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车险费率报告(2016)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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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险行业基本费率表

机动车商业险行业基本费率表

驾驶员
乘客
6座以下
出租、 租凭。 营业客

6-10座 10-20座 20-36座
36座以上
1821 1973 2060 2881 3331
2748 2978 3160 4551 5144
3108 3461 3693 5366 6024
3495 3787 4062 5957 6641
4054 4394 4736 7011 7763
766 734 876 1044
1080 1034 1233 1469
1221 1170 1395 1662
1717 1261 1504 1792
1475 1413 1684 2007
1755 1682 2005 2389
2286 2190 2611 3111
285 0.95% 272 0.90% 269 0.89% 277 0.92% 342 0.90% 326 0.86% 323 0.85% 333 0.87% 342 0.95% 326 0.90% 323 0.89% 333 0.92% 357 0.95% 340 0.90% 336 0.89% 346 0.92%
2-5吨
营业货 车
5-10吨
10吨以上
低速载货汽

2361 2609 3878 1206
3681 4068 6064 1881
4330 4786 7144 2213
4769 5270 7833 2437
5615 7039 9193 6206 7779 10160 9223 11561 15101 2869 3597 4698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
家庭自用车与非营业 用 5万
10万

2016年车险费改新政策

2016年车险费改新政策

2016年车险费改新政策财产保险公司将于今年7月1日全国进行新旧车险业务系统切换,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

下面是为大家整合的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5年6月第一批:黑龙江、山东、广西、陕西、重庆。

2016年1月第二批: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新疆、广东、天津、宁夏、青海。

2016年7月1日第三批:全国即将全面推行车险费改。

那么实行新的车险政策后,会有哪些变化呢?保险责任更宽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原来的高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臵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臵价脱节了。

比如新车一台价格是5万元,投保5万元,两年后按照折旧价格投保,不再是5万元。

风险是和交警违章记直接联系,车子违章越多,次年保费就会越多。

下表为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

车主可以采用三种方式索赔车损险,既可以向责对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新的保险政策即将全国实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出险情况,决定是否提前投保,也可以更好地选择自己的车险公司。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

、机动车损失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保险责任(一)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6、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一)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a)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b)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2、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4、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c) 三)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2、改变使用性质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3、保险机动车被转让,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款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4、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中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并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6、在竞赛、测试、展览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运输期间;7、保险机动车被作为犯罪工具;8、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机动车商业车险费率表

机动车商业车险费率表

中国人寿财税
注:1,车辆损失险及全车盗抢险保费=固定保费+保险金额*费率(%)
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限额保费计算公式=(N-2)*(A-50万限额保费)*(1-N*0.005)+A 式中A指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时的每 3,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
财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
时的每三者险保费;N=限额/50万元,限额必须是50万元的整数。

、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
电视转播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6.18•【文号】保监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5〕54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产险〔2015〕24号)精神,及时掌握商业车险改革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情况和车险市场发展状况,我会研究制定了《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本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各公司从7月开始报送6月数据。

财产保险监管部联系人:彭勇 010-66286710创新系统管理员:孙思 010-66286832创新系统技术服务:刘文立************范晋琨 010-66288379中国保监会2015年6月18日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一、总说明(一)统计内容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包括6张报表(详见附表)。

其中,表1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表2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分别统计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使用自主开发的创新型条款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务指标,具体包括总公司和各地区两个层级商业车险改革后已赚保费、保险业务支出等指标。

表3商业车险改革业务数据监测表,统计内容包括总公司和各地区两个层级商业车险改革后商业车险业务的承保数量、基准保费、签单保费、商业车险折扣率、理赔案件数量、投诉及诉讼情况等统计指标。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I am a little happy when I think of you, and a little sad when I am happ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付优待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交通违法系数。

基准纯风险保费:比较固定,各险种的基准纯风险保费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发布并更新。

人们到汽车经销商买到小汽车后,除了上国家强制的交强险外,还得根据自身情况买些商业车险,比如车损、三者险等。

各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会写清保费及各项费率等。

作为车主,应该了解相关知识,以免上当受骗。

那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简单了解下。

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付优待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交通违法系数。

1、基准纯风险保费:比较固定,各险种的基准纯风险保费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发布并更新,车主们可通过网络渠道查询自己所在城市对应险种对应车型的纯风险保费;其中车损险的计算公式还会包含车辆实际价格和投保额。

2、自主核保系数:由各保险公司自主核算确定的车险系数,核保系数计算比较复杂,主要两个参考因素是“从人”、“从车”,“从人”主要包括车主的驾龄、驾驶习惯、年龄、性别等因素;“从车”则主要参考车龄、车型、驾驶里程、驾驶区域范围等因素。

