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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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
改革 探 索
中 小企 业 信 用 担保 体 系 研 究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
( 中 国人 民银行 天津 分行 天 津市 300040 )

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 全世界约有 4 % 的 �
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加快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对于有效解决融资制约、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天 津市为例, 研究我国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借鉴国际经验, 提出建立中 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 国际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 � � � � 32 . 1 100 - 43 2 ( 2 00 )0 - 000 - 04
法》 。 加 拿大 依据 《中小 企业 融资 法案 》 构建 了中 小 《 信用 保证 协会 法》 企 业政 策性 担保 体系。 日本 的 《中小 企业 信用 保险 公库 法》 和 明 确了 信用 保证 协 会 和中小 企业 信用 保险 公库 的职 能、 作用 以及 担 保 的规则 等。 二是 良好 的社 会信用 基础 。 发 达国 家 和地区普遍拥有运行有效的征信和 信用评估体 系, 在制 约信 用行 为方面 发挥 了重 要作 用, 从而 形 成良 好的 社会 信用 基础 ,为 开展 信用 担保 提供了 支持 和保 证。 三 是健 全的 中小 企业 服务 体系 。 一些 国家 和地 区为 扶持 中小 企业 的发 展,建 立了 社会 化、 专 业化 、 网 络化 的中 小企 业服务 体系 。服 务体 系提 供的 咨询 、 培训 、 信息等 方面 的服 务, 有 效支 持了 中小企 业的 健康 发展 。美 国小 企业 局以 融资 担保 为中心 , 建 立了 小企 业发 展中心 、 退 休经 理志 愿 者服 务团 、企 业信 息中 心等 多种 服务 中心 或信 息 中心 , 对 小企 业家 进行 培训, 提高 他们 的管 理能 力, 向 他们 提供 市场信 息, 帮助 小企 业家 们开 创事 业 和站 稳脚 跟。 台湾 建立 了涵盖 财务 融通 、 经 营管 理、 生 产技术 、 研 究发 展、 资讯管 理、 工业 安全 、 污 染 防止 、 市场 营销 、 互助 合作 、 品质 提升 等十个 层 面 的中 小企 业服 务体系 ,帮 助解 决中 小企 业经 营 上 的问 题。 ( 二 )中 小企 业信用 担保 体系 运行 的通 行做 法 、 担 保资 金预 算 一 般由 中央和 地方 政府 编 制 中小 企业 信用 担保资 金预 算。 担保 资金 纳入 政 亿美 元。

浅析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浅析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二 、 善 我 国 中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体 系 的措 施 完 ( ) 一 完善 中小 企 业信 用担 保 体 系 的基 本 框 架 第 一, 善 城 市信 用 担保 体 系 。一 个 城 市 只 设 立 一 家 中小 企 完 业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 同 时 支 持 按 产 业 或 同 业 公 会 设 立 多 种 形 式 的 、 区范 围 内中 小 企 业互 助担 保 机 构 。 二 , 加 快 建 立 省 级 和 县 第
( ) 乏 风 险 分 散 机 制 三 缺
业 担 保 体 系 各 个 环 节 的 运 作 有 法 可 依, 完 善现 有 的《 保法 》 在 担 等
法 律 规 定 的 同 时 , 台 更 全 面 、 超 前 实 用 的 法规 , 中小 企 业 信 出 更 如
用 担 保 条 例 、 家 信 用 保 证 制 度 、 小 企 业 信 贷 担 保 法 、 用 担 国 中 信 保 协 作 银 行 制 度 等, 中 小 企 业 信 用担 保 体 系 的完 善 创 造 一个 适 为
保 机 构 资 本 实 力 也 较 弱 , 大 多 数 担 保 机 构 把 高 担 保 费 作 为 资金
责任 形 式 、 保 范 围 、 任 分 担 比例 、 信 评 估 、 约 责 任 、 偿 担 责 资 违 代
条 件 等 内容 。 ( ) 快 中 小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体 系的 法律 法规 建设 步伐 四 加 法 制 化 是 信 用 担 保 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保 障 。为 使 中小 企
更健康地持续发 。 参考文献 : 【 荣 舒 婷 . 国发 展 和 完善 中 小 企 业 信 用担 保 体 系 的 经 验 1 】 韩
及 借 鉴 f. 经 问题 研 究 ,0 5,o ) l财 1 2 0 (1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研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研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研究摘要: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首先分析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必要性;其次介绍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总结了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然后主要以日本、美国为例,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比较,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不足之处,指出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最后提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再担保中图分类号:f830.39:f830.5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5-0129-02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概念及特征信用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

