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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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山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完善山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金 总体 放 大倍 率 仅为 2倍左 右 , 远未 达 到 5 1 — O倍 的政 策许 可 范 围 , 发 达 国家担 保 机构 的平 均放 大 而 倍 数 在 1 以上 , 0倍 日本 为 6 O倍 , 国为 5 美 0倍 。据 山西 省商 务厅 统计 , 西省 中小 企 业信 用 担 保 机构 山
执行来看 , 山西 省 省 级 情 况 较好 , 级 情 况 不 尽 如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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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体系步人 良性发展轨道。 ( ) 三 加快 信 用信 息服 务体 系建设 步伐
金 的杠杆作用 , 撬动社会资金 , 从而在根本上解决
中小企业 融 资难 问题 。

担保实际上是信用的价值化。如果能实现信用
价 值 化 , 能提 供 更 多 的融资 渠 道 。担 保 机 构 以担 就

中小 企业 信用担 保存 在 的问题分 析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 , 目前全 国担保机构担保资
合、 合作 , 以发挥其对全省信用担保体系的辐射 、 示 范和带动作用 。或者采用资金托管的办法 , 整合担 保资本金资源 , 发挥规模效应 , 以扩大财政资金 的 社 会效 益 。由政府 有关部 门协 调指导 担保 机构 挖掘 担保市场 的潜在需求 , 调整经营结构 , 扩大担保品 种, 实现可 持续发 展 。
金补充输人 ,担保规模就会与经济总量不对称 、 不 适 应 , 而限 制其作 用发 挥 。 从 信用担保是高风险行业 ,有风险就需要有代 偿, 没有 代偿 的补 偿 机制 , 保业 就 会像 一 只 蜡烛 , 担
在 照亮 了别 人 的同时也耗 尽 了 自己 。补偿机 制有 两 种渠道 , 一个 是 通 过 科 学 的经 营 管 理 , 保 机 构 自 担 己在 内部 建立 风 险准 备 金 ; 另一 个 是 由政 府根 据 本 地 区 中小企 业发 展 规划 和 目标 , 府 财力 及 担保 运 政 行 情 况 , 立 担保 补偿 制 度 , 期 向担保 机 构 补 偿 建 定 担保 资 金 , 对 担保 机构 的风 险损 失 按 一定 原 则予 并 以补 偿 。 目前 , 山西省 中小企 业信 用 担保 体 系 建设 仅仅 初 具规 模 , 营收 入 十分 微簿 , 经 因此 , 化 财政 强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 ) 三 加强 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信用
区 中小企业发展 中存在的问题 , 鉴东 担义务 , 借 即要求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 应努力 与银 行建 立相互认 同
部地 区优 秀 经 验 , 西 部 地 区 中小 企 业 承 担 10 为 0 %的 风 险 。再 次 , 保 证 方 式 的风险识别标准 。 在 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
( ) 二 疏通担保资金的来源渠道 , 建 间业务收入 , 还会为 中小企业带去有针
作存在障碍。首先 , 信用担保机构与商 立科学有效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 。 通过 对性的服务 ,推动 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 业银行没有相互认可 的风险控制标准 , 政府 财政资金 注入和市 场渠道 两个方 实现“ 双赢” 。
入资金 的多少要视 财政 收入 而定 , 随意 鼓 励 本 区 内有 实 力 的信 用 担 保 机 构 开 构展开对中小企业的相关调查 等业 风险 。
不但会 为信用担保 机构带 来一定 的 中
( ) 三 信用担保 机构 与商业银行 协
信用担保机构 由政府财政 资金投入 , 这 业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数据库 , 做到信 等多方面的服务 , 面推动 中小企业 的 全
部分 资金 由于是财政资金一 次性 投入 , 息共享 , 加强信 息沟通 , 面了解担 保 发展 。 全 组织专家团为 中小企业提供诸如
每年 政府继续投 入资金 和每年政 府投 对象 的信用情况 。出台各项优惠政策 , 技术 、 管理等方 面的培训 。帮助商业机
系存 在 的 问题
平、 长期合作的基础 。银行是贷款 的主
( ) 一 信用担 保机构 相关法律 法规
( ) 用担保机 构公 司治理结 构 体 ,由于双方有共同的风险认同标准 , 四 信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为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问题,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的要求,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原则(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性质1、本意见所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属《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金融业务。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创办初期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其担保资金和业务经费以政府预算资助和资产划拨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依合同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原则1、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2、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3、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城市、省、国家三级机构组成,其业务由担保与再担保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

(一)城市(含地区、自治州、盟,下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以城市为单位组建,以辖区内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

