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劳务合作法规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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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出国劳务合同

迪拜出国劳务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雇主):[雇主全称]乙方(劳动者):[劳动者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赴迪拜从事劳务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内容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迪拜工作机会,从事以下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如:现场制作奶茶、甜品,收银及包装产品销售,店内卫生及环境维护,奶茶调制,研发新品,制备材料,管理帮厨,配送员等工作。

]-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二、工作地点1. 乙方的工作地点位于迪拜,具体地址为:[具体地址]。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10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周休息1天。

2. 休息日及节假日安排按照迪拜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工资待遇1. 乙方的基本月薪为[具体金额],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奖金奖励。

2.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食宿,食宿标准按照迪拜当地的行业标准执行。

3. 甲方将按照迪拜当地的法律法规,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五、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期限为两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六、签证及工作许可1.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迪拜工作签证和相应的工作许可。

2.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离职,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甲方损失。

七、保密条款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对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乙方离职后,仍需遵守保密条款,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八、争议解决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迪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甲方全称]乙方(签字):[乙方姓名]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外籍员工劳动的特殊规定与注意事项

外籍员工劳动的特殊规定与注意事项

外籍员工劳动的特殊规定与注意事项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外籍员工来到我国就业,丰富了我国的人才队伍。

然而,由于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外籍员工在劳动就业方面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规定和注意事项。

本文将介绍外籍员工劳动的特殊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一、劳动合同外籍员工在我国就业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用工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籍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外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用工期限,避免出现期限超过法定范围导致纠纷的情况。

2.薪酬和福利待遇: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外籍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等,同时应注明支付方式和时间。

此外,还应明确外籍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缔约地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缔约地和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避免在劳动纠纷发生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双方可以选择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诉讼等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外籍员工在我国就业需要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因地区而异,外籍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流程并积极配合。

此外,外籍员工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合法就业:外籍员工在我国就业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自己的就业身份合法。

应按规定提交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并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签证有效期:外籍员工在我国工作需要持有效的工作签证。

签证有效期届满前,外籍员工应及时续签或办理相关手续,以防止因签证过期而引发的问题。

3.常规登记:外籍员工在到达中国后,通常需要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外国人临时居留登记、外国人体检等。

三、文化适应和语言沟通外籍员工来到中国工作,可能面临语言和文化方面的差异。

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外籍员工可以做以下几点:1.学习中文:学习中文可以帮助外籍员工更好地与中国同事和客户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阿联酋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

阿联酋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

阿联酋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阿联酋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一、投资合作及税收的有关规定【投资主管部门】阿联酋联邦政府负责对外贸易投资管理的部门:经济贸易部、财政工业部和外交部。

经济贸易部主要职能:制定经济贸易政策;制定规范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协调政府和企业间的关系;开展政府间的贸易谈判。

财政工业部主要负责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与经济有关的外交事务由外交部负责。

【投资方式及相关优惠政策】(1)设立普通公司(外资最多持49%股份)。

管理机关对符合一定的投资项目会给予特别优惠,包括为项目免费或者以最优惠的租金用地;以优惠价格提供配套;项目建设所需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以及生产所需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可以免税进口;投产5年免税(到期后可延长)等。

(2)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允许外资全额持股)(3)在自由贸易区设立公司,可享受以下政策和服务A、可成立外商独资企业B、进出口全部免税;C、100%资本、利润汇出;D、协助雇佣劳工,并提供赞助和住房等其它服务;E、自由贸易区企业(FZE)为有限责任公司,受所在自由贸易区法律法规制约;F、独立的自由贸易区管理局(FZA)对区内企业依特殊条例进行管理。

【外资的市场准入】(1)商业代理:阿联酋的贸易代理活动必须通过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进行。

(2)只有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方可提供下列服务:房地产;汽车租赁;农业、狩猎和林业;渔业;人力资源;证券;公路运输。

(3)只有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方可开设旅行社和提供导游服务。

(4)WTO服务贸易领域中仅下列领域允许外商投资:艺术、电影工作室;剧团;电影院;剧场;艺术品展览馆;体育活动。

(5)药品、药剂仓库、预防中心只允许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投资。

UAE-labor-law迪拜劳动法

UAE-labor-law迪拜劳动法

劳动法(一)简介阿联酋《劳动法》于1980年颁布实施,为"联邦法案80年第8号"。

阿联酋的劳动及社会事务部宣称此法在保护劳方权益方面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并引以为荣。

