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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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甬政发〔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1〕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名管理工作,传承和保护地名文化遗产,推进地名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管理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提升历史地名保护力度,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充分发挥地名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推进我市地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构建系统、科学、完备、高效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

二、健全地名法规政策体系(一)加强地名规章制度建设理顺部门间地名管理相关政策,强化政策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形成顺畅有序、共同发力的地名管理政策合力。

结合本地地名管理实际,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难点、堵点、重点,积极推进“1+X”地名政策体系建设,重点建立管用实用、操作性强、切口小的政策举措,从源头上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细化地名命名、历史地名保护、执法监管、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不断提升地名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发挥地名规划引领作用制定《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名命名的重要依据。

规划已确定名称的,建设单位或其他申报单位应按程序办理规划名启用命名手续,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名称。

经批准的规划名称应及时录入市级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各地要结合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和城镇更新现状,加强地名规划前瞻性工作,科学编制地名规划。

地名工作计划

地名工作计划

地名工作计划
一、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地名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正确合理的地名有利于指导市民生活和工作,促进城市管控和服务。

为规范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二、目标
1. 对城市各区县范围内现有地名进行调研和统计,编制详细的地名目录。

2. 研究制定统一合理的地名命名原则和标准,确保地名规范规范。

3. 优化部分原有地名,消除歧义困惑,便于识别。

4. 加强地图编制与更新工作,保证地图信息与实际地名相匹配。

5. 注重地名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地名知情度。

三、任务安排
1. 2021年8月-10月:组织调研现有地名,编制地名目录。

2. 2021年10月-12月:研制地名命名原则和标准。

3. 2022年1月-6月:优化部分地名,修订地图信息。

4. 2022年6月-12月:开展宣传工作和培训,提高公众认知。

5. 2023年起:定期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地名管理工作。

四、资源保障
结合工作需要精心安排人员与经费支持,以保障地名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就是初步的"地名工作计划",若有任何改进意见,请提出来讨论。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08•【字号】渝两江管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22号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地名是社会公共产品,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离不开的传播媒介和工具。

做好地名工作,既要创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更要发挥好地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的作用。

为切实做好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理顺关系、规范程序、形成合力,切实推动我区地名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根据《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市民政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5〕57号)规定,并结合实际,现就规范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所辖范围(下同)地名命名、更名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地名命名职责分工经济运行局:负责在新建项目申报立项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到社会保障局进行地名命名申报;对于已立项的,通知其业主或管理单位及时进行命名申报。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地名管理各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负责指导国资公司做好所属楼宇名称的命名申报。

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科技创新局: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内需要进行地名申报的企业单位的宣传指导工作,并负责收集、反映企业关于地名命名管理方面的诉求和建议,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社会保障局:负责接收地名命名、更名和废名的申请、审核报批相关工作;建立地名信息资料库、完善地名档案管理以及推广标准地名使用等日常工作;组织承办地名管理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地名命名情况及有关重大事项。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15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15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8月13日七届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第三章地名标志管理第四章历史地名的保护和利用第五章地名公共服务与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三亚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三亚市地名管理,传承和保护地名文化遗产,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和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和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第四条相关建设单位或者使用者应依法申请命名、更名。

第五条地名管理应当尊重历史文化、反映地理特征,顺应民意、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市地名工作委员会,协调和处理地名领域有关重大问题。

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民政局局长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处理地名相关事务。

地名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

第七条民政部门是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黑民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民规〔2021〕3号各市(地)、县(市)民政局:《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省民政厅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民政厅2021年5月19日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黑发〔2021〕8号)、《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加强政策集成、资金集成、力量集成,从工作机制、政策措施、服务对象等方面全面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主要原则(一)聚焦中心、全面履责。

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履行民政领域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从工作机制、政策措施、服务对象等方面全面加强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地名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22()13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地名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9月
1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2年3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
用本条例。

【总页数】6页(P8-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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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0•【字号】•【施行日期】2015.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推动地名管理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地名是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最广泛使用的媒介之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强和规范地名命名与管理,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我区地名命名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升地名命名与管理工作水平。

二、明确要求(一)地名命名、更名原则1.应遵循《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审批。

2.应用词规范,含义健康,要广泛征求当地(村)居民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地名设置密度应适当、合理,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

3.应尊重历史、民俗文化和地理特征。

原则上不以中国、中华、中央、环球、世界、国际、宇宙等名词或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名称以及数字作地名专名。

