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一、安全责任1.矿山公司为保障顶板安全,必须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以及责任人。
2.顶板安全责任牵头部门为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其责任包括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顶板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培训等。
3.矿山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顶板安全管理职责,确保顶板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顶板安全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顶板安全管理手册、顶板安全管理规程等,规定各项管理措施和工作流程。
2.制定顶板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各类操作流程和标准。
3.配置专职顶板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矿山顶板安全的日常管理、巡查、检查等工作,并定期组织顶板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建立顶板安全管理档案,包括顶板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顶板安全培训记录等,便于监管及查证。
三、顶板安全管理措施1.开展顶板稳定性评估。
定期对矿区顶板进行大规模稳定性评估,了解顶板稳定性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2.建立顶板监测系统。
在矿井井口、巷道等区域安装顶板监测设备,及时监测顶板位移、应力等变化,确保顶板安全。
3.制定顶板管理方案。
根据硐室形状、矿层结构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方案,包括支护方案、工作面停采方案等。
4.加强顶板支护工作。
确保采空区支护设施的完好性,及时修补破损或松动的顶板支护设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进行顶板安全培训。
组织矿工进行顶板安全知识培训,加强矿工的安全意识,提高顶板安全管理水平。
四、顶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配置应急救援队伍。
矿山应配置一支熟练的应急救援队伍,具备处理各类顶板安全事故的能力。
3.组织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使应急救援队伍能迅速、有效地处置顶板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4.处理事故隐患。
对发生的顶板安全事故,要积极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评估和改进1.定期进行顶板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与目的顶板作为煤矿生产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风险,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二、责任与权利1. 煤矿企业负有顶板安全管理的责任,应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2. 煤矿企业应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3. 煤矿企业应派出专人负责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并给予其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支持。
4. 煤矿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三、顶板安全评估1. 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顶板安全评估,确保煤矿顶板的稳定。
2. 顶板安全评估应包括顶板地质学调查、实地勘探、模拟试验等内容。
3. 顶板安全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顶板支护1. 煤矿企业应根据顶板安全评估结果,科学设计顶板支护方案,并确保其落实。
2. 顶板支护包括钢支撑、锚索等技术手段,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
3.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顶板支护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监控,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顶板检测与监测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顶板检测与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顶板安全隐患。
2. 顶板检测与监测应包括人工巡视、无损检测、远程监测等多种手段,并确保其准确可靠。
3. 煤矿企业应制定顶板检测与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测与监测工作。
六、顶板排水与防渗1. 煤矿企业应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畅通,及时排除积水,减少顶板的水负荷。
2. 煤矿企业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渗透,如加密喷浆、封闭矿井等。
3. 煤矿企业应及时排查和修复顶板渗水点,防止渗水导致顶板失稳。
七、顶板事故应急处理1. 煤矿企业应制定顶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顶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事故报警、救援措施、伤亡事故处理等内容。
3. 煤矿企业应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熟悉预案,能够熟练应对各种顶板事故。
八、顶板安全培训1.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顶板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顶板安全管理是煤矿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保障矿工在作业中的安全。
下面是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和要求:1. 顶板管理人员的要求:-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熟悉顶板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能够制订和执行相应的顶板管理计划;- 能够组织并指导顶板安全巡查和监测;- 熟悉应急处置措施。
2. 顶板管理计划的制定要求:- 根据煤层地质条件、工作面布置和矿井运营方式制定;- 包括顶板稳定评价和治理措施;- 定期评估和更新。
3. 顶板安全巡查要求:- 按照工作面进尺、生产工艺等要素制定巡查频次和时间;- 巡查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经验;- 对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巡查结果的记录和分析。
