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及什么法律
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追究刑事的情形有哪些

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追究刑事的情形有哪些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是很快的,第三方支付的适应和发达程度已经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
第三支付的出现大大方便是居民的生活,现在人们交罚款、手机充值、交水电费、消费等都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追究刑事的情形有哪些?一、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追究刑事的情形有哪些在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了支付机构有哪些情形,央行有权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停止办理支付业务;支付机构有哪些情形,会被央行警告或者处罚;支付机构有哪些情形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1、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一)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二)有重大经营风险;(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三)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六)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七)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3、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二)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四)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六)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第三方支付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一)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来说,它可以说是虚拟的商业银行,因为平台的提供服务时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资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客观上已经具备了某些银行的特征。
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哪些法定责任

第三⽅⽀付平台有哪些法定责任⽬前越来越多的第三⽅⽀付平台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它也让⼈们的消费需求更加的⽅便和快捷。
像是⽀付宝、微信等等第三⽅⽀付平台发展的风⽣⽔起,但是它也需要承担责任。
那么,第三⽅⽀付平台有哪些法定责任?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先,从法律关系说,基本三⽅⾯:民商法、⾏政法律、刑事法律关系。
主要的法律关系都涉及到了。
第三⽅⽹络平台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种典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由于他涉及了⾦融安全,需要政府⾏政管理机构监督。
由于她可能有⾦融犯罪。
涉及法律关系⽐较全⾯的,包含三⽅⾯。
什么是第三⽅⽀付第三⽅⽀付是指具备⼀定实⼒和信誉保障的独⽴机构,采⽤与各⼤银⾏签约的⽅式,通过与银⾏⽀付结算系统接⼝对接⽽促成交易双⽅进⾏交易的⽹络⽀付模式。
在第三⽅⽀付模式,买⽅选购商品后,使⽤第三⽅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货款⽀付(⽀付给第三⽅),并由第三⽅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确认后,再通知第三⽅付款;第三⽅再将款项转⾄卖家账户。
2017年1⽉13⽇下午,中国⼈民银⾏发布了⼀项⽀付领域的新规定《中国⼈民银⾏办公厅关于实施⽀付机构客户备付⾦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的客户备付⾦,今后将统⼀交存⾄指定账户,由央⾏监管,⽀付机构不得挪⽤、占⽤客户备付⾦。
⽀付宝是第三⽅⽀付的典型代表。
在第三⽅⽀付模式,买⽅选购商品后,使⽤第三⽅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货款⽀付(⽀付给第三⽅),并由第三⽅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确认后,再通知第三⽅付款;第三⽅再将款项转⾄卖家账户。
第三⽅⽀付平台有哪些作⽤第⼀、避免⽀付风险,保证了付款⼈的财产安全。
第⼆、避免卖家发货后能保证收到货款(因为钱已经先⽀付给第三⽅了)。
第三、从法律⾓度来说,这使得买卖双⽅之间的法律关系发⽣了⼀定变化,由直接的买卖关系变为买⽅和卖⽅共同指向第三⽅的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三⽅⽀付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最近这⼏年⽀付宝、微信这些第三⽅⽀付平台⼀下⼦就⽕了起来。
这⽕起来的背后也是有风险的。
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第三⽅⽀付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相信⼤家对这个问题并不了解。
如果您正遭遇这样的问题请仔细的看完本⽂,相信能带给您⼀些帮助。
第三⽅⽹络平台主要涉及的法律有哪些?⾸先,从法律关系说,基本三⽅⾯:民商法、⾏政法律、刑事法律关系。
主要的法律关系都涉及到了。
第三⽅⽹络平台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种典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由于他涉及了⾦融安全,需要政府⾏政管理机构监督。
由于她可能有⾦融犯罪。
涉及法律关系⽐较全⾯的,包含三⽅⾯。
第三⽅⽹络平台⽬前涉及的法律和规律有哪些?由于⽬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规范,对于他涉及的法律只能⽐照传统的⽀付机构和电⼦⽀付他所涉及的法律进⾏简单的划分:⼀般来说,我们对电⼦⽀付机构所涉及的法律是从四⽅⾯考量的:1.⽀付主体涉及的问题,商业银⾏法等。
2.规范⽀付⾏为,⽐如⽀付结算、清算等⼀系列⾏为。
3.规范⽀付⼯具相关规定,⽐如⽀付⼯具除了货币、信⽤卡等,管理办法信⽤卡管理办法条例等等。
4.防⽌⾦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如反洗钱法,除了洗钱外,⾦融犯罪包括欺诈、掠夺等等⾦融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等。
原则上说四个⽅⾯的法律对第三⽅⽹络平台来说,定义为⾮银⾏⾦融机构,四⽅⾯法律都是⽐较实⽤的,具体适⽤法律还会有不同。
⽐如最后⼀⽅⾯,打击⾦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融犯罪包括洗钱、⾦融欺诈等等,⽀付第三⽅⽹络平台⾯临的问题,据我们研究感觉到,⽐传统⽀付领域还要严重⼀些。
为什么这么说?第三⽅⽹络平台⾯临打击⾦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主要⾯临四⽅⾯和传统的不⼀样的难点:1.主体的虚拟性,⼤部分交易是⾮实名的。
2.交易本⾝的虚拟性。
⽹络发⽣的交易和本⾝的交易不⼀致的,如何核实这个过程由于⽹络交易的虚拟性,很难控制,这样的特点使得⽹络⽀付可能更容易成为洗钱、套现等等⾦融犯罪的温床。
国内第三方支付的有关监管政策是什么

国内第三⽅⽀付的有关监管政策是什么第三⽅⽀付⾏业竞争激烈,出现了出售⽀付牌照的形象,因此我国有必要对第三⽅⽀付进⾏监管。
那么,国内第三⽅⽀付的有关监管政策是什么?很多⼈都不清楚,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内第三⽅⽀付的有关监管政策是什么1、2014年1⽉13⽇,国办10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银⾏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付业务由⼈民银⾏负责监管协调。
明确了第三⽅⽀付的监管主体和职责。
2、3⽉14⽇,原本还处于内部⼩范围讨论的《⽀付机构⽹络⽀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版本流出,对⽀付转账限额的管理引起热议。
