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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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是一个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快速反应和机动灵活的特点。

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如果有条件,可以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建设微型消防站需要遵循以下标准:一、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该配备不少于6人,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和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所有微型消防站人员都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和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微型消防站应该设置人员值守和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以与消防控制室合用,也可以单独设置。

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微型消防站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并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

有条件的站点还可以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微型消防站应该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并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并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控制室值班员应该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微型消防站应该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该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微型消防站应该纳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所属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 6 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可依托单位现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成。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部位。

(二)微型消防站内应配置外线电话、对讲机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 (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四)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三、器材配备(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

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 的规定。

表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二)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宜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实际配置。

对占地规模较大且无法满足消防员3分钟到场扑救要求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

(三)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存放点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 分钟的要求。

四、工作职责(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1、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2、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4、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5、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6、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协同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引言为满足火灾防控现实斗争需要,近年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普遍开展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一些地方如广州微型消防站在处置初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我市抽查、测试和实际使用情况看,微型消防站在日常防火巡查、初期火灾处置、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作用发挥和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不足。

为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微型消防站应有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日常火灾第一时间处置和应急救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方面制定建设标准,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微型消防站总则、设置、选址、建筑物、装备配置、人员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为基本单元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key unit of fire safety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

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等。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建筑物和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火灾的风险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消防部门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微型消防站的定义微型消防站是指在城市不便于设置大型消防站或难以覆盖区域内某一片区域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位置及适当的设备和装备建设起来的消防站。

它是城市补充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地点应该选择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繁忙的区域,既能迅速响应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置,又能缩短多名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灾害现场的时间。

建设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面积应根据所处区域的人口密度和消防需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建设面积应为50平方米及以上。

建设设备微型消防站的设备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消防车辆:车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应有消防烟雾探测器、通讯装置等消防专业设备。

2.消防器材:灭火器、卷盘、水带、灭火器等装置应该配套。

3.应急发电机:若停电情况下,应急发电机可以保障微型消防站的正常运作。

4.消防装备:消防工作服、消防手套、装备应该齐全。

5.消防教育宣传材料:如灾害应对法规、逃生指南等。

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需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员,消防员应具有专业的消防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所处区域的实际情况,消防员应配备适量的志愿者。

接口联动微型消防站应该与城市其他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如与城市消防指挥中心的联动,应在消防车辆、消防设备等方面与其接口联通,保障其正常运营。

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微型消防站应该完善消防管理制度,规范消防站的行为。

应确定消防站的职责、人员岗位、管理程序等,加强消防站的组织协调,确保消防工作的顺畅进行。

定期检修和维护为保障微型消防站的正常使用,消防站的设备和装备需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性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结论微型消防站作为城市补充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

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该重视人员的素质和设备的性能,加强与城市其他消防设施的接口联动,确保微型消防站的正常运营,提高消防事故的应对能力,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标准微型消防站作为市政单位和消防部门的一种重要设施,在城市或县镇中设立,可以有效地进行灭火和防火救援。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一个符合标准的微型消防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微型消防站的标准、功能、设备及运行管理四个方面对微型消防站进行阐述。

一、微型消防站标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GB 50189-201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具体要求如下:1、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应当根据消防保障范围、灭火救援任务和建筑火灾危险性等情况确定。

2、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对象应当为消防队伍,用以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3、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当合理,建筑合法合规,建筑布局、出入口通道和防火隔离应当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满足消防车辆和人员的进出需要。

4、建筑材料和构造应当符合GB50045-95《建筑物防火板应用技术规程》的要求。

5、微型消防站的用地、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应当符合当地规划和建设要求。

6、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和工具,以适应常见火灾的扑救救援需要。

7、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队员和专业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消防培训和实践。

8、对于配备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当符合适用于消防车辆的车库、车道、弯道和坡度等标准,确保消防车辆能够安全、迅速地进出消防站。

二、微型消防站的功能微型消防站主要为灭火救援服务,能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此外,微型消防站还具有以下功能:1、消防宣传和教育:微型消防站可以向社区、学校和企业等场所提供消防安全知识,促进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2、应急指挥和协调:微型消防站可以在火灾现场成为指挥中心,协调消防车辆、救护车辆、警察和群众等各部门的工作。

3、检查和维护:微型消防站可以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微型消防站的设备为了能够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微型消防站需要配备以下消防设备:1、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供应消防用水,主要用于灭火。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依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依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依据
微型消防站,是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

有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两类,是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建设的最小消防组织单元。

建设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建设依据
公安部消防局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公消[2015]301号”文件。

文件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同时作了消防站的职责及相关制度的指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全文: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引言微型消防站是一种小型化的消防基础设施,旨在提供紧急消防救援服务,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档旨在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相关方提供指导,明确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

2. 设立位置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至关重要,应根据当地的火灾风险、交通便捷性和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2.1 火灾风险在选择微型消防站的位置时,应考虑周边的火灾风险情况。

例如,选择在商业区、工业区或人口密集地区附近建设,以便及时响应火灾事件。

2.2 交通便捷性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的地方,以确保紧急救援车辆可以快速到达现场。

考虑到道路状况和道路交通流量,选择建设在交通便捷的主干道或交叉口附近。

2.3 人流密集程度微型消防站应选择在人流密集的地区,以便在火灾事件发生时更快地发现火灾并进行紧急疏散。

例如,公园、购物中心、学校等人群聚集的地方。

3. 建筑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要求应符合以下标准:3.1 建筑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当地的需求进行确定,通常应满足最低面积要求,包括消防设备、消防车辆存放区域、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3.2 建筑材料微型消防站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和保温性能的材料,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起到一定的防火作用。

3.3 建筑结构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稳固可靠,能够抵抗火灾的冲击和外部力量的影响。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

3.4 紧急出口和通道微型消防站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紧急出口和通道,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标识清晰可见。

4. 消防设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以提供及时有效的火灾应急救援。

4.1 灭火器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4.2 消防水源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消防水源,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设备,以满足火灾扑救和灭火的需要。

4.3 通讯设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机等,以便与其他消防站、指挥中心及时进行联络和协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指在特定场所、单位或区域内设置的小型消防设施,
用于快速响应火灾事故并进行初期扑救。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建设在易于发现和到达的位置,建
筑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道宽
度不得小于1.2米,门窗应易于打开和关闭。

2. 消防设施配置: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基本消防设施,设备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建筑面积和火灾风险等级确定。

3. 消防通道设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疏散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或阻碍疏散。

4. 消防标识标志: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标志,包括灭
火器使用说明、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等,以便人员在火灾时快速找到
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5. 消防演练和培训: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
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逃生意识。

总之,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保障单位内部的火灾安全,提高火灾应急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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