4. 顶板监测要求:- 使用先进的顶板监测设备,如倾角仪、深度位移仪等;- 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顶板位移变化;-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建立顶板监测档案,持续跟踪顶板变化。
5. 顶板处理要求:- 对于发现的顶板不稳定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支护加固、减缓顶板压力、加装梁柱等;- 按照工序和工作面进尺变化进行处理,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稳定。
6. 事故应急处置要求:- 制定完善的顶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对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完善预案。
综上所述,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进行巡查、监测和处理,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这些细则有利于降低顶板事故的发生率,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巩固、加强我矿的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公司2009年安全管理工作方针,结合我矿实际,制定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安宝副组长:公建伦、菅庆伟、穆元良、王兴功、林瑛、刘奎刚成员:张照发、刘灿军、张灿辉、董仕奎、徐宝增、王公进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张照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顶板管理日常管理工作,采掘各工区、通修科要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二、顶板管理技术规定1、回采方面(1)严格按设计施工,坚持回采工作面壁式回采,杜绝在孤岛煤柱中布置采、掘工作面。
回采工作面全部实行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2)加强回采工作面收尾及初采管理,成立相应管理小组,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掌握工作面来压规律,制定初期及周期来压工作面加强支护措施。
(3)必须严格按顶板支护设计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和支护密度,依据顶板支护设计确定工作面炮击道,柱、排距及最大、最小控顶距。
对软底或撇底煤工作面必须穿铁鞋,铁鞋尺寸必须根据底板允许载荷强度确定,支柱无论穿鞋或不穿鞋,其最大钻底量不得大于10cm。
(4)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超前支护不低于20m,该范围内巷道净高不低于1.6m,净宽不低于1.4m。
工作面上、下端头采用单体液压点柱配合双楔梁支护,长度不小于5m。
双楔销成对使用,并反向插入打紧,双楔销的伸出量应一致(不少于3cm)。
出口支护与端头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m,出口与工作面接茬处沿出口方向也必须采用双楔梁配合支护,或采用一对Π型钢加强支护。
(5)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架设支架,支柱初撑力不小于11.5 Mpa,安全出口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不小于6.5MPa。
顶板破碎时必须使用编织网护顶。
(6)加强工作面支护质量,坚持工作面测压制度。
(7)加强采空区悬顶管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悬顶必须加强支护措施和强制放顶。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顶板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顶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
通过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
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4. 制度化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顶板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第三章顶板安全管理责任1. 企业要建立健全顶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
2. 企业要建立健全顶板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3. 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顶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章顶板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顶板稳定性评估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评估周期对顶板进行评估。
2. 加强对井下顶板岩石和煤层的地质勘探和监测,掌握井下地质情况。
3. 加强对顶板支护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支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4. 加强对顶板的监控和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5. 加强对顶板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6. 加强对顶板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7. 建立顶板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章顶板安全管理的保障措施1. 加强顶板工作场所的通风和照明设施的维护,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舒适。
2.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3. 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医治。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做好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5. 建立健全顶板安全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第六章顶板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企业要建立健全顶板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顶板安全管理是对矿井运营过程中的顶板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以预防坍塌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本文将从顶板安全管理的原则、组织机构、工作标准和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指导矿井运营中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一、顶板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将顶板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作业人员在安全环境下工作。
