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公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公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8.09.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公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18〕第14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听证会定于2018年10月26日举行,现将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
陈建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二、听证陈述人
杨志龙广东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副处长
三、听证参加人
(一)公证机构代表(公证机构负责人)、公证员代表、公证协会秘书处代表邝志强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主任
李小良广州市番禺公证处主任
崔栋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员
郑文敏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公证员
胡伟泉广州市南粤公证处管委会副主任、合作人公证员
周耀英广东省公证协会副秘书长
(二)法律专家和其他社会人士
苏东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牟晋军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磊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卢志平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慧敏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
欧阳剑广州珠江数码集团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9月29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拟举行公开听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09:00-11:30。
二、听证会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号-1号辰玺酒店6楼嵩山厅。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社会各界对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1.户籍在河南省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在河南省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
(三)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并根据工作需要,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衡水湖景区门票船票价格听证会公告(二)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衡水湖景区门票船
票价格听证会公告(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5.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衡水湖景区门票船票价格
听证会公告(二)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衡水湖景区门票船票价格听证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2年5月30日下午14:30。
二、地点:桃城区胜利路和泓假日酒店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1.衡水湖景区的基本情况; 2.拟定景区门票、船票价格标准;3.拟定价格标准的理由;4.拟定价格标准的依据;5.拟定价格标准对游客影响;6.相关成本监审结论。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张进、王劭君、魏梦青、韩志卿、李爱晓、李瑞华、仇丽、王金旭、刘振杰、宋健、孙艳真、石建松、李威、王莉娜、刘辉、陈香酥。
五、听证人名单:崔长水、刘章延、牛东旭。
六、旁听人名单:王茹雪、李兴。
特此公告。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听证会公告模板

听证会公告模板兹定于某日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1 听证会目的: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决策科学民主特召开本次听证会111 参与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各方代表充分表达观点112 听证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____时____分113 听证地点:______________114 组织单位:_______________12 听证议题:关于__________议题的讨论121 议题背景:鉴于________现状及发展需要122 讨论焦点:重点围绕_______方案进行深入探讨13 听证参加人员: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代表公众代表参与131 专家代表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132 公众代表资格:关心本议题愿意为公共利益发声14 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名方式14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142 报名材料:需提交个人简介及对议题看法15 听证规则151 发言顺序:按照事先确定名单依次发言152 发言时间限制:每位发言人发言时间不超过____分钟153 记录保存:全程录音录像并形成书面记录16 注意事项161 准时参会:请所有参会人员提前____分钟到达会场签到162 遵守秩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163 提交材料:参会前需提交书面意见供会议参考17 听证结果公布171 结果公示:听证结束后将在____日内通过____形式向社会公布听证结果172 反馈机制:设立专门渠道接受公众对听证结果反馈意见18 其他说明181 本公告解释权归组织单位所有182 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敬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推进_________健康发展特此公告空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单位盖章)空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二郎山喇叭河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及观光车索道定价听证会的公告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二郎山喇叭河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及观光车索道定价听证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二郎山喇叭河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及观光车索道定价听证会的公告为合理制定二郎山喇叭河景区门票及观光车、索道价格,拟定于2018年1月25日上午9:30时,在天全县和瑞逸雅酒店会议室(天全县建材北路17号),召开二郎山喇叭河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及观光车、索道定价听证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项目二郎山喇叭河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及观光车、索道定价听证会。
二、听证方案要点(一)调整二郎山喇叭河景区门票价格:普通门票由旺季58元/人次调整为120元/人次、淡季由48元/人次调整为80元/人次。
采用邮资明信片型的门票,可在景区普通门票价格标准基础上顺加2 元,即:邮资明信片型门票旺季122元/人次,淡季82元/人次。
(二)制定观光车价格:观光车的票价标准为旺季65元/人次,淡季50元/人次。
(三)制定索道缆车价格:索道缆车的票价标准为旺季140元/人次,淡季100元/人次。
(四)淡旺季的划分:旺季每年5月初至11月底;淡季每年12月初至次年4月底。
(五)优惠政策:上述门票价格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消费者代表:王才斌、吴小伊、刘家玮、王亦雷、罗开富、满伟、朱开诚、高微、夏菊、刘仕康2.经营者:黄大江3.有关单位参加人:郑南山、孟锐、于健、张京、彭德军、刘江敏、龚建雅、张苙涛、杨丽、唐林4.专家代表:何勇5.法律界代表:高晨曦四、听证人名单张豫康、宋敏、余慧玲、薛文娟。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月9日。
听证会公告精选7篇

听证会公告()国食药监听公字〔〕第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在________________(地点)对____________(听证事项)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1.(条件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条件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二)特此公告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公章)____年____月____日听证会报告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名称:_______ 案号:安监管案字()第()号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听证会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会笔录,笔录附后)所证据材料清单种类证据名称规格数量双联复写:第一、二联存档。
听证会通知书(医药类)()国食药监听通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经审查,你(单位)符合我局听证会公告规定的条件,决定同意你(单位)作为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听证的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四、听证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届时请准时参加。
重大决策听证会文书格式
