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信用担保体系
9 国内外担保行业的发展状况与管理思路

从国际经验来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市场内 生、自发形成的制度安排,也是政府借以实现政策 意图的传导机制形成的。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政府作用限定在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的政策引导、有限风险补偿和外部监督管 理,从而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独立性和自 主性。 中国应该算是第三种模式:政府支持是共同的, 但出资主体是政府与民间共存。 美国和日本是两种有代表性的模式。
二、国内担保体系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全国担保业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萌芽阶段( 年到1998年)。 第一阶段探索萌芽阶段(1992年到 年到 年 真正合法设立的只有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一家。 第二阶段是起步阶段( 年至2000年)。 第二阶段是起步阶段(从1999年至 年至 年 1999年6月14日,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国家推进信用 担保体系建设、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全面启动。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逐步完善阶段(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逐步完善阶段(2001年至 年至 )。到2006年底,全国已经成立各类担保机构3366 今)。 家,担保资本金总额达到1232.58亿元;当年担保机构 为企业提供了3114.57亿元的担保服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 : 流动资金不超过10年,固定资产贷 款期限可长达25年。 风险分担: 风险分担 : 美国小企业局与金融机构风险分担。 如果借款人发生违约,小企业局将按照规定的比例 履行担保义务,贷款银行承担未担保部分的风险。 担保费率: 担保费率 :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手续费按照 担保金额的0.25%计收,期限一年以上且担保金额8 0.25% 8 万美元以下手续费率2%,期限一年以上且担保金额 2 8万美元以上,对超过8万美元的部分收取3%的手续 费。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率基本稳定在1%左右。 2、美国信用担保计划流程: 、美国信用担保计划流程:
日韩国、马来西亚的信用担保体系

简析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的信用担保体系[日期:2011-05-12] 来源: 作者:现代商业分享到:任宏光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摘要:中小企业作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各国政府的职责所在。
在现实经济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缺口,这是由于银行部门在对中小企业授信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等情况,授信风险无法得到弥补的“惜贷”行为造成的。
信用担保能够有效填补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问题,它能缓释银行部门对中小企业授信过程中的风险敞口。
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日本、韩国以及马来西亚的信用担保状况,从运行模式、主体责任以及风险控制三方面指出对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信用担保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由于中小企业授信相对而言具有高风险性以及投资者对其持有的保守态度,使得它们在获得融资方面遭遇到极大的困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亚洲很多国家由公共部门以及私人部门提供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能够使银行的授信风险得到缓释,也使得中小企业减少顾虑涉足一些高风险的项目,对一个国家而言,信用担保还能够在经济衰退的境况下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在经济扩张阶段能够刺激经济快速发展。
一、日本、韩国、马来西亚信用担保机构的概况一般来说,信用担保主要采用公共部门提供的担保以及私人部门提供的担保,而在亚洲国家中,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具体介绍三个国家的信用担保概况。
1. 日本日本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37年在东京成立的信用担保协会(C redit Guarantee Corporation)。
它是由156家会员组成,包括有东京都政府,商业及工业组织和金融机构。
在1930年大萧条时期,日本企业遭受了严重的打击。
日本政府采取措施,加强金融机构的职能,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向中小企业贷款,并且提出了“损失补偿机制”来弥补金融机构授信所造成的损失。
日本的信用担保体系的功能包括:一是信用担保功能,它能够使信用担保协会为金融机构所面临授信风险提供保障;二是信用保险功能,它是由日本金融协会(原为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在2008年进行改组)对这些信用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
论我国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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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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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用 技 术 、 能 标 准 或 技 术 含 量 较 低 的 招 标 项 目 。方 法 二 : 性 以 各 投 标 人 有 效 的平 均 投 标 报 价 作 为 基 准 价 . 以 去 掉 最 高 报 或