但同其它阿联酋法律一样,对本国公民都提供最多的权益和便利。

劳动法》共分十二个部分,193个条款,即: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条款1-8)第二部分对工人、青少年和妇女的雇用条款(条款9-34)第三部分雇用合同与报酬(条款35-64)第四部分工作时间与休假(条款65-90)第五部分工业安全、预防措施、健康与社会保障(条款91-101)第六部分处罚条例(条款102-112)第七部分解除雇用合同(条款113-141)第八部分有关补偿职业病与工伤事故的规定(条款142-153)第九部分劳方的集体质询(条款154-165)第十部分对劳方的监督管理(条款166-180)第十一部分处罚(条款181-186)第十二部分总结(条款187-193)第二部分员工的雇佣青年和女员工的雇佣第1章员工的雇佣第9款工作是阿联酋国民的固有的权利,非阿联酋国民除非遵循下列特殊条款和规定,否则将不能享有在国家政府部门工作的权利。

第10款1、雇不到阿联酋本国国民的工作岗位要优先雇佣阿拉伯国籍的国民;2、其次是雇佣其他国籍国民。

第11款在劳工部设立一个科室,专门负责为即将参加工作的阿联酋国民提供以下服务:a、搜寻适合即将参加工作的阿联酋国民的工作机会;b、帮助雇主提供适宜员工以满足雇主需要。

c、要为即将参加工作的阿联酋国民注册,建立档案,免费发布他们的有关信息。

要为他们发布注册证书,证书内容包括注册号,就业申请时间、姓名、年龄、住所、申请职业、工作经历及证书。

第12款雇主招收本国员工时,要在15日之内通知劳工部,告知员工的姓名、年龄、工作类型及注册证号码。

第13款没经劳工部同意,不得招录非阿联酋国籍员工。

第14款劳工部除非特殊需要也不得招录非阿联酋国籍工作人员。

外籍劳工管理制度规定

外籍劳工管理制度规定

外籍劳工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劳工管理制度,保障外籍劳工的权益,切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劳工管理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外籍劳工及其用人单位。

第三条外籍劳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履行劳动合同,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外籍劳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合理地提供工作条件,维护外籍劳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雇佣第五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外籍劳工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和渠道进行招聘,不得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外籍劳工提供真实、准确的招聘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信息,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与外籍劳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保护等内容,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八条外籍劳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安排,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外籍劳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保障外籍劳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外籍劳工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定。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外籍劳工享有与中国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利,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

第十二条外籍劳工应当维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机密信息或者私自转让工作。

第十三条外籍劳工有权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受到歧视或者不公正对待。

第十四条外籍劳工有权利在遇到劳动纠纷时,依法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报复性措施。

第十五条外籍劳工在中国境内有权利安全合法居留,如需延长居留期限,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跨国劳务派遣合同2024年规范

跨国劳务派遣合同2024年规范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跨国劳务派遣合同2024年规范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派遣国家1.2 接收国家1.3 派遣员工1.4 雇主1.5 接收方第二条:派遣员工的基本信息2.1 姓名2.2 国籍2.3 职业技能与资质2.4 派遣岗位第三条:派遣期限3.1 起始日期3.2 结束日期第四条:派遣员工的职责与义务4.1 工作职责4.2 遵守法律法规4.3 遵守派遣方和接收方的规章制度第五条:派遣员工的工资与福利5.1 基本工资5.2 加班费5.3 社会保险5.4 医疗保险5.5 住宿与交通第六条:培训与晋升6.1 派遣前培训6.2 在职培训6.3 晋升机会第七条:劳动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7.3 仲裁7.4 法律途径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变更条件8.2 终止条件8.3 经济补偿第九条:违约责任9.1 雇主违约9.2 派遣员工违约第十条:保密协议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约后果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定义11.2 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11.3 处理方式第十二条:适用法律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法院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 协商解决13.2 调解13.3 仲裁13.4 法律途径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派遣国家派遣国家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将员工派遣至接收国家的国家。

1.2 接收国家接收国家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接收派遣员工的國家。

1.3 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由派遣国家派遣至接收国家的员工。

1.4 雇主雇主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负责派遣员工至接收国家的企业或机构。

1.5 接收方接收方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负责接收并管理派遣员工的接收国家企业或机构。

