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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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

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

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摘要煤矿是国家重点行业之一,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煤矿工作环境危险,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煤矿工人健康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本文通过研究,总结了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的办法,帮助煤矿管理部门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有效提高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水平。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评估目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是为了明确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即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评估内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评估2.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状况评估3.生产作业风险评估4.安全教育和培训评估评估方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种方法。

定性评估是通过分析煤矿工作环境、劳动场所设施设备、劳动操作规范等方面,对煤矿安全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和安全风险分析。

定量评估是通过对生产作业条件、安全设施设备、工作场所环境和工艺参数等进行定量测量,利用专业的评价工具进行数据分析,从客观角度反映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水平。

职业卫生现场评估评估目的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是为了明确煤矿工人工作环境的卫生状况,检验职业健康防护措施的合理性,为煤矿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评估内容职业卫生现场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2.职业防护措施评估3.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4.职业健康教育评估评估方法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

定性评估是通过实地观察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的情况,分析和判断工作环境对工人健康的危害状况。

定量评估则是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结合专业设备和检测仪器对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进行定量评估。

结语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是煤矿安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

煤矿管理部门必须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职业健康防护措施。

11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

11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

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业规范、规定,促进煤矿安全装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是依据本办法对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分析控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生产系统、安全技术装备(设施)、职业卫生、人的安全因素(安全管理)等方面,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煤矿,生产煤矿每年应评估一次。

有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扩建等)的生产煤矿,只对非建设区域进行评估。

第二章评估方式第五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工作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实施,现场评估工作委托相关机构(单位)实施。

第六条受托开展现场评估的机构(单位)要合理安排现场评估工作,制定现场评估工作方案和月度工作计划。

评估方案要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月度工作计划要征求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意见。

第七条现场评估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应当场告知煤矿企业。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随时向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分局在核实后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现场评估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计分:(一)现场评估分为安全生产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系统、防治瓦斯、综合煤尘、防灭火、监测监控系统、防治水、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职业卫生、紧急避险系统、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20个专项,各专项满分100分。

专项中小项扣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扣完本小项分数为止。

(二)现场评估满分为1000分,各专项按权重系数折算得分(取小数点后一位数),合计得分为现场评估得分。

(1)安全生产保障:权重系数为0.5;(2)采煤:权重系数为0.7;(3)掘进:权重系数为0.7;(4)机电:权重系数为0.7;(5)运输:权重系数为0.7;(6)通风系统:权重系数为0.5;(7)防治瓦斯:权重系数为0.5;(8)综合防尘:权重系数为0.5;(9)防灭火:权重系数为0.5;(10)监测监控系统:权重系数为0.5;(11)防治水:权重系数为1.0;(12)压风自救系统:权重系数为0.2;(13)供水施救系统:权重系数为0.2;(14)职业卫生:权重系数为0.7;(15)紧急避险系统:权重系数为0.5;(16)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权重系数为0.5;(17)安全培训:权重系数为0.2;(18)应急救援:权重系数为0.2;(19)人员定位系统:权重系数为0.2;(20)通讯联络系统:权重系数为0.5。

2013年《山东煤矿安全与 职业卫生评估办法》

2013年《山东煤矿安全与 职业卫生评估办法》

鲁煤监安监〔2013〕69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办法》的通知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矿业集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7 号)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260号)等法规,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相关专家及安全监察人员,对《山东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2013 年度的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委托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承担。

现场评估从6月初开始,11 月底结束。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制定现场评估方案和月度工作计划后,要及时与相关煤矿企业和监察分局沟通。

二、认真学习《办法》,积极开展全面对标自查整改。

今年的《办法》调整较大,部分专业增加内容较多,评分标准也进行了细化。

各煤矿企业要迅速组织学习宣贯《办法》,全面开展对标试套。

三、现场评估时,矿井的主要生产系统、机房、硐室全覆盖评估。

大中型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探放水施工作业点评估覆盖率不少于60%;45万吨及以下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探放水施工作业点全部覆盖。