目前自主核保系数上下浮动区间是15%,在0.85-1.15之间。

3、自主渠道系数: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对电销、网销、门店、中介等营销渠道的内控管理和成本情况设置渠道系数,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制定渠道定价策略及系数。

目前自主渠道系数也在0.85-1.15之间,车主们在不同的渠道购买车险,该系数会有相应差别。

4、无赔付优待系数:这个系数的设置和调整意在鼓励车主们安全驾驶,无赔付优待系数调整后较之前更加突出奖惩分明,出险次数多的,系数最高达到2,没出险的最低可优惠至0.6。

2016年车险新标准

2016年车险新标准

一、国家汽车强制保险费与车船税私家车强制险第一年:5座950元, 6-8座1100元第二年: 855元, 990 元第三年: 760元, 880元第四年: 665元, 770元第五年: 665元, 770元以上保费,跟出险,脱保,过户有关系,其中任意一项变化了,那样保费也会变车船税1.0升以下:180元/年1.0~1.6升:360元/年1.6~2.0升:420元/年2.0~2.5升:720元/年2.5~3.0升:1800元/年3.0~4.0升:3000元/年4.0升以上:4500元/年❶、车主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❷、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➁、行驶证复印件。

二、车险包括什么?❶、交强险❷、商业车险主要有四个主险:①、车损险:代号A②、三者险:代号B③、车上人员责任险代号:D④、盗抢险G主要有五个附加险:①、玻璃代号:F②、划痕代号:L③、自燃代号:Z④、不计免赔代号:M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代号X交强险的特性:公益性、强制性、广泛性。

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强制性:强制承保,不能拒保。

广泛性:只要是机动车,都可以承保。

(机动车包括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车)酒后驾车、故意撞人,交强险也理赔,目的是保护受害者,体现了公益性。

当然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立案调查情况,向司机追偿。

交强险不赔的情况:碰瓷的不赔。

交强险特征:分项赔偿原则(往下看)浮动费率原则(第一年不出险,第二年费率下调10%,最多下调30%,反之则反),奖优罚劣原则。

交强险能解决哪些问题?举例:车撞了树,只给车上了交强险。

假定树不赔,那么,车的损失是否可以走理赔?答案:不赔,因交强险只理赔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那么在这个例子里,受害方是树,不赔树的话,车辆损失就得不到任何保险补偿。

再看个案例:一个捷达在后,奔驰在前,突然前面有交通事故,奔驰急刹车,捷达没刹住,追尾了,把奔驰的保险杠给撞坏了。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6〕113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6〕113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6〕113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深圳、大连、宁波、厦门保监局:自2015年6月1日以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在黑龙江等十八个地区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

经研究,我会决定将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16年7月1日前,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停止使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深圳、大连、宁波、厦门等18家保监局所辖地区原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及时启用经我会批准的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二、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动态监测、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的偏离度,防止车险主要经营指标的实际值较费率精算报告中的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

三、各单位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产险〔2015〕24号)要求,做好商业车险改革相关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中国保监会2016年6月27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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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车险行业纯保费系列研究之一 (2)(一) 关于商车改革费率测算中无赔款优待系数方案的研究 (2)车险行业纯保费系列研究之二 (8)(二) 商业车险跨地投保分析及风险管控 (8)车险行业纯保费系列研究之三 (14)(三) 对行业无赔款优待系数方案进一步挖掘价值的研究 (14)车险行业纯保费系列研究之四 (23)(四) 车险市场续保情况研究 (23)车险行业纯保费系列研究之五 (30)(五) 车险险别投保组合研究 (30)车险行业纯保费系列研究之六 (38)(六) 商业三者险限额价值研究 (38)车险行业纯保费系列研究之七 (46)(七) 美国ISO公司车型费率分级制定与使用情况 (46)车险行业纯保费系列研究之八 (52)(八) 车型费率分级解读 (53)车险行业纯保费系列研究之九 (60)(九) 基于车险事故数据的汽车第三者安全性研究 (61)车险行业纯保费系列研究之一(一)关于商车改革费率测算中无赔款优待系数方案的研究车险行业纯保费表是车险的“生命表”,反映了车险赔付成本的客观经验,也是车险费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车险费率体系,直接体现出所在地车险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与精细化管理水平,也是行业经营发展理念、数据整合能力、精算定价技术、汽车产业链博弈等软硬实力的综合体现。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自己的车险行业纯保费表,极大制约了车险理性经营和精细化发展水平,也成为摆在车险市场化改革面前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将“加快编制车险纯保费表”作为推进保险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商车改革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应不断推进行业数据积累和精算工作,逐步提高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精确性和适应性”。

