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案
农业投融资创新实施方案

农业投融资创新实施方案第1章引言 (3)1.1 背景与意义 (3)1.2 目标与任务 (3)第2章农业投融资现状分析 (4)2.1 农业投融资概况 (4)2.2 存在问题与挑战 (4)2.3 国内外经验借鉴 (5)第3章农业投融资创新模式 (5)3.1 投融资主体创新 (5)3.1.1 引导基金 (5)3.1.2 农业企业主导型投融资 (5)3.1.3 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参与型投融资 (5)3.2 投融资方式创新 (5)3.2.1 股权投资 (6)3.2.2 债权融资 (6)3.2.3 融资租赁 (6)3.3 投融资产品创新 (6)3.3.1 农业信贷资产证券化 (6)3.3.2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6)3.3.3 农业产业基金 (6)3.3.4 农业PPP项目 (6)3.3.5 农业债券 (6)第四章农业产业基金设立与运作 (6)4.1 产业基金设立 (6)4.1.1 基金背景与目标 (6)4.1.2 基金规模与出资方式 (7)4.1.3 基金组织架构 (7)4.2 基金运作模式 (7)4.2.1 投资领域与方向 (7)4.2.2 投资方式与流程 (7)4.2.3 投资策略与退出机制 (7)4.3 风险管理与收益分配 (7)4.3.1 风险管理 (7)4.3.2 收益分配 (7)4.3.3 激励与约束机制 (7)第五章农业信贷与保险创新 (8)5.1 农业信贷产品创新 (8)5.1.1 研发针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 (8)5.1.2 创新担保方式 (8)5.1.3 发展线上农业信贷业务 (8)5.2 农业信贷政策支持 (8)5.2.1 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8)5.2.2 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8)5.2.3 优化农业信贷政策环境 (8)5.3 农业保险创新与发展 (8)5.3.1 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8)5.3.2 推广农业保险新技术 (9)5.3.3 加强农业保险政策支持 (9)5.3.4 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 (9)第6章农业资本市场建设 (9)6.1 农业企业上市与融资 (9)6.1.1 上市政策支持 (9)6.1.2 融资产品创新 (9)6.2 农业债券发行与投资 (9)6.2.1 债券发行政策支持 (9)6.2.2 农业债券投资引导 (9)6.3 农业私募股权市场发展 (10)6.3.1 政策环境优化 (10)6.3.2 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引导 (10)第7章农业科技创新与投资 (10)7.1 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 (10)7.1.1 强化农业科技研发投入 (10)7.1.2 构建农业科技研发平台 (10)7.1.3 推广农业科技成果 (10)7.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投资 (10)7.2.1 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10)7.2.2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1)7.2.3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 (11)7.3 农业科技企业孵化与培育 (11)7.3.1 完善农业科技企业孵化体系 (11)7.3.2 加大农业科技企业培育力度 (11)7.3.3 促进农业科技企业投资与合作 (11)第8章农业产业链金融创新 (11)8.1 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 (11)8.1.1 概述 (11)8.1.2 内涵与特点 (11)8.1.3 服务模式 (12)8.2 农业供应链金融 (12)8.2.1 概述 (12)8.2.2 发展现状 (12)8.2.3 发展趋势 (12)8.3 农业产业链整合与优化 (12)8.3.1 概述 (12)8.3.2 意义 (12)8.3.3 路径与措施 (13)第9章农业投融资政策与监管 (13)9.1 农业投融资政策体系 (13)9.1.1 政策目标 (13)9.1.2 政策工具 (13)9.1.3 政策措施 (13)9.2 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发挥 (13)9.2.1 政策性金融机构定位 (13)9.2.2 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 (13)9.3 农业投融资监管机制 (14)9.3.1 监管原则 (14)9.3.2 监管内容 (14)9.3.3 监管措施 (14)第10章实施与保障措施 (14)10.1 组织实施 (14)10.2 政策支持 (14)10.3 人才与科技支撑 (15)10.4 跟踪评估与优化调整 (15)第1章引言1.1 背景与意义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日益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议题。
农投 投融资 农业 项目 建设 经验 举措 做法