四、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评估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要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整改隐患。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日常检查中,要加强隐患整改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2013年5月8日山东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促进煤矿安全和职业卫生水平的提高,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依据本办法对煤矿重大危险源分析控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生产系统、安全技术装备(设施)、职业卫生、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等,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方法进行综合评定。

山东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办法

山东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办法
(4)重大危险源等级;
(5)安全对策措施;
(6)应急措施;
(7)评估结论。
4.企业对所属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10
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扣10分,未按评估报告进行监控扣5分,未备案扣3分;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劳动定员:
必须制定劳动定员标准,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按规定及时备案。
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说明:煤矿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缺一证或证照失效,扣100分。
表2
采煤评估表


评估内容



评分办法

开采设计及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机构:
1.采区设计、特殊开采设计、提高开采上限和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设计的内容、审批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明确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井次数、带班个数,建立交接班、公示和档案管理。
8.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标准、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2.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内容一处缺少或不符合规定扣2分;未坚持每两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复审的,一次扣2分(规程扣完10分为止)。
3.未设立专门防冲机构的,扣20分;未配备专职防冲副总工程师的,扣10分;未成立专职防冲队伍的,扣10分;防冲机构和防冲队伍不能满足防冲工作需要,每缺一人扣2分。未按规定编制防冲实施细则和防冲规划的扣20分,未履行报批备案程序的,一项(次)扣5分;防冲实施细则和规划内容不完善的,一处扣2分。未按规定装备微震监控系统和其他防冲监测装备的,扣20分;微震监控系统不能监测全矿井范围的,扣10分。未开展年度防冲计划专家论证的,扣20分;防冲重点区域采煤工作面开工前未进行冲击地压危险分析或专家论证的,一处扣5分,内容不完善的,一处扣2分。未有效履行防冲设计、防冲实施细则和防冲规划的,一处(次)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落实防冲措施的,一处(次)扣2分。年度内采掘工程布局不合理造成新增不利于防冲工作的孤岛等煤柱的,一处扣3分。

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范本(2篇)

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范本(2篇)

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范本一、背景介绍煤矿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加强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范本。

二、组建职业卫生管理团队为了有效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煤矿企业应当组建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团队。

该团队应包括职业卫生专家、安全工程师、职业健康监护人员等,并负责制定、实施和评估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测体系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测体系,通过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监测,掌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时数据,及早发现和处理职业病问题。

职业健康监测体系应涵盖职业卫生、职工健康档案、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全面有效地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工作。

四、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煤矿企业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确保职工在作业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

在煤矿生产场所设置合适的通风设备、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加强职业卫生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以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五、加强职业卫生培训煤矿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水平,使他们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学会判断和应对职业卫生风险。

培训内容应涵盖职业卫生基础知识、职业病防护技术、个人卫生习惯等方面,形式可以包括讲座、培训班、培训资料等多种形式。

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益,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流程和标准。

同时,要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考核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七、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宣传煤矿企业应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职工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可以通过宣传册、宣传展板、宣传视频等形式,向职工普及职业病的危害性和预防方法,强化职业卫生意识,为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八、建立职业卫生投诉举报渠道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投诉举报渠道,鼓励职工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卫生问题。

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

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

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业规范、规定,促进煤矿安全装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是依据本办法对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分析控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要生产系统、安全技术装备(设施)、职业卫生、人的安全因素(安全管理)等方面,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煤矿,生产煤矿每年应评估一次。

有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扩建等)的生产煤矿,只对非建设区域进行评估。

第二章评估方式第五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工作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实施,现场评估工作委托相关机构(单位)实施。

第六条受托开展现场评估的机构(单位)要合理安排现场评估工作,制定现场评估工作方案和月度工作计划。

评估方案要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月度工作计划要征求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意见。

第七条现场评估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应当场告知煤矿企业。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随时向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分局在核实后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现场评估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计分:(一)现场评估分为安全生产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系统、防治瓦斯、综合煤尘、防灭火、监测监控系统、防治水、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职业卫生、紧急避险系统、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20个专项,各专项满分100分。

