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第6章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CENTER>6.1 一般规定第6.1.1条 本章适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要求。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IV 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注:本章的"抗震墙"即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剪力墙。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表6.1.1第6.1.2条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按表6.1.2确定。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表6.1.2第6.1.3条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层及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彩三级或更低等级。
4抗震设防类别为甲、乙、丁类的建筑,应按本规范第3.1.3条规定和表6.1.2确定抗震等级;其中,8度乙类建筑高度超过表6.1.2规定的范围时,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第6.1.4条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避免采用本规范第3.4节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当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可采用7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确保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至关重要。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地震动安全性评价与设计中的基础性规范,对于设计和建造抗震性能优良的建筑至关重要。
一、抗震设计的背景和意义地震是地球上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之一,其破坏性往往给建筑物带来重大威胁。
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能够显著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中的抗震性能,降低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保障人们在灾害中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对于提高城市抗震标准、提升建筑品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包含了地震危害性分区、场地分类、工程地震动参数、结构抗震性能要求、抗震设计原则和规范等一系列内容。
其主要包括:1.地震烈度和场地分类:规范根据地震烈度和场地情况的不同,将地震危险性分为多个等级,并对不同地区进行分类,以满足不同地区的抗震需求。
2.工程地震动参数:规范详细规定了工程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方法,包括最大可能地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等,这些参数是进行建筑物抗震设计的基础。
3.结构抗震性能要求:规范明确了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性能要求,包括构建的稳定性、变形能力、耗能能力等。
4.抗震设计原则:规范强调了在建筑设计中应该遵循的抗震设计原则,例如合理布置结构抗震构件、避免单一抗震体系、重要设备的抗震设计等。
三、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不仅限于抗震构件的设计与构造,同时也应涉及建筑的地基与基础设计、物料选择、施工质量管理等方面。
只有全方位的、系统化的抗震设计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安全性。
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需要建筑设计和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要求在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中,都要考虑地震影响因素,采取有效的抗震设计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最新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最新版简介建筑抗震设计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合理设计,可以减少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规范建筑抗震设计的技术文件,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规范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地震环境和建筑工程技术。
抗震设计规范的重要性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难以预测。
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容易受损,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抗震设计,可能导致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因此,抗震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建筑物抗震安全的重要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内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根据地震波的性质和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性等信息,确定地震动参数,作为设计的依据。
2. 抗震设计要求:规定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受力情况,包括结构的抗震性能、设计荷载等要求。
3. 结构设计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规定结构的受力系统、节点连接、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要求。
4. 细部构造规定:包括墙体、柱、梁等构件的细部构造规定,确保构件在地震作用下有足够的延性和抗震性能。
5. 检验评定规定:规定抗震设计后的检验评定标准,以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最新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更新内容最新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更新: 1. 基于最新地震工程研究成果对地震动参数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针对高层建筑和特殊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求进行了强化,提高了建筑物的整体抗震性能。
3. 更新了结构设计要求,引入了更多的新型结构形式和材料,以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
4. 优化了细部构造规定,强调了细部构造的重要性,保证了建筑构件的可靠性。
5. 增加了对抗震设计后的检验评定规定,加强了对抗震设计成果的验收和评估,确保设计的安全可靠性。
结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为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和安全性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1.设计基础:-严格按照地震区划划定范围进行设计,并根据不同的地震烈度区域确定相应的地震作用参数;-对于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和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建筑,应进行地震动力设计和非线性分析。
2.地震力计算和结构选择:-根据建筑用途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地震力计算方法,如等效静力法、离散点模型法和连续系统动力分析法等;-根据地震力计算结果,选择适当的结构形式和材料,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或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等;-对于重要的公共建筑和特殊建筑,应增加冗余性和紧急避险措施。
3.结构设计和构件详情:-根据设计要求,合理确定结构的荷载分配和刚度分布,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能;-注意构件连接的刚度和硬度,确保在地震作用下构件之间有适当的变形缝隙;-对于高层建筑和特殊结构,应进行双向抗震设计和考虑二次效应。
4.施工和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结构构件的尺寸、位置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定期对施工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构件进行力学性能测试,确保抗震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5.监督检验和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抗震专家对建筑工程进行技术审查和验收,确保抗震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抗震审查和监管机制,对履职不力或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整改。
以上是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的一般性内容,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建筑用途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此外,还应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抗震设计规范,对建筑抗震设计进行详细的要求和限制,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56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 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 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 号)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一、前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护而制定的。
本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抗震设计和施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般要求1. 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地震安全评价标准。
2. 建筑物必须在地震作用下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满足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寿命。
3. 建筑抗震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地理位置、地质条件、地震烈度、使用性质和设计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4.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和要求。
5. 建筑抗震设计应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审核和评估。
三、设计基本要求1. 设计地震动力学参数的获取应根据地震工程学和地震动力学的基本原理进行计算和分析。
2. 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使用功能、地震烈度、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 设计抗震能力应满足建筑物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
4. 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寿命和经济性要求。
5. 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使用功能、地震烈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设计地震烈度和设计基准地震动。
四、建筑物结构设计要求1. 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使用功能和地震烈度等因素确定结构形式和抗震等级,合理布置结构的承载体系。
2. 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的抗震性能,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3. 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寿命和经济性要求。
4. 结构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地震安全评价标准。
五、建筑物抗震设防分类要求1. 抗震设防分类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震烈度、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
