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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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程技术园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

成都市工程技术园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

成都市工程技术园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一、简介:根据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价机构体系〉的通知》(成职改[2002]1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职改字[2002]2号)文件精神,设立成都市工程技术园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

受理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国有企业,科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评审,同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可受理中央、省在蓉单位及其他省、(地)市的委托评审。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园林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全市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园林初、中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期一年满。

2、助理工程师:○1获双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一年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或取得技术员职称任职资格二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任职资格四年。

○2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合格证书;科技知识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分达到192学分(共同科目58分、专业知识134分)。

3、工程师:○1博士学位获得者;获双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二年;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四年;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四年。

○2取得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证;外语C级合格证;科技知识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分达到192学分(共同科目58分、专业知识134分)。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区(市)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成都市工程技术园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对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不具备评审标准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一);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晋升推荐表》(一式九份,见附件二);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三);4、取得现任职称资格受聘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个年度,一式一份);6、本人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起作用,一式一份);7、其他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等有效期内的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分登记册,现任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一份),此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8、《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见附件四);9、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10、报送的材料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清楚,各种表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写“无”.统一使用《成都市职称资格申报材料专用袋》,并详细填写申报材料目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成人社发[2012]202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2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27日附件:成都市人才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为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并切实抓好人才工作站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工作站旨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依托,促进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机融合,支持人才及其团队向园区集聚,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直接服务站内专家和人才。

其主要任务是:(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三)引导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四)与人才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五)为站内专家和人才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第三条人才工作站按照政府大力支持、区域合理配置、按需提供服务、实现合作共赢的原则设立。

人才工作站以设站园区(单位)命名。

成都市职称评定

成都市职称评定

一、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二、办理对象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提示:请仔细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两者任选其一(一)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则无须通过“评审”方式)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2.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达不到认定条件的,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一年。

四、申报专业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一)认定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4-8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7-9月。

六、申报流程及资料(一)申报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1.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张)(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贴照片);样本浏览(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样本浏览(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样本浏览(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张)重要提示,以下材料不适合于教师系列(高校、高职、中专、技校、中学、小学)申报评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请登录四川教育网。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成职改字[2009]2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成职改字〔2009〕2号)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需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打破体制内外的界线,探索建立面向全社会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机制,现将《成都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成都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试行办法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我市人才社会化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原则第一条职称社会化评审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指导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条凡在成都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自主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取得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待遇挂钩,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二章评委会和申报点的设立第四条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根据我市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构建全市社会化职称评审和服务体系。

第五条市级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可根据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申请设立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第六条市职改办经审核后,对符合相应条件的部门、单位予以审批,委托其设立相应专业评委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部门职改办、各有关单位:《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已经2012年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成都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为推进我市“五大兴市战略”和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大人才开发力度,加快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国家、省职称改革工作精神,特制定我市201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

一、围绕中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一)推广构建社会化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实现全域成都人才无障碍评价。

做好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我市重点企业和产业功能园区建立评审申报点。

指导新闻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拓展社会化人才评价工作。

(二)拟制实施《成都市有突出业绩初中级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办法(试行)》,在我市初、中级职称评审中试行“以用定评”的新型评价方式,切实为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提供评价服务“绿色通道”。

(三)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破人才评价体制机制障碍,拟制《关于统筹规范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职业(执业)资格与职务任职资格的互通互认,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有效的人才评价服务。

二、探索创新,推进人才评价公共服务(四)探索拓展人才评价方式和渠道。

指导区(市)县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由市农委牵头完成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探索把职称评价工作延伸到产业发展的第一线。

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号 1999年3月10日非公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了规范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称“任职资格”,以下同)申报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深入发掘和充分利用人才资源,促进我市科技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试行):一、凡在本市经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持有生产、经营等合法执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独资及其他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合法居留权,并在上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的中方人员,均可根据人事档案关系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任职资格)。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任职资格)应当具备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各专业技术系列或专业相应职务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基本条件,由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所获得职称(任职资格)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设岗、明确职责、对岗申报、公开推荐、择优评聘的指导性原则,推荐评审职称(任职资格)应当坚持本人申报、群众评议、组织或法人审核、逐级申报推荐的基本程序。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任职资格)应详实提交本人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由本人所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审查(未设人事管理部门的由法人审查),经领导研究或法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指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具有人事代管权的企业或科技机构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办公室。

