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制度之一》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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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课件第十章刑罚的裁量-PPT课件

刑法课件第十章刑罚的裁量-PPT课件

所谓犯罪事实,即犯罪的基本事实,是指符合刑法规 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事实,包括犯罪的主体、犯罪 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以及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 2、正确认定犯罪性质。 所谓犯罪性质,是指具体犯罪的罪质,亦即构成犯罪 的一切主客观事实所统一表现出的犯罪性质。不同的具体 犯罪体现不同的社会危害性质,而具体的犯罪性质则是由 整个犯罪构成决定的。 3、全面掌握犯罪情节。 所谓犯罪情节,是指“不具有犯罪构成事实的意义, 却与犯罪构成事实的主客观方面具有密切联系,反映主客 观方面的情状或深度,从而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与 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一)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狭义的犯罪事实,仅指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即在犯 罪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表明犯罪人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大 小的各种情况。 广义的犯罪事实,不仅包括犯罪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 能够表明行为人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大小的各种主客观事 实情况,而且包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表明行为社会危害 性程度和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其他事实。换言之,广义 的犯罪事实,不仅包括罪中事实,还包括罪前事实和罪后 事实。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就是指以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 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为根据。要全面贯彻该原 则,要求刑罚裁量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查清犯罪事实。
第十一章: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量刑概述 第二节:量刑的情节 第三节:量刑制度
第一节:量刑概述
一、量刑的概念
量刑,也称刑罚的裁量,指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 认定犯罪性质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 的轻重,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审判活动。 量刑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第二、量刑的对象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第三、量刑的基础是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 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保障,人民法院只有在正确定罪后, 才能决定对犯罪人适用何种刑罚或刑度。

第11章刑罚的裁量PPT课件

第11章刑罚的裁量PPT课件

三、累犯 ㈠累犯的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刑罚处罚的
犯罪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形
▲注意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㈡一般累犯
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过失犯罪的除外
②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 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我国限制加重原则注意:
①只能在数罪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 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②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同时受数罪并罚最 高刑期限制:即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 能超过20年
注意:数罪并罚不能合并其中几种刑罚而 升级为另一刑种
例2:甲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执 行10年后发现在判决以前犯盗窃罪,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8年。采用先并后减的方 法,应当将新判处的8年与原判的14年 实行并罚,即在14到20年之间决定刑期, 若判18年,则应减去原来已执行的10年, 其还应执行刑期为8年。其实际执行刑期 为18年
对于“先减后并”,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③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
㈢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这是标准形式,直接根据一般原则并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 有漏罪的并罚
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先并后减” 的原则处理
“先并后减”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⑴如果是一个漏罪,是将漏判之罪的刑罚 与原判数罪的刑罚并罚,还是与原判决 定执行的刑罚并罚?
⑴判决宣告后,刑罚未执行完毕以前,犯 有数个新罪的,应将这数个新罪分别定 罪量刑,再和前罪实行先减后并的数罪 并罚,而不先将数个新罪并罚后再并罚。

刑法学精品课件——量刑

刑法学精品课件——量刑
(一)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 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
凡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免以后,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不论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赦免以后多长时间,也不论其前罪被判处何种刑罚和后 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都以累犯论处。
(五)立功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对于有一般立功 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 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根据《刑 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节 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及意义
数罪并罚,是指对同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 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同一个犯罪人在判决 宣告以前犯数罪的,或在判决以后,在缓刑、假释考 验期限内,在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有漏判之罪的,应将 数罪合并处理的制度。它具有三个特征:
六、缓刑的撤销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 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 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 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 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该条第2款还规定:“被宣告缓 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 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履行的义务
《刑法》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服从监督。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 动情况。③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④离 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 批准。”

司法考试复习课件 刑罚裁量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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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累犯的概念: • 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的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 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人。 • 2、其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一的犯罪。 (2)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应判刑罚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 • 注意: • 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作非法 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无论是什么刑,也无论什么时间之内,又 犯刑法规定的关于毒品的犯罪的,都应从重处罚。这是刑法分则 关于毒品犯罪的特殊规定。
• 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而在五年以内再犯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以构 成累犯?(05司考) A.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B.赦免以后 C.缓刑考验期满以后 D.假释考验期满以后
第二节
自首与立功
• 一、自首(刑法》67条) • (一)自首的概念: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 (二)自首的种类及条件: • 1、一般自首: • 2、特别自首: • (三)自首的认定与处理:
(二)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 现“漏罪”的并罚(第70条)
• 《刑法》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 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 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 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 处的刑罚,依照本法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 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 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先并后减)
•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幻灯片PPT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幻灯片PPT

案例3
❖ 某日,被告人丁某(女,15岁)骑自行车回家行 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 某左脚的左侧。丁从自行车上摔倒,将李某撞倒 在身下。丁即将李送往医院。但李因颅脑损伤, 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 (1)某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 (2)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
罪。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 (3)行为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
危害性的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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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基本特征(2)
❖ 2、具有刑事违法性 ▪ (1)犯罪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违法行为, 它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违法并不 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 ▪ (2)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 违反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 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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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 二、犯罪构成 ❖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 五、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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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犯罪的概念
❖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 刑罚处罚的行为。
❖ P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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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基本特征(1)
❖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 危害性。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 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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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
❖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 16周岁,对其所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 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刑罚学 第十六章量刑PPT课件

