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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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初中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初中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 总则该条例旨在规范初中生学生的行为,维护学校纪律和秩序,培养学生的健康成长。

2. 违纪行为和处分措施2.1. 旷课:对于初中生旷课的情况,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第一次旷课:口头警告- 第二次旷课:书面警告,并通知家长- 第三次旷课:与家长进行面谈,并限制参与校内活动- 第四次旷课:进行期末考试补考2.2. 迟到:对于初中生迟到的情况,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第一次迟到:口头警告- 第二次迟到:书面警告,并通知家长- 第三次迟到:与家长进行面谈,并限制参与校内活动- 第四次迟到:进行迟到时间的补课2.3. 作业缺交:对于初中生作业缺交的情况,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第一次缺交:口头警告- 第二次缺交:书面警告,并通知家长- 第三次缺交:要求在一天内完成并补交- 第四次缺交:进行作业缺交的补课2.4. 纪律违规行为:对于初中生纪律违规行为的情况,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打架斗殴:通知家长,并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 不守课间规定:进行课间扫除或站立警示- 校外打架:根据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可以采取停课或转专科学校等措施2.5. 学校财物损坏:对于初中生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的情况,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赔偿受损财物的费用,并写下书面道歉信- 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3. 处分方式和程序3.1. 口头警告:初中生在违纪行为轻微时,可以给予口头警告。

老师应当及时记录警告的内容和时间,以备日后参考。

3.2. 书面警告:对于初中生违纪行为较为严重时,可以给予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应当包括详细的违纪行为、时间、地点和后果,并通知家长。

3.3. 面谈:对于初中生违纪行为持续不改且严重时,学校应与家长进行面谈,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并限制学生参与校内活动。

3.4. 补考/补课:对于初中生在学业方面的违纪行为时,学校可以要求学生进行相关考试的补考或补课。

3.5. 心理辅导:对于初中生在违纪行为中存在心理问题的情况,学校应当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行为。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个层次。

具体的处罚条例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规定来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纪处罚条例:
轻微违纪:
1. 迟到:加强训诫,记录迟到次数,累计到一定次数则增加处罚;
2. 忘带书或文具:适当训诫,要求及时补上;
3. 穿着不整:要求整理仪容仪表,注意形象;
4. 擅自离校或逃课:教育训诫,记录次数,累计到一定次数则加大处罚;
5. 在课堂上打闹或者扰乱教学秩序:批评教育,要求改正并向班主任或相关老师道歉等;
一般违纪:
1. 抄袭作业或考试作弊:扣分或者零分处理,通常还会追加相应的学术处罚;
2. 打架斗殴:批评教育,决定是否报警,并通知家长;
3. 烟酒聚众:批评教育,要求自我反思;
4. 校内外违建或乱涂乱画:要求清理现场,并进行相应惩罚;
5. 擅自离校多日或玩忽职守: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加大处罚力度;
严重违纪:
1. 偷窃、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报警处理,同时学校进行相应的处罚;
2. 持有、使用或传播违法违禁物品:严肃处理,可能会涉及到警方处理;
3. 涉及欺凌或校园暴力行为:严重处理,通知家长并进行相应的辅导和教育;
4. 离校不归,连续旷课:严重处理,可能会采取停学或开除学籍等措施;
5. 故意破坏学校设施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违纪处罚条例,每所学校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学生应该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范文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范文

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范文尊敬的同学们: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教育环境,加强纪律教育,提高学生违纪处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规定如下:一、违纪学生的认定1. 学生在学校内的行为和言论应符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要求,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违纪。

2. 学生应遵守学校集体生活规律,不得参与任何有损校风、影响教学秩序的活动,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纪。

3. 学生在校外的言行举止也应符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也将被认定为违纪。

二、违纪行为的分类1. 轻度违纪: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上课不听讲、进食及乱扔垃圾等行为。

对于轻度违纪行为,学校将通过教育谈话、书面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学生的家长。

2. 中度违纪:包括但不限于旷课、作弊、玩手机、打架斗殴等行为。

对于中度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严正的处罚措施,如社会实践、停课等,并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改正。

3. 重度违纪:包括但不限于偷窃、吸烟、毁坏学校财物等行为。

对于重度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如停学、劝退等,并依法通知有关部门。

三、违纪学生处理程序1. 了解情况:学校将及时了解违纪学生的具体情况,包括违纪行为的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

2. 调查核实:学校将对违纪学生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采取询问、调查等方式,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处理结果:学校将根据违纪学生的行为情况,依据相应的违纪程度和处理标准进行处理,并书面通知学生和家长。

4. 教育改正:学校将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教育,帮助违纪学生认识错误,改正行为,并定期综合评估学生的改正情况。