4.应便民使用,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街、巷、居民住宅区、建筑物名称分层命名,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二)各类通用地名的使用规范道路、住宅区、建筑物等地名的命名应当根据具体建设情况,分别使用大道、路、街、巷、小区、花园(苑、园、花苑)、山庄、大楼(大厦)、广场、城等通用地名。

1.大道:路面宽度在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干道,具有交通功能,大街还应具备商贸功能。

2.路:宽度在25—40米的区域干道或次干道,具有交通功能或商贸功能。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更)名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更)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4•【字号】绵府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更)名的通知绵府发〔2021〕19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根据《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14〕51号)、《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18—2020年)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市七届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绵阳城区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更)名通知如下。

一、涪城区1.玉泉东街:云泉西路至玉泉北街,东西走向,全长约350米,宽约16米。

2.跃虹街:沿江一巷至跃进路,东西走向,全长约600米,宽约25米。

3.九虹巷:沿江一巷至跃进路,东西走向,全长约440米,宽约10米。

4.跃丰街:跃进东街至跃虹街再向南延伸约122米,南北走向,全长约395米,宽约10米。

5.金桂路:金西湖北路至涪青路,南北走向,全长约330米,宽约18米。

6.展业路:绵安路至金西路,南北走向,全长约200米,宽约10米。

7.绵安南路:科慧大道至科技城大道中段,东南向西北走向,全长约2230米,宽约30米。

原涪兴街注销。

8.绵泰北路:科慧大道至科智西路,东南向西北走向,全长约1700米,宽约30米。

9.映月街:绵泰北路至绵安南路,南北走向,全长约730米,宽约30米。

10.金阳街:绵泰北路至绵安路,西南向东北走向,全长约780米,宽约20米。

11.石子梁路:科慧大道至金阳街,东南向西北走向,全长约520米,宽约20米。

12.鼓楼山路:科慧大道至科智路,东西走向,全长约280米,宽约20米。

13.观楼路:科慧大道向西北经科智路再向西南至于敏路西段,东西走向,全长约810米,宽约30米。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古城区东康家园等城市地名命名的通告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古城区东康家园等城市地名命名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30•【字号】丽政通〔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古城区东康家园等城市地名命名的通告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丽江市地名管理规定》,为适应丽江市城市和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审核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古城区东康家园等26条城市地名予以命名公布:一、东康家园(dong kang jia yuan):位于丽江市区北部,北起东康村道路,南至金茂小区及铂尔曼酒店,西起鼎业集团天域阳光小区,东接储备土地隔无名路与白沙中学相望。

封闭式住宅区,内有别墅335套,建筑面积69612.62平方米,正在建设。

因位于束河街道开文社区东康村故名。

二、壹方商业城(yi fang shang ye cheng):位于丽江市区中部,北起玉缘桥,南至大研古城北门大水车,西起新华书店,东接大研古城玉河走廊。

内有商业用房447套,纳西文化展览馆1套,建筑面积13662.83平方米,建成于2020年。

寓意紧邻大研古城水源总脉“玉河”,传承纳西族一脉文化故名。

三、富力和苑(fu li he yuan):位于丽江市区东南部,北接石屏上村,南接庆云路,西邻玉锁路,东邻凯瑞园。

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有公寓34幢,商业用房267套,总建筑面积87989.47平方米,绿化面积22384平方米,居民438户,正在建设。

寓意美好和谐家园故名。

四、茗园巷(ming yuan xiang):位于丽江市区西北部束河古镇东南部,东北面为东康村康普巷环绕,西临东康村康普路,南接鼎业三朵广场。

开放式商业区,内有酒店2幢,商业用房7栋,建筑面积7237.87平方米,绿化面积2336.2平方米,已于2015年建设完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4•【文号】民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24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目录第一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第一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第二节肩负新的时代使命第三节总体思路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二章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贡献第一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二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第三节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第四节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第五节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第六节推动西藏新疆民政事业发展第三章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第一节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第二节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第三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第四节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第五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第六节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第七节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第四章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第一节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第二节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第三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第四节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五节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助老助残能力第六节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第五章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第一节加强养老服务保障第二节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第三节壮大养老服务产业第四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第五节提升综合监管水平第六章强化实施保障,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第一节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第二节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第三节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第四节优化民政资源配置第五节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和安全第六节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为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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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吴江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民政科、汾湖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事务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地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吴政办[20__]8号)文件精神,特对地名命名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地名命名标准
1、地名名称构成
地名名称构成一般为“专名十通名”的形式。

