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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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实操搬迁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搬迁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搬迁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一、案例背景A公司是制造业上市公司。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区改建,2X13年3月,当地工业改造指挥部与A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协议约定,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基准,当地工业改造指挥部支付5亿元补偿费收回A公司某地块的厂区土地、地上建筑物及水电配套设施。

2x13年12月,A公司已全部清空并撤出原厂区,并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上交工业改造指挥部。

A公司在原地块上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没有权属争议。

补偿协议未就A公司应如何使用补偿费进行规定,工业改造指挥部也未有其他另行规定。

问题:A公司的搬迁补偿事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个问答规定: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J《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二条规定:"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J《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最近几年我国大中城市改造力度加大,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许多企业将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从城市中心部分或整体搬迁,各级政府对搬迁企业也给予了补偿。

但对搬迁过程中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拆除旧固定资产、重建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等经济行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收到政府搬迁补偿(一)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对于政府补助,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性投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待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即参照上述规定先作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作为政府补助,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_有关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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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_有关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有关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我公司有一处房产拆迁,旧的房产原价1400万元,累计折旧500万元收到政府拆迁补贴2000万元,发生搬迁机器设备费用2万元。

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北京市章华)★在线专家:①如果贵公司还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收到搬迁收入时:借:银行存款2000贷:专项应付款2000清理旧房产时:借:固定资产清理900累计折旧500贷:固定资产1400借:专项应付款900贷:固定资产清理goo搬迁机器设备:借:专项应付款2贷:银行存款2结转专项应付款:借:专项应付款1098贷:营业外收入1098说明:(财企[2005]23号)规定,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

但这是05年的规定,根据新准则精神,政府补助应记入“营业外收入”,因此这里根据准则精神,将专项应付款的余额记入“营业外收入”(以上分录金额单位:万元)。

②如果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因此收到的拆迁补贴2000万元可以计入递延收盎然后按拆迁项目的时间期限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

有关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我公司2022年底应付福利费余额为零,2022年1月到4月每月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2022年4月底应付的福利费有余额,听说准则规定不再计提福利费,我该如何处理(上海市郭嘉)★在线专家:财企[2007]48号文中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

根据这一规定目前在实务工作中,大部分企业不再每个月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而是在实际发生福利费时据实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等贵公司4月底应付的福利费有余额分两种情况处理:1,余额在借方的,直接冲销余额,将福利费结平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职工酬薪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22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业务处理方法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业务处理方法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业务处理方法根据财企【2005】123号、国税函【2009】11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规定及要求对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业务处理方法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定义1、设置长期负债科目“专项应付款”、“递益收益”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2、“专项应付款”为核算政府政策性拨款转入款项,用于清算政策性拨款的转入及转出3、“递益收益”为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4、“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收到当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5、“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核算企业收入政府补助扣除发生的资产购置或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不需退回的补助余额二、业务核算1、收到政府政策性搬迁补偿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2、清理因搬迁而拆解、报废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出售资产残料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资产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结转清理余值为损失借:专项应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结转清理余值为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3、支付应搬迁发生的搬迁费用或职工安置补偿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4、使用专项应付款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长期性待摊资产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结转购入资产及长期待摊资产价值借:专项应付款贷:递延收益每期固定资产折旧及分摊借:管理费用—折旧/制造费用—折旧贷:累计折旧或:借:管理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贷:长期待摊费用同时: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注:补偿收入递延收益分摊,应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为限进行确认当期损益,应建立递延收益转回明细台账。

5、专项应付款存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6、专项应付款的核销余额处理以上核销仍有余额的借:专项应付款贷: 资产公积—拨款转入以上核销专项应付款不足以支付的,将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三、证明文件要求1、有政策性搬迁文件、拨款文件、搬迁折解协议2、固定资产重建立项文件、购置合同、职工补偿协议3、搬迁计划、资产重置或改良计划或改良合同4、费用支付取得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四、税法适应1、国税函【2009】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财税[20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对搬迁事项进行单独核算与管理,各事项如下: (一)收到政府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 1000万元; (二)企业被征用土地尚有净值 600万元未摊销,政府通过置换方式 将开发区价值 800万元的 60亩土地划拨给企业,在该土地投入使用前, A 企业陆续投入后续支出 70万元; (三)企业原有的厂房被拆除,取得材料变卖收入 10万元,该厂房原 值 500万,被拆除时已累计税前扣除折旧 350万元;企业在开发区新建 厂房共支出 1200万元; (四)搬迁期间:变卖车辆 1 部(净值 1 万元),取得变卖收入 3 万 元;出售库存商品一批,取得收入 30万元(成本为 20万);其余原材料 未能售出,被搬运到新厂区,支付运输费用 1 万元。 (五)支付职工安置费用 10万,支付停工期间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150万元; (六)支付各类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15万元,临时存放搬迁资产发生场 地费 1 万元。 (七)为搬迁需要,购置运输车辆 1 部,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共 20万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 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 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 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 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 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公司政策搬迁账务处理流程