为有效控制风险,县(区)级信用担保机构一般不独立组建,经济总量大的县(区)可建立分支机构。

(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应以省为单位组建,以辖区内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

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 社会因素 _ 3
政府 出资 、 股或控股 、 参 提供一定 的补贴与扶持 。但是 , 目前 在我 国中
小企业信 用担保机构的建立 和运行中 , 政府干 预过多 、 担保机构 自主经 营较 少的问题 已经 比较严 重。有的地方对政府存 在 比较严重的依赖思 想 , 在着要把担 保机构变成 政府 的附属机构 或准政 府部 门的倾 向。 存 这种 现象 不仅与 国际经 验相矛盾 ,也不利于信用 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
维普资讯
S I E HIF R A IND V L P E T&E O O Y C— C O M TO E E O M N T N CNM
文章编号 :0 56 3 (0 6 1- 1 50 10 — 0 3 2 0 )2- 8 - 3 0 -
20 年 06
完善 。
关键词 : 中小企业 ; 用担保体 系; 信 企业信用评价
中图分类号 :2 63 F7_
文献标识码 : A
务。 政府 干预过多 , 特别是信用担保机构的“ 政府化” 向, 倾 会导致 中小企 业融 资过程 中的风险与管理成本 ,由银 行通过担保机构转嫁给地 方政 府 。由此可 能会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加重 , 从而引发地方政府 的道 德风险 , 导致 银行的债权损失 , 降低银行参与 中小企业融 资和融 资担保
重 的作用 ,但是 目 中小企业担保体 系的运行 中还存在 很多 的问题 , 前 如 担保机构 总体 运行效果不佳 、 担保机构管理分散 和规 模过小 、 担保机构 缺乏风险控 制机制 、 担保机 构专业 人才严重缺 乏、 易行为缺乏信用机 交 制的支撑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 , 我们应采取措施 不断改进 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的内外机制 , 努力为 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体系 的发展创造一个 良好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探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探讨
的权 益保 护显 然不 够 。而针 对专 业担 保 机构 的市 场准入与退出、 业务 范 围与 种类 、 员 从 业 资格 、 人 财 务及 内控 制 度 、 业 自律 和政 府 监 管 等 问题 尚 行 无 明确 规定 。虽 然原 国家 经 贸委 和财政 部发 布 了 有关 中小 企 业信 用 担 保 的管 理 办 法 , 是这 些 部 但 门规 章效 力有 限 , 以对 担 保 行 业 所 涉及 的社 会 难
保 机 构承 担 1 0 0 %的风险 ; 保 证 方式 选 择 上 , 在 协
1 我 国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体 系 的现 状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处于制度建设和 体系完善阶段 , 由于自身和外部的各种因素 , 使得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中 , 存在诸多不健 全
不 规 范的地 方 , 主要 体现在 以 下几 个方 面 : 首先 , 用担 保 机 构 补偿 与 风 险分 散 制 度 缺 信
r lt n . ea i s o
Ke r s ma l n i d e — i d e t r r Cr d t u a t e s se Cr d tg a — y wo d :S l a d m d l — sz n e p i e e s e i g a n e y tm r ei u r a te o g n z t n Co n e e s r n e r a i i a o u tr a u e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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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7年 第 1 期

爽: 中小企 业信 用担保 体 系建设探 讨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体 系 建 设 探 讨
黄 爽
( 西华 大学 四川 成 都
6 03 ) 1 0 9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意义1.中小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快中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打造信用河南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点,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发展环境,依法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增强资本实力,规范经营行为。

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途径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再担保机构组成的担保服务组织群体。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与多元化投资相结合,依托省内力量与积极引进省外、国(境)外资源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

