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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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病人的安全,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备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以下是医疗机构应建立的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一、医院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各项行为符合正常和规范化管理要求。

二、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教育培训。

三、病例记录和归档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病例记录和归档管理制度,规范病历的管理和使用。

四、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和医疗环境的安全。

五、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六、护理规范制度:医院应建立护理规范制度,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和职责,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

七、手术室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手术室管理制度,确保手术室环境的卫生、手术器械的消毒等符合标准要求。

八、药品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九、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十、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避免滥用和误用。

十一、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处理和报告不良事件。

十二、医患沟通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医患沟通管理制度,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十三、质量监控制度:医院应建立质量监控制度,对医疗服务进行监控和管理。

十四、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医院应建立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保护医务人员免受卫生职业暴露。

十五、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

十六、传染病防控制度:医院应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确保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十七、医患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医院应建立医患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告知病人和家属医疗行为的风险和效果,维护病人权益。

18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18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18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医疗安全是医疗行业的核心问题,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医疗安全制度。

下面将介绍18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1.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件。

3.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4.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5.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纠纷处理制度,对医疗纠纷进行及时处理和调解。

6.医疗安全培训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7.医疗安全检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医疗设备和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8.医疗安全评估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估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9.医疗安全监测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

10.医疗安全通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通报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通报和处理。

11.医疗安全督导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督导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督导和监督。

12.医疗安全评价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价制度,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价和改进。

13.医疗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对医疗过程中的信息进行管理和保护。

14.医疗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医疗设备和技术进行管理和维护。

15.医疗安全文化建设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文化建设制度,营造安全、和谐的医疗环境。

16.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8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8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8项医疗质量安全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提升医疗质量的基本要求,而核心制度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医疗质量安全的18项核心制度。

1. 危急重症救护与急救制度:建立针对危急重症患者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救治患者。

2. 患者权益保护制度: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包括信息透明、知情同意、隐私保护等。

3. 医疗巡查制度:建立医院巡查制度,定期对医院内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医疗设备采购、使用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对患者安全造成影响。

5.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每一起医疗事故都能及时报告,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和追责。

6. 护理质量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护理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确保各个环节都符合规范要求,提升护理质量。

7. 医务人员培训和教育制度:建立医务人员持续教育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培训,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8.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建立和优化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规范临床过程,提升医疗效率和质量。

9. 感染预防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感染预防和控制制度,包括手卫生、消毒灭菌、预防交叉感染等内容。

10. 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药品采购、存储、发放、使用和处置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11. 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病历书写、归档和评审等制度,确保病历记录准确完整,便于医疗质量评估。

12. 门诊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门诊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挂号、就诊、收费等环节,提供优质的门诊服务。

13. 综合管理制度:建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等方面,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

14. 医学伦理和道德教育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伦理和道德教育,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15. 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医疗资源下沉,保障基层患者的就医需求。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引言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严格遵守的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从而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

本文将介绍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共计十八项。

1.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是将医疗流程规范化,确保每个环节合理、高效地进行。

主要通过制定临床路径、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以提高临床诊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2.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不良事件管理制度是指临床或服务中发生的对患者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和处置的规范程序。

通过及时报告、追踪和分析不良事件原因,可及时纠正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3. 医疗错误处理制度医疗错误处理制度是通过建立规范的错误处理程序,对医疗行为中的错误进行调查、诊断、纠正和预防。

通过公正、透明的错误处理,可有效减少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安全。

4.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维护和废弃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通过合理使用和管理医疗器械,可防范医疗器械使用不当可能带来的风险。

5.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制度。

通过建立护理规范、提供培训、确保护理操作的安全性和质量,可保障患者在护理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6. 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内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通过合理使用和管理药品,可减少药品误用和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7. 感染预防控制制度感染预防控制制度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疗机构内的感染发生和传播。

包括严格执行手卫生、环境清洁消毒、医疗废物管理等措施,提高医疗机构的卫生质量和患者的安全性。

8. 输血安全管理制度输血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输血相关操作的规范和管理。

通过确保血液安全、严格的输血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减少输血相关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分别是:
1. 首诊负责制度。

2. 三级查房制度。

3. 会诊制度。

4. 分级护理制度。

5.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6.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 术前讨论制度。

9.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 查对制度。

11.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 危急值报告制度。

15. 病历管理制度。

16.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7.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基础,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本机构的核心制度,并遵循每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和实施基本原则及关键环节的要求。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 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2 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 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2 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3 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 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5.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是现代医疗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医疗质量安全制度。

下面是医疗质量安全的十八项核心制度:1.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运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2.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明确患者的治疗流程和标准,降低医疗风险和错误。

3.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健康档案完整、准确,方便医生随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历史。