价 和 最低 报 价 后 的 平 均 投 标 价 作 为 基 准 价 . 于 基 准 价 或 低 高
金 . 资 质财 务较 好 的供 应 商 可 以 大 大 降低 买 方 的 风 险 但
招 标 文 件 所 规 定 合 同 条 款 和 付 款 方 式 一 般 来 说 利 于 买
方 . 标 人 可 能 会 对 付 款 方 式 作 出偏 离 以 降 低 风 险 . 求 预 投 要 付 款 等 . 也 意 味着 买 方 的 风 险 和成 本 增 加 . 该 作 为 重 要 这 应 的商 务 评 审 项 . 般 占商 务 分 值 5 一 %为 宜 销 售 业 绩 及 顾 客 满 意 度 评 审 能 够 从 业 信 用 担 保 体 系 的建 立 一 方 面 使 得 中
小 企 业 更 容 易 获得 银 行 的 贷 款 . 一 方 面 也 另 使 得 银 行 发 放 中小 企 业 贷 款 面 临 的 风 险 降
低 . 论 对 于 中小 企业 还是 银 行 来 说 , 是 有 利 的 。 0 0年 温 无 都 21 总 理 的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在 有 关 “ 强对 中小 企 业 的金 融 支 持 ” 加 部
美国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

林钧跃
( T rut h in L ending Act ) 、信用卡 发行 法( Credit Card Issuance Act ) 、公 平信 用和贷 记卡 公开 法 ( Fair Credit and Charge Card Disclosure Act ) 、 电 子 资 金 转 账 法 ( Elect ronic F und T r ansfer Act ) 、储 蓄 机 构 解 除 管 制 和 货 币 控 制 法 ( Deposit or y Inst it ut ions Der eg ulat ion and M onet ary Cont ro l Act ) 、甘恩-圣哲曼储蓄机构法 ( Gar n-St Germ ain Deposit o ry Inst it ut ion Act ) 、 银行平等竞 争法( Co mpet itiv e Equalit y Banking Act ) 、房 屋 抵 押 公 开 法 ( Home Mo rt gage Disclosur e Act ) 、房 屋 贷 款 人 保 护 法 ( Home Equit y L oan Consumer Pr ot ect io n Act ) 金融机构 改 革 - 恢 复 - 执 行 法 ( Financial Inst itut ions Ref orm , Recov ery , and Enf orcem ent Act ) 、社 区 再 投资法( Comm unity Reinvestm ent Act ) 、信用 修复机构法( Credit Repair Organizat io n Act ) 。上 述法案, 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 的法律环境。
在美国, 信用管理的执法部门是美联邦贸易 委员会( Federal T rade Co mmission, F T C) 。F T C 是几个主要信用管理有关法案的提案单位和法律 指定的执法机构, 它管辖的范围包括全国的零售 企业、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不动产经纪商、 汽车经销商、信用卡发行公司等等。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经验及启示

我 国的 中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体 系发 展
尚处 于 起 步 阶 段 ,它 由全 国性 中 小 企业
从结构 上看 ,E本 中小企 业信用担 t 保体系是一 个由信用保证协会 和信用保 险公库两个 相互 关联的子系统构成 的两
级 信 用 保证 体 系 ,共 同 承 担 着 为 中 小企 业 融 资 提 供 信 用 担 保 的 职 责 。 信 用 保证
议 。
关 键词 : 中小企 业 ; 用担保 ; 保机 构 ; 偿机 制 信 担 补
文 章编 号 :0 3 42 (07 O —0 10 10 — 6 520 )10 8— 3
中图分类 号 .805 F 3,6
文献标 识 码 : A
Ab ta tT e ce i u rne i a efcie sr c : h r dt g aa te s n f t me s r a an t f a cn po lm o s l a d e v a u e g is i n i g rbe n f mal n
摘 要 : 用担保 是 解决 中小企 业 融资瓶 颈的 有效 途径 , 是世界 各 国扶持 中小企 业发 展 的通行 办 法。 信 也 日本是 最早 建 立 中小 企 业信 用担 保体 系、 发展 最 完善 的 国家之 一 , 中小企 业信 用担 保体 系的建 立 在
及运作过程 中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本文将 日本与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 系进行比较 , 深 入 分析 我 国中 小企 业信 用担 保体 系存在 的 问题 及 不足 ,提 出完善 我 国中小 企业信 用担 保体 系的建
ma y s oto n s T i at l o ae h S s ce i g aa te sse b t i a a n n n h r mig . hs r ce c mp r s te ME r dt u rne ytm oh n J p n a d i c i
大学专业试卷-《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及答案

全国大学专业试卷《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及答案卷面总分:100分答题时间:80分钟试卷题量:36题一、单选题(共20题,共20分)题目1:我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是()。
A.一般许可制B.注册许可制C.特别许可制D.相互承认制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有一般许可制、特别许可制和相互承认制,我国采用相互承认制。
题目2:由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是()。
A.托收B.汇付C.信用证D.保理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考托收的定义。
注意三种支付方式的定义。
托收定义中抓住关键词“委托”题目3:规定一家付款银行,该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并不付款,而是在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才予以付款,这样的信用证是()。
A.即期信用证B.议付信用证C.承兑信用证D.迟期信用证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考点是信用证的种类。