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则主要是由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组成,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组成利益共同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担保对象的特殊性:即中小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贷款向贷款银行提供的风险担保,这种风险是不确定的是不可保的,并且受各种不确定条件的影响,离散型很强。

(2)担保业务的政策性: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很难以商业化形式运作,政府必须介入,给予政府支持。

(3)担保信用的放大性:担保机构以自身的一定资产为基础,为中小企业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不是一对一的,而是通过杠杆放大作用。

(4)风险补偿的稳定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基金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通过立法和制度规定等形式注入到担保机构,用于弥补风险损失。

二、我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必要性从宏观角度来看,信用担保能够降低债权风险、强化债权作用,从而起到规范信用交易秩序、强化信用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稳定和促进市场经济环境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从微观角度方面讲,信用担保本质上是银行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银行的贷款风险得以化解、中小企业可以取得融资,而担保公司凭借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化解风险的过程。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为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问题,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的要求,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原则(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性质1、本意见所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属《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金融业务。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创办初期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其担保资金和业务经费以政府预算资助和资产划拨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依合同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原则1、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2、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3、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城市、省、国家三级机构组成,其业务由担保与再担保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

(一)城市(含地区、自治州、盟,下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以城市为单位组建,以辖区内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

为有效控制风险,县(区)级信用担保机构一般不独立组建,经济总量大的县(区)可建立分支机构。

(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应以省为单位组建,以辖区内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

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

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1、担保方式片面偏重担保主体的信誉:担保企业财务情况不
好时,银行往往只考虑企业的信誉,即银行的担保主体本身的信誉,而未能考虑以资金为基础的担保能力,从而导致了存在担保不足的情况。

2、信用担保市场尚未形成。

我国的信用担保市场目前仍处于
发展初期,担保企业还不够多,担保品种和服务质量也有待提高。

3、失信信息传播弱:个人和企业在当前信用担保体系中,失
信记录尚未全面披露,使失信信息全面、及时传播得不到保障。

二、解决对策:
1、加强担保产品开发:建立具有服务金融创新的担保产品,
注重担保市场的深度开发,以提高信用担保的运作效率。

2、引进外资担保机构:引进有这资本金、技术、管理经验都
较为完善的外资担保机构,提高国内信用担保体系的统一性和国际化水平,从而推动信用担保发展。

3、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和企业的失信惩戒制度,
建立流通的政策体系,加强失信企业信息的共享,让失信惩戒措施有效展开。

4、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示、公开、共享等制度,加强担保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管理,实现担保行业信息公开共享,推动企业融资顺利进行。

对建立我国区域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的思考——以海南省为例

对建立我国区域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的思考——以海南省为例

中优势财力 , 高整 体融资能力 , 提 假设 有10 家信用会 00 员, 按照每 家 会员 企业 交纳 1 万元 信用互 助担保 金来 O 算, 就有 可能从银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得 1 倍于担保金 的贷款 , O 即高达
1亿 元 ; 0 同时这种模 式减少 了贷款 审批环节 , 缩短 了审 批时 间, 符合企业的需求 。 于银行来说 , 对 这种模 式是担 保 手段 中风 险最 小 、 最可行 的一种 方式 。 因为它不是 商
截止到 20 0 7年底,海南省 l 8个市县组建了担保机 构, 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 3 家。这些担保机构 1 20 0 7年共 为海南省 60 0 0多户中小企业担保融资 4 7 . 亿 多元 , 平均每户中小企业获得的担保融资 8 万元左右。
而 同期 , 国担 保 机构 数 量 已 经超 过 了 5 0 全 0 0家 , 南 省 海
中小企业 的政策 中最为行之有效的工具 。我国中小企业
企业 信用担保机构发展 迅速 ,从 19 9 9年的不足百家发
展到 目前近 5 0 0 0家。全国 3 个省 ( 1 自治区、 直辖市 )各 ,
融资担保体系按出资人的不同可分 为国有担保 、互助担 保和商业担保三种类型 。在信用担保体 系中,国有中小 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是核心 ;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分布
在我 国城乡社区 ,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 ,从事中小企
地均建立起名称 、 型各异 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 。 类 这些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担保业务 , 对于解决 中小企业贷
款担保难 的问题发挥 了重要作用 。 但是 , 至 F前 , 截 I 海南 省共有专业担保机构 3 家 , 1 与全 国其他省份相 比, 差距

