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行车工作细则-《站细》(第四版)20

铁路行车工作细则---《站细》1总则《铁路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是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行车工作细则,是指导铁路行车作业,加强技术管理,保障行车安全的基本制度。
公司内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本细则内容,不得制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规定。
2公司铁路概况和技术设备2.1 位置和任务本企业位于山东省肥城市石横镇境内,铁路专用线接轨于山东石横发电厂铁路专用线K6+125M处,接轨站为湖屯站,线路全长16.7km,主要承担企业内原材料到达、产品外发运输业务及企业内铁水运输业务。
2.2货运量铁路物资吞吐量为890万吨,其中货物年到达量为550万吨;年发出量为70万吨;铁水年生产270万吨。
2.3 铁路线路(附录-01铁路线路示意图)交接线4条、过磅线1条、装车线4条负责小型棒材高线装车、卸车线9条负责矿粉煤炭杂货的卸车、铁水运输线9条,铁B线1条,负责新1#、1#、3#高炉的铁水运输任务。
铁A线2条(1、2股)负责1#高炉的运输任务。
三炼钢铁水线2条,C1股负责2#高炉、3高炉铁水运输任务,C2股负责2#高炉铁水运输任务。
3#高炉铁水线2条(1、2股),负责3#高炉的铁水运输任务。
新1#高炉2条,负责新1#高炉的铁水运输任务。
2.4 线路坡度表2.6 道口专用线设铁路道口17处;有人看守道口7处(其中电动道口1处;手动道口6处);无人看守道口10处。
(新1#炉有无道口)2.7防溜措施及用具2.7.1 停放车辆必须拧禁两端手制动机,不得以放风制动代替其它防溜措施,站场内外方并以铁鞋止轮。
为防止车辆溜到湖屯站方,不工作时0号道房管理的道岔不得顺至湖屯站方向走行。
2.7.2 铁水包车停放必须采用铁鞋制动,使用时调车人员发现铁鞋状态不良而失去制动作用,应及时向值班长或安全员汇报,予以更换,调车人员并采取其它制动措施。
2.7.3 铁鞋的配置:1)各处设置的铁鞋由工务技术员负责定期检查,安排维修和更换,并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车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总安监【2015】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国铁控股企业、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企业、国铁受委托实施调度指挥的铁路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辆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车辆设备质量安全、劳动安全等生产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车辆部门要坚持“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落实”等体系和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车辆安全持续稳定。
第五条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风险管理、基础取胜、从严管理”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安全作为车辆部门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确保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以保证高铁、客车和劳动安全为重点,准确把握铁路车辆安全风险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源头控制,严把关键环节,落实管理责任,防范安全风险,要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强化车辆段(含动车段、动车客车段、客车车辆段,货车车辆段,下同)和车间管理,加强班组建设,严格现场控制,全面提高车辆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单位分管车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要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和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车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车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铁路行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铁路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铁路行车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铁路行车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3)铁路行车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2. 设备管理(1)铁路行车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铁路行车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防止事故发生。
(3)铁路行车设备更新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行车组织管理(1)铁路行车组织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行车顺畅。
(2)铁路行车组织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确保行车安全。
(3)铁路行车组织应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行车中的安全隐患。
4. 铁路安全保护区管理(1)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2)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3)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5. 行车安全检查(1)铁路行车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行车安全。
(2)行车安全检查应包括设备检查、人员检查、现场检查等。
(3)行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6. 事故处理(1)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2)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3)铁路行车事故处理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责任追究1. 铁路行车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铁路行车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铁路行车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铁路行车规章-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线路、道岔及调车设备
2
填记说明:
2.段管线或岔线 (1)单位:填记段管线或岔线(包括专用铁路)的单位全称。 (2)换算容车数:按使用长度分别除以换算长度11 m和14.3 m计算;最大 换算容车数:按有效长分别除以换算长度11 m和14.3 m计算。 (3)衔接处所:以工务或产权单位提供的图纸为依据,该点填记处在正线 (主要线路)的位置,如××km+××m。也可填记所衔接的股道或道岔。 (4)专用铁路在附记栏内注明“专用铁路”。 (5)其他项目填记同站线。
特别用途线:包括安全线、避难线、救援列车停留线、机待线、机车 整备线、站修线、大型养路机械停留线等。 (3)有效长:指在线路的全长中,可以停放机车车辆而不影响信号显示、 道岔转换(压中间道岔除外)或邻线行车可利用线路全长中的部分长度。
线路、道岔及调车设备
2
填记说明:
(4)有效长起止点:设有信号机的线路为信号机—信号机、信号机—警冲 标、信号机—车挡或信号机—轨道绝缘节;无信号机的线路为警冲标—警 冲标、警冲标—车挡、道岔尖轨尖端—车挡。 (5)换算容车数计算方法: ① 计算线路容车数的标准。
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
2
(3)根据《技规》及有关规定,说明车站的(技术、业务)性质和 等级。
编组站说明其在路网中的作用和业务上的主要特点,区段站及作业 繁忙的中间站应说明其业务特点,分场的车站说明其站型。
说明: ① 不办理客货业务的车站应注明“本站不办理客货运业务”。 ② 本站在路网上的作用和业务特点是指车站所担负的列车编组、解体、改
机车、车辆长度的计算,以前后两车钩舌内侧面距离按11 m为换算单 位(一辆),各型机车、车辆按上述换算单位得出的比值,称为换算长度。 以标记载重30 t四轴棚车的长度11 m为标准,是历史传留下来的方法,以标 记载重50 t四轴棚车的长度14.3 m(换算长度为1.3)为标准则接近我国目 前货车的平均长度,按此计算线路容车数所得的结果近似现车数,基本符 合线路实际可存车数,便于日常作业中掌握。
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保护乘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制定本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共担。
第四条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车辆安全管理的重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配套设施,保障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设立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专家组成。
