依据。
但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无控制权和战略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班子的决策。
也就是说,监事会成员一般不参加过程监督,而只是结果的审计、事后审计,责任不够。
由于对企业过去的情况不了解,信息不足,没有参与到整个决策过程中,虽然与审计委员会的功能相似,却未能真正达到审计委员会实行过程与结果结合的监督那样的作用。
这就使监事会在发现问题时往往缺乏有力的手段去制约董事和经理的违规行为。
而且,监事会的监事大多数来自公司内部,其工薪、职位等基本上都由管理层决定,这也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
(5)经理层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
经理层人员在被赋予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理应获得一定的利益。
但在我国,总的来说,不管是从制度上还是从程序上,还没有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对经理层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价和激励。
与此同时对公司经理层又缺乏有效约束,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经理层人员既缺少动力,也没有压力,因此不能促使其履行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义务。
三、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因素(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股权结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这里本文将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和监督的影响进行逐一分析,旨在寻找有利于各种公司治理结构机制发挥作用的最优股权结构。
由于董事会发挥作用的效果取决于董事会的构成,而董事会成员的来源体现了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意愿和能力,因此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董事会发挥作用的效果。
首先,按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将公司的股权结构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拥有一个绝对控股股东其持股比例在50%以上;二是股权高度分散,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以下;三是股权适度集中,公司拥有相对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为公司法人,同时还有其他大股东与之制衡。
下面,将对以上三种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监督、并购、代理权争夺的影响进行逐一分析。
(见图3)(1)股权结构与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股权结构直接决定了参与公司治理的大股东是否存在,股权的集中程度也直接影响到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
当股权高度集中时,大股东就会直接派人或亲自担任公司董事长,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这种股权结构下的大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最高。
当股权高度分散时,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和收益不对称,股东没有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
当股权适度集中时,大股东拥有相对控制权,他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存在不确定性;由于相对控股股东拥一定数量的股权,一般情况下也有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又由于该相对控股股东所占的股份比例并不是很大,他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就不会很高,在权衡利弊得失之后方决定是否参与公司治理。
大股东的存在和大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监督,代理权争夺,并购等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效果。
(2)股权结构与监督机制当股权高度集中时,一方面,控股股东有动力监督公司的经营者;另一方面控股股东有权直接任免经理,也有能力监督公司的经营者。
但是,在公司拥有控股股东而其他股东均为小股东的情况下,小股东无力对抗控股股东,小股东对经理的监督便成为问题。
当股权高度分散时,对经理的监督便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由于分散的股东们不想付出监督成本,而选择“搭便车”行为,对经理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
而且,为了避免干扰经营者班子的经营,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不对小股东起诉经营者提供诉讼支持,这就使得小股东对股权分散的公司的监督更加困难。
当股权适度集中时,股东能对经理进行有效监督。
在经理是相对控股股东的代理人的情况下,其他大股东因特有一定的股权数量而具有监督的动力,因为通过监督所获得的收益大于监督成本,他们不会像小股东一样产生“搭便车”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