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概述PPT(共66页)
第六章 失业保险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外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 1、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 2、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 • 3、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 4、日本的失业保险制度 • 5、加拿大的失业保险制度
外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方向
• 1、外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2、外国失业保险的改革方向
(一)外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 问题
• 1、外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2、实施过高的失业保护水平 • 3、失业者消极对等再就业
(四)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失业 保险制度
• 1、改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强制性原则。继续通过国家立法,以国家强制 的方式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 。(2)普遍性原 则。 (3)社会性原则。(4)权利与义务统一原 则。 (5)失业保障和就业促进兼顾原则。
• 2、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1)加快失业保险制度法律建设。(2)进一步扩 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3)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 征缴和使用管理。(4)有效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 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5)尽快探索预防失业的 有效途径。
失业程度的衡量
• 一是失业率:失业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失 业人数与全国劳动力总人数的比率,通常 用百分比来表示。它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 区就业水平和失业状况的动态指标,是反 映劳动力市场的总量平衡问题。
• 二是失业持续时间:失业持续时间是指劳 动者从失去工作到重新找到工作所用的平 均时间,它是衡量失业程度的另一重要指 标,主要反映劳动力市场结构平衡问题。
四、失业保险的期限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 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计算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第六章_失业保险

▲三、失业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有关对策
❖ 把化解企业冗员作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 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应有利于向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
制度过渡 ❖ 失业保险作为短期支付类项目,实行现收现付、略有
节余的筹资原则 ❖ 根据失业保险的主要环节与其前导环节,后续环节之
间的内在联系,做好从员工剥离下岗到其再就业这一 过程中各环节工作的衔接配套 ❖ 强化对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管理
保障对象
待遇享受时 间 待遇项目 待遇性质
失业保险
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 岗位
有限制,一般较短,以 促进就业
没有赔偿性
是必要劳动的一部分, 体现权利与义务统一
其他社会保障项目
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 能力
限制少,一般较长,以 保障生活
有赔偿性
失业救济津贴则不同
■四、国外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失业保险起源于欧洲。法国于1905年最早建 立了失业保险,挪威、丹麦两国也分别在 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类似于法国的失业 保险。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 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险,并最终发展成为世界 失业保险的主流。
第六章 失业保险
第一节 失业概述
一、失业与失业率 ■失业: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
的分离。
从个人角度看,失业是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
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 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构成失业有四个基本特点:
一是在劳动年龄之内; 二是有劳动能力; 三是有就业意愿; 四是没有找到任何职业。
三、失业的经济社会效应和失业观念的更新
▲失业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 同时是把“双 刃剑”,既会带来社会困苦,但是,当失业率 控制在一个适当范围时,它也有益于社会发展: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jobless insurance,out-of-work insurance,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insurance,unemployment insurance)概念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1]特点《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失业保险政策演示文稿劳动学会培训

❖ 月止。该单位已于 月 日成建制转移 你地。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请予接续。
❖ 附:迁出单位个人缴费记录明细表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章)
❖
年月日
❖
编号:
❖ 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兹证明
(身份证号
❖
职工)按规定于 年 月至
本地参加了失业保险,已足额缴费至
累计缴费 月。现因工作变动调往
❖ 依据:浙劳社厅字[2006]59号。
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视作缴费年限的认定程序
1、对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职工,用 人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 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对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在转递 人事档案时,应附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 定表》。
3、对外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合同制职工的, 用人单位在申报资料时,也应附上《失业保险视 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同时提供招工录用表(复 印件)、视作缴费期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失业保险待遇
❖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省条例第25条)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死亡的,参照当地在 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 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目前,市区丧葬费标准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为 10000元。
失业保险待遇
❖ (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促进再就业补贴 (省条例第9条、杭政函[2004]43号第4条)
❖ 上述三条是浙劳社就[2000]218号文件规定的。
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 4、事业单位(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 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及其固定 职工从1999年1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固定职工参保前符合国家和 省规定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PPT

等待期:
劳动者失业后一般不能马 上领取到失业保险金,通 常有3-7天的等待期。
给付期限:
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目标 就是要促进就业,因此不 可以由保险人无限期的享 受,而有一个给付期限。
2.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发达国家因长期实行高标准的失业保护政策而造 成下列问题:
(1)失业保险成本迅速上升,政府负担过重。 (2)失业津贴标准过高,导致失业者消极对待再就业。
二、世界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类型
(1)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 目前采用最 多) 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多种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次数, 非自愿失业等,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参加,缴纳失业保险费 的制度。如:英国,意大利,德国等 (2)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 允许劳动者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由工会组织建立,政府提 供大量资金,失业保险的管理一般由失业基金会负责。例 如:比利时,法国,挪威,丹麦 (3)失业救济制度 相关政府机构对无资格享受失业保险或者享受失业保险的 资格期限已满的人员,以及符合经济收入标准的雇员给于 物质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
有酬从业人员
自营从业人员 就业人员 经济活动人口 失业人员
劳动力资源
其他人员 城镇失业人员 乡村失业人员
非经济活动人口
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 家务劳动者; 离、退休人员; 无就业愿望的其他人员; 待学人员; 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劳动力资源的构成
我国使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在业 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第二节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本节学习目标
了解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掌握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几种模式 重点掌握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失业保险概述一、失业及失业...