刑罚学 第十六章量刑PPT课件
一、累犯
1、概念: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法定期限内再 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2、累犯的分类
(1)一般累犯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 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 是累犯
A.主体条件——行为人实施前罪和后罪时已满18 周岁
A.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 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B.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种类 及轻重不受限制,但不能包括免除处罚的情形。
C.后罪发生的时间不受限制,但必须是在前罪执 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
3、累犯的刑事责任: 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想一想:累犯从重的依据是什么? (1)无论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在法定
刑罚的制定(刑罚体系和种类)
刑罚论 (基础理论)
刑罚的裁量:量刑原则、量刑情节 累犯;自首;立功; 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执行:减刑、假释
刑罚的消灭:时效、赦免
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
教学目标:理解量刑的基本原理 掌握量刑制度的运用
【重点】量刑情节;自首;立功;缓刑 【难点】累犯;数罪并罚
第一节 量刑概述
B.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 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
C.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 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D.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 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 的特殊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节 量刑制度
2、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一般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 的罪行的行为。

第11章刑罚的裁量PPT课件

第11章刑罚的裁量PPT课件
1、归案方式不同:前者自动归案,后者 被动归案
2、交待的罪行不同:自首交待的既可以 是已经被发觉的罪行,也可以是司法机 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坦白一般交待的是 的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或与指控的 是同一性质的罪行
3、交待态度上:自首是主动交待,坦白 是被动交待
4、人身危险性不同:自首较轻,坦白较 重
5、情节类型不同:自首是法定从宽处罚 情节,而坦白则是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减轻处罚,意味着在法定刑以下处罚,若没 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下处罚
③必须如实供述
㈢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叫以自首论,是指采取强制措 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 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 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对象是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本人其他罪行
㈣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为: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 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 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3、必须是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犯 罪。
㈣对累犯的处罚:
1、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2、从重处罚相对不成立累犯而言,但不一定
是判处最高的刑罚
四、自首
㈠自首的概念
根据刑法67条规定: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 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 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 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③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刑罚裁量制度量刑
第二节 量刑情节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
前提下,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 当考虑的,据以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 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

17 第十二章:量刑制度

17 第十二章:量刑制度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
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 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 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 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的情形。
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
第十二章 量刑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累犯 自首 立功 数罪并罚
第一节 累 犯
一、累犯的概念和累犯制度的意义 (一)累犯的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 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二)累犯的特征
1.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具有再犯
(三)累犯制度的意义
累犯主观恶性较深,改造难度较大,具
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较重的社会危害性。 对其从严处罚,才能有效地保证刑罚的特殊 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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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犯的构成条件
我国刑法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一般累犯及其构成条件
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故意 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
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 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 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 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二、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具体认 定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 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 住址、前科等情况。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 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 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 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 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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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
罚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构成 危害国家安全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 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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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累犯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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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 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 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 特别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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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刑原则
(一)量刑与罪责相一致原则
1、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是基础(以犯罪事实为根 据)
2、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标准
(二)合法性原则(以法律为准绳) (三)刑罚个别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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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制度之一
——累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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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犯的概念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 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对累犯从严惩处,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之所 以如此,是因为累犯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 较大,为实现刑法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刑 事立法均将累犯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累犯不同于再犯。
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累犯制度,即一般累犯和特 别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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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累犯
(一)依据和概念
法律依据:刑法第65条 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
刑法规定:对累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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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简述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2、简述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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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杨某,于2000年3月7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两年,同年3月24日,因病被暂予监外执 行,2002年1月14日刑罚执行完毕。经查, 2001年7 月的一天,还处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杨 某在某自由市场碰上彭某,以借其野狼125摩 托车接人为名,将摩托车骗走卖掉,价值8000 元,但直至杨某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且刑罚执行 完毕后才案发。
赦免:是指特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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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累犯的认定
1、假释犯是否可以构成累犯。 2、缓刑犯是否可以构成累犯。 3、前罪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在
我国境内又犯罪,能否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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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累犯
(一) 依据和概念
法律依据:刑法第66条
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 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 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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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答案
1、答:一般累犯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主观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 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者前罪与后罪之一是过失犯 罪,都不能构成累犯。 (2)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则应当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应当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所犯后罪根据其事实和法律规定实际上 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包括有 期徒刑。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 后5年之内。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 附加刑在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满后应认为原判 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考验期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 不执行原判刑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刑罚 执行完毕。
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 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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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实质条 件)
2、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度条件)
3、后罪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 五年之内。(时间条件)
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 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罪,即使附加 刑未执行完毕,仍构成累犯。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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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被告人:阎某,出租车司机。2000年因犯销赃罪被 判处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3年11月19日晚11时许,阎某驾驶出租车载客 时,乘客丁某将随身携带的包忘在车内,内有人民 币13万余元及其他物品。事后,阎某将背包带回家 中,见包内装有巨额现金,遂起歹意,即将此包藏 于家中。当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即将其传唤, 阎某矢口否认在车内拾到背包。公安机关对其居住 地依法进行了搜查,搜到背包后,阎某在证据面前 才交待了侵占他人遗忘物的全部事实。破案后,现 金和其他物品被收缴并发还失主,被告人在庭审中 认罪态度较好。 阎某在前罪被缓刑的情形下,又犯侵占罪是否构成 累犯?
第十三章 量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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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刑的概念、特点
1、概念
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 任的轻重,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决定 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 罚、刑度或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 事审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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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量刑的对象是犯罪分子 (3)量刑以正确定罪为前提 (4)量刑是实现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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