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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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认定暂行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认定暂行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
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成经[2010]166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4.23
【实施日期】2010.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经〔2010〕166号)
各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中小企业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我委拟建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备选库,以便更好地开展对中小企业的各项管理咨询服务。

为此,我委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的要求,为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战略、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等专业咨询的中介服务机构。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认首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认首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认首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成经信办[2011]171号【发布部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9.13【实施日期】2011.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认首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171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有关服务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地组织和整合社会资源,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市经信委组织开展了我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经对自愿申请单位的资质能力、服务业绩和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确认四川鼎天软件有限公司等106家单位为首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现将首批确认的“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希望被认定的单位坚守诚信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附件:首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附件:首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技术支持服务1. 成都敏捷制造工程有限公司2. 成都华生现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 成都电焊机研究所4.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5. 成都新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信息服务1. 四川鼎天软件有限公司2. 四川金蝶软件有限公司3. 成都勤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4. 成都颠峰禾润软件有限公司5. 成都华保科技有限公司6. 成都融智金融数据服务有限公司7. 成都西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三、融资担保服务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成都分行2. 成都农商银行营业部3. 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07•【字号】川经信创服[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1〕98号)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信部等七部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规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除融资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区域或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12.20•【文号】工信部企业[2013]510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2013〕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和《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3〕216号),经评审和公示,我们确定了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现予公布。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同意授予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技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自动化研究所等105个平台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省级及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我部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示范平台进行不定期测评。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认首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认首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认首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成经信办[2011]171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认首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171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有关服务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地组织和整合社会资源,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市经信委组织开展了我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经对自愿申请单位的资质能力、服务业绩和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确认四川鼎天软件有限公司等106家单位为首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现将首批确认的“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希望被认定的单位坚守诚信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附件:首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附件:首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技术支持服务1. 成都敏捷制造工程有限公司2. 成都华生现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 成都电焊机研究所4.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5. 成都新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信息服务1. 四川鼎天软件有限公司2. 四川金蝶软件有限公司3. 成都勤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4. 成都颠峰禾润软件有限公司5. 成都华保科技有限公司6. 成都融智金融数据服务有限公司7. 成都西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三、融资担保服务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成都分行2. 成都农商银行营业部3. 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4. 崇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5. 成都贝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 成都市蒲江惠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7. 成都市兴金担保有限公司8. 成都市兴蒲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9. 成都德孚仁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 四川中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1. 四川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12. 双流县聚源融资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3. 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14. 成都市迅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5. 四川新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6. 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7. 四川椰都信用管理评估有限公司四、投资服务1. 四川达沃斯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 成都博嘉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 成都美瑞伟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五、财务税务服务1. 四川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 成都汇成财务代理记帐有限公司3. 四川省乾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4.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分所5. 成都融创财经咨询有限公司6. 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7. 四川中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8. 成都万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9. 四川佳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 成都市优尼特财务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六、法律维权服务1.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2. 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3.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4.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5. 四川诺瑞特律师事务所6.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7. 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8. 四川博成律师事务所9. 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10. 四川君士达律师事务所11. 四川思创远卓律师事务所七、综合服务类1. 邛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 成都双新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3. 彭州市八面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 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5. 崇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6. 成都市青白江区企业服务中心7. 成都青羊创智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8. 成都青羊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八、管理咨询类1. 成都德思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 四川华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 成都麦肯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4. 成都大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 成都识达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6. 成都中企动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 成都大势管理顾问有限公司8. 四川仕马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 成都乾正企业咨询有限公司10. 成都绎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11. 四川鹏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 都益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九、行业组织服务1. 成都市工业经济联合会2. 成都企业联合会3. 成都市模具工业协会4. 成都汽车汽配行业协会5. 成都表面工程行业协会6. 成都市轻工行业协会7. 成都市冶金行业协会8. 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9. 成都市纺织行业协会10. 成都市工业会计学会11. 成都市化工行业协会12. 成都服装(服饰)行业协会13. 成都服务外包行业协会14. 成都市包装技术协会15. 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16. 成都无线电协会十、人力资源服务1. 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2. 成都大地精英培训管理有限公司3. 四川金沙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4. 成都宇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5. 成都市倍垒职业经理培训学校6. 四川前程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7. 成都市新都区再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8. 四川前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9. 成都文众教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10. 成都商儒企业管理研究院十一、其他服务1. 四川奥立商标代理有限公司2.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办事处)3. 成都集智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 四川川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5. 四川三峡认证有限公司6. 四川博广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7. 成都远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首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首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首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川经信创服函[2011]593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首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函〔2011〕593号)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创服〔2011〕98号)和《关于开展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函〔2011〕307号)要求,经公共服务单位自愿上报、市(州)及扩权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组打分评审、公示等程序,确认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等26家平台为首批“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充分发挥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品牌和示范作用。