专项中小项扣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扣完本小项分数为止。

(二)现场评估满分为1000分,各专项按权重系数折算得分(取小数点后一位数),合计得分为现场评估得分。

(1)安全生产保障:权重系数为0.5;(2)采煤:权重系数为0.7;(3)掘进:权重系数为0.7;(4)机电:权重系数为0.7;(5)运输:权重系数为0.7;(6)通风系统:权重系数为0.5;(7)防治瓦斯:权重系数为0.5;(8)综合防尘:权重系数为0.5;(9)防灭火:权重系数为0.5;(10)监测监控系统:权重系数为0.5;(11)防治水:权重系数为1.0;(12)压风自救系统:权重系数为0.2;(13)供水施救系统:权重系数为0.2;(14)职业卫生:权重系数为0.7;(15)紧急避险系统:权重系数为0.5;(16)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权重系数为0.5;(17)安全培训:权重系数为0.2;(18)应急救援:权重系数为0.2;(19)人员定位系统:权重系数为0.2;(20)通讯联络系统:权重系数为0.5。

煤矿安全评价方法及程序范本(2篇)

煤矿安全评价方法及程序范本(2篇)

煤矿安全评价方法及程序范本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由于其高风险性质,特别重视煤矿安全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煤矿安全评价的方法及程序,提供一个范本。

以下是我们将要介绍的内容:1. 安全评价目的及重要性2. 煤矿安全评价方法3. 煤矿安全评价程序范本一、安全评价目的及重要性煤矿安全评价是为了评估煤矿的安全状况以及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

煤矿安全评价的重要性在于提前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防范,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提高工作效率。

二、煤矿安全评价方法1. 行业标准化方法:煤矿安全评价可以参照行业相应的标准化方法,例如《煤矿安全评价规程》等。

这些方法是经过专家组织和工作经验总结的,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

通过采用标准化方法,可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系统评价方法:煤矿安全评价可以采用系统评价的方法,综合考虑煤矿的各个方面因素。

系统评价方法可以涵盖煤矿的设施设备、技术管理、作业操作等方面,全面评估煤矿的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 专家评价方法:煤矿安全评价可以请专家组成评估组进行评价。

专家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对煤矿的安全状况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

通过专家评价,能够发现并解决隐患,提高煤矿的安全性。

三、煤矿安全评价程序范本煤矿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准备工作、实地考察、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

1. 准备工作:确定评价的范围和目标,制定评价方案,确定评价的时间和地点,组建评价团队,并准备相关的评价工具和文件。

2. 实地考察:评价团队根据评价方案,对煤矿进行实地考察。

评价团队应该对煤矿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作业操作等方面进行仔细观察,采集相关的数据与信息。

3. 数据分析:评价团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

分析可以采用统计方法、专家判断等多种方式。

评价团队需要对煤矿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列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4. 报告撰写: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评价团队撰写评价报告。

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方法

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方法

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方法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但随着煤炭行业的快速进展,煤矿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煤矿作为一种高危行业,每年都会发生浩繁的安全事故。

为了保障矿工和煤矿的安全,煤炭企业需要对其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进行评估,以识别出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问题,实行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煤矿的安全评估是指对矿井相关设施及管理制度的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识别并削减潜在的不安全或安全隐患。

评估的过程需要一系列的步骤:首先,需要对矿井所在地的环境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其次,对矿井设备和设施的完备性、维护和更新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估;最后,对矿区管理和矿工操作中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评估和掌控。

评估结果应当包括方法的缺点、改进建议及风险评估报告等。

为了更好地评估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可以采纳以下方法:一、检查矿井设备及设施检查矿井的设备和设施,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防火设施、瓦斯检测设备、通风系统设备、水力设备、矿坑地质、道路交通等。

对排出故障可能的设施进行维护,并对训练及体力等方面予以辅导。

二、检查操作人员对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进行检查,包括工作年限、技能水平和职业培训情形等。

对于技术水平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不规范操作的人员,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引导。

三、审查管理制度审查矿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实施意识,管理人员的资质、本领及负责任情况,以及煤矿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定期进行演习,监督模拟灾祸情况,让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应对危机的本领。

