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检所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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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工业锅炉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二)电站锅炉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三)进出口锅炉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固定式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三)液化气体气瓶表6(四)医用氧舱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五)进出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表8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四、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表10(二)进出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表10中同类产品验收检验费的1.5倍计取。

五、其它检验项目收费标准(一)无损检测收费标准(二)理化试验收费标准表12(三)安全阀检验收费标准表13(四)资格审查及许可证收费标准表14 序号证件名称金额(元/证)1 锅炉制造许可证(D级)1500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证15003 锅炉安装许可证整装500 P≤2.5Mpa 1000 P>2.5Mpa 18004 锅炉修理改造单位资格认可证5005 锅炉化学清洗许可证5006 锅炉使用登记证407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一、二类)20008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一类)1500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二类)18009 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许可证150010 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一、二类容器1000三类容器250011 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证50012 气瓶检验单位资格认可证100013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4014 槽(罐)车使用登记证5015 锅容管特检验单位资格认可证1000说明:1、许可证收费标准中均包含证件费、资料费、差旅费;凡上述登记证费中均含铭牌费。

2、资格换证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费用。

换证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1、对残疾人团体或单位、幼儿园、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的锅容管特设备检验,本着以服务和社会效益的原则,检验收费按本标准的50%收取。

2、试验、检验人员到现场后,如因受检单位原因影响而不能开展或停止检验工作时,受检单位应支付一定的误工费,检验单位按每工日64元收取。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4号省质监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主体、对象、范围、标准(一)收费主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二)收费对象: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

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检验费,由安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三)收费范围,包括涉及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经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

(四)收费标准:见附件二、减免规定(一)上级部门下达的特种设备检测任务,受收受检单位(用户)的检验费。

(二)不按国家规定的检验规程何技术标准检验的,以及不出具检验检测项目报告书的,不得向受检单位(用户)收取检验费。

(三)对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实行减半收费。

三、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特种设备的有关规程、规定、规则、标准进行检验,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四、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的,接受检项目收费标准的 50%收取复检费。

定期检验检测必须按规定检测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检测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按照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需要进行必要的无损、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分析、金相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检测等项检验检测时,应当严格按照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上述专项检验检测,可以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另行收取检验检测费。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61号省质监局:根据《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财综〔2009〕85号)规定,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你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依法取得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用户自愿委托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委托单位签订自愿委托协议,按不高于附件的规定收取费用。

三、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规程、范围和周期进行,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不得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四、检验检测机构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票据使用和资金管理执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检测机构要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鲁价费发〔2000〕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主题词: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通知抄送: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附件: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注:(1)表中D为锅炉额定蒸发量,t/h为锅炉蒸发量单位,热水锅炉容量按0.7MW相当蒸汽锅炉1t/h换算,余热锅炉按受热面积30m2折算为1t/h换算;(2)锅炉辅机及附件主要是与安全有关的给水设备、汽水管道、水处理设备、电控设备及其附件;(3)内部检验周期一般为2年1次,外部检验及锅炉辅机、附件检验一般为1年1次,水压试验一般为6年1次。

2.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整装锅炉(包括组装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该产品出厂监督检验收费的50%计费;散装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该产品出厂监督检验费的85%计费。

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3〕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工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到达相应要求。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根本条件?。
4、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3、质量管理体系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4、制造单位委托书及制造许可证复印件〔申报电梯维修资质企业提供〕
5、原资格证书复印件〔升级、增项、换证、增加安装/办公场地申报企业提供〕
二、企业更名、地址变更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级法人还需提交一级法人的委托、任命书〕〔新、老均需提供〕
2、?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7、能够保证压力容器维修的平安性能。
三、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含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许可要求详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那么〔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以下简称251号文〕。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及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251号文附件2?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根本条件?〔以下简称?根本条件?〕;
3、企业变更概况说明
4、原资格证书复印件
5、工商部门核准变更表〔不涉及更名及注册地址变更的企业无需提供〕
6、质量管理体系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单位名称变更企业提供〕
7、厂区平面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地址变更企业提供〕
10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登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注册并填报特种设备维修资格许可申请。

省锅检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指南[1]

