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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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贵重商品店(柜)、24小时营业商店、车辆加油(气)站等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JR/T 0003 银行金库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商品交易市场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3.2贵重商品店(柜)专业经营或兼营金银珠宝饰品、高档钟表、高档工艺品、古董文物的零售商店,以及设置在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贵重商品的柜台或商店。

3.324小时营业商店以自选销售为主,零售小量应急性商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昼夜不间断营业的商店。

3.4车辆加油(气)站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加注成品油、燃气商品的营业站点。

3.5收银区实行统一收费的服务区域。

4 系统设施和施工要求4.1 总体要求4.1.1零售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分别根据表1、表2、表3、表4的要求配置。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紧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重点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安全是企业运营的灵魂,特别是在重点单位,如化工、石油、食品、航空、能源等行业。

这些领域的企业有着高度敏感的产品和业务,因此,必需实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来保证生产和经营的稳健性。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重点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文将探讨这些系统的核心要求。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对于重点单位来说,其业务的机密性极高。

因此,必需实行一系列措施来保障企业信息的安全。

为此,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是至关紧要的。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安全策略:订立和实施信息安全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管理职责。

(2)信息安全组织:建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组织,负责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

(3)信息安全管理掌控:订立和实施安全管理掌控措施,确保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信息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意识和素养。

(5)信息安全监测:实行有效的技术手段监测信息安全情形,适时发觉和解决安全漏洞。

2. 建立物理安全管理系统物理安全是重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

物理安全管理重要是指对企业的设施和设备进行防盗、防火、防爆等掌控措施。

其核心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地形和建筑保护:对企业的地形和建筑进行保护,实行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物理攻击、偷盗和破坏。

(2)防火措施:订立和实施防火措施,例如设置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等。

(3)防爆隔离:对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品进行隔离措施,限制其对其他设备和工人的损害。

(4)入侵掌控:通过物理隔离和安全门禁等措施,掌控外部人员的进出,防止盗窃和破坏。

3. 建立网络安全管理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进展和广泛应用,网络安全已经成为重点单位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构建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时,应考虑以下要素:(1)网络安全策略:订立和实施网络安全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管理职责。

(2)网络安全组织: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组织,负责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

济南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

济南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

济南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第二条我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是指对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生活起关键作用和有重要影响,须重点防范的部位。

第五条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需要,按照以下范围确定:(一)秘密部位:单位中保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机要室、档案室(馆)、文件库、资料室、计算机软件库、计算机中心、网络中心; 涉及本单位重要的科研秘密、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的部位。

(二)生产、科研等业务活动中的关键部位:公交、长途客运、通讯枢纽,电力输送的调度中心,载波、微波、总机房,变电站、开闭所、数据传输站、发电厂(加压站、中控室、储油、燃油区、蓄电池室);城市源水的泵站、大型水厂、加压站;邮政、通信机(库)房、调度(配)中心和主要传输站(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传输台的主控机房、演播大厅、直播室、报社编排室;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金融单位的数据处理中心;监控中心;工厂的总装车间、配方岗位,产品检测岗位等。

(三)危险物品部位: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有害菌种、毒种的部位;涉及枪支和管制刀具的部位。

(四)重要供给部位:粮食、食用油供应、储备库和主要转接站; 油库、加油站;燃汽的汽源站、加汽站、存储罐站;提供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位。

技术规范标准某市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pdf

技术规范标准某市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pdf

项目 序号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展馆、封闭式停车场(库)出入口
{技术规范标准}某市 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 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
1
目录 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1 部分:展览会场馆》1 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1 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19 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4 部分:大众供水》28 五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5 部分:电力系统》36 六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6 部分:学校、幼儿园》45 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7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51 八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63 九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9 部分:零售商业》70 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10部分:党政机关》80 十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第 11部分:医院》86 十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2部分:通信单位》94 十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100 十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4部分:燃气系统》107 十五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11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A90备案号:XXXXX-XXXX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2009-5-6发布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政策规范] 阅读数:1478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0-2-3 15:58:5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展览会,简称展会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举办展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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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党政机关介绍: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

其他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

其他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3.1党政机关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的各类机关及其部门的统称。

4系统要求4.1总体配置要求4.1.1党政机关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并应根据本标准表1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1.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4.1.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认证合格。

