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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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一、背景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秩序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文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

二、方案内容1.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由企业一把手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个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2. 划分安全生产工作包,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3.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化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和流程;4.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5.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6. 加强对危险源和风险的管控,消除或降低危害隐患;7.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和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8.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实施步骤1.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的范围和内容;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包台账,对各项任务进行跟踪和检查;4.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5.加强对危险源和风险的管控,消除或降低危害隐患。

四、考核评价1.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应纳入企业日常考核体系;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近似事故、隐患等,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严肃处理;3.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应给予表扬和奖励,激发员工对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是保障企业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只有通过全面落实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保障。

本文档所涉及的简要注释如下:1.安全生产:指生产过程中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等安全进行保护的一系列措施。

2.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企业一把手:指企业最高管理者。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企业内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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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必要性
1、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 行政的需要。
2、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3、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 需要。
4、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 体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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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宗旨
1、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 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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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42条、43条和48条
法律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 动法》、《消防法》、《建筑法》、《煤 炭法》、《产品质量法》等
《工伤保险条例》、《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行政法规 责任追究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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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确保安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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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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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涵义
“安全第一”的涵义: 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 2、危险识别第一; 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 4、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操作 第一; 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 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15篇

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15篇

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15篇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1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忠于职守,不冒险失职。

2、确实履行本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章守纪,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出发,服从管理,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作业活动中。

3、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熟悉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做到“五懂”:懂得本职工作的特殊危险场所(地点)位置;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有毒有害因素;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所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作业场所(地点)的应急救援的处置要求;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防护设施使用的方法。

5、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安全生产时时刻刻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施工管理人员报告,积极搞好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的'隐患整改工作,自觉地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安全标识及其它安全装置。

本人承诺我已经接受过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本职工作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并熟知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愿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服从管理,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签字)项目部(章)月日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2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3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严格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主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也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基础。

我在学习这部法律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其中蕴含的深意以及对我们生活的重要影响。

首先,在学习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我深感它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事故预防、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我们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它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政府的监管责任以及个人的安全自救责任,使我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能够更加有序和安全。

其次,学习这部法律法规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法律中不断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安全是人民生产活动中最基本的要求。

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只有保证安全生产,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安全第一,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还使我认识到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不可触犯性。

法律是国家的法律和我们生活的基本准则,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在学习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我深感法律具有权威性和不可触犯性,我们不可随意违背法律指示,更不能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只有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才能有效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了我的安全意识,促使我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

我将时刻谨记法律的要求,增强自身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学习和理解这部法律,我深切体会到了安全生产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也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和依从。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1、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什么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

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煤矿工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及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是个注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积极主动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在总结了近半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2、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可以通过()具体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可以通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宣传教育等形式)具体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

3、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现在的安全生方针已经改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6篇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6篇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6篇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到层层分解安全责任,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与环境污染,实现RY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同各监理建设生产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应急预案1、总监是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到各责任人员。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配备人员、救援器材,针对施工特点组织演练。

4、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确保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为它用。

二、安全教育培训方面1、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法规教育,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2、对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员工对质量/安全/环境三体系的检查,并保持体系的正常运行。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职机构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复审)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安全检查与监督1、根据工程监理合同,切实保证监理组织机构与现场管理配套,做到工程进展处于监理的连续控制之中。

2、落实分项质量报验制度,做到事前予控,事中跟踪,事后评判,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3、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要审核施工单位制订的质量保证措施;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须执行专门审核程序;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经总监审核安全施工方案后,方能实施,并有专职人员监控。

4、加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质量检验,监理工程师应签署检验意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样以及有关资料,监理方应见证取样,存在问题的,提出解决方案或专题会议解决。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等有关事宜。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2 引用标准及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3 管理职能本标准所列各项工作,由制造部归口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4.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4.1.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与公司相符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4.1.3 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4.1.4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改造等技术项目的安全、环保、卫生设施是否按“三同时”审批制度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投产,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1.5 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6 定期研究公司的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每年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且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提升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4.1.7 负责对公司的危险源进行辨识,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8 负责调查、处理、上报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4.1.9 负责对在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02年70号主席令

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02年70号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江泽民主席于2002年6月29日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政府的职责(1)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都要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有关法律、法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加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按规定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设施、场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计划;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意识等。

(2)各级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对本级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有领导和督促的责任;包括乡、镇政府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3)县级以上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2.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搞好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等。

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尊重科学,探求和把握规律,运用安全目标管理、事故预测、标准化作业、人体生物节律等安全生产的现代化管理方法,更为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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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位领导:现在我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不仅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同时,也为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在安全生产律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实施近两年来,历届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在政府及人大等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各单位、各部门为使《安全生产法》能够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在加强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等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始终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安全生产法》具体要求,明确分工,落实制度,加强监管,责任到人,采取监管结合、督查结合、打防结合及堵源头、抓重点等有针对性措施,积极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工作局面有了较大好转,为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确保《安全生产法》在我县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政府为更好的贯彻《安全生产法》,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其列为政府直属的行政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并逐步充实了人员,配备了专用交通工具,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使安全生产工作在机制建设上有了质的飞跃,为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局面的根本性好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安全氛围。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为使广大群众尤其是生产经营者和各类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并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两年来,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展览、咨询等多种宣传方法,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普法工作。

