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力工业部 1997-6-20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颁布单位:电力工业部颁布日期:1994-11-25生效日期:1994-11-25《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加强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提高电力生产部门设备管理水平,促进科研、设计、制造和运行等部门开发、使用新产品,提高产品性能、质量,改进售后服务工作等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宗旨。
1.3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6~500kV国产和进口的各类设备的继电保护、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及其专用仪器、仪表。
1.4 各网、省局及所属发、供电(含农电)单位,从事电力系统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和质检等单位,接入电网的其他电厂(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归属)、小电网等,均应遵守本规定。
1.5 各网、省局在执行本规定时,可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部核备。
1.6 本规定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会同安全监察与生产协调司(以下简称国调中心、安生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1.7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管理职责2.1 全国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工作由国调中心归口;保护装置质量监督工作在部质量主管部门统一归口下由国调中心具体负责。
2.2 各电网保护装置质量监督与运行管理按调度管辖范围分别由网、省局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国调中心报告各类保护装置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重大问题报部并抄设计归口部门。
2.3 继电保护质检中心接受部下达的质检抽查和定期检查任务,也可承接各网、省局等单位委托,对有争议产品的性能、质量进行检验,并将结果报部。
2.4 部可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办事公正的专家任部级质量监督工程师或质量监督顾问。
2.5 各级质量监督运行管理主管部门(或质监工程师、顾问)主要职责是:反映各类产品质量、运行及管理状况,对新产品进行评价,对运行设备存在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参加有关设计选型论证、鉴定、工程质量审查评估等质量监督工作。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5〕24号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8号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07〕11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4号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安全〔2011〕74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公安部〔1999〕8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能源电〔1993〕45号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能源部安保安〔1992〕40号防止全厂停电措施水电部〔86〕电生火字第193号文发电机反事故技术措施国电公司2001 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962-2008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6095-1985 安全带GB 6096-1985 安全带检验方法GB 9448-198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2011-2000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 17622-1998 带电作业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011-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6178-199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规程DL 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740-2000 电容型验电器DL 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19-1997 水电厂机组自动元件及其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试验规程DL/T 676-1999 带电作业绝缘鞋(靴)通用技术条件DL/T 687-1999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9-2007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YD/T 1821-2008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GB 17621-1998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GB 50201-1994 防洪标准GBJ 138-1990 水位观测标准GB/T 962-2001 水轮机调速器与压油装置运行规程GB/T 7894-2009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8564-2003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 9652-1997 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GB/T 15468-2006 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17189-1997 水力机械振动和脉动现场测试规程DL 5180-2003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T 556-1994 水轮发电机组振动监测装置设置导则DL/T 563-1995 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技术规程DL/T 619-1997 水电厂机组自动化元件及其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试验规程DL/T 710-1999 水轮机运行规程DL/T 751-2001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DL/T 792-2001 水轮机调速器及压油装置运行规程DL/T 817-2002 立式水轮发电机检修技术规程DL/T 5178-2003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9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1-1994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SL 75-1994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 224-1998 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 230-1998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40-1999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258-2000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D 335-1989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DJ 278-1990 水利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JTJ 305-2001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GB/T 19271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第一部分通则3 术语和定义: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简称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下同工作,提高继电保护(包括安全自动装置,下同运行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电力法》等有关规律、法规和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规定》制定。
1.3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
在发、输、配电工程设计、初设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1.4 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市、区电力公司及所属电力生产、供电(含农电企业,从事电网继电保护装置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凡接人电网运行的电厂、变电所(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归属、小电网等,均须遵守本规定。
2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2.1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全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在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监督统一归口下,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中心,下同具体负责。
网、省级电力调度部门设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组,在网、省级电力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
配备一名专职技术监督工程师和若干名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为组员,从事技术监督工作。
供电企业、电力生产企业设专职技术监督工程师和相应的技术监督小组,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从事技术监督工作。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程师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2.2 国调中心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职责2.2.1 负责提出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方针、规范、标准、规程、管理制度等。
2.2.2 指导并组织各网、省公司进行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备和100MW 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的继电保护的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
2.2.3 对网、省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组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
2.2.4 组织制订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和重大技术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保护与控制系统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保护与控制系统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包括交流系统保护、直流系统保护、串联电容补偿装置保护等)、安全自动装置及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工作,提高保护与控制系统运行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第三条保护与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第四条保护与控制系统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
在发、输、配电工程系统规划、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验收、工程调试、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阶段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和各网、省公司及所属电网运营企业,从事保护与控制系统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凡接入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发电企业)、变电所、小电网等,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入网管理第六条在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控制系统,必须经部级及以上有资质的相应质检中心确认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有关规定,经电网运行考核证实性能及质量满足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坚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应用的方针.第七条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控制系统新产品,必须经相应电压等级或更高电压等级电网试运行。
第八条新产品试运行(一)各级电网应支持、重视新产品试运行工作。
新产品试运行应按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履行审批手续,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二)制造单位和接受试运行单位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试运行方案和各方在产品试运行期间的权利义务(包括费用、期限、测试、事故处理等)。
