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买卖合同担保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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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合同3篇

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合同3篇

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合同3篇篇1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合同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工具,其中的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

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商品或服务出售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格,双方就此形成买卖关系的协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所谓的买卖合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买卖关系,而是一种担保方式。

这种合同被称为“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合同”。

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合同,顾名思义,即在表面上呈现为买卖行为,但实质上是为了保证某种债权或风险的一种担保方式。

这种合同通常出现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在一方需要获得融资或贷款的情况下,另一方出于信任或其他原因愿意作为担保方,通过买卖实现担保的目的。

在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合同中,双方通常会明确约定买卖的具体内容、价格、交付方式等基本要素,但在合同条款中也会明确注明实际目的是为了担保某种权益或风险。

这种合同的特点是买卖双方之间存在某种特殊的关系,比如信任关系、合作关系等,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买卖关系。

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争议性。

首先,由于合同表面上呈现为买卖行为,可能会导致一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现实际目的不符合预期而产生巨大损失。

其次,由于合同涉及担保内容,一方可能会要求对方承担担保责任,这可能导致争议的产生。

因此,在签订这种合同时,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方式,并尽可能避免法律风险。

总的来说,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担保的目的。

双方在签订这种合同时应谨慎对待,确保合同内容明确,避免引发法律争议。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这种合同的监管,防范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2000字以上】篇2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合同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同意将商品或服务交付给买方,并且买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报酬或价格。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买卖实际上是一种担保合同,即双方实际上是在进行担保交易,而不是简单的商品或服务的买卖交易。

买卖合同担保(精选5篇)

买卖合同担保(精选5篇)

买卖合同担保(精选5篇)担保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买卖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产坐落在建筑面积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附属房______m2的房地产出售给乙方,屋内设施包括____________。

2、该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元整。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日前,总共分次交付给甲方。

3、甲方要保证上述房地产产权清楚,若发生成交前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

4、在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前,若甲方反悔,须按当时房价的双倍价格对乙方进行赔偿。

5、无论何时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均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6、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过户之前,甲、乙双方不得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进行抵押贷款、质押。

否则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总房款的25%的违约金。

7、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买卖合同担保篇2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

为此,特订立本合同:1、借款总金额: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买卖双方对合同的担保

买卖双方对合同的担保

买卖双方对合同的担保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买卖双方根据彼此的自愿达成,旨在明确买卖双方对合同的担保事宜。

一、买方对合同的担保:1. 买方承诺向卖方支付货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2. 买方保证提供的付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3.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接收、验收并支付货物,并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

4. 买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二、卖方对合同的担保:1. 卖方保证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符合合同约定,并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2. 卖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并提供相应的交付凭证。

3. 卖方保证货物所附带的必要文件和证书的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4. 卖方承诺货物没有产权纠纷、瑕疵和质量问题,并对此作出全面负责的担保。

三、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方式:1. 买方和卖方对本合同的担保责任是共同承担的,并且对各自承担的义务负有相应的监督和追究责任。

2. 买方和卖方应当互相配合,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

3. 如因买方或卖方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4.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5.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买卖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后方有效。

任何未经书面确认的修改或补充均无效。

四、其他事项:1. 本协议在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生效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有效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4. 本协议中的任何缺失、不完整或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买方(甲方):(签字)(盖章)日期:卖方(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买卖合同的第三方保证担保合同(标准版)

买卖合同的第三方保证担保合同(标准版)

买卖合同的第三方保证担保合同(标准版)一、背景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双方常常需要寻求第三方的担保,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控制。

买卖合同的第三方保证担保合同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障机制。

本合同旨在规范买卖双方和第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担保的范围和条件,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定义1.第三方:指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买方: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

3.卖方: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

三、担保范围第三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包括买方向卖方购买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经济权益纠纷。

具体范围如下:1.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如发生买方支付货款后卖方未履行相应交付或提供服务义务的情况,第三方保证担保应予以执行。

2.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如发生买方收到商品或服务与约定不符的情况,第三方保证担保应予以执行。