一是要进一步贴近产业发展,向中小企业聚集的行业和区域延伸服务触角,更加注重服务的前置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在不断优化服务场地、设施、人员等“硬环境”的同时,注重对服务机制、内容、形式、质量和内部管理等“软环境”的强化和创新,针对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服务。

三是要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平台运营中的作用,增强服务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报表机制。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按季度上报平台运营情况表(详见附件2),在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此外,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半年要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供平台建设和运营情况的相关材料,由当地主管部门收集后统一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成经信办[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123号)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 号),促进我市微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制定了《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 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扶持我市微型企业成长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微型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扶持目标:全市每年重点扶持1000户以上具有发展潜力微型企业,通过实施扶持计划,形成一批有活力、有成长性和有行业特色的拟上规模企业。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四条扶持对象重点是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型、技术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初期创业型、地方特色型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民生服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微型企业。

第五条扶持条件一、本市注册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微型企业条件。

二、有较强的企业管理和经营能力,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长达30%以上。

三、有清晰的商业发展计划或实施项目可行性报告。

成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成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成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经市经信委认定,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通过集成优化各类资源,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各类社会化服务及政务辅助服务的法人组织;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是经市经信委认定,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者、小微企业同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创业扶持及其它相关服务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市经信委负责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资格取消和监督管理,指导中小企业—1—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发展;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本辖区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发展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

第四条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二)运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在运营管理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与服务内容配套的服务仪器(设备)、设施、场所。

(四)主要服务中小企业,具有服务功能或组织带动服务资源能力,能满足中小企业共性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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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平台,是指面向产业集中区或优势产业,为满足中小企业共性技术需求,支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供设计、研发、加工、检测、技术推广、设备共享、信息咨询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的机构或实体。

第三条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协调、认定和管理等工作,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各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当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划、管理及初审上报工作。

第四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认定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申报单位收费。

第五条公共服务平台以工业园区企业、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成长型企业为服务重点,围绕本地区“一区一主业”的产业优势,或已具备较大产业规模的产业集群开展服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

(二)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优良。

(三)行业公共服务功能特点明显,具有较完备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设施等条件。

(四)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占5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30%以上。

(五)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能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申报资料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 平台服务的产业现状;2. 平台运作(主体)单位情况;3. 平台基础条件建设情况;4. 工作业绩与规划情况)。

(二)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表(附件1);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附件2)和相应财务支出凭证复印件;平台服务企业名单(附件3)。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上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

(五)机构工作人员名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2
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提供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向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报,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企业服务处。

第九条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企业服务处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审定。

第五章扶持管理
第十条对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将给予授牌,并向社会公布、推介宣传,以提高知名度。

第十一条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视当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对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第十二条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接受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其为中小企业服务方面工作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应于每年的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向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情况。

第十三条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行年度考核制,经考核有下列情况的,取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格。

(一)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
(二)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三)一年内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
(四)多次被中小企业投诉,有损于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表
4
附件2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申报单位(章)
项目名称
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3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名单
6
(此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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