第二条:派遣员工的基本信息2.1 姓名派遣员工的姓名如附件一所示。

阿联酋劳动法_中文版

阿联酋劳动法_中文版

劳动法2005-08-27劳动法(一)简介阿联酋《劳动法》于1980年颁布实施,为"联邦法案 80年第8号"。

阿联酋的劳动及社会事务部宣称此法在保护劳方权益方面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并引以为荣。

但同其它阿联酋法律一样,对本国公民都提供最多的权益和便利。

劳动法》共分十二个部分,193个条款,即: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 ( 条款 1-8 )第二部分对工人、青少年和妇女的雇用条款 ( 条款 9-34 )第三部分雇用合同与报酬 ( 条款 35-64 )第四部分工作时间与休假 ( 条款 65-90 )第五部分工业安全、预防措施、健康与社会保障 ( 条款91-101 )第六部分处罚条例 ( 条款102-112)第七部分解除雇用合同 ( 条款113-141)第八部分有关补偿职业病与工伤事故的规定 ( 条款142-153)第九部分劳方的集体质询 ( 条款154-165)第十部分对劳方的监督管理 ( 条款166-180)第十一部分处罚 ( 条款181-186)第十二部分总结 ( 条款187-193)(二)《劳动法》各部分内容概述: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条款第1条:工资的定义是:根据劳动合同付给雇员的劳动报酬,可以付现金或实物,可按年、月、周、日、小时、计件或按生产任务计付。

工资应包括生活补贴。

如果劳动合同、内部规章制度或企业惯例规定对雇员的良好表现所给予的奖金包括在工资内,那么奖金应视作是工资的一部分而不是馈赠。

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工资,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生活补贴。

条款第2条:总则中规定,有关劳务登记、合同等文件都要用阿拉伯语为书面语。

如附带其它语言的文本,则应以阿文文本为准。

条款第 3 条:《劳动法》的有关条款不适用于:1.联邦、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官员、工作人员和雇员;2.军队、警察与保安人员;3.私人雇用的佣人等;4.农业、种植业的雇员,但不包括从事农业品加工业和长期从事与农业有关的农机操作和维修的雇员。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体系以及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外交、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与劳务人员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第六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第七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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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劳务合作法规及有关规定简介:一、《劳工法》阿联酋联邦1980年第8号法令和1986年12号法令修改法(劳动法)是管理阿联酋雇主/雇员关系的法令,该法令对工作时间、合同终止权利、医疗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阿联酋劳工部颁发的劳务合同的阿文样本被广泛使用,其他符合阿联酋法律的劳动合同也适用。

劳动法摘要劳资双方的纠纷可到劳动厅登记备案,劳动厅召集争议双方到劳动厅协商;如协调不成,劳动厅则在备案之日起的30天内,将有关案件转交特定的法庭处理。

对于阿联酋人不能从事的相关工作,阿按照以下顺序,批准聘用外籍工人: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的公民;其他国籍的阿拉伯公民;其他国籍的公民。

雇主为劳工办理劳动许可证,并办理健康卡和居留证所需费用。

在以下情况下,劳动部有权取消非本国工人的劳动许可证,并建议有关方面驱逐其出境:1、工人连续超过3个月不在工作岗位上;劳资双方发生刑事纠纷,在纠纷处理后的1个月内,如果业主对工人的回国不持异议,将取消该工人劳动许可证;2、失去了颁发劳动许可证的任一基本条件;3、发现阿联酋本国人可以替代其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工作期限将取决于其劳动许可证和居留证中最新到期的一个的期限。

4、工人的工作关系因为本法规定的任一因素而结束;5、工人未经许可就在非指定的业主的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的事实,得以证实;6、劳动部根据部长决定的一些限制条款,不必要与业主协商就可以取消劳动许可证;7、工人有如下违法现象:罢工或煽动罢工;没有合法理由就故意拒绝工作;故意破坏工作机械或设备;攻击业主或其他直接负责人;被判定犯有伤风败俗罪、伤害公共安全或道德罪。

在上述情况下,负责单位将在将其驱逐出境前,取消其居留卡,并确保其从业主处拿到了其应得的工资等。

合同:涉及工人的合同,必须一式三份,并获得劳动部的批准。

其中工人一份,业主一份,第三份根据需要留存劳动部或劳动厅。

对于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果没有劳动部或劳动厅的公证或没有取得所有相关方面的认证,任何法庭或其他单位均不予以承认。