4.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4.2各子系统要求4.2.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2.1.1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4.2.1.2出入口、与出入口相连的通道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固定焦距、方向;b)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c)在24小时内通过监视屏均应清楚地辨别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d)显示的人员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60。

4.2.1.3党政机关院区门外、公共区域及制高点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的显示视场半径不小于25m监视范围内车辆、人员的活动情况。

4.2.1.4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在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2±0.5 min内自动复位至初始设定状态。

4.2.1.5声音复核应与图像记录同步,回放应清晰。

4.2.1.6人脸识别装置应建立数据库,并应满足以下主要要求:a)应能对照片或录像等比对源图像信号进行人脸识别;b)应能对不小于显示屏有效画面比例1/8的人脸识别;c)脸部小于15°的姿势变化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d)每个视频通道应能同时对2个(含)以上的人脸图像进行识别,识别速度应不小于4frame/s,一旦发现识别目标应立即显示并报警。

4.2.1.7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GB 20815中Ⅱ类机(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或Ⅲ类机(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A级产品的要求。

并应有模拟视(音)频输入/输出接口,数字数据输出应为DVD格式。

4.2.1.8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4.2.1.9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4.2.1.10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

4.2.1.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5的规定。

4.2.2入侵报警系统4.2.2.1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入侵探测器,防区内不应有盲区。

4.2.2.2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周界封闭屏障处防区间距应不大于50m。

4.2.2.3周界报警系统应24h设防。

4.2.2.4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且应有防误触发措施。

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4.2.2.5除周界封闭屏障处以外,无人看守的场所安装入侵探测器的部位均应安装声光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8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

4.2.2.6独立设防区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与配置专职值守人员的安防中心控制室联网。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

系统使用专用电缆传输报警信号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4.2.2.7以公共电话网络作为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4.2.2.8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4.2.2.9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d,并能输出打印。

4.2.2.10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4.2.2.11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663的要求。

4.2.2.12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50394和供应商提供的企业技术标准要求。

4.2.3出入口控制系统4.2.3.1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系统安装部位的报警声压不小于8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

4.2.3.2不应使用密码按键式识读设备。

4.2.3.3系统时间误差应在±10s内。

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d。

4.2.3.4车辆出入控制系统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

4.2.3.5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6的规定。

4.2.4通讯显示记录系统4.2.4.1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4.2.4.2来电通话录音回放时应清晰可辨,通话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d。

4.2.5电子巡查系统4.2.5.1巡查点安装应牢固、隐蔽,高度应便于识读。

4.2.5.2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d。

4.2.5.3系统其他要求宜符合GA/T 644的规定。

4.2.6机动车阻挡装置4.2.6.1 阻挡装置的立柱升降应平稳,立柱间距应不大于0.8m。

立柱升起后高度应不低于500 mm,立柱升起至最高位置的时间应不大于5s;立柱下降后阻挡装置应不影响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

阻挡装置升起后单根立柱应能承受不小于70000kg的刚性碰撞。

4.2.6.2阻挡装置应能电动操作和遥控操作,在电动操作故障时应能手动应急操作,并能接入其他安防系统的信号实现系统联动。

4.2.7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符合GB 15208的要求。

4.2.8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应符合GB 17565的要求。

4.2.9安防中心控制室4.2.9.1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查的终端设备,以及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报警信号输出终端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显示。

4.2.9.2安防中心控制室配置的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准确地指示报警区域,实时声、光提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等信息。

4.2.9.3安防中心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

4.2.9.4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强光手电筒。

4.2.9.5有条件的宜在安防中心控制室配备防刺服及其他专用防护器械。

4.2.10信访接待、门卫室信访接待、门卫等场所宜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手提式灭火器、防割手套、防爆毯(桶)等专用防护器械。

4.2.11实体防护装置4.2.11.1防盗防火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DB31/321的要求。

4.2.11.2防盗保险柜应符合GB 10409的要求。

4.2.11.3实体墙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墙厚不小于200mm。

4.2.11.4钢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8mm X20mm的钢板)组合制作。

4.2.11.5用于窗的防护时,栅栏应安装在窗内侧。

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00mm X100mm。

4.2.11.6栅栏应在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5检验、验收、维护5.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

系统检验应按GB 50348的规定。

5.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按照本标准第4章和GB 50348的规定。

5.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测。

系统(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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