2. 预防为主原则:推行预防性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综合治理原则:顶板安全管理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工作,还需要与其他安全管理相结合,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4. 依法治矿原则: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顶板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顶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领导机构:包括矿井经营者和顶板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2. 监督机构:由矿井监察部门和矿井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对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技术支持机构:由矿山设计和安全技术研究机构组成,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4. 员工参与机构:设立员工安全委员会或安全代表,保障员工的参与和合法权益。
三、顶板安全管理工作标准1. 顶板稳定性评估标准:制定顶板稳定性评估指标,包括地应力、岩性、断层活动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
2. 顶板监测标准:建立完善的顶板监测系统,监测顶板位移、变形和应力等参数,确保实时掌握顶板状态。
3. 顶板支护标准:制定顶板支护方案,选择合适的支护措施和装备,并明确安装和拆除的操作规程。
4. 通风标准:建立健全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减少含尘环境对顶板稳定性的影响。
四、顶板安全管理措施1. 顶板管理计划:制定顶板管理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等,保障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顶板稳定性评估:定期进行顶板稳定性评估,对顶板的地应力、岩性、断层活动等进行科学分析。
3. 顶板监测:建立顶板监测系统,监测顶板的变形和位移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责任区分工1.采掘单位对本单位作业地点分管责任范围内沿途巷道、安全出口、及施工头面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由责任单位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维护及隐患处理工作。
具体由采煤、掘进副总负责督办。
2.主运输系统、采区煤流系统巷道及煤仓联络巷,由责任单位运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3.水平轨道大巷、主要轨道上下山(绞车房)等巷道,由责任单位运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4.水仓、泵房、变电所及安全通道、-____人行下山、-430轨道绞车房,由责任单位机电科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5.主要回风巷、无具体施工或分管责任单位的其他巷道、硐室等,由责任单位通防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6.巷修区负责全矿井所有巷道、硐室的顶板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巷道报废及回撤管理工作。
以上2~____项具体由通防、巷修副总督办;2~____项具体由机电、运输副总协助督办。
三、采煤专业顶板管理1.采煤支护材料要求:⑴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
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采煤面前顶板管理⑴高档普采:采煤机割煤时,要跟机挂梁支临时柱,正常情况下拖后采煤机3-5m。
松机割底煤时,回临时柱一次性距离一般不大于20m;支贴帮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5-10m,贴帮柱间距一般不大于3m并用物料挤紧帮;移溜支正规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不大于15m,并及时补齐;顶板破碎或下分层工作面要视现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间距,补充措施说明。
⑵炮采:要分段放炮和挂梁,每段距离一般不大于20m,并支设临时柱控制顶板。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掘进工作最大控顶距离l循环进加㎜控制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掘进工作最大控顶距离l循环进加㎜控制最大控顶距=液压支架的顶梁长度+端面距(支架前部到煤壁的距离)+截割深度最小控顶距=液压支架的顶梁长度+端面距(支架前部到煤壁的距离)最大控顶距及最小控顶距的意义:1,最大控顶距指爆破(切割)完毕后最迎头永久锚杆到空顶岩(煤)帮的距离。
最小控顶距是指永久支护好后,最迎头永久支护锚杆到空顶岩(煤)帮的距离。
2,最大控顶距指爆破(切割)完毕后最迎头永久锚杆到空顶岩(煤)帮的距离。
最小控顶距是指永久支护好后,最迎头永久支护锚杆到空顶岩(煤)帮的距离。
3,规定最大控顶距其意义是在爆破(切割)完毕到永久支护这个相对较短的时间段内,在没有永久支护的情况下迎头顶板能保持相对平衡,不发生冒落。
4,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几点:一是最大控顶距是个相对值,不是绝对值,对不同的岩性它是不同的,生产实践中要根据不同的岩性进行总结:二是所谓“最大”就是其它的空顶距离不得超过此规定值,换句话说,迎头的空顶必须小于规定的最大控顶距。
5,规定最小控顶距其意义是最迎头支护锚杆(架设棚梁)不影响下一个循环或本循环的工作,保证支护,施工有效。
由此可以看出: 最小控顶距在不同的支护巷道中其值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永久支护到迎头煤壁帮要留有距离;对锚网巷道,要考虑迎头支护锚杆角度,锚杆钻机在施工过程中距迎头的距离等因素。
最大控顶距=液压支架的顶梁长度+端面距(支架前部到煤壁的距离)+截割深度最小控顶距=液压支架的顶梁长度+端面距(支架前部到煤壁的距离)扩展资料:最大控顶距及最小控顶距的意义:1,最大控顶距指爆破(切割)完毕后最迎头永久锚杆到空顶岩(煤)帮的距离。
最小控顶距是指永久支护好后,最迎头永久支护锚杆到空顶岩(煤)帮的距离。
2,最大控顶距指爆破(切割)完毕后最迎头永久锚杆到空顶岩(煤)帮的距离。
最小控顶距是指永久支护好后,最迎头永久支护锚杆到空顶岩()帮的距离。
3,规定最大控顶距其意义是在爆破(切割)完毕到永久支护这个相对较短的时间段内,在没有永久支护的情况下迎头顶板能保持相对平衡,不发生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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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开采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效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江苏煤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江苏省境内从事煤矿生产和煤矿建设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煤矿企业必须明确本企业负责顶板管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顶板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矿井必须有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实际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制定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生产矿井必须建立矿压观测机构,负责编制矿压观测计划、进行矿压观测设计、开展日常矿压观测工作;整理、分析矿压观测资料,为编制采区设计和工作面作业规程提供矿压依据;负责矿压预测预报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指导。