公司政策搬迁账务处理流程

公司政策搬迁账务处理流程
1. 公司为什么要搬迁账务处理流程?
公司可能需要搬迁账务处理流程,是因为原办公场所的设施和条件不再适合公司的业务需求,或者在新的办公场所会更加方便和高效地处理账务工作。

2. 新的账务处理流程包括什么内容?
新的账务处理流程可能涵盖了一些新的工具和系统,例如新的会计和支付软件、电子表格和在线数据库等,也可能调整了一些原有的流程和责任分配。

3. 对员工有哪些影响?
员工可能需要适应新的工具和系统,并接受培训和指导,以保证他们能成功处理新的账务工作。

此外,员工还需要熟悉新的工作流程和角色责任,以便更好地协调和合作。

4. 如何确保新的账务处理流程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新的账务处理流程的顺利实施,公司可能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时间表,并与员工沟通和培训。

此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控制和反馈机制,以便公司能够及时评价和调整新的账务处理流程。

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本文旨在分析如何正确处理涉税账务,以帮助财税人员正确处理税收与会计法规的差异。

2016年我国税收法规变化频繁,会计准则不断修订与发布,因此正确理解税法与会计差异非常重要。

政策性搬迁是一个重要的税收问题,企业需要了解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XXX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对于在XXX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对于在XXX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照该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并正确处理账务。

本文介绍了企业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如何处理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企业应将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包括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部分。

这部分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有结余,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以XXX为例,该公司在2015年11月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万元。

其中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分别为2000万元,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为300万元,职工安置费为600万元。

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在搬迁中发生的各种收入并非都属于税法上的政策性搬迁收入,
同时,各种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的规 定,企业政策性搬迁中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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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应计入政策性搬迁收入 2030万元,包括:1.从政府取得的搬迁
补偿款 1200万元;2.被征用土地非货币性收入 700万元;3.固定资产 A 处 置收入 100万元;4.固定资产 B 保险赔款 30万元。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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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号公告中,搬迁支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费用化支出 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等;资产处置支出 指企业搬迁中变卖、处置、报废的各类资产净值及相关税费等。国税函 〔2009〕118号文件中,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处置资产的净值与 处置费用不得作为搬迁支出,这在实务中引起很大争议,40号公告对此 作了纠正。 甲公司的政策性搬迁支出 1000万元,包括:1.土地置换中被征用土地 处置支出 700万元;2.固定资产 A 处置支出 200万元;3.固定资产 B 处置 支出 50万元;4.搬迁固定资产费用化支出 50万元。 (三)企业政策性搬迁中资产的税务处理 1.重置资产支出不作为搬迁支出。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 定,如果企业搬迁后重置固定资产,则可从搬迁收入中扣除资产重置价 值,同时该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可在税前扣除。这样,企业重置的资产就 存在税前重复扣除的问题。由此,40号公告明确,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 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可按其计税成本计算折旧或摊销在税 前扣除。对于企业搬迁中采取土地置换的,40号公告特别强调,以被征 用土地的净值及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作为换入土地 的计税成本。 甲公司搬迁中,重置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C 为 1000万元,土地置换中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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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中规 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 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 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 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 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案例说明】2015年 11月,深圳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政策性搬迁 业务,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10000万元。搬迁中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 使用权折余价值分别 2000万元,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 300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 600万元,2016年 12月 1 日用搬迁补偿资金 重置固定资产 4000万元。2016年 12月完成搬迁。假设以前年度均盈 利,假设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税费。 【账务处理】 (1)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10000万元 10000 万元
(2)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4000万元 2000万元
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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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4000万元 4000万元 4000万元 4000 万元
(3)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4)重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4000万元 900万元 900万元 900万元 9建工程(银行存款) 400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 4000万元 贷:递延收益 4000万元
明细表第 37行“政策性搬迁”第三列填上 5100万元。 (3)确定重置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 4000万元。 【本集小结】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处理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 11号的规定,2012年第 40号 公告生效前(2012年 10月 1 日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 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 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后计算企业所得税;但 2012 年第 40号公告生效后的政策性搬迁则不能将购置的资产从搬迁收入中扣 除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上根据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 应付款处理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 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 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 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 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5)结转搬迁补偿收入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1100万元 1100万元
【特别提示】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1)2016年为搬迁项目完成年度,结算搬迁所得为:10000-4000- 900=5100(万元)。 (2)该余额 5100万元应计入 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度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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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2016年我国税收法规变化频繁,会计准则不断的修订与发布,防范税收 风险与会计风险源于对税收与会计法规的正确理解。就如何正确认识变 化后的税法与会计差异,如何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分析阐述, 以帮助财税人员正确进行涉税的账务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 【本集提示】政策性搬迁是否交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如何进行 账务处理? 【法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 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税法规定,计算 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 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 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 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 1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公告) 规定凡在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第 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 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
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
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 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第 40号公告生效 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第 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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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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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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