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儿童保健工作各项制度[1]
儿保科工作制度(4篇)

儿保科工作制度儿保科,即儿童保健科,是专门负责儿童保健工作的部门或科室。
儿保科的工作制度是指儿保科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时间:儿保科的工作时间应与医院或机构的工作时间保持一致,一般为每天上午和下午各半天的工作时间。
2. 工作岗位和职责:儿保科应设立专业骨干岗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岗位,如儿科医师、护士、幼儿保健师等。
各个岗位应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3. 工作流程:儿保科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包括接诊、诊断、治疗、随访等各个环节的处理方法和标准。
例如,接诊时应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根据需要进行辅助检查和特殊检查。
4. 医疗记录:儿保科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系统,包括患儿基本情况、体格检查数据、诊断和治疗方案、随访记录等,确保患儿的医疗数据可追溯、可比较和可评估。
5. 疫苗接种:儿保科应负责儿童疫苗接种工作,要制定相应的接种计划、确保疫苗的保存和管理、开展接种宣传和教育等。
6. 健康教育:儿保科应定期组织健康宣教活动,向患儿及其家长宣传健康知识、疾病预防和治疗方法、生活习惯等内容。
7. 统计和报表:儿保科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统计和报表工作,如每月和每年的病例报表、接种报表等。
8. 职业道德和保密:儿保科工作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保护患儿和其家属的隐私权,坚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职业行为。
以上是儿保科工作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不同医院或机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儿保科工作制度(2)儿保科是指儿保科室,其工作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接诊和挂号制度:儿保科根据患者的就诊需要,设立适当的预约制度,并为患者提供挂号服务,以便进行有效的排班和时间安排。
2. 医生工作制度:医生需要按照科室的工作安排和轮班制度进行工作,保证科室的正常运转。
此外,医生需要遵守医疗纪律和医疗伦理规范,在诊疗过程中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乡级儿保工作计划

乡级儿保工作计划儿童保健是乡级卫生部门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乡级儿童保健工作涉及到儿童的医疗保健、营养、预防接种、儿童心理健康等方面。
下面是我为乡级儿童保健工作制定的工作计划。
1.建立完善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乡级儿童保健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
首先,要建立健康档案,记录每个儿童的身体发育情况、接种记录等信息。
其次,要建立儿童健康管理和儿童保健知识宣传的制度,定期组织儿童体检和健康咨询活动。
同时,要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儿科医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2.加强儿童营养健康管理儿童的营养健康对其身体和智力发育至关重要。
乡级儿童保健工作要加强儿童营养健康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提供科学的膳食指导,帮助儿童和家长正确选择和搭配食物,确保儿童获得均衡的营养。
其次,要开展儿童营养状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营养不良的儿童。
此外,要培训家长和教师关于儿童营养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营养意识。
3.促进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乡级儿童保健工作还要重点关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儿童接种是预防疾病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对于降低儿童疾病发病率具有重要意义。
乡级儿童保健工作要通过健全的接种工作机制,保障儿童的预防接种权益。
具体工作包括健全接种服务网络,完善儿童接种档案管理系统,加强对接种工作的监督和督导,提高儿童接种率。
4.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儿童心理健康是儿童保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乡级儿童保健工作要提供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儿童和家长解决心理问题。
此外,要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家长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筛查和干预,确保儿童的心理健康。
5.加强卫生教育和健康宣传乡级儿童保健工作要加强卫生教育和健康宣传,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和发布儿童健康教育材料,开展儿童健康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提供健康课程和培训机会。
儿童保健的主体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提高我国儿童的整体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儿童保健工作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干预、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生命质量为目标。
第三条儿童保健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儿童保健管理第四条建立完善的儿童保健管理制度和技术常规,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和考核制度,确保儿童保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加强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做好散居儿童、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实施生命监测、生长发育监测、免疫规划等综合性干预措施。
第六条设立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确保各项保健措施的落实。
三、儿童保健服务第七条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喂养与营养、疾病预防、意外伤害预防等全方位的保健指导。
第八条加强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和社会对儿童保健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育儿观念。
第九条针对特殊儿童,开展保健管理及疑难病历转诊工作,确保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四、儿童保健人员培训与素质提升第十条参加上级部门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定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儿童保健领域的最新动态和技术。