工作时间:工人每日的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8个小时,或每周不超过48小时。

对于商贸、宾馆、餐饮、保卫等行业,根据部长的指示,每日工作时间可延长到9个小时。

对于重体力劳动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根据部长的指示,可以减少每日工作时间。

斋月期间,每日的工作时间减少两小时。

带薪休假:回历新年一天、公历年新年一天、开斋节两天、宰牲节三天、先知穆罕默德生日一天、登宵节一天、国庆节一天年假:工作时间短于一年多于半年,则每月有一天的休假;、如超过一年的,则每年可以享受24天休假;在工作结束时,应该补齐其最后一年的休假日。

试用期内,不享受带薪病假。

试用期满后,如连续为该业主工作了六个月以上,生病时,每年可以连续或分期享受至多90天的病假。

合同提前解除:如属于有限期合同,业主应对工人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合同中没有其他详细规定,则补偿金额以三个月基本工资为上限,或按剩余合同期限中工人应得工资二者中,取时间更短的一个作为补偿标准。

(详见劳工法)二、《移民法》外国人入境和居住法(摘要)外国人入境:须持有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同时持有有效签证,或入境许可,或居住许可。

与阿签有免签协议国家的公民入境可以免签证或免入境许可。

入境许可和签证发放机构:移民局*是发放入境许可和签证的机构。

由阿联酋驻外使馆按有关规定具体办理入境签证。

所有酋长国的国际机场当局可以依据内政部的规定,并按以下条件,向外国人发放96小时的落地签证。

A.持有可进入阿联酋和下一个目的地国家的有效护照或旅行文件B.持有前往下一个目的地国家的机票C.取得落地签证后,应于签证签发后的96小时内离境签证:签证或入境许可有效期为两个月,一次入境。

但也可以是六个月,多次入境。

签证或入境许可允许持有人在阿联酋停留不超过三十天。

“访问”签证不允许持有人在阿联酋工作,无论是有偿或无偿受雇工作还是充当雇主。

入境后报告:入境的外国人必须在入境后一星期内向地址所在地的移民局*或警察局报告,并提供入境证明,个人情况或指定的表格。

如变更地址,需在一星期内申报。

旅馆必须在外国人入住或离开后48小时内向地址所在地的移民局或警察局报告。

任何让外国人作为客人住在家里的人必须在外国人入住或离开后48小时内向地址所在地的移民局或警察局报告外国客人的名称和地址。

雇佣外国人的机构必须在开始雇佣外国人的48小时内向地址所在地的移民局或警察局提交按指定格式填写的书面证明;在停止雇佣外国人的48小时内也要向同一当局提交按指定格式填写的书面证明。

护照丢失或损坏:外国人应在丢失或损坏三日内向移民局主管报告。

外国人居住许可:移民局负责向外国人发放为期不超过三年,期满可办理延期的居住许可--“居住卡”。

外国人签证或居住许可到期,或因入境许可、签证或居住许可到期而导致居住许可终止,而在30天内不办理延期(如可以延期),也不在此期限内离境,则将受到处罚。

处罚从宽限期满时开始计算,每一天违法居留罚款100迪拉姆。

如不交罚款,违法人将被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或罚款不超过4000迪拉姆。

法院可决定驱逐出境。

驱逐或遣返:内政部长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命令驱逐或遣返任何外国人,而不论其是否持有有效的居住许可:A.被法院判刑或驱逐出境B.没有收入C.被安全部门以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涉及犯罪的理由决定驱逐出境即将被驱逐的外国人如果在阿联酋有应收的款项,可以在其作出保证的前提下得到宽限期,以收回应得款。

内政部将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固定宽限期。

遭驱逐的外国人一般不得重新进入阿联酋。

非法入境处罚: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下的监禁和/或1000迪拉姆以下的罚款;法院必须命令驱逐其出境。