即期信用证是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即予以付款。
承兑信用证和迟期信用证有相似处,都是适用远期汇票,在信用证到期日付款,但是承兑信用证是承兑行在受益人交单后先承兑。
议付信用证是有一家议付行在开证行付款前提前买入汇票和单据,等于是提前付款给受益人,然后议付行再在信用证到期日将单据提交给开证行索偿。
题目4:采用FOB 贸易术语时,货物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在()。
A.目的港船上B.目的港码头C.装运港码头D.装运港船上正确答案:D题目5:《汉堡规则》规定的赔偿限额是每件货物或每一货运单位不超过()。
A.100 英镑B.1000 欧元C.1000 金法郎D.835 特别提款权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注意识记《海牙规则》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每一计算单位100 英镑,《维斯比规则》是10000 金法郎,但是从《海牙-维斯比议定书》开始将金法郎兑换成特别提款权。
题目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属于基本险的是()。
A.拒收险B.平安险C.战争险D.罢工险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基本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世界各国信用评级业的产生与发展

世界各国信用评级业的产生与发展浙江安博尔信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顾问董信成教授发达国家信用评估制度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主要的阶段。
目前国际上著名的信用评估机构主要业务包括:与政府有关的评级、与工商企业有关的评级、与金融机构有关的评级和与评级有关的信用研究及信息服务。
国际上以美国的信用评估业最为发达,这与美国经济及美元的强势地位、美国市场经济特别是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经济全球化等密切相关。
国际信用评估体系主要是在美元货币体系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其在其他货币体系及社会制度下应用的合理性应加以研究,有益于我们借鉴国际评级经验和防范信用风险方法,发展我国的信用评估事业。
国际信用评估制度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初始阶段(1840年-1920年),发展阶段(1920年-1970年),普及阶段(1970年至今)。
(一)初始阶段(1840年-1920年)现代信用评估机构的前身是商业信息咨询机构。
据历史资料记载,在1837年的金融风暴后,1841年7月刘易斯·塔班(Lewis Tappan)在纽约建立了第一个商业信用咨询机构(Mercantile Credit Agency),旨在帮助商人寻找信用良好的顾客与商业伙伴。
1800年至1850年,美国开始盛行发行国债、州债和铁路债。
债券的发行创造了债券投资者对债券统计信息和债券统计分析的需求。
债券的发行和债券市场的发展为信用评估提供了物质基础,是信用评估产生的前提。
1849年,身为律师的约翰·布拉斯特(Bradstreet)建立了自己的信用评估机构(Bradstreet Co.),并于1857年将工作中所接触到的资信材料汇编成册。
1859年Dun成为纽约商业信用评估公司(Dun&Co.)总裁,并出版了第一本信用评估指南。
1909年,穆迪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出版了一本各家铁路公司债券的刊物以供投资者参考,其中开创了利用简单的信用评级符号来分辨250家公司发行的90种债券,正是这些简单的信用评级符号的利用才将信用评级机构与普通的统计机构区分开来,因此后来人们普遍认为信用评级始于穆迪的美国铁道债券信用评级。
世界三大评级机构及评级对照介绍

十一、穆迪-主权债务评级
十二、穆迪-主权债务评级
十三、标普与穆迪评级对标
十四、惠誉
• 惠誉的规模较其他两家稍小,是唯一一家欧洲控股的评级机构。 • 惠誉评级的前身——惠誉出版公司最初是一家金融统计数据出版商,于1913年12月24日由
个国家的1,000多家银行,以及800多家保险公司、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公司。 • (六)风险管理 • 穆迪风险管理部门为那些对信用敏感的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帮助其测量、管理信用风险。 • (七)主权研究 • 穆迪主权研究服务对大约120个主权国家或超国家的证券发行者以及200多个区域性或地方政府进行评级
十七、惠誉-主权评级2
3. 金融部门和银行系统的稳定性:银行系统风险指标(BSR),宏观谨慎 指标(MPI)——惠誉认为, 当银行系统实力弱小(以BSI 指标衡量) 时, 高MPI 值会使情况更加糟糕, 因为弱小的银行系统将更难化解高MPI 可能 带来的危机; 反之亦然。 4.公共财政——国债余额/GDP 指标,国债偿债记录 5.外部金融——经常账户余额/GDP 指标及外债/外汇储备指标等
A级 (A1,A2,A3) Baa级 (Baa1,Baa2,Baa3)
评定
优等
高级
中上级 中级
说明
信用质量最高,信用风险最低。利息支付有充足保证,本金安全。 为还本付息提供保证的因素即使变化,也是可预见的。发行地位 稳固。 信用质量很高,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本金利息安全。但利润保证 不如Aaa级债券充足,为还本付息提供保证的因素波动比Aaa级 债券大。 投资品质优良。本金利息安全,但有可能在未来某个时候还本付 息的能力会下降。 保证程度一般。利息支付和本金安全现在有保证,但在相当长远 的一些时间内具有不可靠性。缺乏优良的投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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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比较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作法,是各国政府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和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成功典范,是变行政干预为政策引导的有效方式,是重塑银企关系、强化信用观念。
一、世界各国和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总体情况