3.其他可能发生的买方与卖方之间的经济纠纷,均可适用第三方保证担保。

四、合同条款4.1 保证方式第三方保证担保应以保证书形式提供,保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保证、电子保证等形式,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4.2 保证责任1.第三方应对其提供的保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第三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发生买方与卖方之间的经济纠纷时,遵守仲裁或法院的调解和判决。

4.3 保证金额第三方保证担保金额应等于买方与卖方交易金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具体金额根据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4 保证期限第三方保证担保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

4.5 保证范围第三方保证担保适用于买方与卖方之间任何与交易相关的经济纠纷。

4.6 保证条件买方与卖方应在出现纠纷时,向第三方提供相关证据,并按照第三方的要求进行协助和配合。

五、违约责任1.如果第三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买卖双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向第三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买方或卖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信息虚假或故意误导第三方,买卖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卖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担保条款是指在一份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关于买卖双方之间承诺、质保、保证等内容的条款。

担保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买卖合同中的担保条款进行分析。

一、承诺条款承诺条款是指卖方对于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一定标准或规格的承诺。

承诺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质量承诺:卖方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且保证商品没有质量问题。

2、数量承诺: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或服务。

3、交货时间承诺:卖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买方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4、产品适用性承诺:卖方承诺其销售的商品适用于某些特定用途。

5、售后服务承诺:卖方承诺为买方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如维修、返修等。

二、质保条款质保条款通常是指卖方保证其销售的商品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的维修和返修责任。

质保期一般为卖方交货之日起一定的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等。

在此期间,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负责维修或替换等。

质保条款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质保协议来达成。

三、保证条款保证条款是指卖方就合同履行中特定方面的某些事实与买方作出特定承诺。

保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所有权保证:卖方保证所售商品为其所有,并无他人所有权中的纠纷。

2、无抵押保证:卖方保证所售商品没有任何抵押、质押等问题。

3、合法来源保证:卖方保证所售商品来源合法,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4、无纠纷保证:卖方保证所售商品没有产生任何纠纷或诉讼。

5、适用法律保证:卖方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四、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卖方可以免除其在合同履行中因某些特定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

免责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不可抗力免责: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如地震、火灾、洪水等,卖方可以免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违约所产生的损失或责任。

2、第三方责任免责:当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违约,卖方可以免除因此产生的损失或责任。

担保法规定了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2024年通用

担保法规定了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2024年通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担保法规定了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担保的基本规定1.1 第二条保证担保1.1.1 保证人的资格1.1.2 保证人的责任1.1.3 保证的期限1.2 第三条抵押担保1.2.1 抵押物的范围1.2.2 抵押权的设立1.2.3 抵押权的实现1.3 第四条质押担保1.3.1 质押物的范围1.3.2 质权的设立1.3.3 质权的实现1.4 第五条留置担保1.4.1 留置权的范围1.4.2 留置权的设立1.4.3 留置权的实现1.5 第六条定金担保1.5.1 定金的范围1.5.2 定金的交付1.5.3 定金的退还与扣除2. 第七条担保合同的订立2.1 第八条担保合同的形式2.2 第九条担保合同的内容2.3 第十条担保合同的效力3. 第十一条担保的变更和解除3.1 第十二条担保的变更3.2 第十三条担保的解除4. 第十四条担保纠纷的处理4.1 第十五条担保纠纷的解决方式4.2 第十六条担保纠纷的诉讼时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担保的基本规定1.1 第二条保证担保1.1.1 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1.1.2 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履行债务。

1.1.3 保证的期限保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1.2.1 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物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

1.2.2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设立前,抵押物不得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担保。

1.2.3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第四条质押担保1.3.1 质押物的范围质押物包括动产、权利和知识产权等。

1.3.2 质权的设立质权自质物交付之日起设立。

1.3.3 质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债务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债务人在债务期内按时履行债务的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债务担保的内容本合同所指担保,系指担保人就债务人所根据借款协议或者其他合同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承担的还本付利等义务,于债务人应履行但未履行或者尚未到期的还款义务期间及以后期间内,对其还款义务承担的一种救济措施。