第六条采煤工作面布置应考虑煤层产状,单体支柱工作面、综采(放)工作面仰(俯)采角度不得大于15°,否则,必须制订专门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七条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一般情况下不得采用放顶煤工艺开采,“三下”开采、边角残煤工作面试验开采采用放顶煤工艺时,必须制订专门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倾角大于30°及有冲击地放顶煤开采压危险的煤层不得采用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
第八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顶板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当竟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集团公司或者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防煤口的大块煤(矸)。
(四)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一)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
(二)采放比大于1:3的。
(三)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四)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
(五)坚硬顶板、既有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跨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六)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第九条工作面倾角大于40°时,禁止采用综采(综放)工艺;工作面倾角大于50°时,禁止采用走向长壁法开采。
第十条工作面倾角≥25°时,沿倾斜方向及下出口必须设挡煤(矸)网,工作面溜槽上方垂直煤壁方向每15—20m设一个挡矸帘。
第十一条小阶段爆破法采煤时,应严格掌握阶段高度,回采顺序、小眼管理及透窝的安全措施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严禁进入无支护区域作业。
第十二条采用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的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每10米设置一个支柱,控制上肢位置,发生漏顶时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漏顶范围。
第十三条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工作面,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一条至第九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回采第一节单体支柱工作面顶板管理第十四条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可采用3—4、3—5或4—5档管理。
其支护密度必须经过顶板控制计算,保证控制顶板需要的支护强度。
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要进行日常矿压和支护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工作面周期来压,掌握工作面顶板动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保证工作面支护质量动态达标。
第十五条单体支柱工作面基本支柱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严禁退山。
支柱钻底量不得大于100mm,否则必须穿鞋。
作业规程必须对木垛、倾斜架棚、切顶柱、防倒设施等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倾角大于25°的工作面要采取综合整体加固措施。
工作面支柱实行全承载。
第十六条单体液压支柱、泵站的压力均应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的要求,初撑力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严禁出现连续三棵及以上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低于规定值,设专职补液工二次补液。
第十七条井下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按时检修,检修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单体液压支柱下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下井,并实行编号管理。
工作面现场要有1 0%的备用支护材料。
第十八条回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严禁空顶作业。
第十九条回采工作面采高要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支护高度相适应。
铰接顶梁或支架的端面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二十条长壁单体支柱工作面上、下端头应使用端头支护,支护范围覆盖运输机电机、减速箱区域。
采用戴帽点柱或无运输设备的工作面,工作面两端(不小于5米)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强支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分层开采工作面必须合理确定分层厚度。
在回采上分层时,应采取有利于假顶形成的措施(如注浆、注水),并应铺网,为下分层开采的顶板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十二条高档普采工作面采煤机、运输机选型要与顶梁长度、顶梁铰接方式配套,最大限度地减小端面距。
第二十三条工作面开采条件变化时,如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老硐(空)、断层、陷落柱、高冒区、含水钻孔、原有煤柱、留顶煤或托伪顶开采、停产以及调面等,都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鼓励应用新型支护材料,使用新型支护材料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机械化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二十五条液压支架必须根据工作面的条件进行选型设计。
1.2类顶板应选用有可伸缩顶梁的液压支架;采高超过2.5m或易片帮的综采工作面的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装置;支架适应的最大角度必须大于工作面实际最大角度。