峨山县++++++(单位名称)关于举行《++++++(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为了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部门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或+++++)决定举行《+++++(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事项二、听证时间和地点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一)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名额为++至++人,其中:1. 本县年满18周岁,与++事项有关的公民++人至++人。
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至++人;3.第1、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单位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旁听人名额为++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一)凡是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单位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三)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信函寄至+++局(地址、邮编),并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2.报名传真+++++;3.网上报名请登录+++网站(网址++++)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4.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局将于++++年+月+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云南省+++县政府法制网站、+++局报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召开永州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召开永州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召开永州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永州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9时地点:市发改委第二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二、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及永州市水务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永州市零陵区自来水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定永州市水务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2年的准许成本为122,630,371.04元,核定供水量为58,036,742.4m3,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2.11元/m3;核定永州市零陵区自来水公司2020-2022年的准许成本为52,433,787.88元,核定供水量为24,104,352.56m3,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2.18元/m3;三、价格拟调整方案(一)本次调整城镇供水价格采用“一次完成调价程序、分两年进行调整”的方式分步调整到位,即第一次调整时间从市发改委下发调价通知的次月开始,分类水价分别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为1.98元/m3、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价格为2.97元/m3、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梯价格为5.94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97元/m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7.92元/m3。
第二次调整时间从2025年1月起,分类水价分别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为2.18元/m3、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价格为3.27元/m3、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梯价格为6.54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27元/m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8.72元/m3 (二)城区居民仍执行阶梯水价制度,即对己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第一级水量按每月每户18m3(含18m3)的标准设定;第二级水量按每月每户18-30m3(含30m3)的标准设定;第三级水量按每月每户30m3以上的标准设定。
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号)文件要求,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莱州市政府委托,拟对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更符合莱州市实际,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2月下旬举行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听证会。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举行听证会的5个工作日前通知二、听证会地点: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楼会议室三、听证会事项:对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1、莱州市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莱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0年2月1日至17日(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本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或委托书向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5、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代表。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1、应当亲自参加听证;2、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3、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的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拟按照法定程序召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
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会议地点:重庆两江假日丽呈华廷酒店(江北区建新北路38号)二、听证方案要点(一)分时电价方案1.方案一(1)高峰时段:8:00—22:00,在现行居民销售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2)低谷时段:22:00—8:00,在现行居民销售电价基础上降低0.20元/千瓦时。
2.方案二(1)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2)低谷时段: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3)平段:8:00—11:00、17:00—20:00、22:00—24:00,执行现行居民销售电价。
(二)执行范围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及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三)执行方式由用户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
选择执行的用户,通过电网企业APP网上申请或到营业厅现场办理,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不选择执行的用户,用电价格仍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四)执行时间预计2023年6月起执行。
三、实施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成本情况说明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规定,我们对电网企业拟实施居民分时电价机制的相关成本进行了调查分析。
考虑用户和电量规模代表性,采用抽样调查方式,选取国网市电力公司作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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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
《**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听证会的公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决定就《**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进行听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于2016年*月*日上午10点(星期* )举行。
三、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听证名额为8-10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
(二)听证旁听人
欢迎关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热心人士参与旁听。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
年*月*日上午12:00。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电话报名方式,有意参与听证的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到****填写《听证会报名表》,或者致电新丰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参加听证。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新丰县交通运输局将于2016年*月*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的名单,并将《**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