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以及词汇空缺
法律英语术语的分类及语言特点

法律英语术语的分类及语言特点法律英语专门术语是用来准确表达特有的法律概念的专门用语。
这类专门用语既有和其它各类术语相同的共性,也有其自己特有的个性。
根据意义结构或语义范围,这类专门用语可分为常用术语、排他性专门涵义术语、专门法律术语和借用术语四种形式。
1.常用术语法律英语常用术语有两种概念:第一,不明确表示特定的法律概念,语域比较广,既常用于法律语言中,也是社会日常生活各方面不可缺少的词语,在两种语域中无语义差别,而且通俗易懂。
例如:conduct(行为),write (签字),witness(证明),goods(商品),individual(个人),sum(总额),signing(签署),insurance(保险),gambling(赌博),rule(规则),marriage (婚姻),divorce(离婚)等等。
第二,表示特定的法律概念,但是随着应用范围的扩大和全民词汇发生密切联系而经常互相交换与影响,结果由原来只有法律工作者知晓的术语扩伸到全民词汇领域中。
例如:law(法律),lawyer(律师),debt(债务),murder(谋杀),crime(罪行),prison(监狱),court(法庭),contract(合同),police(警察),will(遗嘱),fine(罚款),punishment (惩罚),sentence(判决),judgement(审判),robbery(抢劫),theft(偷窃)等等。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的发展,这类术语全民化的数量会不断加大。
法律英语常用术语由于法律和全民通用,所以其最大特点就是常用性及适用场合广。
据此,这类术语一般文体信息较少,具有中性文体意义效果。
另外由于这类术语都是常用词,所以其构词能力较强,如law lawful和lawyer, crime criminal, contract contractual,而且有的具有多义性,应用时要注意词形变化和语境。
学校研究:研究司法活动中法律英文词汇及句子构成特点

研究司法活动中法律英文词汇及句子构成特点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与世界合作更加密切,越来越多的外商来中国投资,涉外经济活动日趋频繁,产生了很多涉外法律关系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法律领域。
伴随着涉外新型法律业务的出现,我国法律服务的领域已呈扩大化趋势,这也进一步加大了法律服务市场对通晓法律英语的专业人才的需求,在此情形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尤其是法律英语水平急需提高。
虽然现在英语已经被大力普及,各个高校的法学院也为学生开展了法律英语等相关课程,希望尽力改变法律英语人才稀缺的现状,但效果却并不明显。
法律英语语言特征作为法律英语与普通英语之间最本质、最核心的区别易被大众所忽略。
本文将通过系统的阐述法律英语的基础---语言特征,对准确理解英美法律法条、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在司法过程中正确应用提供参考作用。
一、法律英语的基本特点(一)使用庄重、规范的书面语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即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集团的意志体现,具有鲜明的政策性和权威性。
法律的规范性即法律具有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对人们权利进行保障、义务进行约束。
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规范性在法律英语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总体而言便是法律英语必须使用庄重、正式、规范的书面语。
例如,在法律英语中,法律法规的用词以及造句方面必须确保准确、正式以及严谨,因为法律英语不能像文学作品一样使用大量富有感情色彩的比喻、夸张等修辞手法,也不能像随笔散文一般使用华丽的词语或寄托作者的情感。
(二)使用法律专业术语法律专业术语,即在法律这一特殊领域或法律职业中使用的词语,具有明确的、特定的法律上的含义,如plaintiff(原告) ,recidivism(累犯) ,cause of ac-tion(案由) ,burden of proof(举证责任)等。
使用法律专业术语是法律英语的又一大重要特征,也是法律英语与普通英语的区别之一。
大学实用翻译教程(英汉双向 )第十一章 法律翻译

action(不应视为提起新的诉讼)等。如:
Without prejudice to section 5, the following shall be treated as properly executed… 在不违背第 5 条规定的原则下,以下所言须视为正式签立 ……
damages (损坏), null and void (无效) , sign and
issue ( 签 发 ) , customs fees and duties ( 关 税 ) ,
1.1.7 情态动词
由于法律文件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其用词通常带有命令语气,
因此,在法律英语中,情态动词(Modal Auxiliary)shall, may,
1.1.3 正式的书面语
马丁 . 朱斯( Martin Joes)按照语言使用的正式程度
提出了五种变体,它们是:1)庄重文体(the frozen
style);2)正式文体(the formal style);3)商议 文体( the consultative style ); 4 )随便文体( the causal style);5)亲密文体(the intimate style)。 法律英语由于法律文件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因而成为
