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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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钻孔灌注桩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及内容:除主要原材料外钻孔灌注桩的全部工序。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2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

2.4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业主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2.3执行):

a.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的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2.6.1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2.6.2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6.3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合格。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质量修复的全部费用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第四条环境安全标化

4.1 乙方需加强自身的施工现场管理,执行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第五条合同造价

5.1 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1.3

条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是不再记取任何费率,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的单价。工程量按实际计算。

5.2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整。

5.3 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5.3.1 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甲方和业主代表共同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5.3.2 钻孔灌注桩综合单价为:元/m,此单价含钢筋制作绑扎、浇筑砼、大型机械等费用,不含钢筋砼主材费用。

5.3.3 本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桩位测量定位放线、装机作业场地处理至符合装机作业标准、钻机及辅助设备的机械进出场费、挖砌泥浆沟槽、拌制护臂泥浆,人工挖桩孔、安放护口管、钻机就位、调整垂直度、钻桩孔、钻孔取土及土外运、钢筋笼断料焊接绑扎、安放钢筋笼、吊放导管、清孔、灌注水下砼、桩垂直度及桩顶标高的控制、施工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所有相关内容,还包括由于工程原因引起的桩不能连续施工和按甲方指令移位或停机等待状态等因素、因孔壁坍落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多用砼费用、本工程周边管线和周边设施保护的一切技术措施费用、文明施工、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申报、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5.4 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钢筋砼)原则上均由甲方供应。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7.1 甲方委派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7.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力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7.3 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 乙方委派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8.2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甲方责任

9.1 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9.2 在开工前7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桩位施工图 1 套,并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水文资料及地下管线图及其他相应的资料。

9.3 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9.4 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9.5 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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