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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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

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

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
一级普通消防站是一种基础消防站,其标准要求如下:
1. 建筑面积:一级普通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提供足够的空间用于消防设备和消防人员的操作和训练。

2. 建筑结构:一级普通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满足防火要求,包括防火墙、耐火楼梯和防火门等设施。

3. 消防设备:一级普通消防站需要配备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栓、灭火器、灭火器车等。

这些设备应满足国家消防设备的标准,并经过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4. 消防人员:一级普通消防站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消防人员,他们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消防证书。

消防人员应具备处理突发火灾和救援任务的能力。

5. 消防通道:一级普通消防站应设有消防通道,以保证消防车辆顺利进出。

消防通道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消防车辆的要求。

6. 报警系统:一级普通消防站应配备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电话和通讯设备,以便及时报警和联络其他消防站。

7. 管理制度:一级普通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演练、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等方面,以提高消防的效能和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以上是一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些许差异,具体标准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来制定。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总则
1.1 为规范晋城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晋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微型消防站建设与评估。

二、建设原则
2.1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晋城市城乡规划,按照“重点突出、因地制宜、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微型消防站。

2.2 立足实战,满足需求。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具备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的能力。

三、站点设置
3.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车辆出动、靠近火灾事故多发区域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每个站点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负责日常值守和应急处置。

四、设施配备
4.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水枪、水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4.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或消防摩托车,确保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4.3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通讯设备,确保与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信息畅通。

五、管理制度
5.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值守制度、训练制度、演练制度等。

5.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灭火救援能力。

六、监督评估
6.1 各级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置。

6.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接受评估,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站点,责令整改或撤销。

七、附则
7.1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晋城市消防部门所有。

7.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以“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为标准进行建设,并按照岗位设置和分组编排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2. 装备配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以满足灭火和救援的需求。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

3. 站点布局: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合理规划,以便快速响应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站点之间的距离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建筑物特点、交通状况等因素。

4. 应急响应: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接警、出警、灭火、救援等方面的流程和规范,以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5. 培训演练: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灭火和救援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消防器材使用、灭火技巧、救援技能等。

6. 管理制度: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器材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等,以确保站点运行有序、规范。

7. 协作配合:微型消防站应与其他消防站点、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总之,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简介:微型消防站是城市消防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中起到了快速反应、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

为了提高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消防安全水平,制定了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本标准旨在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过程和要求,确保微型消防站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1.微型消防站应选址在离城市主要道路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区域较近的位置,方便消防车辆快速抵达现场并避免火灾扩散。

2.微型消防站选址时应考虑院内通道宽度、出入口通道的宽度、周边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距离等因素,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的畅通和安全。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1.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的存放需求,同时需要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器材储存间、消防训练室等功能区域。

2.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选择耐火、耐候性好的材料,保证消防站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抵御火势,并提供足够的逃生通道。

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与器材1.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存放、火灾扑救等功能的设备和器材。

2.消防水系统包括供水管网、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3.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服装、呼吸器等,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四、微型消防站的应急通信与联动系统1.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应急通信系统,包括固定电话、对讲机、移动通信设备等,以保障消防指挥和调度的顺畅进行。

2.微型消防站与城市主管部门的消防联动控制中心应建立通信联动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和火灾快速响应。

五、微型消防站的安全管理与维护1.微型消防站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车辆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急演练等工作。

2.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消防相关培训应定期开展,提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阜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阜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阜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概述阜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旨在提高全市火灾防控能力,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本标准对微型消防站的选址、设施配置、人员配备、培训和演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选址与布局1.微型消防站应设在火灾风险较高的区域,如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

2.选址时应充分考虑交通便利、水源充足、通信畅通等因素。

3.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消防规划要求,与周边消防设施形成协同作战网络。

三、设施配置1.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等。

2.消防车辆应具备灭火、救援等功能,并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类型的消防水枪、泡沫灭火剂等。

3.消防器材应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斧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扑救。

四、人员配备1.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队员,队员应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队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演练,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3.队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出动。

五、培训与演练1.微型消防站应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队员的消防意识和技能水平。

2.应开展实战演练,模拟火灾事故发生场景,检验队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3.培训与演练应纳入常态化管理,确保队员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六、考核与评价1.各级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考核,评估其建设运行情况。

2. 对考核不合格的微型消防站,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

3.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价微型消防站工作的重要依据,优秀微型消防站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微型消防站建设的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各级消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标准,确保全市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城市消防站的场地条件
1. 消防站站址至少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尽可能居于消防安全防护区域内,远离易燃重点危险源;
(2)地处容易到达火灾现场的区域;
(3)应尽量占地面积,具有适当的交通条件;
(4)有足够的水源和消防设备电源供应。