违反移民法,已经或试图使用交通工具运送外国人入境将被处以三至十五年的监禁和5000迪拉姆以下的罚款。

为外国人非法入境提供向导和指示也将受到同样惩罚。

为绕开本法的规定而提供虚假陈述试图非法入境将被处以四个月以下的监禁和/或2000迪拉姆以下的罚款;法院将其驱逐出境。

为绕开本法的规定而伪造签证、入境许可、居住许可或居住卡,或者为取得签证、入境许可、居住许可或居住卡而伪造文件,将被处以十年的监禁。

故意使用这些伪造文件也将受到同样惩罚。

处罚期满后一年内再次犯同样罪行,将按照惯犯处罚。

雇佣不是自己担保的外国人,而没有按规定办理担保移交手续,将被处监禁和/或10000迪拉姆以下的罚款。

不雇佣自己担保的外国人,而放任他为第三方工作,也将受到同样惩罚,除非已在外国人逃离工作岗位后的三个月向警察报告。

雇佣非法入境者,必须同时受到第一段所规定的两种处罚,罚款按照非法入境者数量加倍。

三、劳务公司注册1、注册公司类型根据阿联酋法律,在阿承包工程的公司,须登记注册为以下三种公司类型:(1)公司代表仅代表总公司联系业务,收集项目信息,不能独立经营业(2)分公司(经理部)作为总公司一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包经营法人资格;(3)合资公司具有当地法人地位,享受当地公司优惠2、分级登记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承包公司必须在进行分级登记,并取得分级证书,才能参加政府项目的投标,当总包商。

承包公司共分特级、1—5级等六级。

承包商只有投标范围可以在其被划分的那一级或在比该级低两级范围内进行投标和承包项目。

承包商提交有关文件后,分级委员会根据申请公司的资金、技术、工程业绩等条件审定公司级别,并颁发分级证书。

承包商分级每两年审查一次。

四、银行保证金制度需提交银行保函的经营活动1、工程承包业。

所有持有工程承包许可证、从事建筑承包工程的公司都须提交银行保函,没有工程承包许可证但在建筑、公路、桥梁和民用建筑的公司也要提交银行保函。

2、运输业。

包括公共运输公司、建筑垃圾的处理、原材料陆地运输、非政府的石油物质运输、污水运输、集装箱运输、家具运输和重型设备的陆地运输。

3、纺织服装行业。

包括所有与纺织品、成衣、针织、编织、纺线、印染、毛毯生产、鞋、皮革产品、毛产品、袜子、网绳等有关的产业。

4、学校和教育机构。

包括私人学校、中学、幼儿园、护士学校、职业培训学校、驾校、私人培训中心等。

5、食品业。

包括销售和进口水果、食品,销售新鲜和冷冻肉类,糖、咖啡和茶、面粉、面包等的贸易,超市和百货店。

6、车辆维修业。

除了汽车厂商的代理和分支机构外的修理、维护及其他给车辆的服务。

7、清洁行业。

包括害虫控制服务,垃圾回收和运输,建筑、清洁和下水道服务,洗衣等。

8、旅店、小餐馆、咖啡店、快餐店、食品供应、甜点店等。

9、各类维修公司。

包括轮船设备修理、电子电器产品安装,受表、宝石和珠宝的修理、通讯设备修理、中央空调、公路和桥梁的维修。

10、小企业的82种经营活动以及油田服务公司。

银行保证金缴纳银行保证金由雇主在办理雇员工作签证时缴纳。

将保证金转嫁给劳工负担属非法行为。

阿联酋劳工部负责工作签证发放的委员会审核工作签证申请时,将通过实地检查公司进行的经营活动确认是否需提交银行保函,而不仅仅根据公司持有的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来确定。

五、签证1.入境签证商务和旅游人士可申请入境签证,签证费120迪拉姆。

入境签证颁发日起14天内有效,可在阿境内滞留14天(不含出入境日)。

签证不可延期。

2.旅游签证酒店和旅游公司可为西欧、东欧、美国、加拿大、泰国、日本、马来西亚、香港、南非、新加坡、中国的个别旅游人士担保办理旅游签证,签证费用100迪拉姆,有效期30天,不可延期。

3.过境签证航空公司可为过境乘客担保办理过境签证,在阿境内不超过96小时。

过境签证免签证费。

4.访问签证阿联酋居民、公司或酒店可为担保办理访问签证,签证颁发日起2个月有效,可在阿境内滞留60天,签证费用100迪拉姆;可延期30天,延期签证费500迪拉姆。

5.对个别国家的特别规定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公民进入阿联酋毋需签证;满足某些情况的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居民(外国居民)可在抵达时获得30不可延期签证;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奥地利、瑞典、挪威、丹麦、葡萄牙、爱尔兰、希腊、塞浦路斯、芬兰、马耳他、西班牙、摩洛哥、梵蒂冈、冰岛、安道尔、圣马力诺、列支敦士登、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文莱、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香港在抵达阿联酋时获60天访问签证,不收取签证费。

延期30天收取500迪拉姆签证费;德国公民(游客和商人)可在阿联酋驻德国大使馆申请多次签证,不需担保人,在阿联酋每年最长不超过3个月。

签证过期,每天罚款100迪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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