为了体现法律语言的严谨性和规范性,避免 引起歧义,准确无误地表述各种法律文件, 法律英语的句子结构通常比较复杂,长句较 多,包含多种从句和短语等修饰成分,如定 语从句、状语从句、分词、动名词、介词短 语和不定式等。
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

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摘要:法律英语有别于普通英语,特点鲜明。
现结合法律文本简要探讨法律英语词汇的十大特点,即古体词、拉丁词、古法语词、正式用词、具有法律概念的普通词、法律术语、法律行话、精确的词语和表达形式、同义词或近义词并列、伸缩词。
这些特点综合体现了法律语言的权威性、规范性、专业性、精确性和伸缩性。
关键词:法律英语;词汇;特点“法律是由语言构成的,而法律语言则是一种专业阶级的语言,是一般人敬而生畏的精英性语言。
”[1]法律语言这一被誉为专业阶级的、精英性的语言具有许多区别于一般语言的特点,其中尤以法律词汇为代表,因为“词汇是语言意义的主要载体”。
[2]著名法律语言学家DavidMellinkoff也曾说“法律是措辞的职业”,[3]在其专著The Language of the Law (1963)中,他总结出了法律语言措辞的九大特点。
李克兴和张新红(2006)在此基础上列举了法律英语词汇的十大特点。
[4]本文将结合法律文本针对这些词汇特点,尝试将其分为五大类,分别侧重体现法律英语的权威性、规范性、专业性、精确性和伸缩性。
一、权威性法律作为行为标准必须具备很强的权威性,这一点在法律英语词汇中主要表现在古体词、拉丁词、古法语词的频繁使用上。
笔者对香港律政司出版社的《英汉法律词汇》[5]一书前三页的词汇进行统计,发现23个词中,古体词1个、拉丁词5个、古法语词7个,这三类词在法律英语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这些词汇对一般人而言晦涩难懂,但却能给人以威严肃穆的感觉,让人觉得法律犹如圣旨般不可侵犯。
(一)古体词例1: INWITNESSTH WHEREOFPthe partiesheretohave executed thisContractby thei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as of the date first abovewritten·法律英语已有较长的历史,至今仍保留着一些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的词汇。
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浅析教育

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浅析教育[关键词]法律英语词汇句法一、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1.含有法律专业意义的一般词汇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法律英语作为一种行业英语正在中国快速进展起来。
法律英语是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逐步形成的有独特的表达模式和规范,它在词汇用语、句法结构上具有鲜亮的特点,表达了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庄重性、严谨性和精确性。
法律英语和一般英语的重要区分之一就是法律英语中用到的许多一般词汇往往具有专业特定含义。
例如:dominion在民法中指完全全部权,在国际公法中则为主权;estoppel在合同法中是不得反悔,在刑事讼诉法中则是禁止翻供。
因此,法律英语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意义与效果,不行任凭转变形式。
2.特定的法律专业术语法律法规的规范调整作用主要是通过具有法律效果的言语行为,即法律言语行为来实现的。
因此,作为言语行为实施者的立法者和司法者的法律力量和语言力量主要特点之一就是精确得体地使用法律言语,以便能够传达其所意图的法律效果。
正是法律语言的特别社会功能使法律语言成为表达特有法律概念的特地术语。
如plaintiff(原告),defendant(被告),bigamy(重罪),demurrer(抗辩)等,这些术语具有法律语言的典型文体特点,通常不会在其他语域中消失。
英语词汇的绝大部分都来源于法语与拉丁语。
法语对英语的影响极其深远,法律英语当然也不例外。
例如:bar(法庭判台),verdict(裁决)等。
当代法律英语的基础是一般法,一般法的基础是中世纪的罗马教会施行的罗马法,而罗马法是拉丁文写成和实施的,故当今的法律英语中留下很多拉丁词缺乏为奇,例如:alibi(某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申辩或证明),declaration(申诉,陈述,证言)。
4.成对型近义词成对型近义词广泛使用于法律英语中,能使法律合同条款更具有弹性,涉及的范围更广,避开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例如:terms and conditions(条款)、complete and final understanding(全部和最终的.理解), customs fees and duties(关税)等,这些词结构固定,表示特定的意义,使用时不能随便拆开。
法律英语词汇特点

第五章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5.1引言由于历史的原因,英语本身就是一种多变化、多来源的灵活语言。
在历史上,它从多个地缘相近的民族语言中吸取了大量的词汇要素。
法律英语受这方面的影响尤深。
在法律翻译作业中,法律英文在很大程度上与受过教育的普通人的英文是不同的。
所谓的法律术语、行话、古旧用词外来词,同义/近义词,不但给普通人、也给法律翻泽人员带来很大的理解上的困难。