2. 场地平整,避免坡度太大,不宜地势太高,可视性好;
3. 场地地形要求,场地外形不宜过于棘手,方便消防车辆行驶;
4. 避免接近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学校等拥挤场所;
5. 避免接近明火场所、居民小区等易受火灾污染场所;
6. 场地内容如无其他限制,应包括至少1个消防室和1个备用消防室、指挥室、消防员宿舍、救护室、值班室、供热设备室、供热水池室、办公室、消防器材室和消防车辆库。

二、城市消防站的建筑设施条件
1. 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质量要求;
2. 建筑应有足够的 used space,窗户面积比例应不小于3%,顶棚向内形成一定的天花曲线,方便水量投射;
3. 中部一层或二层地下室应有足够的浴室、厨房和储物空间;
4. 消防站内应设有新风系统,洁净用电室内要有防雷保护措施。

消防站建站标准

消防站建站标准

消防站建站标准一、位置选择1. 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地方,同时要考虑到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

2. 消防站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并应远离噪声、振动等干扰源。

3. 消防站应设置在城市规划中的应急救援中心或应急救援站的建设用地内。

二、建筑要求1. 消防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设计,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应满足防水、防潮、防雷等要求。

2. 消防站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和通道,方便车辆进出和停放。

3. 消防站应配备独立的通讯系统和报警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

4. 消防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应设置相应的储藏室和维修室等设施。

三、设备配备1. 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装备等必要的消防设备,以满足救援需要。

2.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和报警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

3.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排烟设备、破拆设备等救援设备,以满足救援需要。

四、人员配备1. 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包括现役消防官兵和合同制消防员等。

2.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指挥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下的指挥工作。

3.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以满足救援需要。

五、值班制度1. 消防站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有人响应紧急情况。

2. 消防站应制定严格的值班安排表,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

3.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值班设备和工具,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

六、训练和演习1. 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提高消防人员的技能和反应能力。

2. 消防站应制定训练和演习计划,明确训练内容和演习时间。

3. 消防站应定期对训练和演习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站点布局1. 消防站内部布局应合理,功能区域划分清晰,方便日常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的响应。

2. 消防站的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方便人员和车辆的进出。

3. 消防站的设备和器材应合理摆放,方便使用和维护。

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

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

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摘要:一、消防站的建设标准1.消防站的类别2.一级普通消防站的建设要求二、消防站的人员配备标准1.消防员数量2.消防员的职位设置3.消防员的技能要求三、消防站的设备配备标准1.基本设备2.特种设备3.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四、消防站的任务与职责1.日常防火工作2.火灾扑救工作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正文:一级普通消防站是我国消防体系中的基础单位,肩负着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消防站的正常运作,我国对一级普通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人员配备标准和设备配备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一、消防站的建设标准消防站根据其任务和功能分为多种类型,其中一级普通消防站主要承担城市和乡镇的火灾扑救任务。

一级普通消防站的建设要求包括选址、建筑规模、建筑结构、安全设施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消防站的人员配备标准一级普通消防站的人员配备是保障消防站正常运作的关键。

消防员是消防站的主要力量,其数量应根据消防站的任务和辖区范围合理配置。

此外,消防站还需要配备一定的指挥管理、后勤保障等职位,形成一个完整的组织架构。

消防员应具备一定的体能、技能和专业知识,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

三、消防站的设备配备标准消防站的设备分为基本设备和特种设备。

基本设备包括消防车、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等,这些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特种设备包括举高消防车、泡沫灭火车、远程供水系统等,这些设备在扑救特殊类型的火灾时发挥关键作用。

消防站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四、消防站的任务与职责一级普通消防站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扑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日常工作中,消防站需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当火灾发生时,消防站应迅速出动,及时扑灭火源,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总之,一级普通消防站在我国的消防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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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

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

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三、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 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1600~2300m2,特勤消防站 3500~4900m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m2。

三、特勤消防站 4900~6300m2。

四、装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表3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表4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5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表6
五、人员配备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表7
六、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

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与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结合当地物价、施工技术水平、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
格确定。

在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8确定。

注:①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参照2004年国内外消防车辆和器材的价格编制;
②表中所确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
③通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本条提出的是城市规划区消防站布局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照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确定的。

5分钟时间是由15分钟消防时间得来的。

根据火灾发展过程一般可以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五个阶段,以一般固体可燃物着火后,在15分钟内,火灾具有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燃烧速度不快等特点,如房屋建筑火灾15分钟内尚属于初起阶段。

如果消防队能在火灾发生的15分钟内开展灭火战斗,将有利于控制和扑救火灾,否则火势将猛烈燃烧,迅
速蔓延,造成严重的损失。

15分钟的消防时间分配为:发现起火4分钟、报警和指挥中心处警2分30秒、接到指令出动1分钟、行车到场4分钟、开始出水扑救3分30秒。

从国外一些资料来看,美国、英国的消防部门接到指令出动和行车到场时间大致也在5分钟左右,日本规定为4分钟,也基本与我国规定的5分钟的原则吻合。

条文中增加了“一般”的限制词,主要考虑城市不同区域火灾风险差异而对消防站响应时间可做适当的调整。

所以,综合考虑我国各城市的实际情况,以消防队从接到出动指令起5分钟内到达辖区最远点为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布局的一般原则,是比较合适的。

