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墨江常林河水库管理制度汇编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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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制度

水库管理制度

水库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水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水库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以及加强对水库管理的考核与监督。

二、管理标准1. 水库建设和维护1.1 水库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程序。

1.2 水库建设项目需经过科学论证,包括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3 水库维护工作包括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水库存在的问题,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水库安全管理2.1 确定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2.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水库安全检查、巡视和应急演练等,确保对水库的安全管控。

2.3 对水库周边环境进行保护,禁止在水库周边区域非法采矿、排放污水和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

3. 水库水资源利用管理3.1 水库水资源利用应符合国家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法规,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2 制定水库蓄水和放水计划,根据水源供需情况和水库情况合理安排蓄水和放水计划。

3.3 对水库取水进行管理,确保取水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取水数据。

4. 水库环境保护4.1 定期对水库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清理和修复,保护水库的生态环境。

4.2 监测水库水质,确保水库水质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4.3 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等,做好水库环境保护工作。

三、考核标准1. 水库建设和维护考核1.1 监督水库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是否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1.2 检查水库维护工作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巡视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问题。

2. 水库安全管理考核2.1 审查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是否落实职责。

2.2 考核水库安全检查、巡视和应急演练工作,检查记录和演练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水库管理制度培训总结

水库管理制度培训总结

水库管理制度培训总结一、培训内容1.水库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意义水库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水库安全、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明确水库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确立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从而保障水库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一套管理规范。

水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水库的安全运行、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2.水库管理法规政策及其演变水库管理涉及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培训的人员通过学习相关的水库管理法规政策,了解水库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增强了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3.水库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分析通过对水库管理现状和问题的分析,参与培训的人员深入了解了当前水库管理存在的困难和挑战,认识到水库管理的现实需求和发展方向,为进一步完善水库管理制度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4.水库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培训班中还对水库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包括水库管理规章制度的设计、修订和实施过程,使参与培训的人员具备了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

5.水库管理工作案例分析通过对实际的水库管理工作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参与培训的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水库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具备了解决问题和应对挑战的能力。

二、培训收获1.增强了水库管理人员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参与培训,我们对水库管理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对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要求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同时也掌握了一些实用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方法,提高了我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2.加强了水库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在培训过程中,我们与同事们互相交流学习,共同面对问题,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增强了团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了水库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拓宽了工作思路和视野通过参与培训,我们了解到了国内外水库管理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学习了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拓宽了我们的工作思路和视野,为我们今后的水库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4.增进了对水利工程的认识和热爱水库是重要的水利工程,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参与培训,我们不仅加深了对水库管理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增强了对水利工程的热爱和责任感,愿意为水库的安全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水库管理制度

水库管理制度

水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水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设立专门的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水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水库的调度运用,按照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水库防洪安全和兴利效益的发挥。

3、组织开展水库工程的巡查、监测、养护和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隐患,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4、负责水库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水污染和水土流失,保护水库生态环境。

5、做好水库防汛抗旱工作,制定防汛抗旱预案,落实防汛抗旱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和抗旱用水需求。

6、建立健全水库管理档案,做好水库运行管理的各项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水库调度运用1、水库调度运用应遵循“安全第一、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2、根据水库的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调度运用方案应包括水库的防洪调度、兴利调度和生态调度等内容。

3、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进行水库调度,不得擅自改变调度计划。

在水库运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调度计划,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加强水库水情、雨情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水库来水情况和天气变化趋势,为水库调度提供科学依据。

5、做好水库调度的记录和总结工作,定期对调度运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不断提高水库调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工程巡查与监测1、建立健全水库工程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的职责和巡查内容,定期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工程设施进行巡查。

2、巡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河库管理制度

河库管理制度

河库管理制度一、河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河库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河库管理应当依法管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管理和决策,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综合治理原则河库管理应当以综合治理为原则,综合考虑水资源供需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工程建设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3. 公平公正原则河库管理应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保障各方利益平衡,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

4. 环境保护原则河库管理应当以环境保护为重要原则,加强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 依法管理原则河库管理应当依法管理,加强对河流和水库资源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水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二、河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河库管理的监督与管理(1)加强对河流和水库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2)建立对水资源的调查和监测体系,及时获取水资源的数据和信息,为科学合理的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3)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禁止违法采砂、排污等行为,确保河流和水库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4)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2. 河库管理的规划与建设(1)制定河库管理规划,科学规划河流和水库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3)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河库管理的评估与监测(1)加强对水资源的评估和监测,及时了解水资源的供需情况,为科学合理的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2)建立对水资源的调查和监测体系,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

(3)加强水资源的质量监测和评估,确保水资源的质量安全。

4. 河库管理的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河库管理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2)加强对水库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水库的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普洱墨江常林河水库管理制度