五、儿童保健工作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定期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内容包括保健措施的落实情况、儿童健康状况、生长发育监测、免疫规划覆盖率等。
第十三条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
六、信息管理与共享第十四条建立儿童保健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分析儿童保健相关数据,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加强儿童保健信息共享,与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儿童保健信息资源的共享。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3篇)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负责做好本地段儿童体格检查.儿童生长发育监侧与评价、新生儿访视、免疫规划、体弱儿高危儿筛选及转诊、喂养与营养指导、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工作.2、承担辖区内0-3____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工作。
3、广泛开展母乳喂养、科学育儿、防治小儿“四病”等科普知识和适宜技术的宜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儿童保健意识。
4、做好地段儿童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
5、对每位保健对象热情接待,细心检查,认真登记,耐心解释和指导。
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1,认真遵守医德规范、坚守尚位、仪表端正.仪容整洁、衣帽整齐、挂牌服务2,医生应参照相应的营养咨询提纲,耐心解答其提出的问题。
3,严格执行营养评价标准及人员职责、.遵循评价→指导→再评价→再指导的方法及时纠正营养偏离。
4,做好营养咨询方面的资料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生长发育及体格检查工作制度1,按照《宝鸡市儿童系统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定期、连续测定儿童的生长指标,并标记在相应的《儿童保健手册》生长发育监测坐标图中,按照《中国____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进行生长发育评价,查找影响儿童体格发育因素。
2,按照儿童规范查体要求进行儿童体格检查,提出评价意见。
3,针对儿童体格检查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情况给予健康指导,属体弱儿、高危儿、应及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院。
4,做好各种资料的登记,收集整理,评估分析工作。
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1,负责本辖区的儿童保健、临床、健康教育等工作。
2,对儿童体格情况能正确评价并进行健康指导。
对高危儿及体弱儿进行初筛登记并及时转诊。
3,定期以体弱儿家长沟通,督促其及时复诊。
4,做好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保健质量,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掌握群体保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儿童体格检查工作常规1,测量指标﹝1﹞身高测量﹝2﹞体重测量﹝3﹞头围测量2,问诊﹝1﹞新生儿期﹝围产期﹞。
母亲怀孕过程及胎儿出生时情况,包括孕早期反应,孕中期过程,有无疾病,出生时体重,身高,有无抢救史。
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工作,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儿童保健管理范围1. 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
2. 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3. 儿童营养、生长发育、心理行为问题的指导和干预。
4. 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价。
三、儿童保健管理责任1. 各级政府应当将儿童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儿童保健工作的经费。
2.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定儿童保健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儿童保健服务。
3. 儿童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儿童保健工作,提供儿童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档案。
4.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家庭和其他照护儿童的个人或者组织,应当配合儿童保健机构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四、儿童保健管理措施1.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和需要,提供定期健康检查、营养指导、心理行为干预等服务。
2.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档案,记录儿童的健康状况、服务内容和服务结果等。
3.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儿童营养、生长发育、心理行为问题的指导和干预,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4.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2.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儿童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监督制度,确保儿童保健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 儿童保健机构应当尊重和保护儿童及其家庭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六、儿童保健管理责任1. 儿童保健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 儿童保健机构提供虚假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模版(二篇)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儿童保健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1.2 依据:本工作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工作职责2.1 儿童保健机构2.1.1 儿童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确保有足够的医务人员和保健人员。
2.1.2 儿童保健机构要依法履行儿童健康管理职责,包括儿童入院体检、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工作。