3、3⽉22⽇,建设银⾏便迅速下调了快捷⽀付限额,⾄此⼯-⾏、农-⾏、中-⾏、建-⾏等四⼤⾏均收紧了快捷⽀付限额,其中,⼯-⾏还统⼀了快捷⽀付接⼝。
4、⽉10⽇,银监会和央⾏联⼿发出《关于加强商业银⾏与第三⽅⽀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从保护客户资⾦安全和信息安全出发,对有针对性的问题细化了规范,涉及客户⾝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三⽅⽀付机构资质和⾏为、银⾏的相关风险管控等。
⼆、国外第三⽅⽀付的监管模式1、从业机构监管的⾓度,将第三⽅⽀付公司是为货币服务机构,不需获得银⾏业务许可证,⽽是以发放牌照的⽅式管理和规范,明确规定初始资本⾦、⾃由流动资⾦、投资范围限制等⽅⾯内容。
2、从功能监管的⾓度,将第三⽅⽀付平台上滞留的资⾦视为负债,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服务实现对其监管。
3、对于监管范围和职责分⼯,规定所有货币服务机构都必须在美国财政部的⾦融犯罪执⾏⽹络上注册,开业前要通过认定。
关于第三⽅⽀付如今也是发展的越来越快,⼤家要多做相关的了解才更有利。
如果你的情况⽐较复杂,店铺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

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方式之一。
为了保障支付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对第三方支付进行了一系列监管和管理。
本文将就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的实施建议。
一、第三方支付概述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第三方机构充当资金的中介,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
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安全性高、快捷便利、支付方式多样、适应性强等。
目前,国内主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支付宝、微信支付、中国银联等。
二、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支付安全:第三方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账户资金安全、交易纠纷等。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和处理支付风险,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
2. 维护市场秩序: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激烈,存在乱象,如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
制定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保护消费者权益:用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往往要提供个人敏感信息。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
三、现行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管理主要依靠以下途径:1. 法律法规:我国颁布了《支付机构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2. 监管机构:人民银行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第三方支付市场,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标准,并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评估。
3. 自律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自己也建立了自律机构,如支付清算协会、支付网联等,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对会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四、对第三方支付管理制度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责,提升管理水平和效果。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加强用户教育:加大对用户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用户的支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他人钱款行为的定性

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他人钱款行为的定性陈卫星;王晓燕【摘要】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他人钱款行为的定性,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涉及诈骗罪、盗窃罪及信用卡诈骗罪.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支付媒介和支付工具,不具有信用卡的法律属性.司法实践中,应当合理区分不同类型,作出不同认定.直接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他人钱款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类犯罪;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钱款的行为一般应认定为盗窃罪;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并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期刊名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年(卷),期】2018(028)003【总页数】8页(P65-72)【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司法认定【作者】陈卫星;王晓燕【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200052;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20005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随着支付方式的演进,第三方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的普及,在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网络侵财犯罪,其中较为常见的是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他人钱款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该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
本文以支付宝、微信两种当前最普遍的第三方支付为例,对以登录第三方支付平台方式非法获取他人钱款行为的认定作一探讨,以期为司法办案提供参考。
一、司法适用之定性纷争纵观司法实践中的真实判例,登录支付宝或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他人钱款的行为,在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上争议较大,主要涉及诈骗罪、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钱款的来源不同,非法获取钱款的行为通常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非法获取账户内钱款,另一种是非法获取关联银行卡内钱款。
此两种行为在罪名认定上的争议焦点分述如下:1. 非法获取账户内钱款的行为,争议主要集中在应认定为诈骗罪还是盗窃罪,例如徐某某诈骗案、刘某盗窃案。
案例一:徐某某诈骗案。
2015年3月,被告人徐某某发现使用单位配发的手机可登录原同事马某的支付宝账户。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新浪科技讯 6月21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该方法已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这意味着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在管理之列.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以下为全文: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第三方支付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二号令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最新)第三方支付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二号令
