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简要说明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其程序

简要说明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及其程序【原创版3篇】目录(篇1)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正文(篇1)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制定的。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民主专政原则:我国选举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保证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2.普遍性原则:我国选举制度要求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平等性原则:我国选举制度保证了每个选民在选举中具有同等的权力,体现了选民的平等地位。
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我国选举制度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既有利于提高选举效率,又有利于保证选举结果的广泛代表性。
5.秘密投票原则:我国选举制度采用秘密投票方式,保障了选民的自由意志,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举权的确立:我国选举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民登记:在选举前,各级选举委员会要进行选民登记,将具有选举权的公民列入选民名单。
3.候选人提名: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推荐和政党、人民团体的提名,确定候选人名单。
4.竞选活动: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竞选活动,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施政计划。
5.投票选举:在选举日,选民根据自己意愿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票箱清点、计票等工作。
6.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选举产生的代表或领导人开始履行职责。
目录(篇2)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3.总结正文(篇2)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五个方面:人民主权、平等普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央与地方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
人民主权是我国选举制度的核心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我国的根本力量。
在选举中,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定国家和地方的领导人。
人民主权确保了选举制度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此外,我国选举制度还倡导听取和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民意对选举决策的参与和影响。
平等普选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的选举制度强调选民的平等权利,任何公民都有平等参选和被选举的机会。
选民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区和财产等因素的限制。
选举的过程公开透明,选民行使选举权的平等原则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保护。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坚持多党制度,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等形式确保政党的广泛参与和政治多元。
各个政党在选举中可以自由竞选,通过政治宣传来争取选民支持。
政党之间的合作和协商在国家和地方的决策制定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我国政治体制的稳定和发展注入了活力。
中央与地方相结合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选举制度既保证了中央政府的稳定领导,又充分尊重和支持地方自治。
中央和地方的选举相结合,既体现了国家整体利益的考量,又保证了地方利益的代表和维护。
选举制度充分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全国的统一和地方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选举制度既要保证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又要尊重和支持民族地区的自治。
我国选举制度充分考虑到各民族的特点和需求,安排了相应的选举程序和制度安排,保证了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参与和代表。
总之,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平等普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央与地方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
这些原则保证了选举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合法性,为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提供了人民民主的基础和政治稳定的保障。
选举制度

2、罢免间接选举所产生的代表
(1)县级以上的各级地方人大的主席团或者十 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 对该级人大所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2)在人大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 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所选出的上一级人 大代表的罢免案。 (3)罢免案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 过半数通过。
2、所计算的选票必须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 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 人数的有效。 3、代表候选人获得一定的选票 (1)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代表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 始得当选。 (2)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选人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 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 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 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 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 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 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 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 格长期有效。 2)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之前公布,对于 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选民 名单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 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 的5日之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 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 后决定。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主国家均应以这四项标准作为建立选举制度的原则,或作为选举制度发展的目标。
下面,店铺来为你介绍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在我国,这项原则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们都可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任何法律上的或人为的剥夺。
按照宪法第34条和选举法第3条的规定,任何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为理由限制公民参加选举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享有选举权的基本资格只有三个:公民资格、法定年龄资格和政治权利状况。
其中前两项也叫做肯定资格,即只要具备这种资格,就享有权利;后一项也叫否定资格,即只要具备这种资格,就丧失权利。
从宪法和法律的这种规定来看,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是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无法比拟的。
应当说,1979年选举法和1982年宪法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范围是我国历史上最广泛的。
按照1954年宪法,国家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1975年宪法剥夺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和其他坏分子的政治权利;1978年宪法剥夺“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的政治权利。
而现行宪法只以是否在法律上被宣布剥夺政治权利为准,即所有公民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均享受平等的选举权,法律不事先设定某个公民的政治或法律地位,选举权的剥夺与否取决于法院的判决。
这是我国宪政建设的一个重大发展,就此意义而言,我国已成为一个全民的国家了。
由于前述有关选举权和投票权的区别,选举权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予以限制。
这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如前所述,1983年全国人大会通过《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反革命案(1997年10月1日后新刑法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权是我国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分析上述材料和漫画,请回答:
看看上面哪一种反映问题的途径可 行的,哪一种是不妥当的,为什么?
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政治权利:
A、行使监督权时,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 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 证明材料。
B、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 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 等方法。
2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 媒体进行监督
3 、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 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阅读材料,指出其行使建议、监督权的渠道?
小锋上学经过的和平路两侧, 挤满了卖菜和水果的摊位,给 人们的出行带来不便。小锋找到区人 大代表老张,向他反映了这个情况。 后来在张代表的积极努力下,区政府 修建了大棚,把马路市场迁入室内, 彻底改变了和平路交通拥堵的状况。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基本的 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思
1、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含义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加国
维 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
2、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呢?
引 A、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导 B、监督权(批评建议权、 申诉、控告、检举、揭发权)
C、言论、出版、集会、游行、
示威等自由等
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 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中学生在行动
• 某中学附近有一家小造纸厂,每天从 工厂流出的污水散发着刺鼻的臭气, 来往行人掩鼻而过。此事长期无人过 问。该校初三的同学采取下列方式向 有关单位反映问题,行使自己的权利.
他们在行使什么样的权利?
(1)
我们给环保局写 信吧!
训练:(6分)某企业连年亏损,该企业职工王某怀 疑是因厂长贪污导致企业面临困境,为让上级有 关部门来厂里调查,于是就编造事实向有关部门 举报厂长。据此,有人认为“公民可以自由地行 使监督权”。请谈谈你对这一观点的看法。
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品PPT教学课件