1、为做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2002年8月初,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专门下发了《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宣传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学习宣传重点、工作进度。

同时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征订《安全生产法》单行本和释义共计5000余套,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

2、在《安全生产法》实施之前,为使全社会和广大市民认识、了解《安全生产法》,扩大安全生产的社会影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门印制了《安全生产法》宣传材料30000余份,并于2002年10月26日,在文化广场举办了《安全生产法》宣传日大型活动,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

通过悬挂《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图片,播放录像和展出事故案例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有关知识。

各乡镇也相应地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电视台进行了跟踪报道,扩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影响,也掀起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高潮。

此后我们把每年的这个时期,作为定例坚持了下来,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3、2002年安监局和广电中心联合制作播出了两期安全生产专题节目。

通过专题节目集中向社会宣传了《安全生产法》知识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应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宣传报道了安监局的主要职能,计划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了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以使全社会都能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监督、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而能够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引起了群众注意,促进了《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2003年、2004年我们又分别制作并播出了多期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专题节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为强化社会各阶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知识,同时也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经县政府批准,我们从2003年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宣传报道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促进《安全生产法》的普及。

为此安监局组织力量,专门制作了“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展板,购买《安全生产法》光盘及各类宣传材料20000余份。

2003年3月1日在文化广场举办了启动仪式,国家局和市安监局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和数千名群众参加了启动仪式。

安监局、法制办、司法局携带展板、光盘、宣传材料等到18个乡镇和35个建筑施工工地、厂矿巡回宣传。

电视台对“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及时做了跟踪宣传报道。

5、每年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深入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监局依照市局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与宣传部、广电中心、总工会、团委等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提前筹划,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活动的详细计划,向各单位提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见和要求;其次,每年6月份在电视台设置“一把手访谈”、安全生产专题报道栏目,及时介绍和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社会反响大,社会效果好,为活动的开展起到了示范、督促和指导作用。

同时,安监局为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达到应有的效果,专门制作了“安全管理”、“用电安全”、“机械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试卷,下发给各乡镇、经委、商委、旅游局等35个单位,要求其组织下属单位及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答题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组织下属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据统计两年来共有近10万人参加了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知识竞赛活动。

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和领导小组提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活动。

各单位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在大门、厂区、车间、建筑工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画、制作宣传专栏、板报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各商场、宾馆饭店、汽车站、火车站等利用电子显示屏幕播放安全生产宣传口号。

各街道,在社区内通过宣传栏、宣传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向市民普及安全常识。

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专门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

有些单位根据自己情况组织开展了特点突出、行之有效的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如组织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书法漫画比赛和安全生产工作恳谈会活动,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组织开展了“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和“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同时利用内部刊物在每年6月份集中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职工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三、加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法》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执法部门的监管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职工能否遵章守纪,不折不扣的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

因此我们把深入进行《安全生产法》的培训教育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工作来做。

1、加强安监人员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我们首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了市局举办的《安全生产法》专门培训班,全部经考试合格,取得了执法检查证书;其次局内部专门组织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试,全体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是定期组织学习和研讨,两年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每月、每个重要时期均进行业务学习研讨工作,提高了全局的执法业务水平;四是严格纪律和要求,我们针对执法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三个不准”、“检查工作要求”等制度措施,强化了执法检查工作效果;五是明确监管责任,我们制定了局《安全管理职责》,对全局所有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还先后制定了执法检查、隐患整改、学习等方面的各类制度规定,强化了安监队伍的建设。

2、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从2002年10月份到现在,我们先后举办了近10期由各委、办、局、乡镇政府安全管理人员和县内大型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化学危险品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参加的《安全生产法》培训班,有2000多人参加。

今年4月,我们又组织了各乡镇、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安全生产法》培训班,使各级领导干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能够学法、执法,并在实际中熟练运用法律开展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3、及时举办了三期共计450人参加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法》培训班。

专门邀请市里行业专家就事故分类、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具体内容等进行了授课,并经考试合格,发放了《安全生产法》培训证书。

4、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始终把各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

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知法、守法能力和安全意识,据统计,仅2003年,就有10万多名从业者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依照《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消除隐患上下工夫。

1、加强了对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建立局后,为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在政府领导下,按照各单位安全规定和职责要求,对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企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方面认真履行了我们的综合监管责任。

一是重新调整了安委会成员,建立、完善并认真实施了各种制度,充分发挥了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

二是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类制度和措施,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初步理顺各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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