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车辆安全管理策略,研究重大车辆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公司设立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车辆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
第八条车辆安全管理部门下设若干车辆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具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巡检、维修保养、事故应急等。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第九条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车辆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结构及关键部件是否完好。
(二)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是否正常。
(三)灯光、喇叭、电器设备等是否齐全并正常工作。
(四)内饰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车内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如灭火器、安全锤等。
第十一条车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第十二条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车辆维修保养计划,为车辆提供定期的维修保养服务。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保养应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要详细、准确,必要时要保存相关的维修保养文件资料。
第五章车辆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公司要制定车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程序。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和《xxx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结合我段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xxx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2条全段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行车安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4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执行铁路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根据铁路局文件要求,结合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落实办法、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6条教育科和运用车间要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铁路局制定下发的16项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铁路行车安全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铁路行车安全的基础。
本文将详细介绍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目标和原则、组织架构、责任与权限、风险评估与控制等方面。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铁路行车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提高客运和货运效率。
2.原则:–安全第一:将安全置于首要位置,做到预防为主、防范为重。
–法律依据:依法合规进行管理,确保制度执行的合法性。
–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治理行车安全问题。
–全员参与:落实责任到每个岗位,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架构1.铁路局级别:–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各级单位的行车安全工作。
–行车调度部门:负责统筹调度列车运行,确保行车安全。
–信号通信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铁路信号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车站级别:–行车指挥员:负责车站行车调度,协调列车运行。
–安全员:负责检查车站设备和场区安全,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值班员:负责监控列车运行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3.乘务组:–列车长:负责乘务组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旅客安全。
–乘务员:负责旅客服务和应对紧急情况。
四、责任与权限1.铁路局级别:–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行车调度部门有权对列车进行调度,并要求各级单位执行。
–信号通信部门有权维护和管理铁路信号设备,并及时修复故障。
–安全培训部门有权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并记录相关数据。
2.车站级别:–行车指挥员有权调度车站列车,确保行车安全。
–安全员有权检查车站设备和场区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值班员有权监控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乘务组:–列车长有权管理和指导乘务组,确保旅客安全。
–乘务员有权提供旅客服务,并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
五、风险评估与控制1.风险评估:对铁路行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机务段,包括机车、车辆、信号、电务等各类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机务段应当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划定红线管理区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行车安全。
第四条机务段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行车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五条机务段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六条机务段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行车安全监控和管理水平,确保运输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本办法由机务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章红线范围和标识第八条机务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行车安全红线范围,明确管理区域和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红线管理区域包括一级红线、二级红线和三级红线。
一级红线为临时封锁区域,二级红线为警戒区域,三级红线为保护区域。
第十条机务段应当在红线范围内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红色划线、标志牌、警示灯等,提醒职工和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机务段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红线标识,确保清晰可见,有效发挥警示作用。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一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划定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发放工作证、安排专人负责等。
第十三条一级红线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确保行车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二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设立预警点、限制通行、加强巡视等。
第十五条二级红线应当由专人监控,掌握行车情况,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做好准备措施。
第十六条三级红线管理措施包括加强巡视、限制作业、设立警戒线等。
第十七条三级红线应当由相关人员密切关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第十八条机务段负责人应当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红线管理制度,对发生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行车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受到严肃处理,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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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和《xxx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结合我段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xxx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2条全段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行车安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