(最新)第三方支付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二号令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最新的《第三方支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现有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进行规范和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股东资格和合规性要求条例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股东必须为合法机构或自然人,并符合相应的股东资格要求。
此外,股东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合规性要求,包括不得存在涉及经济犯罪、金融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同时还应当具备充足的自有资金和可持续可控的融资能力,以保证支付机构的正常运营。
二、业务经营规范条例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经营规范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对于支付机构应当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受托资金安全;同时,要求支付机构应当将全部存款存放于银行,不得从事资金融通、借贷、投资等行为;还要求支付机构严格控制同业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三、反洗钱和反恐怖活动资金管理条例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活动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提高支付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还强调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加强合规性建设,在业务经营中合法、合规地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四、信息披露和公开度条例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披露业务规则、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并建立信息公开渠道。
此外,还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依法主动披露、公开其股东、管理层及业务经营信息,促进企业透明度和社会监督,防范市场不正常和极端行为。
总体来说,新的《第三方支付管理条例》从股东资格、业务经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活动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公开度等方面着重强调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规性建设和风险防范能力。
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促进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范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电子商务法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定
电子商务法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定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商业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互联网上的商业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电子商务法。
本文将介绍电子商务法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定。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和范围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被定义为在信息网络环境下,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等商业活动的行为。
它的范围包括了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在线广告等各种涉及商业活动的互联网行为。
二、网络经营者的责任互联网上的商业活动离不开网络经营者的参与。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网络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责任:1. 信息发布责任:网络经营者在互联网上发布商品信息或者服务信息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 交易责任:网络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明确的交易条款和方式,并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3. 安全责任:网络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4. 售后责任:网络经营者应当提供合理的退款、售后服务,并对商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法注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了以下措施:1. 真实、准确信息:网络经营者发布商品信息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描述,不得夸大宣传。
2. 购物合同:互联网上的购物行为应当形成购物合同,明确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等内容。
3. 七日无理由退货:对于一般商品,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的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4. 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经营者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篡改。
四、网络支付安全互联网支付是电子商务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为了保障网络支付的安全,电子商务法规定了以下措施:1. 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经营者应当选择合法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并保障用户支付的安全。
2. 支付安全技术:网络经营者应当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支付技术,保障用户的支付信息不被泄露。
3. 欺诈预防:网络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支付欺诈行为,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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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及什么法律
核心内容: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涉及了哪些法律?第三方网络平台涉及了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法、反洗钱法、刑法、行政法等等。
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涉及的法律是怎么考量的?就上述问题赢了网为您详细介绍。
第三方网络平台主要涉及的法律有哪些?