农投投融资农业项目建设经验举措做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投融资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如何在农业投融资中进行科学规划、有效运作,成为当前与相关部门和农业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
本文将从农业投融资的现状入手,深入剖析农业投融资在项目建设中的经验、举措及做法,旨在为各大农业领域者提供有益参考和可操作性建议。
一、农业投融资的现状农业投融资的主体多数为国有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
通过借助金融工具,实现对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等环节的资金支持,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农业投融资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项目粗放、投资规模小、资金流动性差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农业投融资的潜力,有必要总结相关的建设经验和可行的举措和做法。
二、农业投融资项目建设的经验1. 项目规划和定位在农业投融资项目建设中,首要任务是明确项目规划和定位。
要根据市场需求、资源禀赋和自身实力确定项目的规划、定位及特色,避免盲目投资和过度重复建设。
对于农产品加工项目,要充分调研市场需求,选择有竞争优势的产品进行加工,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2. 资金筹集和运作农业投融资的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在项目初步确定后,要积极寻找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国有资金等,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要建立健全的资金运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
3. 强化科技创新在农业投融资的项目建设中,科技创新是关键环节。
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还应加大农业科研力度,培育新品种、新技术,为农业投融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农业投融资项目建设的举措1. 政策扶持政府要出台更加有利于农业投融资的创业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为农业投融资项目提供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2. 优秀项目推介相关部门可以借助专业机构或平台,选取一些创新性和有潜力的农业投融资项目进行评选和推介,激励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和投资农业领域,推动优秀项目得以落地和发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4.21•【文号】农办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给予支持,为指导各地做好相关任务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推动脱贫地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坚持以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为主线,以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样板为载体,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责履行,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快信息化服务手段普及应用,构建“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农技推广服务的公益性、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属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原则——坚持统筹兼顾。
在保障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实施意愿强、任务完成效果好的农业县(市、区),适度向脱贫地区倾斜。
——坚持注重实效。
在完成数量指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项目实施地区任务组织落实的质量和助力产业发展的成效。
——坚持创新引领。
鼓励各地在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激发农技推广活力和推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主动开展探索。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银保监办发〔2021〕97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97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加快补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短板,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银保监会制定了《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2021年9月7日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加快补齐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发展短板,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有关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支持重点帮扶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特别是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能力较强的产业和企业,积极支持引入优质企业,夯实重点帮扶县产业发展基础。
信贷投放要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对国家明确禁止的领域不得发放贷款。
支持保险公司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优势,积极参与重点帮扶县经济社会建设。
二、优先设立银行保险机构过渡期内,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人保集团在每个重点帮扶县都要设立分支机构,其他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营业区域内)和保险公司在重点帮扶县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要适当增加。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06号(农业水利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06号(农业水利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25•【文号】农办案〔2021〕165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06号(农业水利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21〕165号王明洋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小农户作用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
经商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等作出了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要保护小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激发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一、关于建立扶持小农户发展政策配套体系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我部制定分工方案、开展政策落实分析评估,针对小农户产业发展、融资贷款、农业保险等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一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近年来,有关部门把推进扶持小农户发展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安排,加大对脱贫户的扶持力度。
根据脱贫攻坚普查,产业帮扶政策已覆盖98.9%的脱贫户,脱贫户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2982元增加到2020年的10740元。
2021年4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是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我部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小农户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鼓励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模式;推进为小农户建档评级工作,拟用三年时间实现全覆盖,能授尽授。
农业产业融资方案

农业产业融资方案
农业产业融资方案
农业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
的重要产业。
然而,长期以来,农业产业在融资方面一直面临挑战,
资金短缺、风险大、门槛高等问题制约了其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有
效的农业产业融资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市场化改革,加快
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同时,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农业信贷体系,采用差别化和灵活的方式向农业
企业和农户提供融资支持。
其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参与到农业产业融资中来,通过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业企业和农户不同的融资需求。
比如,
银行可以针对农业企业的特点,开发适合其经营模式和特点的融资产品,例如农产品产业化贷款、农机化贷款等。
第三,借助新兴科技手段打通融资渠道。
比如,通过大数据、人工智
能等技术手段构建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分
散等功能,提高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融资效率和质量。
最后,加强行业协作和合作,形成农业产业联合融资机制。
比如,通过设立土地共有权流转市场等机制,实现农地资本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
此外,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态园等新型组织形式,减少单个农户的融资风险,提高产业链的整体融资质量。
总之,农业产业融资方案需要政府、金融机构、科技创新等各方共同参与,通过多方联动,加强政策引导和金融支持,打破农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乡村振兴视阈下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以山西省为例