普洱墨江常林河水库管理制度

普洱墨江常林河水库管理制度普洱市墨江县常林河水库是一座重要的水利工程,也是当地的饮用水源,对于保障当地居民饮水安全和促进农业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水库,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水库管理的目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对普洱市墨江县常林河水库的管理制度进行具体阐述。

一、水库管理的目的普洱墨江常林河水库的管理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及时掌握水库的水情信息,确保水源的质量和供应。

2.科学合理地调度水库的水量,保障水库的水资源合理利用。

3.做好水库工程的维护和保护工作,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4.建立完善的水库管理制度,提高水库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二、水库管理的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水库的正常开展管理活动,普洱市墨江县常林河水库在水库管理机构的设立上采取了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

其主要组织机构如下:1.水库管理委员会水库管理委员会是水库的决策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水库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事宜。

水库管理委员会由本地政府主管领导带头,经过各级职能部门的推荐和筛选,组建成员单位,主要包括有水利部门、环保部门、供水公司等。

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制定水库管理规定、研究开展水库建设及改建、维修等工作。

2.水库管理办公室作为水库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水库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常林河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集中,对水库的运行管理、人员管理、数据统计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水库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水库的运行和维护;负责水库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水库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日常水库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

3.水库管理监督机构水库管理监督机构是对水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负责审批、监督和评估水库管理工作的整体情况。

水库管理监督机构主要包括有市、县级政府的水利部门及环保部门,以及一些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

其主要职责为检查水库基础设施的完整性,对水库管理过程进行巡查和评估;核查水库运行记录表,调查管理中的疑点问题等,确保水库管理工作的及时、全面、权威性。

水库培训教育制度范本

水库培训教育制度范本

水库培训教育制度范本一、培训管理制度1. 培训中心职责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本机构所有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2. 培训计划执行管理培训中心应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培训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资、培训对象等信息。

3. 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培训中心应对培训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确保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保证培训质量。

4. 培训质量保障管理培训中心应建立健全培训质量保障制度,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5. 收费管理培训中心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合理制定培训收费标准,并公开透明地收取培训费用。

6. 师资管理工作培训中心应按规定配齐专、兼职教师,及时组织、选送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并获取教师资格证。

二、教学质量管理制度1. 教学计划管理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教学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

教学计划应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地点、教学方法、教学师资等信息。

2. 教学过程管理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教师应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

3. 教学质量管理教师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4. 教学档案管理教师应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对教学资料进行归档和保管,以备查阅。

三、学生管理制度1. 学员守则学员应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 学员考勤制度培训中心应建立健全学员考勤制度,对学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考核。

3. 学员管理制度培训中心应对学员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学员的安全和培训的顺利进行。

总之,水库培训教育制度范本应包括培训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三个部分。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对培训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水库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水库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水库,保护水库水质,维护水库的安全和稳定,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便于生产生活用水以及防洪、灌溉等用途,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库管理人员,包括水库管理员、巡查员、检修人员等。

第三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水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四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水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共同保障水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水库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水库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七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定期检修、突发事件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水库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水库水质管理,防止水库水质污染,保护环境。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水库日常管理第十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管理制度,包括水库定期巡查、水质监测、水位调整、泄洪调度等内容。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员应每天对水库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库安全。

第十二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水库设施,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第十四条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水情,合理调整水库水位,保障供水和防洪需求。

第十五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水库泄洪调度方案,确保在发生洪水时能及时泄洪,减少洪水损失。

第十六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水库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水库突发事件管理第十七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八条水库管理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水库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共同应对水库突发事件。

水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水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库安全,预防水库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稳定,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属水库的管理和运行工作,包括水库日常巡查、监测、维护、抢险和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水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管理,确保水库安全稳定。

第四条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水库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宣传水库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及周边居民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水库日常管理第六条水库管理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定期进行水库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水库巡查内容应包括:水库淤积情况、坝面破损、泄洪口畅通情况、溢洪道、闸门运行情况、水位标志的完好情况等。

第八条水库管理人员要做好水库的观测工作,记录水位、蓄水量、降雨量等数据,并及时上报。

第九条水库管理人员要做好水库的维护工作,定期检查、保养设备设施,及时修复和更换有问题的设备。

第十条水库管理人员要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及时获取气象、水文等信息,做好水库的防洪防汛工作。

第三章水库抢险应急第十一条水库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水库抢险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职责,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水库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抢险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三条水库管理人员要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和质量。

第十四条水库管理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提高抢险效率。

第四章水库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水库管理人员发现水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水库管理人员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水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提供详细的事故调查材料。

