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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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换乘站管理归属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换乘站管理归属研究

0 引言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乘坐舒适、环保等优点,我国规划、建设、开通地铁的城市数量迅速增长,并步入网络化运营时代。

换乘站作为地铁线网的关键节点,重要度不言而喻,如何科学合理地对即将开通的换乘站进行管理归属研究,平衡站务部门的管理压力,确保运营安全、有序,对保障路网运营条件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学者对地铁新开线路研究多集中于车站等级、类型等评价体系,对换乘站管理权限归属划分的研究较少。

陈扶崑等[1]对我国轨道交通车站分级情况进行优劣分析,最终选取4项综合性评价指标,建立了轨道交通车站等级划分体系标准;金磊等[2]选取地铁车站的交通重要性和车站所处城市区位2项因素,对地铁车站类型进行划分;朱文军[3]通过对广州地铁的管理模式和线路车站特点进行分析,提出广州地铁线路及车站的归属划分原则,并对线路管理归属划分进行实例分析,对更小的单元换乘站划分未进一步展开研究;王艳辉等[4]通过调研,选取客流、车站属性和环境3方面构建了车站重要度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北京地铁的8个典型车站进行了实例验证。

随着越来越多的二、三线城市轨道交通步入网络化运营阶段,新开地铁线路换乘站管理归属研究越发必要。

基于上述车站等级划分相关研究,将影响车站管理难度的因素进行指标量化,建立换乘站管理归属计算模型,可改变我国地铁多根据历史经验和惯性思维对换乘站进行划分的现状,形成完善的新增换乘站管理归属计算方法,为其他地铁新开线路换乘站的管理归属划分提供借鉴。

1 郑州地铁概况1.1 地铁线网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郑州地铁正式运营线路包括1号线、1号线二期、2号线、城郊线,运营里程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换乘站管理归属研究侯朝峰,李延锋,孟萌,张妙堃(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分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摘 要:随着我国轨道交通线网规模扩大,新开通线路换乘站数量迅速增加,其管理归属成为站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市交通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20150731

城市交通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20150731
I
4.3.9
道路景观设计................................................................................................... 68
附图.......................................................................................................................................... 70
III
1 总则
1.1.1 为大力推进我国可持续城市交通系统的建设,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生态
文明战略, 指导各城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和工程设计 之间的衔接工作, 提升和改善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引导城市交通向绿色交通方 向发展,特制订《城市交通设计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 。 1.1.2 交通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II
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城市交通设计是交通规划与工程设计之间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规划理念有效 落实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3]36 号) 明确提出“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 倡导绿色出行”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一方面,我国城市交通在规划设计中过 度关注于机动车交通, “车本位”理念占据主导地位, 对行人、 自行车的关注不高, 居民整体出行环境品质较低;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城市交通设计环节,交 通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相对粗放,进一步加剧了城市交通拥堵、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水平, 促进交通规划与工程设计的紧密衔接, 切实提升和改善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引导城市交通向绿色交通方向发展,住房 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城市交通设计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 )的编制工作。 《导则》 充分借鉴国内各地的优秀实践经验和国外相关案例,参照既有标准和规 范,针对现阶段我国城市交通设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总体交通设计和详 细交通设计两部分内容, 分别对应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及工程初步设计阶 段,并对相应的设计原则、控制重点与设计方法进行引导。 《导则》所倡导的安 全保障、行人优先、完整街道、精细化等设计原则和方法,对完善我国城市交通 设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总体交通设计、详细交通设计 四个章节。城市交通设计除应符合《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和 规范。 《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参加编写工作的主要单位是:中国城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宇恒可持续交通研究中心、同济大学、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 设计研究中心、 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城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杭州市 综合交通研究中心、广州交通规划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 司。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3.28•【文号】交运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促进国家公交都市提质扩面,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2年3月28日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公交都市)管理,促进国家公交都市提质扩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交都市创建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命名、动态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公交都市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原则。

第四条公交都市建设以城市为实施主体,创建周期原则上为3年。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公交都市建设工作,建立评估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城市开展公交都市建设,因地制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交都市建设。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公交都市建设要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出行需求,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超大、特大城市要确立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常规公交+轨道+慢行”网络融合;大城市要确立大、中运量公共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骨干地位,推进“公交+慢行”网络融合;中小城市要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导、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统筹发展的绿色出行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分类及等级划分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分类及等级划分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分类及等级划分研究戴子文;谭国威;戴子龙【摘要】分布于全网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由于所处不同区位、服务于不同特性乘客、客流量差异巨大,无论在建造规模上还是在配套设施供给上,均需差异化对待.特别是往往规划先行,需要针对不同类别、等级的车站配置相应的土地和设施资源条件.通过总结分析国内外文献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级划分,将车站分类归结为节点导向型和场所导向型两大类.结合参与车站分类及等级划分的项目经验,确定车站分类原则,将车站划分为枢纽站、轨道交通车站两大类,对大类再进行细分.搜集国内多个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数据,将车站划分为三级,以便于对不同车站类别提出相关建议.最后,采用深圳市轨道交通车站客流量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印证分析结论.【期刊名称】《都市快轨交通》【年(卷),期】2016(029)004【总页数】5页(P38-42)【关键词】轨道交通车站;车站分类;等级划分【作者】戴子文;谭国威;戴子龙【作者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26;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26;江西省吉安市地质队江西吉安343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231.4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国家提出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