四、违纪处理的原则1. 公正公平:学校依法对待每一位违纪学生,不偏袒,不冤枉。

2. 个案分析:学校会对每一位违纪学生进行个案分析,了解其违纪行为背后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3. 强调教育:学校重视教育改正的作用,希望每一位违纪学生能从错误中吸取教训,自我反省和进步。

中学学生违纪行为惩处条例细则

中学学生违纪行为惩处条例细则

中学学生违纪行为惩处条例细则第一条违纪行为的定义和分类
1. 学生违反校纪、课堂纪律和校园秩序的行为,都属于违纪行为。

2. 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第二条轻微违纪的惩处措施
1.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惩处:
- 提醒谈话:对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并告知其错误行为的不良影响。

- 批评教育:对学生进行书面批评教育,督促其反思和改正。

- 忏悔悔过:要求学生写下悔过书,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2. 多次轻微违纪行为将加重惩处:
- 建议家长配合学校进行辅导和教育。

- 暂时限制学生参加一些课外活动。

第三条严重违纪的惩处措施
1.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惩处:
- 纪律处分:暂时禁止学生参加全部或部分的课外活动,并记
录在学生档案中。

- 社会公益:安排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其对错误行为
的认识和反思。

- 留校察看:将学生留校察看一段时间,并配合教育措施。

2. 严重违纪行为将产生更严重后果:
- 考试取消资格:学生在一定时间内暂时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

- 学籍处理:学生可能被暂时或永久性取消学籍资格。

第四条违纪行为的申诉和复议
1. 学生对学校的惩处决定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和复议。

2. 学生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说明自己的理由。

3. 学校将成立申诉复议委员会,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第五条附则
本惩处条例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附件和解释由学校制定和更新。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四篇)

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四篇)

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迟到早退:第一次迟到早退,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第二次迟到早退,扣除当天课外活动的分数,并通知家长;第三次迟到早退,扣除当天上午和下午所有课程的分数,并通知家长;第四次迟到早退,向学校纪律处分委员会请示处理。

2. 违反服装规定:第一次违反,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更换合适的服装;第二次违反,扣除当天课外活动的分数,并通知家长;第三次违反,扣除当天上午和下午所有课程的分数,并通知家长;第四次违反,向学校纪律处分委员会请示处理。

3. 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第一次违反,没收手机等电子设备并于下课时归还;第二次违反,没收手机等电子设备并通知家长领回;第三次违反,没收手机等电子设备并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回;第四次违反,向学校纪律处分委员会请示处理。

4. 违反课堂纪律:如严重干扰正常上课秩序、违规吃东西、随意交谈、打闹等,第一次违反,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扣除当天课外活动的分数,并通知家长;第三次违反,扣除当天上午和下午所有课程的分数,并通知家长;第四次违反,向学校纪律处分委员会请示处理。

5. 缺勤:第一次违反,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第二次违反,扣除当天课外活动的分数,并通知家长;第三次违反,扣除当天上午和下午所有课程的分数,并通知家长;第四次违反,向学校纪律处分委员会请示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和严重程度进行适当的处理,以达到规范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的目的。

高中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规定(二)为了加强校园常规管理,规范违纪处理,现对学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作如下处理。

希望各年级、班级认真组织学习违纪处理标准细则,严格履行违纪处理制度。

1.在校学习期间,不准迟到;上、下午最后一节课未经允许不得提前出教室;在校期间不准不请假出校门。

学生有迟到行为,班主任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多次迟到、屡教不改者,班主任约见家长,学校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校会公开批评;上、下午最后一节课未经允许不得提前出教室,违反规定者学校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不请假出校门,记过处分,校会公开批评。

完整word版)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完整word版)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完整word版)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研究和生活秩序,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研究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秩序,影响同学研究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

9、逃避卫士扫除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绰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址停放车的。

12、服装、发型不吻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1、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以上的。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的(包括日夕自、早操、集体活动)。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抽烟、喝酒的;偷窃他人财物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影碟的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不经学校批准,不请假外出,私自离校达半天以上的。

10、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11、其他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华诞常为规范》的行为。

三、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1、惩罚种类: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改过表现,给予以下处罚:(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6)劝退。

2、处罚办法: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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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包集中学《学生违纪处理细则》2016-2-28包集中学学生违纪处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2010年9月)、《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参照《包集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1.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坚持疏导为先、教育为主,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使之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对学生的处理,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事实要清楚,依据准确,严格手续,处分适当。

3.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一) 通报批评(二)警告(三) 严重警告(四)记过(五) 留校察看(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六)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高中学生,开除学籍须经县教体局批准)4.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受处分的学生,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

