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新设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新设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银监办函[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新设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银监办函[2007]5号)商务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及广州银晖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的函》(商办资函〔2006〕27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征求意见的函》(商办资函〔2006〕27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Silver Union Investments Limited对双方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
原则同意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银建国际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中外合作东信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考虑到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特殊情况,以及目前尚未形成公开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对个别主体的行为应持审慎的态度,以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因此,建议不同意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广州银晖资产服务有限公司扩大业务范围,不同意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广州分公司。
三、鉴于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存续的基础是各方约定的合作条件,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处置特定不良资产的项目公司,不宜变更为永续性公司。
相应的,广州银晖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服务代理机构,也不宜延长经营期限。
因此,建议不同意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广州银晖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
四、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东信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遵守国家关于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议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发生收购不良资产等业务时,报经财政部同意,并向社会披露信息。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入。
公司将“科学管理稳健经营优质服务创新发展”作为质量方针,把构建“以不良资产经营和非银行金融服务为主业,具有较强投行功能和综合经营能力的金融控股集团”作为经营发展目标。
公司在全国26个中心城市设有25家办事处和1家经营部,负责所辖区域的资产管理、经营、处置等工作。
旗下拥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平台公司。
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始终以保全国有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改革为使命,始终把依法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在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政策性债转股和风险金融机构托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对工建两行可疑类资产进行有效处置和增值运作;对闽发证券进行托管清算、组建了东兴证券;对新收购商业化资产采取短平快的经营处置方式,取得了超预期的经济效益;租赁、信用评级等金融平台依托办事处拓展业务,为转型进行了有益探索;酒店管理等非金融平台开拓进取,重组整合,成效显著;托管清算、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逐步做大。
继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之后,公司又先后通过了ISO20000和ISO27001体系的国内、国际双认证。
公司的内部管理、IT服务和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都迈上了新台阶。
目前,公司将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制和严密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从存量不良资产经营起步,提供有特色的金融服务,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以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转型为治理规范、管控有力、服务专业、业绩优良、可持续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电话:86-10-66506688传真:86-10-66507777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邮政编码:100140Email: webmaster@。
中国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有哪几个

资产管理公司是做为资产管理方根据合同中与客户约定的条件对客户的资产进行运作,并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的一种公司。
一言蔽之,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为了方便资产管理业务的顺利进行,我国诞生了很多资产管理公司,那么中国四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是哪几个呢?国家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直属国务院的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对应负责解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
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公司创立于2016年的12月份,注册资金约431.5个亿,主要由国家财政部、中国人寿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
长城资产的前身是1999年创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成立之初,长城资产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处置以及收购国有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经过长期的发展,长城资产已不再局限于处置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其还拥有了很多像资产管理、证券、银行、租贷、信托、投资、保险等这种类型的金融服务。
发展至今,长城资产共处置了包括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的不良资产1万多亿元,是一家极具影响力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资产改制于2010年6月,未改制前称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金362.57亿元,主要从事金融服务、不良资产经营业务、资产管理以及投资管理等业务,核心业务是不良资产管理。
从1999年成立到如今的2017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信达资产已经拥有了9家控股或全资的一级子公司,33家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分公司以及2万多名的集团员工,成为了我国首家登上国际资本市场舞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直以来,信达资产在处置不良资产上所获得的利润以及营收都是高于以上三家公司的,可以说是处置不良资产界的大亨。
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资产创立于2016年8月30号,由1999年成立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改制而成,主要经营小微金融、信用评级、资产管理、海外业务、证券、保险、银行、信托等各类金融业务。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234.0
2023-02-09
TOP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审计相关服务项目(二次) 中标结果公示
尤尼泰(北京)税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28.0
2023-02-21
TOP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采购财务类监管报表复核服务项 (特殊普通合伙) 目中标公告
(5)专用设备修理(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 数据中心设备 2023 年维保及高 限公司 级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TOP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亦庄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安全防护 第 1 期建设项目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6 2022-09-22 2023-03-27
(4)计算机设备(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23
同比增长:-14.8%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3029.52
同比增长:-61.8%
平均金额(万元)
¥189.35
同比增长:-52.2%
平均节支率
0.0%
同比增长:0.0%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
2022-10-25 2022-12-12 2023-02-15 2023-03-10 2023-04-1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大陆一家以资产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成立于2002年。
公司本着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作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客户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企业和政府等。
公司以专业、高效和信赖为核心价值观,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财富增值和风险管理的双重目标。
在投资领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秉持谨慎的投资理念,注重风险控制和长期价值投资。
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市场走势、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基本面等多方面因素,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多元化的投资产品。
公司的核心团队由一批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的资产管理专家组成。
他们具备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市场认知,在投资分析、风险控制、交易技巧等方面都具备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
通过团队的紧密合作和不断创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资产管理服务。
除了传统的资产管理业务外,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还积极拓展其他领域的业务,如私募基金、证券托管、期货经纪等。
公司持续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逐步扩大境外业务和合作伙伴网络,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关注教育、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领域。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促进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和践行。
