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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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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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是一个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快速反应和机动灵活的特点。

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如果有条件,可以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建设微型消防站需要遵循以下标准:一、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该配备不少于6人,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和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所有微型消防站人员都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和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微型消防站应该设置人员值守和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以与消防控制室合用,也可以单独设置。

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微型消防站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并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

有条件的站点还可以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微型消防站应该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并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并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控制室值班员应该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微型消防站应该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该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微型消防站应该纳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所属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标准微型消防站作为市政单位和消防部门的一种重要设施,在城市或县镇中设立,可以有效地进行灭火和防火救援。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一个符合标准的微型消防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微型消防站的标准、功能、设备及运行管理四个方面对微型消防站进行阐述。

一、微型消防站标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GB 50189-201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具体要求如下:1、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应当根据消防保障范围、灭火救援任务和建筑火灾危险性等情况确定。

2、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对象应当为消防队伍,用以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3、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当合理,建筑合法合规,建筑布局、出入口通道和防火隔离应当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满足消防车辆和人员的进出需要。

4、建筑材料和构造应当符合GB50045-95《建筑物防火板应用技术规程》的要求。

5、微型消防站的用地、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应当符合当地规划和建设要求。

6、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和工具,以适应常见火灾的扑救救援需要。

7、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队员和专业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消防培训和实践。

8、对于配备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当符合适用于消防车辆的车库、车道、弯道和坡度等标准,确保消防车辆能够安全、迅速地进出消防站。

二、微型消防站的功能微型消防站主要为灭火救援服务,能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此外,微型消防站还具有以下功能:1、消防宣传和教育:微型消防站可以向社区、学校和企业等场所提供消防安全知识,促进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2、应急指挥和协调:微型消防站可以在火灾现场成为指挥中心,协调消防车辆、救护车辆、警察和群众等各部门的工作。

3、检查和维护:微型消防站可以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微型消防站的设备为了能够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微型消防站需要配备以下消防设备:1、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供应消防用水,主要用于灭火。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总则
1.1 为规范晋城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晋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微型消防站建设与评估。

二、建设原则
2.1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晋城市城乡规划,按照“重点突出、因地制宜、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微型消防站。

2.2 立足实战,满足需求。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具备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的能力。

三、站点设置
3.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车辆出动、靠近火灾事故多发区域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每个站点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负责日常值守和应急处置。

四、设施配备
4.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水枪、水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4.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或消防摩托车,确保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4.3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通讯设备,确保与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信息畅通。

五、管理制度
5.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值守制度、训练制度、演练制度等。

5.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灭火救援能力。

六、监督评估
6.1 各级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置。

6.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接受评估,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站点,责令整改或撤销。

七、附则
7.1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晋城市消防部门所有。

7.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以“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为标准进行建设,并按照岗位设置和分组编排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2. 装备配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以满足灭火和救援的需求。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

3. 站点布局: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合理规划,以便快速响应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站点之间的距离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建筑物特点、交通状况等因素。

4. 应急响应: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接警、出警、灭火、救援等方面的流程和规范,以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5. 培训演练: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灭火和救援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消防器材使用、灭火技巧、救援技能等。

6. 管理制度: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器材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等,以确保站点运行有序、规范。

7. 协作配合:微型消防站应与其他消防站点、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总之,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和清单

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和清单

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和清单一、概述微型消防站是基层消防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损失。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微型消防站需要具备一定的配置和设备,以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配置标准1.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6人的专业消防队伍,包括站长、消防员、紧急救援员等。

2.设施配置:根据微型消防站的工作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剂、消防水带、消防头盔、灭火手套等。

3.设备配置:根据火灾防控的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如烟雾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

4.工具配置:为了更好地开展消防工作,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如消防梯、消防服、消防手套、消防靴、消防锤等。

三、清单以下是一份微型消防站的设备清单,包括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救援工具等:1.灭火器材:(1)灭火器(ABC型):至少配备2具,根据火灾类型选择合适的灭火器。

(2)灭火剂:根据火源性质和火灾类型选择适当的灭火剂。

(3)灭火水带:至少配备两条,用于连接消防栓和灭火器。

(4)消防栓:至少配备两个,用于连接水源和灭火设备。

2.消防设施:(1)消防报警系统:配备火灾报警器和烟雾探测器,确保火灾的及时发现和报警。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喷水灭火系统。

(3)消防栓箱:配备必要的消防工具和器材,如消防钩、灭火手套等。

3.救援工具:(1)消防救援梯:用于救援被困在火场的人员。

(2)消防服:用于保护救援人员免受火场伤害。

(3)消防头盔和手套:用于保护救援人员的头部和手部。

(4)消防锤:用于破拆门锁等障碍物。

四、使用和维护1.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3.建立设备器材台账,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确保设备的可追溯性。

4.定期更新设备器材清单,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5.建立设备器材的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寿命。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简介:微型消防站是城市消防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中起到了快速反应、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

为了提高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消防安全水平,制定了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本标准旨在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过程和要求,确保微型消防站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1.微型消防站应选址在离城市主要道路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区域较近的位置,方便消防车辆快速抵达现场并避免火灾扩散。