2.1.3 儿童保健机构要定期进行儿童保健政策宣传,提高家长和社会对儿童健康的认知和重视。
2.2 家庭保健2.2.1 家庭保健工作者要了解儿童的生长发育规律和健康需求,为儿童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指导和服务。
2.2.2 家庭保健工作者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和生活环境。
2.2.3 家庭保健工作者要及时发现和报告儿童的健康问题,协助儿童保健机构进行健康干预和治疗。
三、儿童健康管理3.1 健康档案管理3.1.1 儿童保健机构和家庭保健工作者要建立健全儿童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族史、生长发育记录、疫苗接种记录等。
3.1.2 儿童健康档案要定期进行更新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性。
3.1.3 儿童健康档案要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儿童个人隐私。
3.2 健康体检3.2.1 儿童在出生后1个月内进行首次体检,之后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3.2.2 儿童体检要包括生长发育评估、常见疾病筛查、营养评估、心理健康评估等内容。
3.2.3 儿童体检结果要详细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并进行干预和治疗。
四、预防接种4.1 疫苗接种计划4.1.1 儿童保健机构要按照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制定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4.1.2 儿童保健机构要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提醒家长按时接种。
4.1.3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要及时记录和报告,确保接种覆盖率和安全性。
4.2 疫苗接种程序4.2.1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由专业医务人员负责,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
乡级儿童保健门诊相关制度

乡级儿童保健门诊相关制度1.设立机构:乡级儿童保健门诊通常由乡级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以方便儿童接受保健服务。
这些机构通常设有专门的门诊区域和医疗设备,以确保儿童能够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人员组成:乡级儿童保健门诊由专门的儿科医生和儿科护士组成。
这些医生和护士需要接受相关的儿科培训和继续教育,以确保他们具备提供儿童保健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4.常规体检:乡级儿童保健门诊会定期进行常规体检,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以评估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医生会根据体检结果,向家长提供儿童健康管理的建议和指导。
5.疫苗接种:乡级儿童保健门诊是儿童接种疫苗的主要场所之一、门诊会定期提供各类疫苗接种服务,包括基础免疫和补充免疫。
医生会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接种计划,为其提供相应的疫苗接种服务,并记录接种情况。
6.常见病治疗:乡级儿童保健门诊会提供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这些疾病包括感冒、咳嗽、发热等常见的儿童疾病。
医生会根据病情,为儿童开具药物处方,并给予必要的治疗和护理。
7.健康指导:乡级儿童保健门诊会为家长提供关于儿童健康和护理的指导。
包括婴儿喂养、儿童营养、儿童安全等方面的建议。
医生会解答家长的疑问,提供专业的健康建议,帮助家长更好地照顾儿童。
乡级儿童保健门诊的相关制度为儿童提供了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有助于早期发现和预防儿童疾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同时,门诊也起到了儿童保健知识宣教的作用,提高了家长对儿童保健的关注和理解。
这些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于保障儿童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乡级儿童保健门诊相关制度

门诊工作规范: 规定医生、护士 等工作人员的行 为规范,确保医 疗服务的质量和 安全。
门诊工作考核: 对门诊工作进行 定期考核,对工 作人员的工作表 现进行评价和奖 惩。
儿童保健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0-6岁儿童 服务内容: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营养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等 服务频次:根据儿童年龄和健康状况确定服务频次 服务人员: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 服务场所:具备良好环境和服务设施的儿童保健门诊
及时反馈和处理问题
感谢观看
汇报人:
工作人员培训与考核
培训方式:定期培训、在线 学习、实践操作等
培训内容:儿童保健知识、 门诊流程、应急处理等
考核标准:考试成绩、实际 操作表现、患者满意度等
考核周期: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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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与规定
门诊工作制度
门诊工作时间: 明确规定门诊工 作时间,确保门 诊工作的正常进 行。
门诊工作流程: 详细介绍门诊工 作的流程,包括 患者就诊、诊断、 治疗等环节。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 儿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应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与社区合作与沟通机制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乡级儿童保健门诊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委会等建立定期沟通 机制,共同商讨儿童保健工作相关事宜。
合作开展宣传活动:双方合作开展儿童保健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儿童保健知识的知 晓率。
控制方法:及时就医、遵医 嘱治疗、家庭护理等
常见病种:感冒、咳嗽、腹 泻等
宣传教育:向家长普及儿童 常见病预防与控制知识
儿童心理健康咨询
咨询对象:儿 童及家长
咨询内容:针 对儿童心理健 康问题提供专 业建议和指导
咨询方式:面 对面、电话、 网络等多种形
式
咨询人员:专 业心理医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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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居住在辖区内新生儿的访视工作,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出院时间,及时访视。
二、新生儿访视用品齐全,功能完好,符合卫生消毒要求。