法律英文词汇学上的特点可主要归纳为以下十类。
5.2经常使用的普通词并无普通词的意义有些词汇对律师或从事法律工作者与对普通读者具有截然不同的含义,我们称之为具普通词形态而无普通词意义的法律词汇。
例1He was awarded $ 500 damages for the injury hesuffered in the accident .在这个例句中award和damage是法律上的用法。
对于普通读者,award通常是给予某人的“奖励",damage是造成的“损坏”。
但对于律师而言,这两者,尤其是复数形式的damages,均属法律语域的专业词,前者为“法庭裁定”,后者为其所裁定的“赔偿金”。
因此,该句应译为:“他因事故而得到500美元赔偿金。
”这类需要一-定语境或上下文才能确定词义的词汇,通常都是普通英语词汇中的多义词。
又如issue这既是-个普通词,又是法律术语。
其法律上的概念主要通过语境来确定。
如何辨别这些具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普通词汇?当然,这并非一件易事,需要定的专门篇幅加以阐述。
但除了上述的“语境分析”以外,可作为补允的原则还有两条:1)熟悉所涉及的普通型词汇的专门意义;以及2)逻辑推理。
5.3频繁使用当代普通英语极少使用的古旧词汇当今普通英语的词汇主要来自古代及中世纪时期的英语,但今日大部分的英语词汇的意义与一千多年前、甚至几百年前已经大不相同,用法也大不一样。
但是,在如今的法律英语中,许多这类词汇的意义及其用法仍然-如既往、千年不变。
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

太原科技 TAIYUAN SCI-TECH 2005 年 11 月第 6 期
科教兴市
文章编号: 1006- 4877( 2005) 06- 0085- 02
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
郝雪靓
摘 要 : 法 律 英 语 是 指 普 通 法 国 家 在 立 法 、司 法 和 执 法 过 程 中使用的一种英语文体, 它包括某些词汇、语法、语 义 等 具 有
读于太原理工大学, 攻读硕士学位。
“ 行动”, 而法律含义是“ 官司”等。 5 正式词语 法律具有严肃性, 这一特性要求法律语言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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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兴市
太原科技 TAIYUAN SCI- TECH 2005 年 11 月第 6 期
做到词义正确、用词正式、语意严谨。不能像文学作 品那样,有华丽的词藻和丰富的修饰语,也不可能使 用 比 喻 、夸 张 和 委 婉 语 气 并 限 制 使 用 带 有 主 观 感 情 色彩的形容词和副词。
例如,“ negligence( 过失) ”不能用“ mistake”代替; 忽 视 。从 13 世 纪 中 期 开 始 , 法 语 就 占 据 着 法 律 英
论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

论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李剑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法律外语系 武汉市 430073)摘 要 法律英语是有别于普通英语的工具性语言。
法律英语词汇有很强的专业性特色。
全文通过探讨外来词、中古英语、专用术语在法律英语中的作用,分析普通英语与法律英语的词义关系,阐明美语法律词汇和英语法律词汇的差异,归纳了法律英语词汇的基本特征。
关键词 法律英语 词汇 特征Abstract Legal English is the instrumental language which is quite different from ordinary English and has its own special features.This research paper discusses the reasons and the functions of the archaisms and the bor2 rowed words from Latin and French,the position of terms of legal art,the semantic relation between legal Eng2 lish words and ordinary English words,the differences between American legal English words and British legal English words.K ey w ords legal English lexicon features 法律英语是一种工具性语言(instrumental language)。
一般认为法律英语的内容主要指以英语为母语的习惯法(common law)国家的法学研究人员、法官、律师和其它司法工作者在以法律为职业和以法学研究为目的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法律习惯语言(customary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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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及翻译中的词汇空缺班级:2013213101姓名:吴桐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国际交往日益频繁。
法律翻译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和作用。
本文阐述了法律英语词汇的几大特点以及剖析了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词汇空缺现象产生的原因。
