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全套课件
国际贸易法课件最终版

国际贸易法课件(最终版)绪论分析:1、各国之间:不确切,忽略了单独关税区2、贸易关系:包括货物贸易关系、服务贸易关系、技术贸易关系3、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海关、关税、检验、非关税方面的规定等管理法律制度4、法律规范的总和货物贸易: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销售公约,本票统一法的日内瓦公约,托收统一规则····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海关、关税、检验、非关税方面的规定等管理法律制度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一节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一、两大法系及各国的货物买卖国内法(1)普通法王室法院,以后统称普通法法院。
这些官员和法院根据国王的敕令,并参照当地的习惯进行判决,在这些判决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套全国适用的法律,统称普通法。
(2)衡平法16世纪出现的衡平法也是判例法(3)制定法(成文法)。
(二)中国的货物买卖法律1、《合同法》(1999月3月颁布)附则2、《民法通则》,《合同法》是特别法,《民法通则》是普通法,特别法优先,所以《合同法》优先。
二、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一)CISG1、制定背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0年制定。
日、英、韩未参加。
2、范围:(1)国际——营业地(当事人有外国国籍、标的物在国外、HK、MC、TW)(2)货物——钱: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货币拟制不动产:船舶、飞机无形物:电力(3)买卖——私人、家庭用执行令三来一补、服务合同(4)合同:只有合同的内容,不包括合同的效力、售后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产品责任等。
3、我国的2保留(1)非书面形式保留(2)非缔约国当事人适用的保留(eg我国与日本公司在美国签订的合同不自动适用)4、公约的效力除非明确排除,否则自动适用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简述1、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注意:a:法律不禁止的,即可。
2024版国际贸易全套教学课件

国际贸易政策
关税政策
通过征收关税来限制或鼓励某些商 品的进口或出口,以达到保护国内
产业、调整国际收支等目的。
非关税壁垒
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技术 性贸易壁垒等,旨在限制某些商品
的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出口鼓励政策
通过提供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出 口补贴等方式鼓励本国企业扩大出 口,以增加外汇收入和促进经济增 长。
02
国际贸易法规的体系结构
国际贸易法规主要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
易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法等。
03
国际贸易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法规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从最初
的国内法规到后来的国际条约和惯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国际贸易
法规体系。
国际贸易惯例介绍
国际贸易惯例的定义和作用
服务贸易的重要性
服务贸易已成为全球经 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于促进各国经济增长、 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 要意义。
技术贸易的概念和特点
技术贸易定义
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一 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软件技术使用权的 一种国际贸易行为。
技术贸易的特点
技术贸易以技术为交易标的,具有知识性和信息性;交易 双方通过谈判确定交易条件,签订技术合同;技术贸易涉 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多方面的问题,较为复杂。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被广泛接受和遵守的商业习惯和规则,其作用是简化交易 程序,提高交易效率,减少贸易纠纷。
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和内容
国际贸易惯例主要包括贸易术语、支付方式、运输与保险等方面的惯例,如《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国际贸易法完整精-王传丽版教材ppt课件

•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不同国家所有制的平 权原则,相互尊重和承认对方依据其国内法律享有 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 一、自然人
– 自然人(Natural Person/Citizen)作为一般 的民事关系(Civil Relations)主体,其权利 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自出生之日 产生,至死亡之日为止。
• 四、国家
–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 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 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 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
.
• 五、跨国公司
–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 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 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 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 统的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 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 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 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 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 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
– (四)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 1.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 • 2.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
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
•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 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
• 狭义的条约是指以条约命名 • 广义的条约则泛指符合上述定义的一切国际法主体
国际贸易法 全套课件

3. C组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7
4. D组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贸易术语不但明确买卖合同的交货地点及价格构成,而且解决买卖双方在交 易中的责任划分,贸易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交 易时间和费用,减少了贸易中的纠纷,对促进国家贸易的顺利发展起了很大 作用
件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 1. 国际贸易买卖以及与之相关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 2. 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3. 国际许可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利技术、著作权及其跨国转让和国
际保护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4. 国际商品制度; 5. 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三)《公约》适用于:
1 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 由国际私法归在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3 货物买卖。通常指有形动产,包括尚待生产于制造的货物。公
约用排除法,列举了工业不适用的货物买卖:
(1)股票、债券。货币和其他投资证券的货物买卖;
(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合
8
第二章 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9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货物买
卖法之一。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法典之一。 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对外签订货物买卖合
国际贸易法课件

