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体系,加强和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建协[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010年12月10日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建筑业在省内组织开展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05.23•【文号】建协〔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协〔201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为推动建筑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充分发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我会制订了《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5月23日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创新技术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通过省部级的鉴定、评价,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
本办法所称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且采用其他建筑业创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建设规模大(建设规模执行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规模的要求)、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工程。
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且可在五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创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豫建质安〔2020〕93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

2018年4月30日
35
许昌恒大绿洲四期标段二(公寓C、商业及地库)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河南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5639.96㎡
2017年11月1日
36
汤阴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综合楼项目
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664㎡
2016年11月30日
37
武警安阳市支队机关搬迁办公楼综合楼项目
34612㎡
2018年5月20日
19
华能烟台八角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0000㎡
2018年12月20日
20
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项目主厂房及冷却塔区域建筑工程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2000㎡
2018年7月20日
21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樊李棚户区一标段施工项目
64800㎡
2019年4月30日
13
南阳欧洲工业园公共配套服务项目一期工程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6403㎡
2018年6月15日
14
襄城县瑞贝卡和天下住宅小区三期一标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1386.74㎡
2018年3月20日
15
南阳市宛运北大楼安置区1#商住楼、兴隆市场安置区1#商住楼工程
2016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执行单位
建筑面积或
工程造价
计划竣工日期
1
郑州东区未央220千伏变电站工程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561.66万元
2018年1月31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1.25
•【字号】豫建建[2013]6号
•【施行日期】2013.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立项名单的通知
(豫建建〔201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2〕108号)要求,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承建的工程符合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要求,准予立项,现将工程名单予以公布。
2013年1月25日附件:。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 经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 批准列为示范工程,并由部发文公布。 •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 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建设 部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 有关地区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 的领导,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 次。 • 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 程进行检查。
•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示范工程 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 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 准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准备好应用成 果评审资料,并填写《示范工程应用成果 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应用成果评审申 请书格式见附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 有关部门建设司提出申请。经其初审符合 标准的,向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申请应 用成果评审。
• 此次修订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 在内容上较以往作了大幅调整,扩大了覆盖面, 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 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 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安装工 程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建筑 防水新技术、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和建筑 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 10个大项,43个小项, 91个子项。
• 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 位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 组由专家5~7人组成。 •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 组成员。申报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专家组人数的 三分之一。 •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 行业发展司设立的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专家库 中选取。专家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形成。入 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技 术职称,从事项目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在某一新技术领域有较深研究,年龄原则上不超 过65周岁。专家库每三年更换一次。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1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 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 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 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
(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建设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建建字第307号

建设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1995年5月30日建建字第307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把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我部建建〔1994〕490号和建建技〔1995〕7号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一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择优申报“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这项工作得到多数地区和企业的积极响应。
目前已收到有关地区、部门申报的71项示范工程,我部根据其技术复杂程度、拟采用新技术的情况及建设规模,经过认真的审查,择优确定北京西客站主站房等31项工程为首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为做好这批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特通知如下:一、有关地区、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制订实施计划,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并将总结材料报送我部建筑业司。
二、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实施计划,强化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使示范工程确实成为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效益好、施工速度快的样板工程;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要提出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总结材料和书面验收申请。
三、我部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进行抽查,并根据需要组织10项新技术咨询服务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示范工程竣工后,我部将会同或委托有关方面组织验收,必要时将组织召开示范工程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并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以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先导、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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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
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我省建筑业科技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对象为建筑
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
包并已建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城乡建设
部新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第四条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
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立项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开工工程,具有一定工程规模: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一次性开发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二)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数量不少于6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进一步推广应用价值。
(三)自申报立项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后,根据项目情况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条件,在基础工程施工完成以前,向各市建筑业协会或有关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或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建筑业协会。
经审查,符合示范工程申报条件的,列入示范工程立项名单,并由省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布。
我省申报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从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七条被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申报单位应在立项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变更,经核实后,省建筑业协会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八条被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持续优化管理,强化过程控制,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进度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执行单位要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和效益测定,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
第九条被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
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实施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省建筑业协会将不定期对执行单位的示范工程实施工
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申请评审
第十条被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执行单位应准备好应用成果评审资料,并填写《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向工程所在地市建
筑业协会或有关部门提出评审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申请应用成果评审。
第十一条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应用成果评审资料;
(一)《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三)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四)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工程质量证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表等);
(六)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出具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
效益汇总表);
(七)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
(八)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五章评审
第十二条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专家5~7人组成。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组成员。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省建筑业协会设立的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专家库内选取。
第十三条应用成果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
(三)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
(四)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第十三条所列内容,对该项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评审专家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组组长应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当有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评审专家对该审查结果提出不同意见时,该评审意见不能成立。
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第十六条通过评审的示范工程,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征求意见后,由省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对立项和评审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工程质
量问题或在实施中出现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未立项的,不予立项;已立项的,撤销立项;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收回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奖励
第十八条示范工程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十九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参加评先、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企业资质升级年限可由3年缩短为2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豫建建〔2014〕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