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累计 将 达 到 8 0亿 元 以 上 .为 2 O 0 4年 的 担 保 业 务 总 部 .也 是 我 国 最 大 的 外 资 担
十倍 我 市 担保 机 构 业 务能 力 获 得 了 显 保 机 构 富 登 投 资担 保 公 司等 大 型 专 业 说 市 著增 长 .在 近 期极 为 困难 的经 济 金 融 形 担 保 机 构 的 进 入 , 明 市 委 、 政 府 相 关
在 这种 浦 口区 沿 江 造船 带 的企 业 近 年 获 得 担 保 公 司 其 巨 大 示 范 效 应 的 作 用下 .
势下 .为 全 市 各 类 中小 企 业 缓 解 融 资 瓶 政 策 的 引 导 效 应 在 不断 发 酵 、 增强 , 市 我 颈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积 极 作 用
2社 会 绎 济 效 益 羲 酸 篆 投 入 枵
担 保 行 业 不 仅 在 资 本 实 力 、业 务 规 模 等
方 面 正 在 进 行 量 的迅 速 扩 张 .更 重 要 的 是 业 务 运 作 理 念迅 速 更新 我 市
堕 宗企 昼 蠢设 墼
后 出 台 多项 政 策 措 施 .加 快 全 市 中小 企 等 众 多 被 担 保 企 业 正在 积 极 争 取 股 票 首
早 业 信 用担 保 体 系 建 设 四年 多 来 . 市 信 发 上 市 、 日进 入 跨 越 式 发 展新 阶 段 全 用担 保 行 业 获 得 了 快 速发 展 .有 效 实 现
亿 额 1.9 元 平 均 担 保 额 度 为 2 6万 资 金达 到 1 元 及 以 上 的担 保机 构 开 始 01 亿 5
元/ 、3 元 / : 7 笔 45万 户 9%的担 保 贷 款 期 业 务 运 作 其 中 .一 期 注 册 资 金 投 入 达 限在 一 年 以 内 。 情 见 附 表 一 ) 预 计 今 9 0 美 元 的 富 登 投 资 担 保 公 司 既 是 详 。 O O万 年 全 年 .全 市获 得 政 府 支 持 的 担 保 业 务 新 加 坡 淡 马锡 集 团 的 中 国 中小 企 业 信 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问题:
1.体系规模较小,覆盖范围有限。

2.审批流程繁琐,审批周期长。

3.信息对接不畅,信用评估不够准确。

4.担保方式单一,无法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5.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和管理经验。

建议:
1.增加信用担保体系的规模和覆盖范围,尤其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2.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繁琐的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3.加强信息对接,建立多方沟通机制,提高信用评估准确性。

4.创新担保方式,推广多元化担保模式,满足不同融资需求。

5.加强技术支持和管理经验,提高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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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企业是经济的载体,中小企业对世界各国经济的贡献是巨大的。

对于发展中的我国,国有大型企业处于变革之中,经营机制尚未理顺,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改善人民生活、抵御金融风险等方面,有着独特的功能,对发展经济和安定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极具活力,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经验贸易合作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

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仍存在着大量有待解决的问题。

其中融资问题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一份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报告显示有58.1%的受访者认为“融资渠道”是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

我国的中小企业中95%以上属于非公有制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逐步深化,全社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逐步形成共识,各级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截至08年末,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970万户,其中私营企业657万户,外资企业43万户,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270万户。

另有个体工商户2900万户。

广大中小企业创造的GDP占全国的60%,提供的税收占50%,外贸出口占68%,发明专利占66%,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

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记得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在演讲中提到了两个截然对立的统计数字—80%。

原国家经贸委在报告中提出有80%的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问题,而人民银行在统计中则坚称“80%的中小企业申请贷款获得批准”。

究其原因,差异出现在统计口径上。

因为受抵押、担保等诸多“准入”条款限制,很多中小企业根本不具备条件向银行提出贷款。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升幅的逐渐回落,我国的中小企业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将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新的高度加以研究,已越来越成为政府、学术界的共识。

当前,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增加点。

在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使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86年-1994年,全国工业企业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8%,其中大型企业的增长率为30%。

对于整个工业增长来说,中小企业的特殊贡献是不可替代的,同时中小企业在出口创汇方面也占重要的地位,1995年仅乡镇企业(不包括城镇的中小企业)出口产品交货值就达4400亿元,占国权出口总额的32%。

80年代以来,中小企业的年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远远高干总的经济增长速度。

在上海,工业小企业产值每增长1%,可推进上海工业总产值增长0.36%,推动上海国民经济总产值增长0.17%。

尤其在国有企业不景气的大环境中,中小企业起着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如我国过去几次爆发的通货膨胀后,经济进入调整时期,都出现增长速度放慢甚至零增长的情况,但每次都是从中小企业开始复苏的。

因此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亮点。

2、中小企业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随着经济与技术的不断变迁,创造出许多经济的缝隙,中小企业享有专业优势,尤以产业结构轻、薄、短、小见长,消费者因收入提高,逐渐强调个性与自我需求,而中心企业利用其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转移进退便捷等优势,能更快地接受市场信息,调整经济方向、形式和力度,更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消费者追求个性化、潮流化的要求。

在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多层次化、要求多样化的情况下,以规模经济为特征的大企业适应能力是有限的,少量多样的生产方式更适合中小企业的经营形态。

所以,充分竞争的中小企业是租金我国市场发育、完善市场的主力军。

3、中小企业能吸收众多劳动力就业。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就业是中国经济中一个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的大问题。

近年来,随着通货膨胀率的下降,就业问题逐步凸现。

据统计,2003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3%左右,已属于1982年来的最高水平。