第4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执行铁路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根据铁路局文件要求,结合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落实办法、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6条教育科和运用车间要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铁路局制定下发的16项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第7条相关部门按要求应制定下列制度:
1.安全例会、安委会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由劳人科负责制定,党群办、安全科配合。
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由职教科负责制定,运用科配合。
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由安全科、技术科负责制定。
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由运用科负责制定。
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由劳人科负责制定。
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第8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9条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
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段领导,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安委会会议。
第10条段应于每月5日前召开安全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可扩大参会人员),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
会议内容应包括:
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设备故障)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
2.通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季度对规自查情况。
3.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
4.党、工、团领导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5.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
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6.落实安全“问题库”制度,对机务段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
安全例会和安委会可根据需要一并召开。
机务处每季度至少派员参加一次机务段安全例会,由安全科负责邀请。
第11条运用(动车)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机务段安委会办公室。
车间安全例会应以贯彻落实段安全例会要求为重点。
会议内容应包括:
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2.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
3.通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月度对规自查情况。
4.通报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
5.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待乘休息、派班室管理、包乘机车保养、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
7.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
8.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和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行车安
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
9.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10.对本车间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主管段领导及有关部门。
问题上报表格式见附件2。
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
由运用车间负责邀请。
第12条安全科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
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
安全科每月根据阶段性重点安全工作和上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段级现场检查及添乘计划,报主管安全副段长(段长)审核后下发执行。
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根据月度重点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现场检查计划。
段领导,专业职能科室和各车间管理干部每月应深入一线,检查现场作业、现场管理和相关资料台帐,检查时必须认真做好工作写实,填写《安全检查指导簿》,及时反馈或通报检查情况。
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每月要认真分析小结本部门干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并将小结上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分析、通报。
添乘交路以夜间及关键交路为重点(夜间交路为0点~ 4点开车,2点~ 6点到达车次)。
凡参与添乘定量要求的人员,夜间添乘趟数不少于50%。
段党、政、工、团领导,运用、技术和职教科正副科长,运用科运用工程师,职教科运用教员每月添乘不少于3趟。
安全科、运用车间安全员及以上干部每月添乘不少于4趟。
(以上人员女性及确因身体不适经主管安全副段长批准人员除外)
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至少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
安全科科长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安全科分管副科长和主管调车安全管理的安全员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2趟。
运用车间主任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车间主管安全副主任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2趟。
专、特运添乘人员必须由保卫科审核,保卫、安全科备案。
添乘信息单(安全添乘检查表)必须在回段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由安全科书面分析每月干部添乘情况,报主管副段长审阅并提出评语。
安全科负责每月6日前将段领导添乘情况按规定上报路局机务处、安监室。
添乘信息单格式见附件4,安全添乘检查表格式见附件5。
第13条安全科和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调车安全管理,在实行调车卡控的同时,积极提高科技保安全的手段,减少惯性挤岔、调车冲突、调车脱轨事故的发生。
1.切实加强对调车安全工作的领导,由主管安全副段长任组长,组织安全科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调车安全攻关小组,认真制订落实调车安全各项卡控措施,突出现场卡控,突出调车作业安全的过程控制。
2.对每台调机须根据作业条件、特点,由安全科制定“一车一卡控”措施。
3.加强调车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建立有关档案,有针对性地、广泛地开展岗位技术练兵,不断提高调车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14条安全科须建立的安全台帐:
1.事故、事苗分析处理记录簿。
2.设备故障登记簿。
3.安委会、安全例会台帐。
4.“车机联控”信息输入、输出、考核、检查及分析簿。
5.施工会议记录簿。
6.段现场检查分析记录簿。
7.安全装备反馈记录簿。
8.机电协调会会议纪要。
第15条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各部门应立即按要求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
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
分析会议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下发分析情况通报。
1.运用科负责制定“两违”范围和考核制度,安全科负责制定“事苗”范
围和考核制度。
2.发生一般D类(D21除外)及以上事故由段长组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