浅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浅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政干预成为必然 。过多 的行政干预使得部 分担保机构演 变成担保机构 领导人 的 “ 私人公司”,导致担 保决 策上 的 “ 脑袋 ” 怕 ,这种 现象对 于担保机构 的业务发展非常危险 ,甚至会危及担保机构的 自身生存。
三 、担 保 机 构 自身 的 问题
信用体 系建设十分落后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 ,有很 多企业 还存在信用信息失真 、信用行为混乱等现象 。信用担保机构很难 从 自
和法律保护。
担保机构承担了全部担保风险的后 果 ,这 不仅造成 了担保机构 责任与 能 力 的 不 对 等 ,也 弱 化 了银 行 对 企 业 的 考 察 和 评 估 ,加 大 了 整 体 风 险 ,制约 了担保机构的发展 和担保业务的开展。 3 .缺乏 高水平 的担保方面的专业人才 担保业是一项高度专业化 的行 业 ,其业 务人 员不仅需 要金融 、财 务 、担保等方面 的知识 ,还要高度熟悉企业每个环节的运作情况 。近几 年来担保机构的迅速扩 张使得本来就稀缺的担保人才更加短缺 。民间资
四 、社 会 化 服 务 体 系不 完 善
我 国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 机构的管理 尚未有任何法律 明确认 可的监 管部门 ,出现多头监 管 ,如财政部 负责对担保行业 的风险控制 和损 失 补偿研究 ,建设 部负责管理住 房置业担保 ,农业部 负责农业担 保 ,发 改委负责中小 企业担保 等。从地方 看 ,各地 区千差 万别 ,担保机构 的 主管部 门分别 为财政局 、乡镇 企业 局 、经贸委等 ,各机构的章 程、担 保 办法 、管理体 制也各不相 同。由于多头监管 , 目标不一致 ,各监 管 部 门之 间 的看 法 各 异 ,导致 目前 担 保 行 业 盲 目发 展 、无 序 竞 争 ,不 利
方 面 , 中 小企 业 贷款 难 却 未见 改观 ,反 而 愈 发 严 重 ,信 用 担 保 并 未起 到 中小 企 业 救 星 的 作 用 。 产 生 这 样 问题 的 原 因不 单 纯 是 中 小 企 业 信 用担 保 机 构 的 问题 , 因 为 中 小企 业 信 用担 保 体 系的 有 效 运 转 以 及 成 功及 社会 环 境 等 诸 多 因素 。

韩国信用担保体系

韩国信用担保体系

韩国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在1961年引入到韩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韩国工业银行的总统令决定建立信用担保储备基金体系(Credit Guarantee Reserve Fund System)。

到现在为止,韩国包括有韩国信用担保基金(Korea Credit Guarantee Fund)和韩国科技信用担保基金(Korea Technology Credit Guarantee Fund)两个公共信用担保机构。

它们都属于非盈利性的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政府和银行部门。

韩国信用担保基金是1976年基于《韩国信用担保基金法案》成立的,其目标是通过有效的管理和信用信息的使用向缺少抵押物和信用记录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使得国家经济能够平衡发展,它一般能为大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可以说,它是信用担保一个成功模式的典型,但4%的违约率根据国际标准来看略微偏高,这主要是因为它的主要目标是改进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韩国科技信用担保基金则是基于1989年《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法案》成立的,在2002年又进行了修订为《韩国科技信用担保法案》,其主要任务是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和风险投资向其提高信用担保。