第十八条水库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总结事故教训,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节约用水和防治水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自治县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节约用水、综合治理的原则,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和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三)制定并实施水量调度、分配方案;(四)指导用水户组建协会;(五)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石)管理费;(六)组织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七)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乡(镇)水务管理机构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科技、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水资源,坚持谁投资、谁受益,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和水工程及其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水资源和水工程及其设施的行为都有制止、举报的权利。

第九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管理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每年三月为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月。

第十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保护管理水资源、维护水工程、节约用水和防治水害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水库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水库工程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水库工程的管理和运行,保障水库安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

2. 水库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二、组织管理1. 水库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管理1. 定期对水库大坝、泄洪设施、灌溉系统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结构安全。

2.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做好应对准备。

3. 加强水库周边区域的巡查,防止非法占用、破坏水库设施。

四、运行管理1. 根据水库的功能和调度原则,合理安排蓄水和放水计划。

2. 确保灌溉、供水、发电等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行,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3. 监测水库水质,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

五、信息管理1. 建立水库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收集、处理、分析水库运行数据。

2. 及时发布水库水位、流量等关键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性。

六、监督检查1. 设立监督机构,对水库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责任1.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水库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破坏水库设施、污染水源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库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本规章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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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墨江县常林河水库管理制度汇编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2018年5月目录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常林河水库保护管理办法 (1)二、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5)三、墨江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26)四、墨江县常林河水库管理所内部管理制度 (37)五、所长职责 (43)六、技术员职责 (44)七、常林河水库工程管理职责 (45)八、常林河水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46)九、常林河水库防汛检查制度 (48)十、常林河水库防汛值班制度 (49)十一、螺杆式启闭机使用维护及运行规程 (51)十二、常林河水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项规定 (52)十三、墨江县常林河水库年度用水计划 (54)十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56)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常林河水库保护管理办法(2009年7月2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常林河水库是一座集城镇供水、兼顾其他用水为一体的中型水库。

为保护和改善水库水质,防止水体污染,确保用水安全,减少泥沙淤积,更好的保护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林河水库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水库及流域范围内的水源、水工程保护管理,防汛、供水管理,水费、水资源费和基金管理等。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将常林河水库的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建立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防治水源污染,确保水库水源水质。

第四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常林河水库的主管机关,负责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常林河水库实施监督管理;常林河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及时处置违反水库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时报告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财政、环保、建设、卫生、农业、林业、公安、法制、国土、气象、墨江公路管理段、联珠镇和新安乡等部门协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保护管理实施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常林河水库水源生态环境、水土资源和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保护管理第一节流域保护区划分与管理第六条常林河水库流域保护区的划分: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为水库正常蓄水水位线以下水域面积,陆域为正常蓄水水位线以上200米,大坝下游取水口外200米范围内的流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边界至水库周边山脊流域线流域以内,即常林河水库流域保护区四至界线为南起大坝取水口至最南端常林寨大山,沿分水岭往西过老箐梁子至最西端老箐;由老箐往西北至窝尼丫口(新平—墨江县界),沿分水岭至最北端墨江、元江、新平交界(地理坐标为东经101°41′32″、北纬23°40′08″);由北往东沿分水岭过大尖山梁子至老厂河(最西端地理坐标为东经101°39′26″、北纬23°42′30″)。

沿分水岭往东南过大平掌小梁子、青龙寨至大坝取水口。

第七条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进行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二)不得向水库、河道倾倒废渣、垃圾、粪便等;(三)不得堆放、填埋危险废弃物;不得擅自设置废弃物、垃圾、粪便等堆放、处置场所;在村民集中居住点应当建设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四)不得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有磷洗涤剂;(五)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沿楚江公路线进入和经过保护区的,须采取防渗、防溢、防漏和应急措施,并限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对水体造成污染;(六)不得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从事影响库岸稳定和泄洪的活动。

第八条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二)新建、改建、扩建除水利、供水和保护水源以外的项目;(三)在水库水面游泳、洗澡,进行水上娱乐活动;(四)设置禽畜养殖场,进行网箱养鱼;(五)电鱼、毒鱼、炸鱼、捕鱼、钓鱼;(六)直接在水体中洗刷车辆、衣物和带污染物的器具等;(七)爆破、打井、取砂、采石、取土、葬坟和建房等;(八)其他直接或间接污染水质的行为。

第九条二级保护区内应遵守下列规定,并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评价要求:(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已有的污水排放口应当限期整改;(三)禁止设立剧毒物品堆放点、废物回收和加工堆放场所;(四)禁止新建畜禽等养殖场;(五)其他影响水源水质的行为。