第二条担保责任的性质1. 担保人作为债务人承诺担保。

2.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涵盖协议中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3.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外界原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破产、被查封、被扣押、未支付税款或者支付了不适当税款、服务和流程终止、仲裁员、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公共机构及第三方的鉴定、裁决、勘验、查找、财产状况披露等。

4. 担保人对债务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其它任何保险、赔偿或补救措施的影响。

第三条履行方式债务人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担保人提供债务证明文件等材料,担保人得对这些材料进行验证确认后再行代为承担债务。

在代为履行债务后,债务人仍应履行与本合同相应的还款义务。

第四条期限1. 本担保责任的期限与债务人按照协议约定的偿还期限相一致。

2. 债务到期或提前还清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债务人违反协议约定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有权代为承担债务人相应的还款,并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已代为偿还的款项及支付相应的利息和处罚金等。

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的质量担保

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的质量担保

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的质量担保买卖合同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种合同类型。

而在买卖合同中,质量担保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角度出发,探讨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的质量担保的相关规定。

首先,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买卖双方在质量担保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并且应当保证商品具有合同约定的质量。

而买方则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合格的商品,并且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了卖方在买卖合同中的质量担保义务,同时也赋予了买方在质量问题上的维权权利。

其次,合同法对于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问题还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修理、更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者要求卖方退还货款。

这一条款保护了买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商品质量问题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

此外,合同法还对于买卖合同中的质量担保问题进行了一些特殊规定。

例如,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中对商品的质量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卖方应当提供符合商品通常标准的商品。

这一条款为买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商品的质量标准,买方仍然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合格的商品。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买方在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时的时效要求。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买方在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后,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要求。

如果买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或者提出要求,可能会影响其维权的效力。

因此,买方在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后应当及时采取行动,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的质量担保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商品质量问题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

同时,这些规定也对卖方提出了相应的质量担保义务,促使其提供合格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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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买卖合同担保有效“打架”的最高法公报案例——以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的效力分析xx 年第12 期的《最高__ 公报》登载了“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__ ”,有分析认为,该案通过“以房抵债”协议的特殊约定,规避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

但是,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关系,最高法机关刊《人民司法》xx 年第16 期引用的“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__ ”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一、案情简介与裁判摘要1、有效:最高法公报(XX )民提字第344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一”)XX 年1 月25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14 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购买1 4套目标商铺,并于同日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应销售不动产发票。

xx 年1 月26 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 万元。

嘉和泰公司自愿将其开发的目标商铺抵押给朱俊芳,抵押的方式为“和朱俊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票”,“如到期偿还借款,则将抵押手续(合同、发票、收据)退回,到期不能偿还,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

”该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朱俊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借款协议”约定将到期不还的借款作为给付的房款,实际上是为已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了解除条件,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应受保护,支持原告的诉请。

抗诉机关与原再审法院认为,双方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内容,合同中“到期不能还款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之间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 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最高法认为:当事人实际上是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法律关系,两份协议属并立又有联系,即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之后的借款协议所借款项提供担保,同时,借款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是,两份协议没有约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朱俊芳直接通过前述的约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而必须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而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解除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故两份合同均应有效。

2、无效:(xx )民提字第135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二)xx 年6 月27 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53 间商品房,并约定了过户、违约责任等问题。

次日,双方于房屋登记部门对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

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340 万元并收取61 万利息。

后杨伟鹏诉请确认该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民间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民间借贷中的担保环节。

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诉请。

最高法再审认为:结合双方签订该合同的具体情况、杨伟鹏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 原件、__ 明支付款项性质等事实,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关系。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为非典型担保方式。

既然属于担保,就应适用物权法有关禁止流押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

最终最高法驳回了杨伟鹏要求交付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的实质与摇摆的司法观点首先,两份结论相反的判决的争议实质在于:《物权法》第186 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即所谓的“禁止流押(质)” 和生活经验里的“作死”。