为此,从2014年开始,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会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公司、中国精算师协会成立了车险行业纯保费测算工作组(以下简称“测算组”),聚集全行业的数据、人才、软硬件资源,开展了车险行业纯保费的测算研究工作。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测算组在行业层面建立了车险精算大数据库,运用国际通用精算模型,测算了行业客观风险成本,优化了无赔款优待系数,设计了车型费率分级方案,制定了中国历史上首张车险“生命表”,并集中行业智慧,深入挖掘测算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形成一套高质量的《中国商业车险费率报告(2016)》。

《报告》多维度解读了行业纯保费测算结果,对其在商业车险改革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度阐释,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了车型定价、新示范产品费率等下一阶段的改革路径探索。

难能可贵的是,《报告》进一步就测算成果如何服务于公司经营实践(战略选择、风险筛选、精算评估等)进行深入思考,创新性地提出了行业保单价值体系的框架设想。

鉴于2015年以来的商业车险改革中已在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车型系数等方面运用了《报告》中的研究成果,同时《报告》中的许多研究成果对保险公司开展车险经营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中国保险报》将选择其中部分可操作性强、较为通俗易懂的篇目进行刊载。

由于无赔款优待系数的独立运行与优化设置对商业车险改革现阶段的经营成果产生的重要影响,《中国保险报》选择《关于商车改革费率测算中无赔款优待系数方案的研究报告》作为《报告》对外刊载的第一篇文章进行发布,后续文章将陆续发布。

□车险行业纯保费测算项目组无赔款优待制度(No Claim Discount,以下简称“NCD”)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以往年度的赔付记录,对其续期保费给予奖励或者惩罚的制度。

NCD在保险公司车险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NCD是最重要的费率因子之一,从精算模型看,NCD能够解释约40%的车险风险成本差异;另一方面,NCD将过往赔付记录和续期保费挂钩,对提高社会安全驾驶水平、降低理赔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对NCD的测算和优化是商车改革第一阶段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此测算组就我国历史NCD制度进行充分研究,测算行业客观纯保费得到NCD系数,在此基础上优化调整得到新的NCD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改革前全国NCD的使用情况我国自2007年引入NCD方案以来,经过多年实践,取得较好成效,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1.改革前全国NCD方案设置情况改革前,除北京、深圳、厦门三个试点改革地区和西藏地区外,其他地区均使用全行业统一的NCD方案。

全国方案共分为七个等级,系数区间为[0.7,1.3],主要反映了过往年度出险次数与保费折扣的关系,具体如表1。

表1 改革前全国NCD方案2.NCD在实际经营中发挥的积极作用NCD方案实施以来最显著的作用在于对出险率的有效遏制。

NCD通过将过往赔付次数和续期保费折扣相挂钩,有助于激励被保险人主动控制风险,提高驾驶的谨慎程度,同时主动承担部分小额赔案,从而降低出险率,提高行业理赔资源的使用效率。

2014年行业车险出险率29%,相比2008年的43%下降了14个百分点。

出险率下降对于改善行业保单质量、提高行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精算原理,保单质量主要体现在折扣率、案均赔款和出险率等三个方面。

近年来,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车险折扣率持续下降,案均赔款显著攀升,行业通过出险率下降,消化了折扣率下降与案均赔款上升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了近年来车险效益的相对平稳。

3.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前全国NCD方案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一定问题:一是等级划分不够精细。

部分等级内部不同客户群的风险成本差异较大,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

二是系数水平可能与实际风险成本产生偏离。

自2007年实施以来,行业赔付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但NCD方案一直未作相应调整。

三是覆盖面不全。

改革前NCD方案只针对非车队业务,车队业务不强制使用,导致市场存在一定监管套利空间,“个车团做”、“团车个做”等行为屡有发生。

四是操作方式有待提高。

NCD方案虽然是全国统一的,但分散在各地区的行业平台中,只能实现分省的查询和使用,部分多次出险的投保人通过跨省投保以躲避涨价,制约了NCD功能的发挥。

(二)试点改革地区的NCD使用情况1.NCD方案情况作为试点改革地区,北京、深圳、厦门在全国NCD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改善:一是细化了风险等级。

在不出险客户方面引入了“连续4年没有发生赔款”、“连续5年没有发生赔款”的NCD等级,在出险客户方面对“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的客户按照赔款次数进行了细化。