首先,从法律关系说,基本三方面:民商法、行政法律、刑事法律关系。
主要的法律关系都涉及到了。
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由于他涉及了金融安全,需要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监督。
由于她可能有金融犯罪。
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全面的,包含三方面。
第三方网络平台目前涉及的法律和规律有哪些?
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规范,对于他涉及的法律只能比照
传统的支付机构和电子支付他所涉及的法律进行简单的划分:
一般来说,我们对电子支付机构所涉及的法律是从四方面考量的:
1.支付主体涉及的问题,商业银行法等。
2.规范支付行为,比如支付结算、清算等一系列行为。
3.规范支付工具相关规定,比如支付工具除了货币、信用卡等,管理办法信用卡管理办法条例等等。
4.防止金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比如反洗钱法,除了洗钱外,金融犯罪包括欺诈、掠夺等等金融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等。
原则上说四个方面的法律对第三方网络平台来说,定义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四方面法律都是比较实用的,具体适用法律还会有不同。
比如最后一方面,打击金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金融犯罪包括洗钱、金融欺诈等等,支付第三方网络平台面临的问题,据我们研究感觉到,比传统支付领域还要严重一些。
为什么这么说?第三方网络平台面临打击金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主要面临四方面和传统的不
一样的难点:
1.主体的虚拟性,大部分交易是非实名的。
2.交易本身的虚拟性,网络发生的交易和本身的交易不一致的,如何核实这个过程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很难控制,这样的特点使得网络支付可能更容易成为洗钱、套现等等金融犯罪的温床。
3.由于网络的遍及性,使得传播范围广。
4.由于网络支付的具有跨国界性,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差异又存在一道法律障碍。
这就是我们对第三方网络平台主要涉及法律的分析,通过这个分析,我们认为第三方网络平台具有交易虚拟、主体虚拟,由于制止犯罪方面,确实在无论是立法、执法、企业自身管理和提高需要有很多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仲裁代理人 /fl/666263.html
∙军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fl/666262.html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fl/666261.html
∙仲裁与诉讼相比有哪些优点/fl/666260.html
∙劳动仲裁由谁来裁决 /fl/666259.html ∙法院调解指的是什么 /fl/666258.html ∙法庭规则 /fl/666257.html
∙二审诉讼中的新证据指的是什么/fl/666256.html
∙收到起诉书应该怎么处理/fl/666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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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券抵债,奖券中奖所得应归谁所有/fl/666253.html
∙当事人提供了担保后法院是否应该解除保全措施/fl/666252.html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fl/666251.html
∙我想要起诉,可是法院那么多,我该找哪个/fl/666250.html
∙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 /fl/666249.html
∙反诉 /fl/666248.html
∙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fl/666247.html
∙海事法院受理的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fl/666246.html
∙打医疗官司诉讼有技巧/fl/666245.html
∙对起诉的审查 /fl/666244.html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fl/666243.html
∙几种常见纠纷案件的管辖/fl/666242.html
∙移送管辖 /fl/666241.html
∙债务人失踪的执行案件应怎样处理/fl/666240.html
∙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fl/666239.html
∙双方均在外地,离婚应如何起诉/fl/666238.html
∙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 /fl/666237.html
∙哪些案件适用于先予执行/fl/666236.html
∙公告送达指的是什么 /fl/666235.html ∙国际司法协助原则 /fl/666234.html
∙上诉状的书写方法 /fl/666233.html
∙不知是赃物而收购,损失谁负/fl/666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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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以后还可以撤回吗/fl/666230.html
∙法院决定不立案的,原告该怎么处理/fl/666229.html
∙裁判文书生效后,法院应主动强制执行/fl/666228.html
∙如何写答辩书 /fl/666227.html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fl/666226.html
∙举证责任的分担 /fl/666225.html
∙怎样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官司/fl/666224.html
∙送达的方式 /fl/666223.html
∙送达的效力 /fl/666222.html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否受理和判决/fl/666221.html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fl/666220.html
∙法院先予执行必须符合哪些条件/fl/666219.html
∙诉的分离 /fl/666218.html
∙哪些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fl/666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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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判决 /fl/666215.html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fl/666214.html
∙执行的主体 /fl/666213.html
∙私下录音能作为证据吗/fl/666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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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常识 /fl/666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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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原则指的是什么/fl/666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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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书写申请证据保全申请书/fl/666200.html
∙合并审理 /fl/666199.html
∙巧用视听资料证据 /fl/666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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