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证书发办事指南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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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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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场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社会事务办便民服务指南服务项目:婚姻登记(结婚登记)必备资料:1、三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自愿离婚登记: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事流程:本人申请→镇社会事务办审查→登记→发证办结时限:当日办理收费标准:9元/对工作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服务项目:收养登记必备资料;1、收养子女的申请2、被收养子女的来历证明(含时间、地点、3人以上见证人签字盖手印);3、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4、收养人、被收养人卡片像各1张、3人合影1张;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体检表;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3)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办事流程:申请→镇社会事务办审查→县民政局审核登记发证办结时限:30日以内收费标准:收养登记250元/件,解除收养关系登记100元/件工作依据:《收养法》服务项目:社会团体登记必备资料;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办公场所使用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会员名单、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6、申请成立的社团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8、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提出申请:1、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在运出发⽣疫情的县级⾏政区域之前;2、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之前。

⼆、办理材料申请⼈签字或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在⽹上办事⼤厅(/portal/index.action)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2.申请⼈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材料并提交申报;3.政务服务中⼼窗⼝⼯作⼈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申办系统。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申办系统;5.政务服务中⼼窗⼝⼯作⼈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申办系统。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政务服务中⼼窗⼝⼯作⼈员通过⾃取或邮寄的⽅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

窗⼝办理流程1.申请⼈提交⾏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政务中⼼窗⼝⼯作⼈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

3.政务中⼼窗⼝⼯作⼈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

4.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政务中⼼窗⼝⼯作⼈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

6.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申请⼈按约定的⽅式到源城区⾏政服务中⼼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四、办理地点东源县城建设⼆路五、办理时限10(⼯作⽇)六、办理机构新丰江林业管理局七、办理费⽤不收费⼋、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第三条县级以上地⽅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员进⼊车站、机场、港⼝、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BSZN-014300—201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XX市XX区林业局2017年7月30日发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需要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2)需要调运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3)需要调运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内的;(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09年第3号,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令1992年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办事指南【模板】

办事指南【模板】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检委托书(代办理报检须提供);
3、林业植物检疫证书行政许可申请书;
4、生产经营场地使用合法证明(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须提供);
5、苗圃场植物产品产地基本情况报告(苗木生产经营企业须填写);
6、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植物检疫要求书;
8、产地检疫合格证;
9、植物检疫报检单。
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林木良种证书;
6、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7、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10
9
建设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统一项目建设的意见;
3、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4、林地权属证明;
7、个人委托证明(如非本人办理,须提交委托证明及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制度(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制度;免疫制度;用药和消毒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9、提供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10
序号
事项名称
提供资料
办结时限
(工作日)
备注
13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林木良种证书;
6、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7、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10
8
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省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检疫证书办理流程1

检疫证书办理流程1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果品调运检疫审批及初审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 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 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 、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 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 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 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 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 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 、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 处理。 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 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一)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二)调运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 材料;(三)产地检疫合格;(四)经核实不带检疫对象;经检疫检验 、除害处理物检疫申请表》;(二)产地森检机构签发的《产地检 疫记录》、《产地检疫合格证》;(三)省际间调运的,提供由调入地 所在省(市、自治区)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四)如森检员要求,提交施检植物样本。(五)申请单位的法人 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备齐《森林植物检疫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报检(办理 省内植物检疫证书的,在调运植物、植物产品起运地所在的县级森检机 构办理;(二)在承诺期限内,申报批准后,交纳植物检疫费。) (三)持收费票据领取《植物检疫证书》。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申办《植物检疫证书》(农业)办事指南

申办《植物检疫证书》(农业)办事指南

申办《植物检疫证书》(农业)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植物检疫证书》(农业)
审查内容: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时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
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是否同意调入。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办事条件:1.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2.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的还需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
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

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

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
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

未经过产地检
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
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
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 价费字452号)的规定
收取。