它主要提供的服务包括:全国网络化的技术鉴定;提供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克服管理和技术上的障碍;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的扶持服务。

有证据表明,它为企业生产力的扩展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大具有积极影响,企业评价体系以及技术支持体系使得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成功率大大提高。

在1980年后,韩国经济开始迅速增长,基金也发放了较多信用担保。

到90年代后,由于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韩国政府为了保持金融市场的正常化,基金持续提供信用担保,由此也导致了相对较高的违约率。

到了2000年后,基金开始致力于降低违约率,它放弃扩张信用资产规模的战略,而是开始强调提高资产的质量。

1.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作为政府的职责之一,通过信用担保业务的开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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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体系
【论文摘要:信用担保体系建议
【论文摘要摘要:担保作为信用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联系着融资和保证,增强了信用,有效分流了银行的风险,便利了资金的流动,起到了促动信用链条流畅、优化信贷分配的功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问题上起着举足轻重的功能。

不过当前国内的担保业似乎并没有在信用链条上发挥应有的功能,这既有缺乏责权明确的监管主体和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的先天不足,又有担保机构和银行合作普遍存有质量不高的发展当前状况,使得担保机构这种只有依附银行才能发展的业务模式离开了政府和银行的大力支持就面临着尴尬的处境。

促动担保业健康发展,政府要完善监管体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发展以商业担保机构为主的多层次担保体系。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并不均衡,从中国的金融结构看,最为发达的是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企业重组融资等方面则缺乏相对应配套的金融服务。

从企业的生命周期看,中国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服务于已经开始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的成熟阶段企业,但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创业、成长、重组等阶段却缺乏相对应的金融服务支持。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运做形式更为市场化的手段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填补金融服务空白。

随着中小企业融资难新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这个难题成为了业界的讨论焦点,担保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注重。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新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企业自身及融资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等诸多因素,需要综合协调、配套解决。

而担保作为信用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联系着融资和保证,增强了信用,有效分流了银行的风险,便利了资金的流动,起到了促动信用链条流畅、优化信贷分配的功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问题上起着举足轻重的功能,所以,如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值得思索。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有的新问题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这两年发展迅速,有的担保企业资金实力较强,风
险管理比较审慎,风险控制较好,代偿率较低;绝大多数的担保企业
规模较小,自身发展艰难。

因为中国担保行业存有的“先天不足,后
天失调”的新问题,所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也同样存有以下新
问题
1、缺乏责权明确的监管主体
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虽然名义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
部管理,但从实际情况看中国对担保机构并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也
没有统一的制度、办法来规范担保机构和担保行为。

一是担保机构的
设立没有统一的依据;二是没有市场准入制度,如规定最低的资本金,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等;三是对业务经
营范围没有硬约束,相当部分信用担保机构既从事担保业务又从事投
资业务,担保业务实际上成了一些信用担保机构的副业。

2、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制约了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
当前中国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如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监
督管理、会计制度、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等方面法律规范均是空白。

当前主要适用的担保法律法规都是早些年制定的,如1995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该法是规范担保行为而不是规范担保机构。

1998年展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分
别发布了相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主要针对政策性担保
机构,适用范围比较窄。

另外,《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等法律对担保业务尚有规定不明确、甚至不适用的地方。

3、注册资本不实,削弱实际担保水平
存有有的信用担保机构在注册成立后,抽逃或挪用资本金;有的信用
担保机构资本构成中现金资产偏少,而其他固定资产偏多等新问题,
严重削弱了其实际担保水平,不但使银行贷款潜伏着巨大风险,也不
利于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发展。

4、担保机构和银行合作的总体质量不高
绝大多数银行不愿意和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比例,只有个别担保机构争
取到银行10%-20%的风险分担比例;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协议放大倍数最高只有5倍。

担保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中发挥的功
能十分有限。

资金实力越弱、资产规模越小的企业寻求担保机构协助
的愿望越迫切,而市场资金的逐利性决定了,假如没有其他力量引导
或推动,资金的赢利要求决定担保机构只会“锦上添花”,而不可能“雪中送炭”,不会对市场竞争中最迫切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青睐。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建议
1、全面熟悉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功能,完善中小企业所
赖以生存的环境
当前,占中国企业总数99.6%的中小企业,创造了全国58.7%的GDP,提供了75%以上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完成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
技术创新,80%的新产品。