消防站辖区面积计算公式:
A=2P2=2×(S/λ)2
式中:A—消防站辖区面积(km2);
P—消防站至辖区最远点的直线距离,即消防站保护半径
(km);
S—消防站至辖区边缘最远点的实际距离,即消防车4分
钟的最远行驶路程(km);
λ—道路曲度系数,即两点间实际交通距离与直线距离之
比,通常取~。

(一)按照这个公式计算,根据2005年1月对上海、内蒙古的部分城市在不同时段消防车的实际行车测试,并考虑到我国城市道路系统大多是方格式或自由式的形式,得出消防车平均时速为30~35 km,道路曲度系数取~,得出消防站辖区在~ km2之间,即4~7 km2。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道路交通情况有所改善,但同时路上行驶的车辆也相应增加,致使消防车车速难以提高。

所以,综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并考虑消防站的分类,我们确定作为保卫城市消防安全主要力量的一级普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应大于7km2,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特勤站辖区保护面积同一级普通消防站,同一辖区内一般不再另设一级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由于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而建设的二级普通消防站,根据其作战能力,二级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应大于4km2。

第十二条本条规定的是消防站建设的选址条件。

第一款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消防站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是为了当辖区最远点发生火灾时,消防队能够迅速赶到现场,及早进行扑救;其次,消防站设在临街地段,是为了保证消防队在接到出动指令后,能够迅速安全地出动;第三,对消防站用地的要求,是为了满足消防站训练场地设置和业务训练有效开展的需要,一般要求为长方形。

随着火灾形势的发展,一般辖区内的火灾已不单是A类火灾,而大量出现B类火灾、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这就要求灭火技术装备要与火灾扑救的需要相适应,灭火供给强度、灭火方式都要进行调整,
同时登高、破拆、处毒抢险救助工作逐年增多,不仅要增加车辆数量,还要提高车辆功能和质量,要从装备改革中提高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经过多年的技术革新与装备改革,国内汽车工业水平的不断提高,并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消防水罐车技术性能的水泵压力提高到中低压以上水平,来实现既能用于直流,也能用着喷雾、开花射流扑救B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同时还能解决远距离和垂直串联供水问题,使原来几部常压消防水罐车才能解决的问题,只用一部中低压泵或全工况中高低压泵消防车就能够实现,且灭火供给强度也有较大的提高。

近年来,引进国外技术,配备A类泡沫车扑救A、B类火灾也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配车的趋势,在实战中发挥了一车多能的灭火作用和较强的作战能力。

第二十九条本条规定了消防人员防护装备的配备品种和数量。

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了消防人员最基本的防护能力和水平。

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经济指标已达到6~7万元,而在本标准中,确定的基本防护装备的经济指标约为2万余元。

在北京、辽宁、山东、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已经达到或超过本标准中的规定,从保障消防人员人身安全和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出发,其他地区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必须优先配齐、配强。

除基本防护装备外,消防员防护装备还包括特种防护装备,主要
用以满足消防员执行特殊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特殊任务时个人防护的安全需要。

第七章人员配备
第三十五条消防站人员由执勤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执勤人员按各站所配车辆平均每车6人计算。

随着车辆的技术改进,水带卷盘等的逐步普及,一方面不需要8人随车作战,另一方面减少车载人员可以增加器材和灭火剂的装载量。

目前从国外的情况看,一般消防车乘员不超过6人,特种消防车乘员只有2~3人。

国内很多地区已作了改革,许多地区都采取每车平均6人的配备方式,实践证明,这种人员配备能够满足整车的灭火能力,有效的增加了灭火出动车辆数,延长了执勤轮班周期,符合实际灭火救援的需要,起到了减员增效的作用。

考虑到执勤人员要有一定量的机动和事、病假人员,所以,一个班次执勤人员以所配车辆平均每车6人进行计算。

这里所指的一个班次人员编配标准,不仅指现役编制的公安消防队,还包括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如果三班制、四班制的消防站,其人员配备可扩大3~4倍。

消防站执勤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编制序列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为了保证消防站执勤工作的需要,按照各站所配车辆平均乘员计算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适当压缩其他人员,根据公政治(1995)116号“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总队以下单位编制方
案(试行)》的命令”,结合消防站人员的实际,按照30名战士配5名管理人员、配2~4名后勤保障人员的规定,各站人员配备数量为二级普通消防站15~25人(二级普通消防站配备2~3辆车,按每车平均6人计算,一个班次执勤人员为12~18人,管理人员按3~4人、后勤保障人员按2~3人计算,其消防站所配人员为17~25人,综合考虑消防站的实际,取15~25人),一级普通消防站30~45人,特勤消防站45~60人。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减少执勤人数,否则,就很难保证执勤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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