三、访视内容完整,认真做好新生儿体检,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四、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诊。
五、对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访视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
六、访视后,规范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明确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职责,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居民健康教育工作。
二、健康教育人员落实,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规范。
三、利用健康教育专栏,定期刊出疾病预防与保健健康
知识,每二个月至少更换一次;为居民举办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知识讲座,每月至少一次。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向居民发放有针对性的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及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五、利用病人就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教育咨询、孕妇学校等各种时机,开展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服务。
六、不断加强健康教育业务学习,认真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七、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按照0岁4次、1岁2次、2岁2次、3-6岁每年体检一次的体检原则,对每名儿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6个月以上儿童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血常规,对结果异常者进行登记管理和治疗。
三、8-12月龄儿童建议到县级以上保健院进行一次智力测查,对具有智力高危因素的儿童全部进行智力监测。
对智力可疑、异常儿童进行登记、转诊和追踪。
四、对0-6岁儿童进行口腔检查和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建议到县级以上保健院进行视力测查,发现听力、视力
异常和患龋的儿童都要及时登记、转诊和治疗。
五、按照体弱儿童管理常规,对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和肥胖儿全部进行登记和管理。
六、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体检结果,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智能发育、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
七、规范填写“儿童保健体检记录”及相关登记表、册,认真做好儿童健康体检资料的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童保健手册发放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手册》是完善儿童保健服务评价的有效依据,为规范使用《儿童保健手册》,我市制订以下发放管理制度。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由省卫生厅统一编制电子模板,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的《湖南省儿童保健手册》(以下简称《保健手册》)。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计划到卫生局购买。
二、7岁以下儿童在出生时或出生后未领取儿童保健手册的,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首次体检时发放并统一编号。
三、各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院前发放《保健手册》,并告知家长领取《保健手册》后10日内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统一编号和建立健康档案。
四、《保健手册》丢失或损坏,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发或换发。
已发放辖区内旧版《保健手册》的儿童,一律不换发新《保健手册》,儿童家长可继续使用至其满7岁。
五、各医疗保健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保健手册》的使用、发放和监管,指派专人对《保健手册》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管理。
高危儿童管理工作制度、转诊制度
一、高危(体弱)儿童管理对象:高危新生儿(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产时窒息、出生缺陷影响生活能力者、母亲孕期患有内科或其它疾病出生者、NICU住院新生儿、新筛阳性、听筛障碍)、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单纯性肥胖、先心病等。
二、承担辖区内高危儿的定期随诊工作,对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或转诊。
三、严格执行高危儿童的诊断,治疗规程。
对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分析病因、积极治疗,使其恢复健康。
高危儿童高危因素消失或疾病治愈后,及时结案并转为健康儿童系统管理。
四、高危儿童体检0-6个月每月一次,6个月以后每2-3个月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可增加检查次数。
五、对高危儿常规指导视听训练,触觉刺激(游泳、抚触),
四肢操等早期家庭干预措施。
六、早期筛查、诊断脑损伤综合症,智力低下,行为异常等患儿,并指导接受早期医学干预或康复治疗。
七、做好高危儿保健的健康宣教工作,指导喂养、护理及防病知识,提高家庭自我监测能力。
八、门诊记录完整,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201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辖区内0-6岁儿童使用统一的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台档,儿童健康档案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三、各机构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儿童健康档案,儿童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儿童健康档案安全。
儿童健康档案要分村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四、儿童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儿童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五、儿童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六、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年龄超过6岁转入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管理,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