C MY K
·8·
山西农经 / 2021 年 4 期
出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保障和多方面需求的保 险业务。 1.3.1 加强宣传
2019 年山西省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 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到, 要拓展宣传渠道,依托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多角 度宣传农业保险政策,鼓励农民积极参保。在新型职 业农民培育课程中加入农业保险相关内容,达到“宣 传进村、培训到户”的效果。加强社会公众对农业保险 的关注,使其支持并投身于农业保险工作当中。 1.3.2 完善政策配套,加大监管力度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扶持创新;金融扶持政策
文章编号:1004-7026(2021)04-0007-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5;F832.43
文献标志码:A
实现乡村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繁荣 富强、 促进农民大幅增收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 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政策保障和政治引领。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发展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十分必要。
山西省不断加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大对基层 金融服务体系的投入,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从多 方面支持保险机构研究创新型农业金融产品,确保推
作者简介:李书谦(1997—),男,山西临猗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通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者:解晓悦(1966—),女,山西太谷人,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农产品市场营销。
由此可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活动受市场和 自然风险的影响较大,给农业投资利润增加了较多不 确定性,阻碍了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积极性[7]。 2.3 政府财政金融政策落实不到位
近几年,政府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出台了很 多关于“三农”的补贴政策和发展农业的财政政策,例 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购买农机具的补贴以及 良种补贴等。但是,由于大部分农业补贴政策都是补 贴“田”而非补贴“人”,即发放的补贴都给了原来的土 地经营者,并未直接发给土地流转后的农户,导致其 很难享受到政府的财政优惠。
(精编)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案

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网络,更好地发挥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银监局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构建财政金融支农桥梁,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实施“资源联合开发、信贷结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劝耕贷”农业信贷担保模式,支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2020年组建区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办事处和镇(办)工作站,配备精干业务人员和设施设备,配合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积极推进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对接合作银行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创新试点工作。
加快建成覆盖全区、分步合理、经营独立、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着力解决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主要工作(一)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网络建设1.加强机构建设。
根据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围绕全区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省农担公司在我区设立办事处,依托各镇(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综站)设立农担工作站,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
2.充实机构人员。
区政府从担保公司抽调2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业工作人员和省农担公司人员共同成立办事处,负责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的协调推进。
3.明确工作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1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X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网络,更好地发挥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构建财政金融支农桥梁,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实施“资源联合开发、信贷结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劝耕贷”农业信贷担保模式,支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X年组建区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办事处和镇(办)工作站,配备精干业务人员和设施设备,配合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积极推进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对接合作银行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创新试点工作。
加快建成覆盖全区、分步合理、经营独立、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着力解决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网络建设。
X.加强机构建设。
根据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围绕全区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省农担公司在我区设立办事处,依托各镇(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综站)设立农担工作站,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
X.充实机构人员。
区政府从担保公司抽调X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业工作人员和省农担公司人员共同成立办事处,负责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的协调推进。
X.明确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绩效考核;对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业务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省农担公司设立区级办事处及镇(办)工作站,出台绩效奖励等支持政策。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劝耕贷”业务进行宣传报道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推进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培训,将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等农村金融政策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授课范围;指导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完善担保模式、开发担保产品,督促镇(办)农业部门协助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及时处理涉法涉诉问题。
各镇(办)负责对村(社区)委会推荐“劝耕贷”申请人进行审核、梳理、配合省农担公司建档立卡。
村(社区)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并上报镇(办)。
省农担公司负责选择贷款利率低、服务质量优、勇于创新、热心农贷的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简化担保流程,确保担保费率不高于省政府有关规定。
主办银行负责创新产品,对贷款主体进行尽职调查,简化业务流程,保证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X%。
(二)加快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推进。
X.实施“劝耕贷”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模式。
区级办事处和镇(办)工作站要进一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数据化建设,做好收集信息、建档立卡、客户分类、项目推选、公示推荐、贷后管理等工作。
X.推进担保业务规模化发展。
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办)要协助省农担公司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为批量化开展业务创造条件;合作银行要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协调合作,优化简化农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加快放款速度,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时效性需求。
X.创新担保业务产品。
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要坚持将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特色产业+金融+科技”、长三角绿色食品加工供应基地等项目,加大对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重点项目的担保支持力度。
进一步开发符合本地实际、针对性强的担保业务产品,不断满足不同农业产业、不同发展层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提升贷款的可得率和服务的普惠率。
(三)加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风险管控。
X.科学管控担保风险。
要正确处理业务拓展与风险管控的关系,建立健全区政府、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三方风险管控机制,全面建立风险甄别、预警、救助和处置应急体系。
区农业农村局及其镇(办)分支机构,要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产业市场前景等,在建档立卡环节辨识并动态掌握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风险;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要利用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农业经营主体的守信履约状况;区级办事处要深入项目一线开展尽职调查,严格审核有银行信贷记录主体的担保申请,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嫁为担保风险,通过审计免责等多种方式杜绝担保项目中的道德风险。
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X.依法妥善处置风险项目。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经营原因,特别是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风险项目,区农业农村局要通过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