(三)接受试运行单位在决定试运行的具体地点和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并取得相应保护与控制系统技术监督部门的认可。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联网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联网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力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1.15•【文号】电计[1997]580号•【施行日期】199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联网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1997年11月15日电计[1997]580号)根据我国能源与负荷分布极不均衡的特点和大电网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快实施“西电东送”和不失时机地推进大区电网互联、最终形成全国联网,是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立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电力市场的必要条件。
为适应电力工业发展新形势需要,进一步贯彻电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原则,规范电力系统联网前期工作,提高电力系统联网规划设计水平,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根据《全国电网规划和联网规划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计规划〔1996〕24号文)的要求,组织编制了《电力系统联网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
经征求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意见,现颁发试行。
各单位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我部规划计划司(国家电力公司计划投资部)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附件:电力系统联网可能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电力系统联网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说明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陈冠南曾德文张运洲葛旭波杨江权1总则1.1为了规范电力系统联网前期工作,统一联网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特制定本规定。
1.2联网前期工作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系统专题设计三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应在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
必要时也可根据项目法人委托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编制和审批联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提供依据,并为下一阶段联网工程系统专题设计创造条件。
1.3联网前期工作应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的设计规程、规定等,并满足以下原则:1)联网要体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符合全国联网规划;2)联网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论证和投入产出分析;3)联网要体现平等协商、利益均沾、按效益分担费用的原则;4)联网方案应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运行安全可靠,符合电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及其分级负责的原则,并考虑分期建设的可能性。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1.总则1.1为加强中国风电集团北京国华爱地风电运行维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彰东风电场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可靠性,保证电厂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依照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1.3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组成彰东风电场风电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实行技术监督目标考核制度.1.4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适用范围中国风电集团北京国华爱地风电运行维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彰东风电场风电场继电保护管理.3引用标准电力工业部《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4管理职能与职责4.1组织机构4.1.1在场长的领导下,成立彰东风电场风电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网络,负责本厂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工作.4.1.2运行维护部:确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负责人,协助主任进行具体管理工作.4.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职责4.2.1贯彻执行国电公司,省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指示等.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4.2.2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包括图纸资料,试验记录,检验报告等,及时掌握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4.2.3监督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实施.监督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等有关方案,规程的修编与实施.4.2.4及时反映各类产品的质量,运行状况,对新装置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运行设备存在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4.2.5组织研究,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监督服务和信息交流.第1页共5页4.2.6按规定向继电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各类保护装置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提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年度总结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要求.4.2.7制定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报上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审查.4.2.8督促本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件的调查分析,参加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并监督实施.4.2.9对本单位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从工程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动作评价,统计分析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4.3技术监督人员职责4.3.1技术监督工程师职责4.3.2根据本单位继电保护设备运行情况,制定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4.3.3对违反本监督网管理办法或有关规程的及规定要求的220KV及以上系统,监督专工有否决权,并向本单位总工程师及上级监督部门汇报.当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或危害系统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应向本单位总工程师及上级监督部门反映,并提出限期改进的措施.4.3.4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缺陷情况,认真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监督部门汇报.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继电保护装置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继电保护装置不能按要求做到与一次设备同步投产等情况,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4.3.5制定年度继电保护更改工程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4.3.6协助总工程师召开本单位监督网络会议,做好监督日常工作.4.3.7监督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本单位继电保护专业人员技术水平.4.3.8按时向上级监督部门报送监督月报表.4.3.9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工必须具有本专业5年及以上工作的经验,并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4.4车间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的职责4.4.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工作的指示,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并对本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4.2建立本单位继电保护设备台帐.第2页共5页4.4.3审查继电保护工作计划,检查大小修与改进工程中设备消缺的完成情况,参加新设备验收工作.4.4.4深入现场,掌握本单位继电保护设备运行情况,缺陷检出和消除情况,预试结果等.定期组织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落实反措.技术改进和专题研究.4.4.5参加继电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执行情况.4.4.6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现场工作人员处理事故和缺陷的分析判断能力.4.4.7编写车间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4.4.8组织将各种测试数据,培训情况等监督软件需要的各种数据输入微机.4.4.9积极撰写继电保护监督稿件和继电保护技术稿件.4.5运行专工职责4.5.1积极贯彻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反措,并督促落实.4.5.2建立设备未消除缺陷记录本,及时督促设备消缺.4.5.3主动协助配合搞好设备的停送电以保证设备的定检工作完成.4.5.4监督保护压板投停正确,保护定值执行正确.4.5.5负责对运行人员的培训,督促运行人员做好各种记录.4.6运行维护部继电保护工作负责人职责4.6.1积极落实有关保护工作的指示,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4.6.2建立本单位保护设备台帐及监督技术档案.4.6.3编制保护年度定检计划,检查大小修与改进工程中设备消缺的完成情况,参加新设备验收工作.4.6.4掌握本保护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检出和消除情况,试验结果等.定期进行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反措.技术改进和专题研究.4.6.5参加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积极落实与本部门有关的措施.4.6.6编写本部门保护工作的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4.6.7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第3页共5页4.6.8负责将各种测试数据,培训情况等监督软件需要的各种数据输入微机.4.6.9负责每月和每季上报的报表.4.6.10建立保护缺陷分析记录本.要求列出缺陷发现和消除时间,设备名称,型号发生的现象,分析结果,处理结果,试验数据.积极督促和组织设备消缺.5工作内容及要求5.1继电保护的运行监督5.1.1对所有运行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均要进行技术监督,并包括控制屏,中央信号屏和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端子开始到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从保护装置的直流分路熔丝开始到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从保护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的直流回路:从保护装置的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所有屏间电缆联线;高频保护专用的通道加工设备及回路;继电保护到高频复用设备的回路.5.1.2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应监督以下工作5.1.2.1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应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要建立继电保护技术档案,包括图纸,资料,调试及检验报告.运行维护记录,事故及动作统计,设备缺陷情况等.继电保护档案应采用微机管理,以满足上级监督部门网络信息传递的要求.5.1.2.2应实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报告制度.