实践中,一般处于优势地位的抵(质)押权人,为了避免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性规定,会采取某些变通的做法。

两份判决里通过另一份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其与标准意义的“流押(质)”的区别在于:债权人并非约定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行为(取得所有权),而是约定债务不能偿还时发生其他的原因行为(如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的原因行为不是取得物权的直接原因。

用通俗的话解释,钱如果还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虽然这份新合同可以让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担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产开发融资中并不少见,学者如杨立新教授称之为“后让与担保”。

判决一关注债务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获得物的所有权,只是依据合同取得债权,物权效力的发生与否依赖于合同履行情况,故不属于流押(质)条款,并独辟蹊径地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释;判决二强调“禁止流押(质)”是物权法的原则性规定,对非典型担保亦应适用,该做法变相实现了流押,自应认定为无效。

作为统一裁判尺度标杆的最高法,“神仙”打架,自然令司法实务工作者“小鬼遭殃”。

虽然判决一为最高法公报案例,但判决二亦为《人民司法》、《民事审判与指导》等权威刊物刊载,且做出时间晚于判决一(xx 年做出),合议庭成员包括最高法民一庭庭长张勇健法官与民一庭审判长韩玫法官,亦具有相当权威性。

两份具参考价值的判决相互矛盾,应如何把握其中的裁判规则?三、以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应无效1 、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

两份判决的交易模式在实践中没有统一的称呼,但两份判决都承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借款协议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实际是用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之后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担保” , 见判决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为债权提供担保,无疑不属于“成文法有明确规定、法律适用清晰、担保效力易于确定、担保权利义务稳定”的典型担保方式。

厘清这种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和担保作用如何实现,是必须的。

其次,回顾最高法判决一,其之所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流押(质)协议”,潜藏的法理实际上是将担保的标的物视为合同债权――因为担保物是债权,债务到期并不直接变动物权,而是获得对债务人的合同债权,这种非典型担保并非以物权为担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虑流押禁止。

然而,从实质上看,对借贷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不是该合同的债权。

杨立新教授将这种所谓的“后让与担保”发生担保作用的链条概括为“行使买卖合同债权一一交付买卖标的物即房屋一一房屋价值抵偿债务一一消灭借贷债务”(判决一中“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反映了这一点),可见实质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不是债权,而是债权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

被担保的标的是贷款人的借款债权,而贷款人基于买卖合同又对借款人享有债权,不可能存在贷款人用自己的一个债权担保篇一:合同条款- 保证条款第十条安全保证承揽人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

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

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

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委托人过错造成,则承揽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声明及保证(一)保管人:1 .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1 .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保修期: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月;更换时间为交货后月;故障响应时间为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小时内。

行政、事业单位(数码相机、摄像机、投影仪)协议供货合同[适用各方] [ 官方文本] 三、保修期: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月,更换时间为交货后月,故障响应时间为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时间第十四条保修责任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车位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车位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车位约定的,卖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方应当配合保修。

非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方不承担责任。

18 .保证金、加盟金: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口盟时,须付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须交加盟金万元人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合作兴建房屋契约书[适用各方] [ 实务合同] 第十一条本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于本约签订时,由乙方一次交付甲方,甲方应于本约第九条所定的完工日,一次无息返还全部保证金与乙方。

以支票为保证金的交付或返还,若各该支票一部分或全部不能兑现时,则以违约论处。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适用特许方] [ 实务合同] 第十二条费用及货款支付方式1 、本着先款后货的原则,乙方与甲方在指定的批发单位:进行货款结算。

2 、加盟金:作为乙方取得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费用,乙方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元。

主要用于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指导和培训费用。

加盟金一经交付,不再退还。

3 、保证金(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甲方预交元的保证金。

(2)甲方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乙方拖欠的债务。

乙方在接到甲方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甲方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甲方债务外,乙方不得对保证金做其他任何处理。

(5)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赔偿方式为:甲方没收乙方3/4 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在乙方撤除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三个月后,甲方归还乙方剩余1/4 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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