回顾过去18年的发展历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公司不仅赢得了投资者的信任和赞誉,也获得了业界和监管部门的认可和奖励。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的原则,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资产管理和投资服务,为实现共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13﹞56号发文日期:2013-08-28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综合税收政策优惠类型: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房产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契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土地增值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印花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营业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增值税-资本市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 9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如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资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收购、承接和处置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其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韩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韩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4【案件字号】(2019)津02民终67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孟夏庞艺曹静【审理法官】孟夏庞艺曹静【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韩雪;天津开发区荣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陈秀利【当事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韩雪天津开发区荣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陈秀利【当事人-个人】韩雪陈秀利【当事人-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开发区荣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陈秀利【被告】韩雪;天津开发区荣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合同第三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30 17:32:4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韩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津02民终672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某某。
负责人:张晨光,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雪。
原审被告:天津开发区荣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第四大街某某太平洋村1-281法定代表人:靳智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春玲。
原审第三人:陈秀利。
审理经过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韩雪、原审被告天津开发区荣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陈秀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3民初5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55 岁“老建行”张卫东掌舵1.5 万亿信达,银保监重构AMC 人事版图

55岁“老建行”张卫东掌舵1.5万亿信达,银保监重构AMC人事版图中国信达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子艾到龄退休,总裁张卫东出任党委书记,拟接任董事长一职。
本刊记者 盆盆|文眼看着2022已经过去三月有余,然而金融业高管的换届依旧在进行。
继2月28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长城资产”)选举李均锋为董事长后,又一大AMC在近日迎来了“一把手”的变动。
《金融理财》从知情人士处获悉,3月9日上午,中国银保监会领导及组织部相关人士一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信达”)召开干部会议并宣布新的人事任命:中国信达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子艾到龄退休,总裁张卫东出任党委书记,拟接任董事长一职。
55岁张卫东掌舵中国信达,“老中行”张子艾到龄退休总资产规模超万亿的AMC老大哥中国信达迎来新任董事长。
目前,中国信达官网“公司治理”一栏中尚未更新。
从“新掌门人”的履历来看,张卫东有过国有大行从业经验,早年间就加入中国信达并曾供职16年之久,中间四年短暂离开调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直至2020年初回归中国信达担任总裁。
公开资料显示,张卫东,1967年出生,1989年7月毕业于同济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并于1992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于1999年12月获中张子艾21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国信达评为高级经济师。
工作履历来看,张卫东1992年7月至1999年4月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曾任房地产信贷部干部、副处长。
1999年4月加入中国信达,自2002年9月起历任中国信达资产评估部副主任、资产评估部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引战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投融资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兼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金融风险研究中心主任、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等职务。
2015年11月至2019年10月先后担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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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邀请函》之修改书
交易编号:COAMC-GZ-2009-1
2009年4月24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东方”)就以公开竞争性出售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投资者打包出售对广东地区684户债务企业所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权益之交易,对外公布了《资产公开竞争性出售交易邀请函》(“邀请函”)。
现东方就邀请函之“三、投资者注册”之第(一)部分修改如下:
“三、投资者注册
(一)只有成功注册的投资者才有可能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为取得注册资格,
各位有意向的投资者需要按注册要求完成以下步骤,而这些是进行成功注册的基
本条件:
1、向东方递交已妥为签署的参与交易意向书一份,格式请参见附件一;
2、向东方递交已经妥为签署的保密承诺书一份,格式请参见附件二;
3、投资者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企业的,向东方递交已依
法办理了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最新的章程(包括章程修正案)
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资者为中国境内其他单位的,向东方递交已依法办理了最近年度年检的单
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证书及最新的章程性文件(包括章程性文件修
正案)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资者为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企业的,向东方递交最新的营业
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最新的章程(包括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各一份,该等文件并须经投资者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其与原件一致,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如投资者为香港或澳门注册的企业,则须经当地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前述文件进行公证,并经当地的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进行加章转递);
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无需提交本项文件;
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参与本次交易,向东方递交已经妥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非法定代表人或非单位负责人参与时,应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投资者为中国境外的,如根据投资者注册地法律无法定代表人,则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相关文件并须经投资者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其与原件一致,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如投资者为香港或澳门注册的企业,则须经当地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前述文件进行公证,并经当地的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进行加章转递);
投资者为自然人时,如其亲自参与,向东方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其委托其他人士参与,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该投资者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投资者为中国境外自然人时,该等文件须经投资者
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其与原件一致,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如投资者为香港或澳门人士,则须经当地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前述文件进行公证,并经当地的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进行加章转递);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参见附件三、四;
5、如投资者为中国境外企业,需向东方递交由投资者注册地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原件一份,该法律意见应确认:(1) 投资者依其注册地法律为合法成立并处于良好存续状态;(2) 投资者依其注册地法律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参与本交易,并且其参与本交易并不违反其适用的法律、公司章程或其它组织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订立的其他协议的规定;(3) 投资者参与本交易已获得所有须获得的批准;以及(4)其授权代表代表该投资者参与本交易已经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6、如投资者递交的上述文件并非中文书写,则相关文件需递交由中国境内的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中文译本与文件原语言文本一致的公证文书原件。
”
本修改书构成邀请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邀请函与本修改书的不同之处,以本修改书为主;邀请函中未作修改的部分继续有效。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200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