四、评估职业卫生现场评估煤矿现场的职业卫生情况。

这需要从微观上入手,进行采集、分析样品和数据等,分析和评估矿工的职业健康情况,识别出职业病危害因素。

此外,职业卫生的保障,在确保矿业安全的同时,还需要做好职业卫生环保方面的工作,同时关注矿工的心理健康,避高兴理因素对工作造成的影响。

五、标准化评估对煤矿的安全管理与管控采纳标准化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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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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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业规
范、规定,促进煤矿安全装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构建安
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是依据本办法
对煤矿开展重大危险源分析控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主要生产系统、安全技术装备(设施)、职业卫生、
人的安全因素(安全管理)等方面,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
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坚持客观、真
实、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煤矿,生产煤矿每年应评估一次。

有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扩建等)的生产煤矿,只对非建设区域进行评估。

第二章评估方式
第五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工作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实施,现场评估工作委托相关机构(单位)实施。

第六条受托开展现场评估的机构(单位)要合理安排现场评估工作,制定现场评估工作方案和月度工作计划。

评估方案要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月度工作计划要征求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意见。

第七条现场评估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应当场告知煤矿企业。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随时向辖区煤
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分局在核实后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现场评估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计分:
(一)现场评估分为安全生产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系统、防治瓦斯、综合煤尘、防灭火、监测监控系统、防治水、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职业卫生、紧急避险系统、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20个专项,各专项满分100分。

专项中小项扣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扣完本小项分数为止。

(二)现场评估满分为1000分,各专项按权重系数折算得分(取小数点后一位数),合计得分为现场评估得分。

(1)安全生产保障:权重系数为0.5;
(2)采煤:权重系数为0.7;
(3)掘进:权重系数为0.7;
(4)机电:权重系数为0.7;
(5)运输:权重系数为0.7;
(6)通风系统:权重系数为0.5;
(7)防治瓦斯:权重系数为0.5;
(8)综合防尘:权重系数为0.5;
(9)防灭火:权重系数为0.5;
(10)监测监控系统:权重系数为0.5;
(11)防治水:权重系数为1.0;
(12)压风自救系统:权重系数为0.2;
(13)供水施救系统:权重系数为0.2;
(14)职业卫生:权重系数为0.7;
(15)紧急避险系统:权重系数为0.5;
(16)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权重系数为0.5;
(17)安全培训:权重系数为0.2;
(18)应急救援:权重系数为0.2;
(19)人员定位系统:权重系数为0.2;
(20)通讯联络系统:权重系数为0.5。

(三)缺项时,折算计算得分:
1.按规定可以不设紧急避险系统时,按下列公式折算计算现场评估得分:
现场评估得分=1000÷950×其他专项合计得分;
2.专项中有缺小项的,按下列公式折算得分:
专项评估得分=100÷(100-缺项分数)×其他小项合计得分。

第九条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日常安全监察情况,针对下列情况,在现场评估分的基础上扣除相应分数(同一事由按分值高的条款扣分)后,即为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年度得分。

(一)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扣100分,重伤
事故,每人扣20分;
(二)病亡事故及时报告,经事故调查组确认为生产系统病亡的,每人扣30分;
(三)举报后查实为生产事故的,一次扣200分;查实为病亡的扣100分;
(四)提供虚假情况、资料的或重要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包括矿界、作业地点数量、重要数据等),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次扣30分;
(五)查实群众举报安全事件的,一次扣50分。

第三章评估等级划分
第十条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年度评估得分为920分以上,各专项不低于90分(含)。

B级为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年度评估得分为
800分以上(含),各专项不低于80分(含)。

C级为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矿井:年度评估得分为700分以上(含),各专项不低于70分(含)。

D级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年度评估得分为700分以下,或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不合法有效。

3.超层越界开采,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未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煤柱或未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一条根据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结论,实行分类处理:
(一)对A级矿井颁发“**年度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A级矿井”标牌,授予矿长当年“安全生产优秀矿
长”荣誉证书,由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C、D级矿井,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申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奖项资格。

第十二条对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评估结论,按煤矿企业隶属关系,分别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并在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前颁发的《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鲁煤安监字〔2010〕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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