第十条县人民政府鼓励保护区范围内居民外迁,严格控制保护区范围内村组规模。

并把保护区的生态农业作为重点进行扶持,农业部门、联珠镇、马路村民委员会应组织推广清洁生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以林为主的绿色生态农业。

大力进行植树种草,保护自然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应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扶持保护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植树造林、农田水利建设、小流域治理等。

第十一条农业、林业等部门应组织技术机构定期对保护区内的农用地免费进行土壤测试分析,对施肥和用药品种、用量、时间、方式等进行科学指导。

促使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鼓励使用农家肥、生物肥和生物防治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第十二条县环保部门组织编制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农户适用新技术,对生产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防治面源污染。

第十三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对水量、水质进行日常监测。

县环境保护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水源水质适时进行监测监督,并将监测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

第二节工程保护管理第十四条常林河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枢纽建筑物(大坝、溢洪道、隧洞、闸门等);灌区输水渠道、倒虹管、分水闸等;生产、生活及辅助设施附属建筑物(供水设施、水文站、观测设施、专用通信及交通设施等);水库管理单位已经确权的土地和水域。

(一)枢纽工程保护管理范围:大坝坝肩各外延100米,下游坝脚外延200米;水库溢洪道两侧外轮廓线向外50米;其他建筑物两侧轮廓外30米。

(二)渠道工程区保护管理范围:渠系建筑总干渠自输水隧洞出口至分水口全长4.2公里;西线自分水口、明子山、小水井、松林组至新安乡南汉村大曼旧、小曼旧、大对门等组全长17.7公里;东线自总分水口经联珠镇栖玛村至克曼村上邦扫全长27.1公里。

渠道两侧上边坡顶至下渠道平台边共10-15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输水管道保护管理范围:自取水口至供水处理池全长31.4567公里。

沿主干渠和楚江公路部分,主干渠和公路范围为输水管道的管理范围,其余部分按管道两侧上边坡顶至管道下边缘共10-15米范围。

(四)水库生产、生活区保护管理范围:办公室、防汛调度室、值班室、仓库、职工住宅及其他设施,水文、雨量水情观测站,其占地面积按实际征用范围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其开发利用不得妨碍和危及工程的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按实际征用面积由水库管理机构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六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当设置相应的标志牌、警示牌,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对水库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测,建立技术档案,保证工程完整、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根据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县人民政府每年预算一定经费用于工程抢险和维修。

第三章防汛、供水管理第一节防汛管理第十八条水库管理机构要按照“安全第一、蓄泄兼顾”的原则,编制水库防洪预案、调度规程、水库控制运行计划和储备防汛物资。

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执行。

在汛期紧急情况下,县防汛指挥机构对一切影响常林河水库泄洪的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有权作出紧急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汛期内水库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汛情及时掌握,做好雨前、雨中和雨后的巡查工作。

气象部门应及时提供天气实时信息和风暴预测预报。

第二节供水管理第二十条常林河水库的水资源属国家所有,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需从水库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

取水户应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

第二十一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量、输水能力、灌溉面积等情况和用水户的申请,编制灌区年度供配水计划,提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计划供水。

水库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供水计划,在供水计划不能正常执行时,水库管理机构应及时通知用水户调整用水计划。

第二十二条常林河水库的水量分配与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维持库区及下游河段的合理水位和流量,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二十三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

用水单位需变更用水计划的,应提前3个月向原批准部门提出计划变更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十四条企事业单位用水、取水,必须在取水口安装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量仪表,按批准的用水指标引水。

未安装计量仪表或计量仪表失常的,按取水设施最大设计出水量(过水量)核算。

对引水闸涵不具备测流条件的,水库管理机构应协助其建立测流设施,所需费用由用水单位承担。

灌区用水由水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计划,不得拦截或抢占水源,不得私自架设提水机具,不得擅自在渠道上开引水口,扩大引水量及私自取水,破坏用水秩序。

第二十五条鼓励用水户采用节水型灌溉,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四章水费、水资源费和基金管理第一节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第二十六条常林河水库实行有偿供水,受益单位和用水户,均应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

水费由水库管理机构收取,水资源费由用水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

各用水单位应按期交水资源费和水费,不得拖欠。

逾期不交的部分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处罚款,直至终止供水。

第二十七条城市生活、工业和其它用水按月结算水费。

农业灌溉用水可采取先交费后引水的办法,按实际灌溉面积计收水费。

灌溉面积每年由水库管理机构调查核实一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八条水库供水价格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价执行。

居民及工业用水按立方米计价,农业用水按亩计价,发电用水按度计价。

供水量以取水口安装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的测流量仪表显示数据为准,计算供水水费数额。

供水价格可随社会经济发展作调整,报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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