成都市职改办职称评审办法及要求

成都市职改办职称评审办法及要求

成都市职改办职称评审办法及要求(一)评审条件:五大生(党校、职大、夜大、函大、成人教育、电大),有工作单位一、初级评审条件:中专毕业满5年参加评审大专毕业满3年参加评审本科毕业满1年参加评审二、中级评审条件:专科毕业满7年参加评审本科毕业满5年参加评审研究生毕业满2年参加评审三、高级评审条件:博士研究生毕业满2年(二)已取得相应职称晋升下一级别的:一、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二、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可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满五年,可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以上为我市一般情况评定审职称所参照)(三)职称晋升及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所需材料(申请人必须携带原件)1、毕业证、职称计算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一寸免冠彩照4张(A4纸张)2、结合本人申报专业论文(主要是本人工作经历以及参与过的工程建设)(3000字、A4纸张)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A4纸张)4、《政治思想和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A4纸张)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3年工作考核,最多填写3份、A4纸张)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张)7、档案袋封面(1份、A4纸张)(四)职称申报时间以及证书下发时间:初级每个月都可以申报,申报后1-2个月发放证书;中级职称一年两次,上半年是在5月份申报资料,下半年是在10月份申报资料,都是在申报完资料的两个月左右发放批文和职称证书;高级一年只申报一次,在每年6-12月申报资料,次年的5月左右发放批文和职称证书;工程系列职称分类:建筑、建筑施工、园林设计、水利、水利水电、机械、给排水、机电、机械制造、电气技术、工民建公用设备、消防水电、电力、装饰装修、安全、通信工程、窑炉、水电安装、市政、自动化、园林、电子信息、冷冻、机械设计、计算机科学、道路与桥梁、环境艺术设计、电气、船舶技术、热处理、地质勘测、市政工程、机电一体化、土木工程、建筑预算、工程测量、冶炼、园林建筑、建筑工程、测量、电气自动化、生物技术、建筑管理、化工、测量、采矿、制冷维护、食品科学工程、建筑装饰、暖通、路桥、电子、医学检验、腐蚀与防护、平面设计、建筑设计、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安装、设备安装、电子仪表、汽车维修、材料学、检测、环境保护、勘测测量、爆破与拆除、工程经济管理1。

2023年度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预安排表

2023年度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预安排表

2023年度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预安排表2023年度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预安排表1. 引言2023年度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预安排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的预期安排和时间表的规定。

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和水平的一种认定和评价,对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激励其科研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 背景2023年度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预安排表的制定是基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而职称评审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评价标准,必须及时和科学地进行规划和安排。

3. 2023年度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预安排表内容3.1 时间安排根据《2023年度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预安排表》,评审工作将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初评阶段将于XX月XX日开始,复评阶段将于XX月XX日进行,终评阶段将于XX月XX日结束。

具体时间将在后续公布。

3.2 评审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将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专业技术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要求申报人提供详实的申报材料和资料,并配合评审工作的开展。

3.3 注意事项根据预安排表相关规定,申报人需仔细阅读评审细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评审过程中需遵守相关规定,配合评审机构的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是对自己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

我们需要充分重视职称评审的重要性,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能力,积极参与科研和学术活动,为职称评审打下坚实的基础。

5. 总结通过对2023年度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预安排表的分析和理解,我们了解到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一次考核,也是对个人综合素质的一次检验。

在申报过程中,我们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真实、详实的材料,并配合评审工作的开展。

需要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能力,积极参与科研和学术活动,为未来的评审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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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职改字〔2002〕2号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统一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二年六月十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的新需要,实现国际间人员资质互认,使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专业学术技术、能力水平等方面的评价尽快与国际通行的方式以及国家实行的执(职)业资格制度接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职称资格评价体系,切实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下称职称资格),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受聘于某一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具有的前提条件它依照国家、省、市颁布制定的一系列标准条件和程序,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基础上,通过社会化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认可。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限额管理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委会及同行专业组第四条本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组建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价机构,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具备条件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和专家服务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以市属专家为主体,在建立学术技术专家库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计算机随机确定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根据专业面及工作量大小,一般由7-25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二人,任期二年。

评委会按专业(学科)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若干个评议组。

评委会成员行使评审表决权。

第六条本市各类评委会的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资格,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或享受正高级待遇的委员不低于四分之一,中青年专家比例不低于四分之三。

各评委会可在中央、省驻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中聘请1-3名专家,但应征得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认可。

第七条评委会专家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熟悉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精通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学术带头人。

第八条评委会办公室按照上述条件提出拟设评委会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进入评委会专家库,各评委会的评委均从评委会专家库中产生。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本市获得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和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以及留学回国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直接进入评委会专家库。