省锅检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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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和定 期检验提供资料(带"*"为安装监检必须提供,不同设备申报资料可 相应选择): ⑴、*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的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 ⑵、*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安装单位质量保证文件及各级责任人员任命书(原件); ⑷、*焊工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无损探伤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安装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⑺、*产品及受压元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等)(原 件); 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总图、安装图、主要受压部位图; ⑼、*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排 放量计算书(一、二类容器可提供); ⑽、*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
《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填写说明
事项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申办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 保改造、检验检测单位资质评 审(受行政许可委托服务项目)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 设备检验所办公室
办理人员 咨询电话
/
(0898)66512200
海口市义龙东路 58 号
检验申报流程图:
检验申请
检验申请受理、审核 符合
检验通知,明确检验 时间,
不符合
预先缴交检验费用
办理程序
进场检验
填写检验记录,出具 检验报告
审核、批准报告
报告:合格标志打印
凭缴款发票 领取报告及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到当地质量技术监 督局办理使用登记
注册
办理时限 检验工作完毕后 பைடு நூலகம்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务院 373 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琼价费〔1992〕311 号。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一、总则1、为贯彻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促进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的开展,结合我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办法。

2、本收费办法适用于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机构。

3、各单位对收费要加强管理,认真执行财务规定,遵守财经纪律。

检验收费主要用于解决本单位的业务支出和事业发展,如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检验补贴、奖金、医疗福利、劳动保险、劳保用品、技术培训、办公业务等费用,以及添置必要的检测设备、检验设施、检测车辆等。

4、本收费标准中产品制造监检收费,由制造单位缴纳;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检收费,由安装、修理、改造单位交纳;定期检验收费,由使用单位交纳。

5、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

除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况检验外,不得在规定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除规程规定的检验项目外,属委托性的检验项目,应坚持自愿的原则。

6、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检验工作,均须按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程、规则、规范、标准进行,保证检验质量,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负责。

7、本收费标准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凡无特殊注明者均为宏观检查,不包括测厚、测硬度、无损探伤、金相检验和安全附件的检验等内容。

8、本收费标准中除气瓶和槽车检验外,均不包括检验工作前后所需的现场清理、设备清理置换、焊缝除锈打磨、脚手架的搭拆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强度、气密试验所需介质和水电等费用。

以上辅助工作均由受检单位负责。

9、检验单位与受检单位不在同一市区或距离在30公里以外时,检验费加收30%(制造、安装质量监检,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性能检验,不再加收)。

10、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本着少收费或不收费的原则,按不高于本标准50%收费。

11、由被检单位提供试压泵或空压机时,耐压、气密试验收费减半。

12、检验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二)依据、条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三)程序、期限1.申请。

须进入江苏省质监局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位于/zjxx/(江苏质监信息网)首页中部;书面申请的到特设局许可办(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行政许可大厅,联系电话:025-)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试设计。

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经历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试设计。

4.鉴定评审。

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具体附件见下载表格)表格下载地址:/-下载专区-表格下载2.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保体系人员、设计校核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具体人员数量及要求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_1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_1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3月1日财综〔2001〕10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为适应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调整的需要,进一步规范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调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函》(质技监局计函〔2000〕93号)提出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84号)的规定,原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已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为此,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艺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及相关安全附件生产(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收费从原劳动部门划出,调整纳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范围。

上述收费的征收对象、标准和范围仍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39号)、《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关于核发塔式起重机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9号)和《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87号),以及省级价格、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客运索道运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客运索道运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进行检查鉴定时,可以向有关单位收取审查检验费;对使用中的客运索道、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时,可以向有关单位收取定期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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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名称:洛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收费单位名称:洛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单位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南路付40号
收费项目:检验、培训收费收费范围:
联系人:联系电话:63151858
主管部门:洛阳市发改委发证日期:2011-5-31 0:00:00
有效期起:2011-5-31 0:00:00有效期至:2014-3-31 0:00:00
洛阳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文号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豫价市字(1992)088号
压力管道定检收费费元/m 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收费元/m 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压力容器部件、压力管道元件等制造监检收费出厂价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医用氧舱定检、安装监检收费元/座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元/t/h 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电站锅炉安装监检收费元/t/h 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压力容器安装监检收费设备价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球罐安装监检收费元/m3 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
超高压容器定检、制造监检收费元/mm 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低温液体罐车收费元/m3 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无损检测收费元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费元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自愿性培训豫计收费【2003】2304号理论知识元/人.课时 3
实用技能元/人.课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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