4. 药物管理制度:规范药物的采购、存储、配药和使用,防止药品错误和滥用。

5. 感染管理制度:建立感染控制委员会,制定感染防控方案,预防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6.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护理工作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7.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设备的选购、维护和使用,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8.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医疗事故,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9. 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培训制度:培养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0. 医患沟通与纠纷处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解决医患纠纷,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11.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费用的收取和报销,防止医疗服务过度消费和费用欺诈。

12. 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明确转诊和转院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

13. 医学技术与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医学技术和操作规范,提高诊疗准确性和效果。

14. 医学教育与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15. 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测制度:建立医疗质量评估体系,监测医疗质量和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16. 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制度: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解决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17. 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医生的病历书写,保持病历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18. 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监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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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首诊负责制度 (2)(2)三级查房制度 (4)(3)会诊制度 (6)(4)分级护理制度 (9)(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1)(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3)(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4)(8)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6)(9)术前讨论制度 (21)(10)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3)(11)核查制度 (25)(12)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32)(13)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33)(14)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36)(15)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41)(16)危急值报告制度 (43)(17)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50)(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5)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医疗文书。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危重或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那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以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未完成而延误抢救时机。

九、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或副主任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协同急诊科联系120指挥中心,并按120患者转运有关规定,进行转院,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十、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

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十一、对符合转重症医学科继续治疗条件的,首诊医师需及时联系重症医学科,并办理相关转科事宜。

十二、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各相关科室的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是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厉的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应有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参加。

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特别要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有计划的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

系统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患者,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了解患者饮食情况,征求患者对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对于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及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五、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作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等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

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六、节假日查房:节假日期间病房应安排值班人员。

各医疗组每天至少保证一名住院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查房,值班住院医师每天要进行病房巡视,注意观察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与上级医师保持联系。

七、查房时,各级人员应合理站位,查房医师在患者右侧,以便体检;主管医师(主治或住院医师、进修生、实习生)站在查房医师对面,医嘱记录者位于查房医师的外侧,其他人员围床而立。

各级医师应呈直立站位,不得乱倚乱靠。

八、查房时应严肃认真,全部参加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为静音,任何人不得相互私语或做小动作,保证查房的严肃性,以保证查房的质量。

出入病房应根据年资或职称依次而入而出,以保证查房秩序。

九、院领导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会诊制度一、临床科室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有关规定1、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院外会诊的,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2、由经治科室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非手术患者到医务科填写《海阳市人民医院邀请专家会诊申请单》,手术患者填写《特殊手术报告审批表》,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

3、由医务科或科室自行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并安排好陪同会诊人员,主管医师报告病史和做好会诊记录工作。

必要时,分管院长和医务科主任参加。

二、院内会诊的有关规定1、非急症院内会诊,由申请科室填写“院内会诊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达被请科室,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2、被请求会诊的科室,在接到“院内会诊申请单”后,由科主任24小时安排高年资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到申请科室完成会诊。

3、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务科递交《院内大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及以上医师或科主任)。

医务科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院内大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组织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专家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地完成会诊工作。

4、急诊会诊时,应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诊”,必要时电话通知。

被请求会诊的科室,必须在10分钟内派专业人员到达申请科室实施会诊。

特殊情况下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5、在实施会诊过程中,申请科室主管医师应主动介绍会诊患者情况,并全程陪同会诊。

会诊医师应及时出具可行性会诊意见,并填写“会诊记录单”。

若会诊医师在会诊患者的诊断和处理方面有困难时,应主动请本专业上级医生指导会诊。

因同一原因请同一科室医师会诊,前次会诊医师未能为其解决问题的,原则上被邀科室应另选派更高水平的医师前往会诊。

6、在急诊会诊过程中,若发现需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由首诊科室主管医生负责继续请会诊,首批到达的会诊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组织会诊。

7、会诊过程中,若患者出现病情危重或意外时,会诊人员必须配合首诊科室进行抢救。

三、本院医师受邀外出会诊的有关规定1、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外出会诊医师应当向医务科提供请求会诊医院加盖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或由请求会诊医院直接向医务科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

紧急会诊时应当由请求会诊医院直接与医务科电话联系,经医务科(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长)批准后,可以先行会诊,但必须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3、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院长批准。

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由医务科及时告知邀请医院。

4、会诊医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外出手术的医师实施的手术不能超出《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

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外出医师会诊结束返回本单位后,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汇报有关会诊情况,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医务科汇报有关会诊情况。

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9、会诊费用按照60-100元/例次收取,会诊费归会诊医师。

10、医师未经许可私自赴外院会(坐)诊者,不论是否在岗,一律按每次计旷工一天论处,一经查实,将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私自外出会诊发生的任何医疗纠纷、差错、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由个人负责。

分级护理制度(一)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⑴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⑵重症监护患者;⑶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⑷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⑸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⑹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⑺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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