2.微型消防站选址时应考虑院内通道宽度、出入口通道的宽度、周边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距离等因素,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的畅通和安全。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1.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的存放需求,同时需要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器材储存间、消防训练室等功能区域。

2.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选择耐火、耐候性好的材料,保证消防站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抵御火势,并提供足够的逃生通道。

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与器材1.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存放、火灾扑救等功能的设备和器材。

2.消防水系统包括供水管网、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3.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服装、呼吸器等,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四、微型消防站的应急通信与联动系统1.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应急通信系统,包括固定电话、对讲机、移动通信设备等,以保障消防指挥和调度的顺畅进行。

2.微型消防站与城市主管部门的消防联动控制中心应建立通信联动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和火灾快速响应。

五、微型消防站的安全管理与维护1.微型消防站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车辆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急演练等工作。

2.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消防相关培训应定期开展,提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引言微型消防站是一种小型化的消防基础设施,旨在提供紧急消防救援服务,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旨在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相关方提供指导,明确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

2. 设立位置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至关重要,应根据当地的火灾风险、交通便捷性和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2.1 火灾风险在选择微型消防站的位置时,应考虑周边的火灾风险情况。

例如,选择在商业区、工业区或人口密集地区附近建设,以便及时响应火灾事件。

2.2 交通便捷性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的地方,以确保紧急救援车辆可以快速到达现场。

考虑到道路状况和道路交通流量,选择建设在交通便捷的主干道或交叉口附近。

2.3 人流密集程度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人流密集的地区,以便在火灾事件发生时更快地发现火灾并进行紧急疏散。

例如,公园、购物中心、学校等人群聚集的地方。

3. 建筑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要求应符合以下标准:3.1 建筑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当地的需求进行确定,通常应满足最低面积要求,包括消防设备、消防车辆存放区域、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3.2 建筑材料微型消防站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和保温性能的材料,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起到一定的防火作用。

3.3 建筑结构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稳固可靠,能够抵抗火灾的冲击和外部力量的影响。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

3.4 紧急出口和通道微型消防站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紧急出口和通道,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标识清晰可见。

4. 消防设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以提供及时有效的火灾应急救援。

4.1 灭火器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4.2 消防水源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消防水源,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设备,以满足火灾扑救和灭火的需要。

4.3 通讯设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机等,以便与其他消防站、指挥中心及时进行联络和协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指在特定场所、单位或区域内设置的小型消防设施,
用于快速响应火灾事故并进行初期扑救。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建设在易于发现和到达的位置,建
筑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道宽
度不得小于1.2米,门窗应易于打开和关闭。

2. 消防设施配置: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基本消防设施,设备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建筑面积和火灾风险等级确定。

3. 消防通道设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疏散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或阻碍疏散。

4. 消防标识标志: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标志,包括灭
火器使用说明、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等,以便人员在火灾时快速找到
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5. 消防演练和培训: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
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逃生意识。

总之,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保障单位内部的火灾安全,提高火灾应急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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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志愿消防队实体化运行,提升社会单位、城市社区、村庄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作为志愿消防队日常值班备勤、统一存储消防装备和器材并满足相应建筑结构、规模的场所。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社区、村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建立的志愿消防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适用范围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二级微型消防站
和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按照下列要求建设:
(一)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二)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社区、村庄)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有条件的单位(社区、村庄)的微型消防站和相邻多个单位(社区、村庄)联合建立的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三章选址与装备配备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内和各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并配置相应消防器材。

高层建筑内应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楼层间隔不得大于15层,总数不得少于2个。

超高层建筑应在每个避难层设置1个消防应急战备柜。

建筑间的器材放置点,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第四章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当相应建立志愿消防队,站内消防员总人数不应少于6人。

单位、社区、村庄内部工作人员少于6人的,所有人员应全部为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员。

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应设队长1名,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微型消防站每班(组)应由不少于6名消防巡查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1名。

配有消防车辆的驾驶员可兼任通信员。

第十九条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为成年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方可录用。

一经录用应当在辖区消防大队备案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微型消防站由组建单位(社区、村庄)统一管理。

经费保障、岗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以及社会保险等由组建单位(社区、村庄)统一负责。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由本单位(社区、村庄)自行统一着装。

第二十一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二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第二十三条微型消防站应当熟悉所在单位或联建单位的情况,制定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在确保执勤人数的基础上保证微型消防站消防员休息休假权利。

第六章执勤训练
第二十五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第二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勤联训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

辖区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等业务知识的培训。

辖区公安消防中队指导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每年组织辖区微型消防站队长到中队进行不少于10天的驻队轮训。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微型消防站纳入灭火救援演练范围,开展常态化联动演练。

第二十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站消防车总数。

微型消防站接到本单位或联建单位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辖区微型消防站纳入本级接警调度指挥系统,建立互联互通的指挥通信网络。

建有微型消防站的区域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时,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警后,在命令公安消防中队出动同时,就近调动微型消防站赶赴现场处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动微型消防站参加邻近单位灭火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出动。

第二十九条微型消防站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时,应当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立即报告现场情况,协助公安消防队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第三十条因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职能职责
第三十一条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三)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二条微型消防站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三)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第三十三条微型消防站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二)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三)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第三十四条微型消防站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二)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三)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四)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五)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五条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三)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四)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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