生了一種商業習慣法,其內容涉及貨物買賣的各個方面。從10-12世 紀開始興起,到15世紀以後,隨著主權意識的產生和民族國家的興起, 商人法的影響才逐隨之削弱; 2、民商立法時期:隨之商人法體系逐步被各個主權國家的立法所衝 擊,進入18世紀以後,民商立法在各國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佔據了相 當突出的位置,成為國際貿易法的重要淵源。同時也帶來了國際貿易 領域的法律衝突。
的GATT) (2)國際技術貿易法:它包括私法規範與公法規範。具體講,這些規範有:
知識產權法,技術貿易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進出口貿易管制 法等 。
(3)國際服務貿易法:涵蓋各類服務行業,其表現方式主要有:跨境交 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是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 判的十五大議題之一。按照《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的規定,把國際 服務貿易歸納為11個部門,共計142專案,包括:商業服務(含專業 服務和電腦服務),通訊服務,建築和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 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含保險和銀行服務),醫療保健服務,觀 光、旅遊服務,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未提及的其他服務。
C、不適用公約的合同:
D、公約不涉及(或不調整)的內容:公約第4條明 確和第5條規定,公約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國際貨物 買賣雙方因合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試圖 解決與合同有關的一切問題。它不涉及下列方面: ①買賣合同的效力或慣例的效力等問題。②買賣合 同對所出售的貨物的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問題。 ③所出售的貨物引起的人身傷害或死亡的責任問題。 注意:公約僅規定不適用於人身傷亡要求,但是可 適用於買方提出的財產損害的權利要求,公約僅排 除人身“傷害或死亡”。
2、特徵: 國際商事慣例作為一種任意性的慣例,通常具有下列特徵: (1)國際商業慣例必須為國際經濟貿易界所熟悉,能在國際貿易實踐中得到
《国际贸易法》课件

国际贸易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但通 常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以便在争议解决时提供证据。
合同的履行
履行的方式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可以采用多 种方式,包括交货、提供服务、 支付款项等,具体履行方式应根 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
履行的时间和地点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时间和地点 通常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没 有约定,则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裁裁决解决争议。
诉讼
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程 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争议
。
仲裁解决方式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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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 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将争
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
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 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作出裁决
,解决争议。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且 具有保密性,有利于保护双方
托收支付
托收支付概述
托收是指出口商将出口货物装运后,将汇票和装运单据交给当地 银行,由该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
托收的特点
托收具有风险大、费用低、手续简便等优点,但也存在进口商不付 款或拒付的风险。
托收的种类
根据是否附带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汇付支付
汇付支付概述
汇付是指进口商将款项通 过银行汇至出口商所在地 银行,由该银行向出口商 付款的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历程和趋势
详细描述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地中海贸易。随着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加 速,国际贸易法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和应用。未来,国际贸易法将更加注重环保和劳工 权益,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共同繁荣。同时,区域贸易协定和双边贸易协定也将对国
2024版国际贸易法ppt课件

01
信用风险
交易双方中的一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支付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
为防范信用风险,交易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选择信誉良好
的贸易伙伴。
02
汇率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货币汇率的波动,可能导致支付方实际支付的金额
与预期不符。为降低汇率风险,可以选择使用稳定的货币进行结算,或
者采用汇率锁定等金融工具。
的自由流通。
公平竞争原则
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02
国际贸易合同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要件
当事人具备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 解和承担合同义务。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存在 欺诈、胁迫等情形。
合同内容合法
仲裁
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方式。交易双方可以 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 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诉讼
在无法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交易双方 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支付纠纷。诉讼程序相对复杂, 成本较高,但具有强制执行力。
04
国际贸易运输法律制度
托收
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在托 收方式下,出口商开出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 进口商收取货款。
信用证
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银行信用,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 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支付中的风险与防范
定义
特点
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灵活性和发展性等特征,涉及多个法律体系和司法管辖区。
国际贸易法培训课程PPT课件(87张)