实际情况远比此严重,考虑到国有企业冗员下岗和农村待转移剩余劳动力,失业率会进一步提高。

多数中小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

据统计,同样的资金投入,小企业可以比大企业多吸收4倍的人员就业。

形成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合理地位,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有利于矫正现行的就业结构和产值结构的偏差。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也有利于发挥中国人力资源数量多这一优势。

4、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源泉从国际上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较大企业成功率高。

这是因为,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大多是市场拉动型的,即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技术创新的活动。

其主要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中小企业具有经营灵活、利益关系紧密等优势,因此,中小企业十分有利于技术改进和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仅仅在数量上占有相当的份额,而且其创新的水平和影响也是并不亚于大企业,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被认为是当代最重要的工业创新成果。

20世界80年代以后,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人力资本,特别是人的智慧活动的意义越来越显著。

由于中心企业有利于在人的创新活动中和创新者的物质利益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关系,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上显示出越来越大的优越性。

当今的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的数量普遍占到企业总数的95%以上,新的发明创造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提供的。

5、中小企业在制度创新中可发挥重大作用。

在市场经济导向的体制改革中,中小企业因其改革成本较低,可以起到改革“试验田”和“前驱”的角色,率先进行各种改革尝试,为更大规模的改革提供经验。

中小企业还可以提供就业机会,吸收从国有大企业中精简出的人员,从而减少改革带来的社会压力。

另一方面,通过大量中小企业的创办与充分的市场竞争,能够培育出大批企业家人才和培养企业家精神。

这种宝贵的企业家资源和精神,对中国社会具有极为深远的重大历史作用。

而国有大企业,因其与传统体制、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很难从中培育出足够数量与质量的企业家,更难以形成企业家精神的氛围。

6、中小企业能够更有效、更经常地利用地方性的资源。

大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巨大,采用多层次集中控制的方法对生产实施管理,一般有利于使用大宗资源,对量少、分散的资源不易有效利用,或者造成运输或管理成本过高。

中国幅员辽阔、国情复杂、发展很不平衡,适合中小企业开发、利用的资源很多。

即使在大都市中,贴近居民生活、为都市消费与工商业服务的许多经济事业与项目,都具有浓重的地方化、社区化特色。

这些活动很难由少数大企业做好,更不用说包办。

这正是广大中小企业的用武之地。

7、中小企业的发展史现代化的起点伴随着中小企业的成长,涌现出大量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及技术人员,促进了传统工业的进步,保持了乡村和都市的均衡发展,使得现代化过程和企业家精神扩展到广大地区和社会阶层。

总之,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相信,中小企业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将不断升级。

二、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信用担保机构现状我国中小企业起始于1992年,经过10多年的风雨已经初具规模,是一个新兴的朝阳行业,中国担保机构是为解决中心企业融资难题,在政府主导下发展起来的。

截至于2005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914家。

比2004年增长了33%(这里是指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而不包括工程类及一些为大企业担保的机构)。

其中省级担保机构的出资的有1961家。

公司制法人是2446家,事业单位98家,地市级有1169家,政府完全处在的有585家,参与处置的有568家,民间出资的有1961家。

公司制法人有2446家,事业单位300家,社团法人128家。

2914家担保机构共筹集担保资金815.15亿元,累计担保总额4673.87亿元,担保收入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6.62%,累计担保企业26.34万户。

而到了2007年末,该数量增长到为3729家。

中商情报网研究显示:2002-2007年中国信用担保机构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4.5%。

目前担保行业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准入标准,只对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以上或者跨地区发展业务的担保公司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故进入的门槛并不高,但由于担保业务风险暴露的滞后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推出难度是较高的。

鉴于以上现状,2010年3月8日,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星办法》(以下简称:《融资性办法》),融资担保行业长久以来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局面被打破。

业内人士表示,《融资性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为担保机构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必要的制度条件。

对于《融资性办法》的出台,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融资性担保行业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和实施《融资性办法》,加强对担保公司资本金、杠杆率、拨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促其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处置风险,尽快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融资性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但该类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亿元,且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融资性办法》同时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且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其中,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另外,根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自《融资性办法》实行之日起到2011年3月31日,各地监管部门要在全面调查研究,摸清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对照《融资性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全行业的规范整顿工作,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改革创新和重组改造,督促其按照审慎经营理念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经营规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走上依法规范经营和良性发展的轨道。

2、担保行业的劣势(1)公信力不足。

信用担保机构是提供信用担保的专业机构,其自身信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了业务的开展。

由于缺乏对各信用担保机构专业的资信评级,当某一担保机构在业务操作上存在不规范行为,如拒绝履行代偿义务等,单一机构的信用度下降可能累及整个行业的公信力下降,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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