二是提高了奖惩力度。

扩大了对不出险客户的折扣奖励幅度,也提高了对多次出险客户的惩罚幅度。

三是北京还考虑了赔款金额对NCD的调整,并扩大了NCD的覆盖范围。

对于上年赔款金额小于签单保费的,均有一定程度的优惠,同时使用NCD方案不再区分车队和非车队。

(见表2)(此处“试点改革”是指2011年以来北京、深圳、厦门三个地区在全国费率方案基础上对NCD等方面进行的区域性改革探索,不是指2015年6月1日开始的山东等第一批6个地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

表2 改革前全国与试点地区NCD方案一览表2.取得的主要成效与不足试点地区NCD方案的实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NCD浮动力度的加大,更有利于发挥NCD奖优罚劣的功能,促进安全驾驶,提高行业理赔资源的使用效率,但相对全国NCD方案而言,仍有几个问题没有解决:一是未充分考虑NCD 系数与其他费率因子的关系,NCD与车型、车龄、地区等其他费率因子均存在一定相关性或交互性,简单考虑单维度下NCD对应的赔付成本,可能会与真实风险水平发生偏离;二是缺乏动态的调整机制,随着时间推移,赔付标准、赔付速度、索赔习惯等会发生变化,长此以往,历史NCD方案可能会发生偏离。

二、商车改革NCD系数的测算与实施情况(一)主要测算思路一是细化NCD等级。

将“平台无上年承保记录或上年发生3次以下赔款”拆分成“新保”、“平台无上年承保记录(非新保)”、“上年发生1次赔款”和“上年发生2次赔款”等四个等级。

二是扩大NCD测算范围。

通过测算和比较车队和非车队业务的NCD系数,论证车队业务使用NCD的可行性。

三是充分考虑NCD和其他费率因子的相关性。

使用广义线性模型等多因素模型,科学测算NCD结果。

(二)测算结果(见表3)表3 NCD测算方案结果展示表(三)NCD系数的实施2015年6月1日开始的全国范围的商业车险改革,以上述测算值为基础进行取整作为新NCD方案设定值,并将NCD系数作为与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相并列且独立运行的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因子,进一步突出了NCD系数在商业车险风险成本计算与选择中的地位与作用。

北京、厦门地区在全国NCD方案基础上,在两端进行了适当延伸,即保留 4年、5年不出险车辆0.5、0.4的系数,同时对上年发生6次、7次、8次、9次、10次和10次以上赔款的车辆,设置了2.15、2.3、2.45、 2.6、2.75和3倍的系数。

NCD系数的取值统一由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公司控制,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联网查询与计算,改变了以往分省查询、信息孤岛的局面,解决了以往多次出险投保人跨省投保规避NCD系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测算结果解读1.改革前全国NCD方案的奖惩力度不到位一是对低风险客户的优惠幅度不到位,“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上年没有发生赔款”等低风险客户的NCD系数分别为0.57、0.69、0.84,均低于现行全国NCD方案的水平(0.7、0.8、0.9)。

对低风险客户奖励不到位,客观上会导致贴费、高手续费等非理性竞争行为的滋生。

二是改革前全国NCD方案对于高风险客户的惩罚力度不到位,“上年发生2次赔款”客户(占比6%)的NCD实际水平为1.25,但目前全国NCD方案中只有1.0,拉低行业整体保费充足性约1.5个百分点,另外对上年多次出险客户(3次及3次以上)的惩罚力度不到位,导致行业对高风险客户的核保能力和议价能力受到限制,拒保比例提高,风险保障能力下降。

三是“平台无上年承保记录(非新保)”等级的NCD水平具有较大的调整空间,改革前全国NCD方案下该等级的NCD为1.0,但实际测算结果为1.21。

对此测算组进行了进一步的剖析,发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客户利用了行业平台未全国联网的漏洞,通过异地承保,规避了上年多次出险的惩罚(这个问题我报将在后续的《商业车险跨地投保课题研究报告》中进行刊登)。

2.新NCD方案充分尊重客观结果,更有利于NCD奖优罚劣功能的发挥新NCD方案基本是测算结果的简单取整值,因而是真实风险成本的客观反映,有利于提高测算结果的公信力,更好的发挥NCD奖优罚劣的功能:一方面提高低风险客户的奖励程度,激发客户主动控制风险的意愿,同时也能促进更多的客户自行承担小额赔款,提高行业理赔资源使用效率,充分发扬“保险保大案”的精神;另一方面,对于高风险客户的惩罚力度加大,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安全驾驶,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拒保率,提高行业风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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