国家对城市公共交通给予重视,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建设轨道交通。

在大力建设的同时,由于对轨道交通车站缺乏统一的分类、分级标准,直接导致很多城市投入大量成本用于轨道交通建设,但对于轨道交通配套车站接驳设施考虑不足,造成居民出行不便,难以良好吸引客流。

国内已建成轨道交通的城市遇到类似问题,开展了针对轨道交通车站分类、分级的相关研究工作,但研究成果不一致。

因此,很有必要对城市轨道交通建立一套适用于国内的等级划分标准体系,为后续的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资源的配置提供指导。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是城市内不同交通方式的接驳和转换中心,是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和方便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设施。

为了规范和优化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设计和建设,我们起草了《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总体要求1.便捷高效: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尽可能减少乘客换乘时间,提供便捷高效的换乘服务。

2.安全可靠: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考虑乘客的安全和舒适性,确保交通运输服务的可靠性。

3.环保可持续: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推广低碳出行方式,提供充电设施和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等便利设施。

二、功能布局1.预留发展空间: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规划和设计应考虑未来的发展需求,预留足够的空间和接驳条件。

2.计划停车位: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设计应合理规划停车位,满足私家车和其他车辆的停放需求。

3.多元化服务设施: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设有便利店、餐厅、休息区、洗手间等基本服务设施,满足乘客的日常需求。

三、交通组织1.接驳交通: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规划有序的接驳交通,如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以满足乘客换乘需求。

2.乘客引导: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设置指示牌和标识,明确引导乘客前往不同的交通方式。

3.停车管理: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建立健全的停车管理制度,确保停车秩序和安全。

四、设施建设1.车辆站台: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设置宽敞的车辆站台,便于乘客上下车和换乘。

2.候车厅: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规划宽敞明亮的候车厅,并配备座椅、自助售票机、信息发布设备等。

五、环境保护1.设计绿化: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合理规划绿化带和景观设施,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2.垃圾处理: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配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倡乘客参与环境保护。

六、安全管理1.视频监控: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安装监控设备,保障乘客安全,预防不法行为。

2.防火设施: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应设有灭火器、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等,确保乘客安全。

七、运营管理1.人员培训: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DB11 T 657.2-2009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5部分:客运枢纽

DB11 T 657.2-2009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5部分:客运枢纽
I
DB11/T657.5—XXXX
前言
DB11/T 657《公共交通客运标志》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轨道交通 ——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4部分:道路旅客运输站 ——第5部分:客运枢纽 …… 本部分为DB11/T 657的第5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北京公联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广育德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荣建、魏中华、何萌、李在军、陈曼麟、张伟、周晨静、冯星宇、刘杰、王京 辉、万振军、李娟
4 一般要求 4.1 枢纽标志系统应简洁、连续、完整、美观,并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衔接。 4.2 枢纽标志系统应按交通流线进行设计,并满足90%以上客流的信息需求。 4.3 枢纽标志系统对交通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位置进行引导,设施名称应唯一,且对应唯一设施。 4.4 枢纽标志系统中信息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II
DB11/T 657.5—XXXX
公共交通客运标志 第 5 部分:客运枢纽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北京市客运枢纽常用客运服务标志的设计和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客运枢纽及其周边的公共空间,航空、铁路、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道路旅客运
输站客运场所和停车场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657.5—XXXX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

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

附件2 调查表
表1:(城市名称)客运交通枢纽基本情况
填写说明:
(1)涉及交通方式,包括:1-航空;2-铁路;3-公路;4-港口;5-城市轨道;6-常规公交;7-出租车;8-社会车;9-自行车;10-步行。

请在涉及交通方式一栏中
填写各交通方式的数字代码。

例如:1+2+5+6,表示一个集“航空、铁路、城市轨道和常规公交”方式为一体的枢纽。

填表单位:填表人:电话:Email:
表2:枢纽概况
表3:枢纽设施配置
表4:枢纽现状全日客流情况
枢纽现状高峰小时客流情况
表5:
表7:枢纽规划高峰小时换乘客流(万人/日)
表9:枢纽现状高峰小时换乘客流(万人/日)
表10:枢纽出入口调查表
注:出入口过渡段指市政道路与枢纽建筑体之间的路段。

表11:枢纽内部道路调查表
表12:枢纽建筑及服务设施配置调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9.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我部起草了《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进入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cn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工程管理处(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4日。

交通运输部2021年9月24日附件1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为规范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基础设施的维护活动。

本规定所称港口基础设施是指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港口码头及配套堆场、仓库、客运站、储罐、港池、护岸等经营设施以及公用的防波堤、锚地、航道等设施。

第三条【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维护单位】港口公用的防波堤、锚地、航道等基础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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