在世界各国中,最早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是日本,1937年就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成立全国性的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全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保险)相结合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其次是美国、德国和加拿大,分别于1953年、1954年和1961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的台湾和香港也分别于1974年和1998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据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的学者统计,截止1999年8月底,全世界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从已收集到的30个国家和地区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资料看,按其成立时间的排序是:日本、美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地区、韩国、西班牙、英国、法国、芬兰、荷兰、奥地利、瑞士、葡萄牙、卢森堡、比利时、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尼泊尔、新加坡、泰国、印度、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埃及、中国香港特区、中国。
由此可见,世界五大洲均都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
、随着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迅速发展,旨在促进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相互交流的国际性组织也开始出现。
在亚洲,成立于1988年10月的亚洲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也称:亚洲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实施机构联盟)是世界第一个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在欧洲,欧盟为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融合、创造就业机会和刺激民间投资,于1994年成立了欧洲投资基金(EIT),并在15个成员国选择25个商业银行作为协作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在美洲,已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国家也于1996年开始交流各国实践经验并研究区域性合作问题。
二、各个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类型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因国情不同,其运作方式多种多样,运作主体既有政府部门、也有协会、公司和专门银行等。
但是,他们的共同特征有三个:一是政府出资、资助和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二是担保体系和机构绝大部分由政府负责中小企业的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三是都没有专门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商业性担保公司。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于资金运作方式、操作主体和目的的不同,其模式和类型也有所不同。
1、各国和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资金运作方式分为两类:
(1)实收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其特征是:以实有资金作为保证的事前保证;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发生损失后由专门帐户直接拨给银行作为补偿。
采取此类体系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包括台湾、香港)等。
加拿大联邦区域性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也属于此类。
其好处是:政府仅以出资额对担保机构承担有限责任;担保机构以担保资本金为限承担担保风险;以担保机构为主决定是否担保;政府、担保机构、银行、企业之间的关系明确,有利于担保机构独立进行市场化运作和担保风险的事前控制。
其不足是:中小企业申请取得担保和贷款的手续复杂一些;如责任不明确,则协作银行有可能会出现转嫁贷款风险的行为。
(2)权责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其特征是:以事前承诺作为保证的事后补偿;一般对协作银行采取授信管理;发生损失后由银行向担保机构申请补偿。
采取此类体系的国家和地区有:加拿大(区域担保除外)、美国、英国等。
其好处是:中小企业申请取得担保和贷款的手续简单;协作银行的责任心相对较强;以协作银行为主决定是否担保;政府不必事先出资,减轻当期财政资金支出的压力。
其不足是:政府以承诺方式对担保机构(间接地对被担保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担保机构以保证方式承担担保风险;政府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关系不明确;担保机构以政府身份进行运作;不利于担保风险的事前控制。
2、各国和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实施主体分为两类:
(1)政府直接操作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其特征是:由政府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操作,大部分直接由负责中小企业的政府部门操作,也有的在主管中小企业的部门中专设一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部门。
采取此类体系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加拿大(联邦工业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局)、英国(贸工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办公室)、香港(特区政府工业署与出口信用管理局)等。
(2)市场公开操作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其特征是:设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实体进行操作,政府部门不能直接从事和干涉具体担保业务。