--第六章失业保险第一节失业保险概述一、失业及失业的类型(一)失业的界定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解释,失业是指想工作而没有工作。
在我国,对于什么是失业,理论界也有不同的看法。
归纳起来,大体上有这样几种。
第一种看法认为,失业主要是指有劳动能力的人找不到工作。
第二种看法认为,凡是统计时被确定有工作能力但没有工作,且在此以前四周内曾专门做过寻找工作的努力,但没有找到工作的人都为失业者。
这些人提出,以下两部分人不论是否寻找工作都被视为失业:①被临时解雇正等待恢复工作的人;②等待新工作达30天的人。
那些没有面向市场从事市场活动,且没有在市场上寻找工作的人不能算是失业。
第三种看法是一种官方意见,是1994年原国家劳动部对失业所进行的界定。
其定义是:失业是指在规定的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内无-业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
它包括:16岁以上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的学生中,初次寻找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企业宣布破产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被企业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辞去原单位工作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符合失业定义的其他人员。
据此,可以认为,失业者一般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在统计调查时没有工作。
第二,属于劳动力范畴,能参加工作。
第三,在前四周曾经以各种方式做过努力寻找工作,但没有找到。
失业定义: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一定时间内(如四周)通过劳动力市场做过寻找工作的努力,但没有结果,调查期内仍然没有工作。
下岗制度:转型时期,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实行下岗制度,有大量下岗人员或下岗职工。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可以说,下岗是我国转型期的一种特殊现象,下岗与失业是有所区别的。
失业保险案例ppt课件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 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在本案例中,丧失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后,邢某的收 入可能会下降,为此,邢某可以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在我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形成了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三条保 障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 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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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种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要求,另一种是劳动者采取消极怠工的办法 (如长期旷工、长期离职、自动离职等),迫使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在 这个时候用工单位也处于被动地位),也就是说劳动者主观上愿意中断现有 的工作,并且事实上也达到了这一目的,只是在形式上没有主动提出辞职要 求。
孙某肯定懂得长期旷工和长期离职的后果,单位通知他正常上班,但他
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最长为24个月。 《社会保险法》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
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 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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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王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属 于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 根据规定,王某第一次失业,该享受而未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是18个月。王某再 次失业时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 24个月,虽然前后合并累计的领取期限应 该是42个月,但是王某只能享受最长24个 月的失业保险金。
待遇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一)概念及特点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止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促进其再就业的基本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三个特点:1、普遍性.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保.2、强制性。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单位、个人共同缴费,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所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概况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正常运行时期,该规定也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建立了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待遇条件、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期限和申领程序、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遗属待遇、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失业保险制度20世纪初在法国诞生,历经百年,最初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在于抵御工人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损失.随着大工业时代到来,失业人数急剧增加,过高的失业救济金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危机,同时高失业金并不能减缓或改善失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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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中断收入为前提条件,它的对象只能是法定实施范 围内的失业职工; 3、以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而不可能满 足其它各方面的需要; 4、国家立法设立失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使用; 5、失业不是单纯的经济救济和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职 业培训、职业介绍,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以便 重新走上就业岗位; 6、属于短期保险待遇类险种。
就业不足型的失业 这类失业者是指那些实际工作时 间少于他们能够并愿意工作时间的劳动者。
伪装的失业 指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于零时的就 业,也就是说,如果从总就业中撤出一部分劳动者而不 会使总产量减少,那么,被撤出来的劳动者即处于伪装 失业状态。
隐蔽性失业 指有些人因无工可作而选择非就业的活动。
失业者的意愿: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失业的表现形式:公开性失业和隐蔽性失业; 失业程度:完全失业和不完全失业; 失业期限:长期失业和短期失业。
爱德华兹关于发展中国家失业类型的划分
1、公开的失业: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 2、非公开的失业:指发展中国家除掉公开失业之外
的其它各类失业现象的总称。
独立、善断、理性的行 为取向
对于社会稳定并不会构 成实质性的影响。
四、失业的消极影响
企业
个人
社会
第二节 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失业保险的类型划分
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 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 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 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任意性失业保险制度 即由工会自愿建立失业基金会进行管理,这些
基金会都从政府得到大量的财政补贴。(丹麦、 瑞典和芬兰)
双重失业保障
既有强制性的失业保险,也有由政府提供资金, 以经济调查为依据的失业救助制度。(德国、瑞
士、荷偿费。
二、失业保险的特征
失业的界定
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又要求就 业的部分人员尚未能就业并失去收入状态。
构成失业的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在劳动年龄之内;二 是有劳动能力;三是有就业意愿;四是没有找到任何 职业。
失业一般满足哪些条件?