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对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状况及管理工作应按季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5.1.2.3按规定对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按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5.1.2.4建立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管理制度,监督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的实施.5.1.2.5建立和完善定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规程和继电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的审批制度.5.1.2.6应制定调度,运行人员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维护的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5.1.2.7监督保证主保护的投运率及正确动作率,对保护装置存在的各种缺陷,应采取措施及时消除.5.1.2.8依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组织评议并淘汰存在明显技术术落后,不安全的第4页共5页设备.采用技术进步,提高设备的运行水平和设备完好率.5.2装置质量监督5.2.1定期对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评议,根据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及时与制造单位一起对进入电力系统运行的产品进行必要的抽查检测(检测需在部级及以上质检中心进行),设备状况及质检抽查结果经审议后将定期公布,以促进和提高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产品质量及运行水平.5.2.2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设备,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人员将深入制造和运行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采取通报,限期改进,停用等措施,经批准后执行.5.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5.3.1建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档案,监督报表及监督工作计划.5.3.2结合电力工业的发展,应及时补充和修订各项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规程,并使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5.3.3根据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举办各种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技术水平.5.3.4在监督机构范围内发生的继电保护重大事件,应立即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6检查与考核6.1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凡因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6.1.1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将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向技术监督小组报告.6.1.2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6.1.3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6.2本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接受厂监督部门的检查考核.6.3本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由厂监督部门按照月度进行检查考核.6.4检查与考核内容为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及工作内容和要求部分.6.5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第5页共5页扩展阅读:继电保护、绝缘、电测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备案号:202*-08-01发布继电保护、绝缘、电测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试行版)(本稿完成日期:202*-07-30)202*-08-01实施前言................................................................ .................................................................. .........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 (4)1总则................................................................ .................................................................. .....42监督的机构与职责................................................................ ...............................................53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54监督的技术管理................................................................ ...................................................65技术档案................................................................ (66)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考核原则................................................................ ...............................7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8)1总则................................................................ .................................................................. .....82监督机构与职责................................................................ ...................................................83监督范围与内容................................................................ ...................................................94技术管理................................................................ . (105)技术档案................................................................ . (116)绝缘监督管理考核原则................................................................ .....................................11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 (13)1总则................................................................ .....................................................................132监督机构与职责................................................................ .................................................133监督范围与内容................................................................ .................................................144电测技术监督指标................................................................ .............................................145技术管理................................................................ . (156)技术档案................................................................ . (15)前言本标准按照DL/T800202*《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和企业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GB/T1.12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549615498,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修订编写而成,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DL/T800202*要求一致。
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制度

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公司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各级生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电气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事故状态下对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职责。
2.2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继电保护管理。
3 引用标准《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87)电生供字第254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 400-91《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 478-9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工业部1994《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59-94《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553-94《微型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备件》GB/T 15145-9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1996《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 623-1997《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 684-1999《“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国电调〔20023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并网发电厂调度管理规定》4专业术语定义无5执行程序5.1保护装置的运行及投退管理5.1.1 电网调度的电气一次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设备投运,须依据投运措施的规定按调度命令投、退保护。
5.1.2新投运或检修工作中可能造成交流回路有变化的带方向性保护装置,在送电后必须立即进行向量检查,在保护退出进行向量检查时,必须有能够保证切除故障的其它保护。
5.1.3 变动系统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必须按调度范围经所属电网调度的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准则

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X X—X X—X X批准20X X—X X—X X实施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前言为了实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锴本标准主要审定人:魏广鸿黄寅生辛以振常锴本标准批准人:魏广鸿本标准委托设备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目录前言 (2)1总则 (3)2 监督机构与职责 (3)3 监督范围 (6)4 技术资料、档案监督管理 (7)5 工程设计、基建、交接验收监督管理 (8)6 质量监督管理 (10)7运行监督管理 (10)8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的配置与管理 (11)9监督报表、计划 (12)10异常告警........................................................................... .13 11奖励考核.. (13)12附则 (16)继电保护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任务、范围、内容、技术管理、考核和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责任及工作程序,适用于我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1.2 本实施细则引用了下列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修订后,会同各部门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电安生[1996]430号《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安生[1997]356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调[1994]701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DL/T 632-1997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DL/T 544-1994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1.3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标准、规程、规定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