2. 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地震安全评价标准。
3. 抗震设防分类应满足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寿命和经济性要求。
六、建筑物抗震设计计算要求1. 建筑物抗震设计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地震安全评价标准。
2. 建筑物抗震设计计算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使用功能、地震烈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制性条文内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号)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其中有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将该52条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一.第一章“总则”部分第 1.0.2 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 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二.第三章“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部分第3.1.1条: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类、乙类、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第3.1.3条: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另外,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抗震规范RC结构 条文的主要变化情况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混凝土结构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1 条文变化简况 2 适用高度和抗震等级 3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4 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 5 框架和墙体组成结构抗震设计 6 预应力砼结构抗震设计(略)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4. 明确区分框架与抗震墙组成的结构:少框架属于 抗震墙结构范畴;少墙体属于框架结构范畴;一般 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墙体分配的倾覆力矩≥ 50%总 地震倾覆力矩。
5. 提高框架-筒体结构的多道防线:其框架按刚度分 配的最大楼层地震剪力不宜小于10%结构总地震剪 力;否则,框架承担15%总地震剪力并加强筒体地 震作用和构造。
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间的抗震设计要求。对于框架结构, 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 构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计算; 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 度等的影响比较小,是否参与整体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 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 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结构
核心筒(内筒)
板柱-抗震
高度
墙结构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24m 三(二)
>24m 二
≤24 25~60
四
三
>60m 二
三
二
≤24 25~80
四
三
>80m 二
三(四) 二(三) 二
一(二) 一
二
二
≤35m 二
>35m 二
二
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本次修订后共有14 章12 个附录。
• 主要修订内容是:
• 补充了关于7 度(0.15g)和8 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 规定
• 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 • 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
• 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的 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 震系数的计算
• 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 的地基上;
2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 用桩基;当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 著不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 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 取相应措施。 3 地基为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 不均匀土时,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 它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
• 抗震设防标准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 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 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 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抗震措施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 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 非结构各部分必需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表3.2.2
抗震设防
6
7
8
9
烈度
设计基本 地震加速
度值
0.05g
0.10g 0.20g (0.15)g (0.30)g
0.40g
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 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 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 采用。
3.3 场地和地基
•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 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 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 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 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 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 造丙类的建筑。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 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 应符合表3.2.2 的规定。
• 抗震设计的建筑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
•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 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进行修理可继续使用;
•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 响时,其损坏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坏。
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 • 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
• 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 1.0.2、1.0.4、 • 3.1.1、3.3.1、3.3.2、3.4.1、3.5.2、3.7.1、3.7.4、
3.9.1、3.9.2、3.9.4、3.9.6、 • 4.1.6、4.1.8、4.1.9、4.2.2、4.3.2、4.4.5、 • 5.1.1、5.1.3、5.1.4、5.1.6、5.2.5、5.4.1、5.4.2、
• 并补充了大跨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 法
• 提高了对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的抗震设计要求
• 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 的规定
• 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 体房屋的抗震措施
• 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 • 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
2008年对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内容: 灾区设防烈度的调整、 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 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 砌体结构楼梯间、 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 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
2008年至今:
开展了抗震结构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 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 经验教训, 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 理部门的意见, 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 最后经审查定稿。
5.4.3、 • 6.1.2、6.3.3、6.3.7、6.4.3、 • 7.1.2、7.1.5、7.1.8、7.2.4、7.2.6、7.3.1、7.3.3、
7.3.5、7.3.6、7.3.8、7.4.1、7.4.4、7.5.7、7.5.8、 • 8.1.3、8.3.1、8.3.6、8.4.2、8.5.1、 • 10.1.3、10.1.12、10.1.15、 • 12.1.5、12.2.1 12.2.9
•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 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 目标。
•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 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 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 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 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 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 烈度
主讲人 吴寿保
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重庆市建设工程I类审查机构专职审查员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2010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吴寿保
•修订过程中,发生了 2008 年汶川地震, 其震害情况表明:
•严格按照2001 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 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 没有出现倒塌破坏,达到了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下 生命安全的抗震设防目标。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
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 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 防烈度为6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 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 建筑场地为I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为0.15g 和0.30g 的地区,除本规范另 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 度 (0.20g)和9 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 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