综采、综放工作面上下端头必须安装端头支架或过渡支架。
第二十六条综采支架的初撑力、工作阻力必须符合要求。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初放和正常回采期间的放煤次序、放煤步距、放煤量、采放关系及对支架工作阻力的要求等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在工作面从事采煤机操作、移架、升架、扶架、临时支护、护帮护顶、清理机道、使用千斤顶、维修煤机等操作时,必须有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回采工作面生产条件变化时,如遇断层、变薄带、夹矸、老硐等,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调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综采工作面出现咬架、挤架、歪架、倒架等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采煤机割煤后,要追机移架,移架滞后煤机的距离要根据顶板状况、工作面角度等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禁止全工作面割完后再移架;禁止反向移架;顶板不稳定区域,如断层附近、老硐口、撇顶煤处、顶板淋水区等易片帮冒顶处必须超前移架。
第三十条回采工作面发生冒顶、严重片帮事故时,必须停止割煤,进行处理,处理时必须使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
第三十一条处理压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遇顶板破碎,采用挑顶、卧底处理压架时,应在支架两侧架设临时走向棚,防止局部冒顶伤人。
第三十二条液压支架必须按照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按时大修。
第三节切眼施工、安装与初次放顶第三十三条工作面切眼施工要有设计,施工前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切眼的断面、施工顺序、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切眼安装程序及顶板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
必须对切眼的顶板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顶板活动异常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眼断面和支护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刷大、安装或初放。
第三十四条切眼替料前要组织相关施工单位、部门进行现场会审,编制切眼替料、刷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单位集体审查后方可贯彻执行。
对于破碎顶板,必须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和施工方式,保证切眼刷大、安装期间的顶板安全。
第三十五条综采(放)面的安装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设计。
支架的安装质量要符合标准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对工作面、两道的支护情况、环境情况和设备的安装质量、各生产系统的可靠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要制定初放措施,并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的初放领导小组。
初次放顶前,初放领导小组组长要组织有关人员现场会审,在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放顶要求时,方可按措施进行初次放顶。
下分层工作面、切眼有高冒区的工作面、大倾角工作面等特殊条件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备案,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初放的指导和监督。
初放结束前必须由初放领导小组现场认定,批准后方可结束初放工作。
第三十七条当直接顶悬露跨度超过其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制定强制放顶措施或加强支护措施。
老塘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要停止回采,采取措施处理。
第三十八条工作面严禁反向回采、严禁带采两道煤帮。
第四节回柱与拆除工作面第三十九条工作面两道采用锚杆支护、在采空区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超前采取退锚措施,退锚的位置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不得在采空区侧放炮强制放顶。
回撤工作面两道、腰巷的棚柱和使用人工回柱的工作面遇有顶板变化、离层、大面积悬顶、高冒区等地点,人王回料不能保证安全时可使用机械回料,但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条工作面回柱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对作业点附近的单体液压支柱进行二次补液;必须清除附近杂物,保证退路畅通;回柱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严禁单人作业。
回柱顺序、分段回柱间距及安全措施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实行人工分段回料的工作面,其分段接茬应选择条件较好地段。
遇有周期来压、采空区悬顶、压力集中和合拢门处,要先打好替棚或替柱。
第四十一条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回柱。
第四十二条回料地点上下15m范围内,有特殊支架不齐全或未移设到规定位置、后路不畅通、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网破未补好、缺棚、缺柱、失效支柱、初撑力不足和空顶未接实等情况时必须先处理后回柱。
第四十三条工作面拆除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工作面的铺网要求、停采位置、工程质量、拆除顺序、安全措施等作出规定。
综采(放)工作面的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工作面拆除前,矿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和设备状态的全面检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第四十四条工作面停采线应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和周期来压区等顶板非正常区域。
结束前综采工作面必须保持顶板支护完好,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保持最小控顶距。
第五节工作面两巷维护第四十五条回采工作面出口必须有固定的专业维护组超前支护和维护。
与采煤工作面连接的所有巷道,在距工作面20m(采用锚网支护的巷道4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加强支护的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超前支护段巷道高度及宽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两巷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值,并有防倒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