条款或惯例的效力;所有权;产品责任。 案例:案例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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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历史演变: 初步形成(商人习惯)――受国内商法
排挤阶段(吸收进内国法)――统一化 发展阶段 (二)主要适用的几种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美1941年对外贸易 定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华沙-牛 津规则(又称CIF贸易合同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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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贸易法的内容 (1)国际货物买卖法: 私法 公法 (2)国际技术贸易 (3)国际服务贸易:乌拉圭回合谈 判的十五大议题之一,包括运输、金 融保险、旅游、通讯、技术服务、法 律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商业、 饮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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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1、国际或区域性的条约、协定: 2、双边协定: 3、国际贸易惯例: 4、有关的国内立法: 5、国际组织的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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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参考资料: 《合同法》; 1980年《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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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一)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书面形式是合同存在的证据 我国对1980年《公约》11条提出的保留 (二) 正式合同、确认书和订单 正是合同--《合同法》第32、35条 确认书---《合同法》第33条 案例:案例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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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内容的确定 合同本身 贸易惯例 国际条约或国
内法的规定 合同结构 (一)前文 (二)正文 (三)约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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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
(一)实质要件: 双方合意 内容合法 意思自治有例外,如《合同法》第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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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逾期承诺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逾期承诺
如果承诺通知超过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或要约未 具体规定有效期限而超过合理时间才传达到要约人,这就 成为一项逾期承诺。
《公约》对逾期承诺处理的规定:
1、如果要约人于收到逾期承诺后,毫不迟延地口头或 书面通知受要约人确认该承诺有效,则该逾期承诺有效,合 同成立。 2、一项逾期承诺, 若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本应能及 时送达要约人,由于出现传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了延误, 这种逾期承诺仍被视为有效.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 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该承诺无效.
三、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1、国际贸易条约(定义、分类、普遍性的统一私 法公约、利弊) 2、国际贸易惯例(定义、性质,表现形式、适用 范围、优点) 3、国内法 4、权威学者的学说(性质)
四、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国际组织 4、国家(特殊) 5、跨国公司
五、国际贸易法的研究方法
1、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 2、比较的方法 3、法学的研究方法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3-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offer)
(一)要约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公约》第14条对要约的概念作了规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
果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约束 的 意旨,即构成要约。
(二)要约的生效:“到达生效”
(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8、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很难修改。 9、学说本身不是正式的法律表现形式,但是具有法律特征, 可以起到法律的作用。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本章学习目的: §3-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3-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 §3-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核心问题 §3-4 国际货物买卖的价格术语 §3-5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在承诺生效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
*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2、 撤销 revocation
*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此时撤销承诺,已属
违约行为。
• 关于计算承诺期间《公约》的规定:
承诺期间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如果承
诺通知在承诺期间的最后一天因遇到要约人营业地的正式假
1、 撤回 withdrawal
《公约》规定:一项要约,只要在其尚未生效以前,都 是可以撤回的。
• 生效前将其撤回以阻止其生效
•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应早于或同时于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
2 、撤销 revocation
《公约》规定: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表示 承诺之前这段时间内,该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生效后将其取消,使其失效
国际贸易法
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概论
本章学习目的: §1-1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 §1-2 国际贸易法的历史沿革 §1-3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1—4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1—5 国际贸易法的研究方法
一、基本概念
1、国际贸易的含义(International Trade)
又叫世界贸易或全球贸易。是指国家之间商品、服务和 技术的交换活动,是各国之间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通过世 界市场实现商品、资本、劳动、技术和服务等生产要素的合 理配置,达到国际收支均衡的行为和方式。
2、国际贸易法的含义(International trade law)
是调整各国之间货物、技术、服务的交易关系的国际贸 易交易法(国际私法规范)以及调整国际贸易管理关系的国 际贸易管理法(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的分支学科。
(一)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
1、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 2、服务贸易 3、技术贸易(专利、商标、专有技术) 4、政府管理贸易
判断: 1、国际贸易管理法是国际贸易交易的基础。 2、国际贸易管理法决定着国际贸易交易的法律环境。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属于国际贸易管理法。 4、与汇票、本票相关的法律属于国际贸易交易法。
5、《托收统一规则》和UCP都属于国际贸易管理法。
6、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都属于国际贸易管理法 7、国际贸易惯例属于法律的范畴。
*要求: 撤销通知必须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 同时到达。
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1、要约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 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已本 着该信赖行事。
(四)要约பைடு நூலகம்终止
1、要约的有效期已满或于一段合理时间期满时要约终止。 2、撤回或撤销。 3、被受要约人拒绝。 4、反要约 5、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
依据?
(六)有条件的承诺及其法律后果 《公约》规定:
1、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material alteration) 如对货物名称、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时间或地点、 支付方式、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限制或更改。 法律后果: 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同意,否则承诺无效,合同不成立 2、非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non-material alteration) 如要求增加重量单、装箱单、或增加单据份数,提供原 产地证明等。 法律后果: 如果要约人未及时提出异议,则该承诺视为有效,合同成立。 货物名称、价格、质量、数量、
案例: 我某外贸公司与美国一家客户洽谈一笔交易,我方于
1990年4月7日以电报发出要约,规定在4月12日前复到有效。
对方在4月10日以电报表示承诺,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 方在14日才收到该项复电。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承诺,应属无
效,未予理睬,将该批货又售给另一客户。日后对方坚持合
同已经成立,要我方发货。若此案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 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请分析双方合同是否成立,有何法律
二、承诺 (Acceptance)
(一)承诺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的 法律行为。
(二)承诺的生效
投邮生效 到达生效 了解生效
(三)承诺的表示发方式:口头、书面或行为
注意:沉默
(四)承诺的撤回与撤销
《公约》规定: 1 、撤回 withdrawal
(二)国际贸易法的体系
1、国际贸易交易法:交易过程 2、国际贸易管理法:多边贸易条约、区域贸易协定、国内 外贸法 注意:二者的关系
(三)国际贸易法的作用
二、国际贸易法的历史与统一趋势
行业习惯 商人法 20世纪后:标准合同
注意:由于国际贸易法的特点,国际贸易法自诞生起就存在
统一的内在必然性,这一过程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包括交 易法和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