年月日
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不)受理通知书
受理单位:受理人:
咨询电话:ⅹⅹⅹⅹⅹⅹⅹ监督电话:传真:ⅹⅹⅹⅹⅹⅹⅹ通讯地址:ⅹⅹⅹⅹⅹⅹⅹ邮编:
注:1.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留受理单位
2.如果来人领取批件,凭此通知书和领取人身份证件领取批件。

信宜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信宜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信宜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1992〕第98号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列⼊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疫情的县级⾏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凡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三)受委托单位可受理本辖区内的调运检疫申请,但不得受理本辖区以外的调运检疫申请,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委托其它单位(个⼈)承办省际间植物调运检疫。

⼆、办理材料报检单必须由报检⼈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报检⼈对所填报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签名,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产地检疫合格证》由当地森检机构出具;《除害处理合格证》由除害处理机构出具。

如⽆《产地检疫合格证》,则须进⾏现场检疫。

需提供有效期内复印件,并需加盖申请⼈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或电⼦版原件核查。

提供的原调出地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为三个⽉。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本事项⽹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申请⼈登陆⼴东省⽹上办事⼤厅茂名市信宜分厅/portal/index.action? areacode=440983,⽹上注册个⼈信息,开通⽹上办事⼤厅个⼈账户,确认阅读协议。

选择⽹上申请事项,并按页⾯提⽰输⼊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电⼦材料并按“提交申报”。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上传的电⼦材料进⾏预审,当天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发现材料需补充或补正的向申请⼈提出补充或补正要求,出具电⼦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次性告知申请⼈需补充的材料和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按要求补充或补正后重新预审。

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市公共服务中⼼综合服务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服务指南

《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服务指南

《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服务指南一、服务事项:签发林业《植物检疫证书》二、审批机关:儋州市森林植物检疫站三、审批依据:《森林法》第二十二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八条;《植物检疫条例》第七、八、十一、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十二、十四、十六、十八、十九条。

四、审批条件:、出具生产或经营单位(个人)申请书,写明需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种植地点及准备调运的时间。

、凭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直接办理。

、需要调运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检疫不携带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中列明的生物、海南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补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录中列明的生物,并符合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入省的检疫要求。

五、申报材料:、报检员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或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来源地的《植物检疫证书》(属二次调运的);、调往地的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出省)。

六、办理程序:、服务对象与内容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在货物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之前,需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证书(正本)随货,以备途中检查。

、办理程序和时限①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②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当天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原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的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③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在调运前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森检机构在办理报检之日起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省森防站批准,可延长日。

经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停止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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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BSZN-325-2016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26日发布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省间、省内农业植物、热带作物检疫,不包括森林及口岸植物检疫。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发布,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7年修订)第六条: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云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部分)第七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权限(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其它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调出的地区、州、市级及省授权的县级植保检站签证。

邮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签证由当地植保植检站负责。

(二)省内调运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植物及其产品,其检疫证书由调出县植保检站签发。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元江县植保植检站
四、审批条件
1、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元江县植保植检站二楼植物检疫室
地址:元江县政中路机关13号。

六、申请材料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

纸质/电
子文件
份数材料形式其他要求
1 农业植物调运检
疫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纸质材料,
应采用A4
纸,左侧装
订。

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单位
盖章。

2 农业植物调运检
疫要求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3 产地检疫合格证■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4 农业植物产地检
疫申报单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5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纸质1份
■复印件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一)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按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相应标准,在作物生长周期进行2-3次检疫,符合条件的,3日内向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证。

(二)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1、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未经过产地检疫的,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八、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植保植检站二楼植物检疫室(元江县政中路机关13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a)材料受理。

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b)审查和决定。

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

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检疫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c)发证。

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未经过产地检疫的,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核发
(a)材料受理
植保植检站受理申报单位和有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b)审查
植保植检站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按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相应标准,在作物生长周期进行2-3次检疫。

(c)发证
符合条件的,植保植检站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证。

九、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元江县植保植检站二楼
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疫情发生区 产地检疫合格
现场抽样检查
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
取样
室内检验检测
受 理
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
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 检疫处理合格 检疫处理不合格
签发证书
禁止调运或销毁
非疫情发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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