第九条评委会按规定评审权限范围受理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国有企业、科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评审,同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可受理中央、省在蓉单位及其他省、(地)市的委托评审。

三、申报、评审及审批第十条职称资格评审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指导的原则开展工作,全社会都应当尊重个人申报权。

申报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职称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审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区(市)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相应专业评委会办公室(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负责通知,但年内必须完成当年的申报评审及审批工作)。

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上职称资格的,需经市职改办复核签署意见(本市职称资格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一)。

第十一条评审材料的收受和审核工作由各评委会办公室负责。

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

对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不具备评审标准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并告知申报人。

第十二条评审工作的实施由各评委会负责组织,采取会议形式进行,会务工作由评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

基本步骤如下:1.专家评审工作预备会议。

评委会组织评委及聘请的同行专家学习有关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评审标准条件及工作纪律,通报评审材料收受情况;分发评审材料,做好评审安排。

2.专家审阅评审材料。

每个申报人的材料应由三名同行专家审阅,一人主审,两人辅审;审阅人应认真、仔细地审阅申报人的全部材料,主审人做好简明扼要的审阅材料记录,与辅审人研究写出评语初稿。

3.专家同行评议。

同行评议在评委会的专业(学科)组进行,专业(学科)组长负责本专业组的同行评议工作。

主审人应向专业(学科)组逐一介绍所审人员的详细情况,根据评审标准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经专业(学科)组充分讨论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主审人进一步完善评语,向专业组宣读并通过后,作为专业组评审意见记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栏内,并将《材料审阅记录表》等评议材料以会议纪要形式写成书面材料交评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4.评审表决会议。

评审表决会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到会评委必须达到或超过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才能举行。

评审表决会议首先应介绍通报上一次评审表决会议情况,进一步学习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标准条件及工作纪律,进一步讨论研究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专业(学科)组长向评委会汇报同行评议的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员(包括被专业组否定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宣读专业组评语、排序、投票结果,回答评委质疑展示有争议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

评委在认真讨论、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评委会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评委总数为25人的,应占出席会议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如有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认为情况不清楚,需要调查或补充材料的,暂不表决作为“暂缓”人员处理。

评委会办公室按评审表决会议的结果将申报人的材料按“通过”、“未通过”、“暂缓”三种情况分类,并将表决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组织意见”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填写评审表决日期,加盖评委会印章:同时填写《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送审名册》、《未通过人员名册》、《暂缓人员名册》,将评审表决会议基本情况、评审结果以及专项问题处理办法等写成“XXX评委会第X次评审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各评委会评审通过的职称资格,必须报经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无效。

职称资格的审批手续,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十四条职称资格审批报送的材料包括:评委会工作纪要,包括评审工作简况、评审表决会议基本情况、参评总人数、通过人数、未通过人数、暂缓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评审结果送审名册》、《未通过人员名册》、《暂缓人员名册》(均一式一份)以及送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第十五条经评审未通过和“暂缓”人员,由各评委会办公室以评委会名义向呈报单位行文通知。

未获通过人员,一般不得复议,一年内也不得重新申报。

如有专业(学科)组同行评议时获全票通过,评委会表决时仅差一票而未获通过或确属个别评审不准确的,由所在单位详细陈述理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即初级经区(市)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中级经市职改办审查同意,方可送原评委会复议。

第十六条职称资格审批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的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

获得职称资格的人员应在六个月内持评审结果通知书,到职称资格审批办事机构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职称资格审批公布后及时清退评审材料,妥善保存评审过程中评委会的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妥善保管评审的全套材料,并将批文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立卷归入本人人事和业务考绩档案。

四、监督与纪律第十八条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对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

市纪委监察局驻人事局纪检组监察室对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监督。

接受人民监察员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九条在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应当真实可靠。

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分登记、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开、考核、评议”的推荐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地签署意见。

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

用人单位在职称资格评审工作中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停止该单位两年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评审会议。

因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一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或不能按时开展评审工作的,应报经市职改办同意。

未经同意,评委会办公室推迟、拖延评审时间影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不能坚持评审标准,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会办公室,要视情节停止其工作。

凡超越权限、扩大范围,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评委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材料和评委会评议结果,不得为申报人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

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与申报人接触。

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评委会应独立行使评审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施加影响,授意通过谁或不通过谁。

对操纵、暗示评委会及其委员、专业(学科)组及其成员,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职称资格,对授意者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评审专项费管理第二十四条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每人次320元,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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