失业率
失业人口占全国劳动力人口总数的百分 比,称为失业率。它是评价一个国家或 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
分类 :强制性失业保险和任意型失业保险
强制性失业保险
1911年始建于英国,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 行并由社会集中资金,对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 的劳动者提供物质性援助。
目的是使非自愿性的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 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为其尽快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强制性失业保险的特点:
第二章 失业保险
第一节 失业与失业理论 第二节 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第四节 四川省及成都市失业保险 第五节 外国的失业保险
一、失业及相关概念
就业的定义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 段的人从事某一岗位的工作或合法的社会经济 活动以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一种活动。
无效益生产引致的潜在失业 是指本来具有较高劳动生产 率的劳动者,因物质资源不充分,生产率极低,生产出来 的产出甚至还不能补偿他们的生活必需品。
中国目前失业人口 有哪些?
补充:中国目前的失业人口
中国失业人口主要由三部分人构成:
1. 下岗职工和城乡隐性失业人口 出生于20世纪50-60年代的部分人群 除了计划经济的解决之路,对于失业,他们
提前退休而引致的潜在失业。在不少国家,尽管人均寿命 不断延长,但退休年龄逐渐下降。这类旨在为更多的年轻 人创造就业和提升的机会而过早离开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也 被视为潜在失业者。
健康受损引致的潜在失业 指在正常情况下本来可以作全 日工作的劳动者,由于营养不良和卫生保健状况较差而使 其身体健康遭受严重的损失,实质上已经引致了潜在的失 业存在。
三、失业的类型
失业按其性质可以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 失业。
失业保险承包的风险只是非自愿失业风险。 非自愿失业的形态:
1.周期性失业 2.摩擦性失业
由于劳动力市场功能上的缺陷造成的临时性失业,一般是由 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 失业。
3.季节性失业 4.结构性失业
区别
失业保险待遇属于短期支付项目,而在待遇资格上要进 行甄别。
同工伤保险比较,失业保险不包括具有赔偿性质的待遇 项目。
由失业保险给付的失业保险金与社会救助津贴也是有区 别的,它体现了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保险权利的统一。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 (城镇从业人数+城 镇登记失业人数) × 100%
二、失业的原因
失业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造 成的。我国现在失业问题的具体原因: 第一,劳动力供大于求 第二,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结构性失业 第三,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四,劳动者自身素质的原因 第五,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失业保险除了具备社会保险的一般特点,如强 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具有特殊性。 (2)失业保险产生的风险原因具有特殊性。 (3)失业保险的保障目的具有特殊性。 (4)失业保险保障的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
三、失业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障项目 的联系与区别
相同
都具有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福利性,都以货币资 金为提供物质帮助的主要形式,都具有保障基本生活的 功能
没有能力获得更有效的方式 集中在资源型和夕阳型的产业,冲突的模式
并没有扩散,尤其没有向下扩散
2.农村失业青年
年龄和文化程度都偏低,集中在15-19岁的 初中毕业生群体
在城市没有任何根基,特性最不稳定的社会 群体
由于他们的组织性较差,不会形成大规模的 利益对抗群体
3. 城镇失业青年
主 体 是 出 生 于 20 世 纪 70-80 年 代 、 年 龄 集 中 在 19-24 岁 的 高 中 毕 业 生和更高文化程度的群 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