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

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在以后的升学、参军、入学等事件中学校将出具品德不合格证明或不予品德不合格证明。

5.受到纪律处分(不含通报批评)的学生取消校内资助,受到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有享受国家补贴者一律停发。

第三条:1.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消。

2.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3.借读(插班)生违纪与在籍生同等处分。

借读插班生违纪情节严重或教育不改者,应责令其回原学校,不允许在我校继续学习。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或拒不认错者。

2.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或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原毕业学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3.违纪群体(团伙)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4.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5.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6.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7.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8.携带管制刀具或向别人提供凶器等。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1.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2.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3.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对经常无故迟到、旷课等违反学习制度者,给予相应处分。

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含早、晚自习)累计课时达到:(1)5课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2)6-10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11-20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21-3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31-4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41课时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同一学期因旷课再次受处分者,旷课时数累加计算,并视情节从重处分,以最后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3.上课和自习期间看与课堂无关的其它读物,带手机等电子设备,一经发现一律由班主任代管至学期结束,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上课不认真听讲,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经常不交或拖交作业,干扰他人学习,破坏课堂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考试作弊者,除本次考试以零分计外,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1)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干扰监考工作,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对不讲社会公德、行为不文明者,给予相应处分。

1.不尊重教职工,如直呼其名,粗语顶撞,起哄戏弄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2.辱骂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殴打教职工,情节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与同学之间不团结,戏弄辱骂、侮辱、威吓同学,蓄意制造谣言诽谤同学,开不正当玩笑,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或纠缠异性同学,且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在教室和校园等公共场所打闹喧哗,观看演出和比赛起哄滋扰,影响上课、自习、集会、演出等正常秩序,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或物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在校期间,进入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如营业性舞厅、网吧、电子游戏机室,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在教室及其它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者,义务进行卫生值日或值周,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损坏公、私财物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1.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除经济赔偿外,视情况给予警告处分。

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同时给予下列处分:(1)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九条:打架斗殴者:1.动手打人,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虽未动手打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挑起事端。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

(3)一旁助威。

(4)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增加困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1)策划他人打架。

(2)纠集他人打架。

(3)持械打架。

(4)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

4.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组织,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因打架斗殴致人伤者,除受以上处分外,还要负担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切必要费用。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以下处分:1.收看淫秽书刊、录相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淫秽物品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对有偷窃、诈骗、抢夺、抢劫、弄虚作假等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如下处理:1.有偷窃行为。

(1)作案价值不满100元,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作案价值10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多次作案累计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超过100元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4)偷盗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档案等物品未遂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者等,与作案者同论。

(6)经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敲诈他人财物,或向他人索要钱物,或向他人借钱不还,视其情节除返回钱物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恶劣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并报公安机关查处。

3.有抢夺、抢劫行为,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情节恶劣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并报公安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严禁吸烟、酗酒,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对因酗酒而引发的打架斗殴行为,从严从重处理,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1.拨打骚扰电话,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者。

2.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利用网络散发不负责任言论者,违规上网者。

3.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如课间操、升国旗以及公益劳动者.4.有翻越、攀爬校园大门、围墙、栅栏等行为者;如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5.学生在校期间无故离开校园,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

6.不穿校服、不戴门卡胸牌、出入校门不下车、留长发、带零时、带饮料(纯净水除外),屡教不改者。

第三章处理程序与执行第十四条:学生违纪处理程序1.对违纪学生实施处分,应迅速及时。

在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要以公告形式通告全校(特殊情况下除外)。

2.各种处分由犯错误的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由班主任、年级主任经手处理,提供违纪学生日常表现材料及学生违纪事实调查记录书面材料,并提出处分等级意见后报学校政教处。

3.政教处审核后,书面报送校长室,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对学生的处分。

4.政教处填好《包集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情况登记表》,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其监护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由家长带回)。

第十五条:学生违纪处理的执行1.学生处分决定做出后,在公布之前,政教处要指定专人和受处分学生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并履行签字手续和谈话记录制度,将签字的处分决定分别送政教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并按规定装入学生档案。

处分决定视情况可在全校学生大会或班会上公布。

2.学生违纪处分文件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执行文件查阅、文件进出程序,学生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处分的撤消第十六条:接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入的认识,并能从实际行动改正,符合“违纪学生处分规定”第三条之时限规定,经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后,报德育处审核、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方准予以撤消处分。

若学生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提前执行撤消程序。

第十七条:处分期间教育要求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表现情况,政教处每学期对受处分学生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学生受处分后,经考察确有进步,可予以撤销处分。

3.学生受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

留校察看处分,如果一年期满,仍不能解除,可视情况延长察看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如果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除,则勒令退学。

附则:1.本细则未列举到的违纪行为,可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内容,参照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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