广东是成长型中小企业最多的省份之一,2001-2004年广东中小企业的工业增加值、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利税总额、从业人员等6项指标的增长率均远高于全国中小企
业的平均增长率。

当前,广东中小企业有近50万家,占企业总数99%,占就业人口75%以上,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方面起着十分积极的功能,为社会安宁和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发展中
小企业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

但是广东中小企业的发展碰到很多新问题,其中,资金紧张、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经济一盘棋皆活”,所以,政府
支出一定的必要成本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是一种收益
良好的政府“公共投资”,其中,着力构建适合本土需要的信用担保
体系即是一种良好的选择。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成之台,起于
累土”。

任何一个事物的发展都要经历由小到大的过程,中小企业的
发展理应引起共同注重,为国内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努力创造一个良好
的环境,就是为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政府理应提供有效监管和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建立符合需要的多级担保机构监管体制。

信用担保机构实际上
是联结商业银行和企业的中介机构,是通过经营信用来生存和发展的,能够说是一个准金融机构,其日常经营实际形成的是“或有金融风险”,但其究竟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金融机构。

所以,在确定担保
行业的监管主体新问题上有较大的争议。

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鉴于
担保企业不属于真正的金融机构,同时其运营情况对地方信用体系建
设关系重大,所以,宜采取将担保机构的监管职责交由省级政府承担,行政主导的单一监管模式。

建议由省政府牵头成立担保企业监管委员会,由省府经贸委、财政厅、金融服务办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拟订相关担保业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发布监管规章,协调处理重大监管新问题。

同时组建担保企业监管局,挂靠省府
经贸委或金融服务办,承担日常具体监管职责。

此外,还应促动担保
行业协会发挥更大的功能。

其次,政府理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第一,成立省级再担保机构,专
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风险补偿。

第二,创新保险业务,建立再保险
业务体系。

能够借鉴国外做法,将再保险和担保行业结合,担保机构
在承担担保责任的同时,将已承担风险按照一定比例实行再保险,然
后由再保险机构承担部分风险。

这样对保险公司来说是能够创新业务
品种,担保机构又能够解除其后顾之忧,规避风险,控制损失。

第三,建立财政补充机制。

在财政支出中,专门设立一块风险有限补偿基金,用以补充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

3、建立多层次的担保体系
当前广东信用担保体系采取的是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的发展模式,
虽然对中小企业融资解困起到了一定功能,但难以真正承担为中小企
业融资解困这个任务。

鉴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广东同时拥有全国最
发达的地区和最落后的地区。

广东省统计局的数字显示,广东21个地
市中,仅占全省面积23%的珠三角7市,集中了全省78%的经济总量和85%的财税,而粤北山区7市和东西两翼7市各自的人均GDP,仅是珠
三角的1/5和1/7。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广东省不能一刀切地采用单一的信用担保模式。

在中小企业较发达的、市场竞争较激烈的乡镇,应大力发展社区互助性担保,以互助性担保作为担保模式的主体;经济不发达地区发挥政策性担保的功能,由政府主导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扶持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共产品,经过市场培育之后,
引入企业资金,发展互助性担保;同时,应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金融
创新的功能,补充金融体系的缺陷,促动资金的配置效率,寻找市场
中的机会。

所以,理应建立起在有效的监管和适当的风险补偿机制下,以互助性担保为主体,发挥政策性担保的功能,同时以商业性创新担
保为补充的多层次的担保体系。

4、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和担保体系的建设,推动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和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协作方式,是担保体系成
功运作的前提之一,这也是浙江模式的成功经验之一。

为了推动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采取“政
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将各地的“银企座谈会”扩大为“银行
担保企业座谈会”,由银行同业公会、信用担保协会和私营企业联合
承办,建立起三方共同参和的经常化、规范化的对话和协作机制。

此外,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也要即时更新观点,找准定位,将和担保机构增强合作,拓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共同进退,一起发展壮大。

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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