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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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4.20•【文号】建建[2001]82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已被《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3月13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13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目录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05•【文号】建质函[2005]346号•【施行日期】2005.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已于2005年11月1日施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式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式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样本印制。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式样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一月五日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式样机构名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证书编号:建检字第号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发证日期有效日期:注:本页可放大为A3型纸印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检测机构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成立时间││├───────┼─────────────────┤│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书编号││├───────┼─────────────────┤│有效日期│本证书于年月│││日前有效│├───────┴─────────────────┤│ 备注:│││││││││││││││└─────────────────────────┘┌─────────────────────────┐│ 检测范围及项目│├─────────────────────────┤│││││││││││││││││发证机关(印章)││年月日│││└─────────────────────────┘┌─────────────────────────┐│检测机构变更栏│├─────────────────────────┤│││││││││审查单位(印章)││年月日│├─────────────────────────┤│││││││││审查单位(印章)││年月日│├─────────────────────────┤│││││││││审查单位(印章)││年月日│└─────────────────────────┘┌─────────────────────────┐│检测机构变更栏│├─────────────────────────┤│││││││││审查单位(印章)││年月日│├─────────────────────────┤│││││││││审查单位(印章)││年月日│├─────────────────────────┤│││││││││审查单位(印章)││年月日│└─────────────────────────┘持证说明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揽检测业务的凭证。

建质[2005]184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质[2005]184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4.2.1.2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4.2.1.3 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4.2.1.4 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4.2.1.5 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4.2.2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4.2.2.1 对于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2.2.2 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5.1.2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5.1.3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1.4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1.5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1.6 其它有关事项。
6.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6.2.1 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情况。
6.2.2 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2.2.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办市函[2005]456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8.09
【实施日期】2005.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5]45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现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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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建筑资质年审延期通知函

建筑资质年审延期通知函

建筑资质年审延期通知函尊敬的各位建筑资质持有单位:您好!我单位在此特就建筑资质年审事宜,向您发出如下通知:一、关于建筑资质年审延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筑资质年审工作应于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然而,鉴于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为切实保障广大建筑资质持有单位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度建筑资质年审工作予以延期。

二、建筑资质年审延期安排1. 原定于2022年9月30日前的建筑资质年审工作,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请各建筑资质持有单位按照新的时间节点,提前做好资质年审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审。

3. 若在延期期间,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我单位将第一时间通知各建筑资质持有单位,请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三、建筑资质年审所需材料为确保建筑资质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建筑资质持有单位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其他与资质年审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建筑资质年审注意事项1. 请各建筑资质持有单位高度重视资质年审工作,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 年审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3.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张三联系电话:13xxxxxxxxx电子邮箱:***********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六、诚挚感谢在此,我单位对广大建筑资质持有单位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共同为我国建筑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敬请关注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谢谢合作!顺祝商祺!xx单位2022年9月15日。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年检的操作方法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年检的操作方法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年检的操作方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7.31•【字号】闽建筑[2003]61号•【施行日期】200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年检的操作方法(闽建筑[2003]61号2003年7月31日)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开展200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3]60号)精神,今年的资质年检试行网上年检。

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年检的操作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年检的操作方法今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试行网上年检,企业无需提供资质年检的书面申报表,但需通过网上系统更新和补充企业数据并向年检受理部门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为确保资质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筑业企业应在2003年8月31日前办理入网登记,领取企业密码及信息锁。

详细入网办法及入网登记表请到主页上的“会员登陆”区查看“入网办法”。

一、企业网上年检申报途径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电子、通信等行业的企业,按资质就位时的申报途径由相关专业厅局受理并核实,进行网上初检;其他主项资质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核实,逐级进行网上年检。

二、企业网上年检操作方法1、登录年检系统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网站(网址:http://),使用省建设信息中心配发的企业密码及信息锁进入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2、更新和补充企业数据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现有企业数据为各企业申请新资质时申报的数据。

在本次年检中,企业的数据由企业自行更新和补充并通过网络系统报年检受理部门。

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如下:(1)涉及资质变更的数据(主要包括: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注册经济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主项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由企业自行更新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到省建设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其变更后的数据由省建设厅确认。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11月9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本试点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办发[2017]19号文件部署,准确把握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方向,不断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激发建设工程企业发展活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助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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