最后,作者还对法律翻译提出了建议。
关键字:法律英语,词汇空缺,法律翻译Abstract: Globalization makes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much more frequent. Legal terms translation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In view of the special influence and functions oflaw and legal translation, this article sets forth several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terms, and analyses the reason of lexical gap phenomenon occurring in the legal terms translation process. In the end, the authoralso offers a proposal about legal translation.Key words: legal English, lexical gap, legal terms translation法律英语,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 Language或Language of the Law, 即法律语言。
法律英语不同于普通英语,法律英语的翻译鉴于其专业性、严谨性、特殊性,相比于普通英语的翻译,其翻译原则要更多并更加严谨。
在法律英语的学习中,法律英语词汇是一大关键。
了解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学会恰当运用这些词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法律词语是构成法律语言的基本单位,其运用在法律事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律语言特点主要体现于其用词的特点:1.外来词的借用法律英语词汇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大量的引进外来语。
这些外来词汇主要来自于拉丁语,包括成语和短语。
法律英语中的拉丁语自公元597年基督教传入英国后逐渐深入而来,法律语言中的拉丁文比比皆是,如:actusreus(致罪行为),ad diem(在指定日期),status quo (现状),infra annosnubiles(未到结婚年龄),naturalispossesio(自然占有)等。
Contra bonos mores,英语翻译为“contrary to good morals”,即“违背善良风俗的”, Accusare nemo se debet英语翻译为“nobody is bound to incriminate himself”,即“个人不应被强迫做出对其不利的证词”。
从以上的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与英语相比,拉丁语言简意赅,约定俗成,表达更为准确。
而法律英语中的法语主要是11世纪诺曼底人征服英国后逐渐从法语中的法律词汇中借入的,如:loifondamentale(根本法),questionnaire(调查表),saisie(查封、扣押),voir dire(预先审查),writ demesne(中间令状)等。
法律英语中保留法律法语词语的主要原因是这些法语词语的法律意义比较单一确定,不易产生歧义。
另外还有些法语词语与普通法律词语的意思是一样的,如suit(诉讼),alien(转让),issue(子女)等。
2.古英语的使用古英语词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很少使用,但在法律性文件中却常常出现,它们也是组成法律英语词汇的一大重要部分。
请看例:Each payment to be made hereunder shall be made in American currency.翻译为:以下规定的每一项款额要用美元支付。
在这里,hereunder意为在“在下面”,也就是“本条条款以下”。
与此相近的词汇还有很多,如:All disputes, controversies or differences out of or in relation to this agreement to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在这里,“the execution thereof”等同于“the execution of the agreement”。
法律英语中古英语词汇,大多都是这种形式的,以here, there, where作为词根的旧体词。
这三类旧体词的简单举例可以参照下表:英语”,但是这些词汇在法律文献中,使句子法律味道浓厚,体现出法律正规、严肃、权威的文本特征,使法律文本更加严谨,符合法律其严谨性特点。
3.法律专门术语就像前文所述,法律英语是一种特殊的英语,较普通英语更为严谨,因此法律英语的用词也十分的准确、严谨。
很多情况下,复杂的法律概念无法通过普通英语词汇来准确表达,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专门术语来辅佐。
法律术语的分类也有很多,有常用术语,排他性专门含义术语,专门法律术语和借用法律术语。
常用术语,是指原本仅表示法律含义的词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逐渐被大众所熟知,并运用到日常生活中的词汇。
这类词汇数量很多,如lawyer(律师),murder(谋杀),crime(罪行),court(法庭)等。
排他性专门含义术语有两种。
词义外延产生的术语和词义缩小产生的术语。