地名的专名,是地名个性化的具体体现。

地名的通名,是表示该地名实体的类别、性质、形态和层次的词语。

如“水乡社区”、“人民路”、“桃花苑”、“世纪大厦”中的水乡、人民、桃花、世纪为“专名”,而社区、路、苑、大厦均为“通名”。

不允许无通名或重叠使用通名,通名应置于专名之后,不能倒置或夹于专名语词之中。

2、地名专名采词规定
专名的采词应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反映自然或人文地理特点,体现时代精神风貌。

具体为:
⑴全市同类地名的专名不重名。

⑵专名不使用纯数序词。

⑶不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以当地行政区域名、区片名、路名命名的建筑物,应在上述地理实体沿线或范围内。

⑷不以人名或企业、公司名作专名。

但全部由个人捐资兴建的较大型、且完全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谋取经济利益回报)的桥梁(隧道、涵洞)、楼宇、构筑物和名人故居、纪念馆不在此列。

⑸不以外文、汉语拼音字母(或其缩写)作专名,也不能在汉字专名中夹杂外文或汉语拼音字母或标点符号。

专名的字数应不超过6个字,以尽量做到名称简捷,方便使用。

道路专名要反映特点,提高指向、指位功能,方便使用。

桥梁专名可用连接的道路名称或当地地名命名。

较短的跨河桥梁,且系该河流上唯一桥梁的情况下,宜使用所跨河流名称作该桥梁专名;大型桥梁一般以跨河两岸的地名命名。

⑺新开的河渠长度在1千米以上者,应赋予专有名称。

但属原有河渠的新开延伸段,应以原河渠名称延伸指称,不另外命名。

⑻暂不实行地名有偿命名。

3、地名通名使用规范
这里的通名主要指“道路”、“居住区”、“大型人工建筑群”。

地名通名语词要简约、通俗易懂,有明确的类别含义,并与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规格、规模、景观等相适应,不使用变异或名不符实的通名。

⑴道路通名等级
道路通名共分四个等级:大道(大街)、路、街、巷(弄)。

①大道:允许有控制地使用“大街”、“大道”作通名。

市区内的快速干道、商业区主干道或开发区内的宽40米、长5千米以上的,可以“大道”或“大街”作通名;
②路:市(镇)区内有绿化带的或宽在18米、长500米以上的交通干道,可以“路”作通名;
③街:可没有绿化带,但宽应在10米以上,18米以下的生活主干道,可以“街”作通名;④巷(弄):宽在10米以下,不分人行道的非机动车生活路,可以“巷”或“弄”作通名。

⑵居住区通名等级
居住区通名按占地面积大体划分为三个等级:
①20万平方米以上的,可以选用“住宅区”、“小区”作通名;
②5-20万平方米的,可选“苑”、“里”、“园”、“庄”、“坊”等作通名;
③5万平方米以下的,可选“庐”、“舍”、“宅”、“楼”、“邸”、“阁”、“轩”、“庭”、“府”、“榭”、“墅”、“湾”、“筑”、“座”、“公寓”、“别墅”等作通名。

另外,根据居住区的环境、景观和设施水平、档次等特点,允许在通名前加1个修饰的字词,丰富通名的意境,如“雅园”、“丽苑”等,但其通名须与环境相匹配,要有一定人工景观,绿地面积应占整个用地面积的40%以上。

⑶大型人工建筑群通名
大型人工建筑群特指“大厦”(大楼)、“商厦”、“城”、“中心”、“广场”等。

①大厦(大楼):指综合性的高层或大型楼宇可用大厦或大楼,要求在1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上。

若达不到该标准,但相对于周围环境显得醒目、突出,具有标志性作用的10层以上的楼宇,也可用此通名命名。

②商厦:指以经商为主、办公为辅的高层建筑。

对使用性质较为单一的高层建筑,可根据自身特点,直接以“饭店”、“宾馆”、“商场”等通名命名;
③城:指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商用、办公、娱乐等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

其规模要求占地4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可用“城”命名;
④中心:指某一功能在本城区(镇)内最具规模的大型建筑群,或某种功能在一定范围或行业中居主导地位、且具较大规模的楼宇(群),其规模要求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可用“中心”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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