2020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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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含义
民
享 重要性 具有中国国籍
有
选 主体资格 年满18周岁
举 权
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和 选举方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被
选 选举程序
举
权 选举权的保障
2020年10月2日
13
感谢你的阅览
Thank you for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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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同业、时家具庭备 出2身、、年教满育1程8周度岁、财产状况、居住期缺限,一都不有可
选利3的举、人权未除和被外被依。选”法举剥权夺;但政依治照权法利律被剥夺政治权 下列这些人在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A.到雁荡山游玩的法国游客 B.未成年人
C.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D.年满18周岁 的文盲
●选举权:公民有按照法律的规定, 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选举自己信得过 的人作为人民代表或其他由选举产生 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被选举权:公民有依照法律的规定, 被其他公民推选为人民代表或其他由 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2020年10月2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简称《选举法》)于1979年制定, 1982年第一次修正1986年第二次修正, 1995年2月28日第三次修正,同时公布 实施。
2020年10月2日
5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参加国 家管理\组织国家政权\实现人民民主 的重要途径,是公民政治权利中最重 要的权利.
2020年10月2日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是什么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主要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监督权。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②我们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比较好的公民当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
因此,我们必须十分珍惜,认真对待,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①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②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公民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必须在我国法律范围内进行。
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法律和自由统一的,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
3.监督权①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
②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公民基本权利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
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资产阶级国家称为人权、公民权。
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
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思博试卷九年级政治人教版【含答案】

思博试卷九年级政治人教版【含答案】专业课原理概述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 以下哪项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C.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D.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2.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A. 依宪治国B. 依法执政C. 依法行政D. 依法裁判3. 以下哪个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A.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B. 计划经济体制C. 混合所有制经济D. 公有制经济4.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C.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D. 依法纳税5. 以下哪个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C. 宗教信仰自由D. 人身自由权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独立的。
()4.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5.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______。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______的规范。
3. 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______。
4.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______。
5.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______宗教。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 简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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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我国公民这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的行使,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我国公民如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了原则、程序和方法的规定。
主要有以下一些规定: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每一选举权的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2)选民登记按选区举行,无法行使选择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3)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人。
任何选民或者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推荐时,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4)选举应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事先须经过选举委员会认可。
5)任何公民或者单位,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代表,都可以提出罢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