词义外延产生的术语,如alibi,本身翻译为“不在犯罪现场”,现在已经延伸出“借口、托词”的含义了、词义缩小产生的术语,如complaint,本意为“抱怨”,现在可以指“控告、起诉”。
专门法律术语,则多是一些罪名,它们没有多义性,只能用来表示法律含义,因此更有准确性和严谨性。
此类词汇如plaintiff(原告),solicitor (律师),barrister(出庭律师)等。
借用术语顾名思义,是从其他学科借用而来的。
此类术语的来源有医学、人口学、地理学、社会学等等。
语言体系是相互联系的,词汇的相互补充也是必然的。
4.近义词的并用在当代“简明英语”的潮流之下,文本本应本着“简单明了”的原则。
但是在法律文本中,我们不难发现经常会出现几个近义词并列出现的情况。
这样的用词虽然会使文章冗长,但是却可以避免意思曲解,使法律文本更加准确和严密。
请看例子:It is the intent of the parties that all documents and annexes forming part hereof shall be given full force, effect and applicability. However, in the event that one or more provisions or stipulations herein be declared null and void by the courts, or otherwise rendered ineffective, the remaining provisions and stipulations shall not be affected thereby.(陈建平,2007:14)例子中,同义词的重复多达7次。
each and every, provisions or stipulations, null andvoid, effect and applicability等都是典型的近义词重复使用。
二、法律翻译中词汇空缺的原因:1980年谭载喜最先在英语学界提出了“词汇空缺”这个概念。
词汇空缺通常是指一种语言中体现其文化特点的词汇在另一种语言中的缺失,没有恰当的对应或对等成分。
它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空缺现象。
词汇空缺现象往往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
这种现象在法律英语中同样存在,我认为法律翻译词汇空缺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历史原因[1]新中国成立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在各个方面都向苏联学习,法律也不例外。
在此期间,对苏联法律的翻译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其中较为重要的专著有:《苏俄形式诉讼法》、《苏联律师制度沿革》、《苏维埃刑事诉讼实习教材》等。
西方法律翻译研究开始于20世纪中后期,20世纪末期才真正受到人重视。
目前国内对翻译的研究仍多以文学翻译为主,对法律文本等使用问题翻译的语用研究相对滞后。
2.中国的法律体系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欧美国家大多采用英美法系,两大法系法律渊源不同,法律结构不同,法官权限不同,诉讼程序也不同。
这些差异使得两大法系的法律术语也有着很大的不同。
例如Common law(普通法)和Equity law(衡平法),都是我国法律中所没有的。
再如,因为我国不采用陪审团制度,法官占有积极的地位,因此英美法法系中所说的陪审员(juror)也不同于我们国家所说的陪审员(judicial assessor)。
另外,从事大陆法学研究的学者认为,“应将英美法中的法律概念纳入我国既有的法律体系,使之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概念相契合。
”而从事英美法研究的学者则认为,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之间的确存在相同之处,如果单凭一两个相同的地方而把一个法律体系中的概念与另一个法律体系中的概念画上等号,很容易就把法律概念在一个体系中的意义带到另外一个体系中去,因此他们主张“只有当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在任何情况下都并不具有重要意义时,才可以画上的等号,否则宁可造新词汇。
3.社会制度的不同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欧美国家则大多为复合制。
[5]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美国宪法在其立法过程中首先确立了联邦主义原则(principle of federalism),其次它还确立了三权分立(division of power)和制约与平衡(check and balance)原则。
美国的立法权属于议会(congress),议会分为参议院(senate)和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议会对总统有弹劾权力(power of impeachment)等等。
上述属于都是美国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是美国法律英语的特有词汇,在我国法律英语实践中是运用不到的。
再如,美国政府的的司法部门是由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联邦最高法院)、Courts of Appeals(巡回法院)和District Courts(地方法院)三级组成,各级法院的指责各不相同,与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终极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具有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