采取此类体系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中央公库和52个区域性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台湾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德国(区域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公司)、法国(国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意大利(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奥地利(国家担保银行)、中国(省级再担保机构与城市担保机构)等。
3、各国和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担保目的分为两类:
(1)政策扶持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已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均属于此类。
世界各国一般都把建立和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特征是政府出资或资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2)社会互助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世界各国中不组建政策扶持性担保机构,只推行社会互助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较少,仅有埃及(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及中小企业共同组织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公司)和葡萄牙(中小企业协会)等少数国家。
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政策扶持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之外,同时开展社会互助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如中国的重庆、云南、贵州等省和台湾地区(如: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和互助担保公司)。
除上述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外,欧洲投资基金(EIT)是世界第一个国际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欧洲投资基金总部设在卢森堡,其资金由欧洲投资银行、欧盟和15个成员国的银行以股权提供,选择15个成员国的25个商业银行作为协作银行(如果发生风险,协作银行与欧洲投资基金各承担50%的责任),为雇员在100人以下的欧盟境内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三、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程序和通行作法
1、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操作程序:
(1)政府直接操作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操作程序。
银行向政府机构申请作为协作银行;政府机构批准申请并给予授信额度;在额度内由银行自主决定担保贷款;银行发放担保贷款后将收取的担保费上缴政府机构;发生不能清偿时,协作银行向政府机构申请补偿;政府部门经审查后按规定比例补偿。
(2)市场公开操作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操作程序。
银行向政府机构申请作为协作银行;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或央行指定的银行;银行收到企业贷款申请认为需要担保时,由企业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担保机构同意出具保函并收取担保费;发生不能清偿时,担保机构经审查后按规定比例直接补偿银行。
如有再担保机构(信用保险机构)则由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保险)
2、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通行作法:
(1)担保资金预算:一般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编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预算。
担保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额度最多国家是:美国(每年2亿美元)、日本。
(2)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资金(或承诺保证)的放大倍数一般在10倍左右。
担保放大倍数最高的是日本(60倍)、美国(50倍)。
(3)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承担责任比例:担保机构一般承担7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
担保机构承担责任比例,如法国是50%、日本是50~80%、德国是50~80%、美国是80%、加拿大是85%。
(4)担保贷款期限:多数国家都是以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最长的是美国(17年),最短的是中国(3个月至半年)。
(5)担保收费:多数国家一般为1%左右,最高的是美国(4%左右)、加拿大(3%),最低的是法国(0.6%)、中国及台湾地区、香港特区(0.5%左右)。
(6)担保贷款限额: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如美国为75~100万美元、加拿大为25万加元。
(7)协作银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协作银行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条件和要求。
协作银行最多的是美国(8000家)、加拿大(1500家)。
(8)担保风险控制:政府直接操作型一般采取事后管理,通过对协作银行实施授信管理来控制风险,但是,操作难度较大。
市场公开操作型一般采取事前管理,以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来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